内容正文:
温故而知新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方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根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其中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范围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教育与保护):父母有权 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3.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第六课 珍惜婚姻家庭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程标准 考情预测
1.理解婚姻法律关系;
2.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考查内容: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法定条件、离婚方式、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是高频考点;
2.考查形式:选择题、非选择题都有考查;
3.命题常常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树立正确的家庭观。
考纲考情分析
3
第六课知识体系
内容
夫妻财产的确定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平等人身关系体现
意义: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人格独立
人身自由
珍惜婚姻
(结婚)
离婚要慎重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结婚的地位、含义、意义、态度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结婚的法定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离婚自由的法律限制
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债务清偿
4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对待婚姻的正确态度(要求)
2.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条件
3.离婚的条件和方式、
4.夫妻关系的确立、内容、核心和要求
5.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和意义
6.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理
主要知识点
结婚的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老残妇幼)的合法权益等
正确对待婚姻
(要求) 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1.结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对待婚姻的正确态度(要求)
2.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条件
结婚的条件 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条件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③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重婚,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拓展: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一代
二直
三直
二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三旁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
在计算旁系血亲时须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此类推。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三旁
8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思考: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以案释法
提示技巧:作答时一般要依据“结论+法律依据+案例分析”的答题模式
3.离婚的条件和方式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限制离婚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就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方式 协议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方式 裁判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子女
抚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拓展:民法典对旧婚姻法的八大修改
①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协议离婚需要提前30天预约——离婚慎重。
②新增“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家庭贡献大者,离婚时或可获得经济补偿——有助于社会形成热爱家庭、服务家庭、和谐美好的社会新风尚。
③增加了离婚财产分配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更加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④增加了新的诉讼离婚途径,分居让离婚更加容易——离婚不会“遥遥无期”。
⑤新增了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扩大,让法律更加贴合时代的特征。
⑥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确认,避免一方“被负债”——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⑦新增离婚时“挥霍”共同财产的可以对其少分或者不分——进一步保护了夫妻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⑧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法定婚姻无效情形减少。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2.结婚的法定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结婚;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3.离婚的条件和方式
(1)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课堂小结
1. (2023·河北张家口三模)2023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三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周某母亲希望周某与付某缔结婚姻,以后继承付家财产。周某明确拒绝,周某母亲以死相逼。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婚后近一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提出离婚,母女俩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此案中( )
①周某离婚可选择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可上诉
②周某因胁迫结婚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③周某母亲履行了监护职责,进行了必要约束
④周某离婚,可平等地处理与付某的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当堂练习
D
2. (2023·黑龙江哈尔滨模拟)黄某与张某于2022年9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黄某多次酒后对张某实施家暴,张某多次劝解无效。2023年2月,张某怀孕,在此期间黄某仍有家暴行为。张某于2023年5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离婚补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在怀孕期间,人民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②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张某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③离婚后,黄某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④若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当堂练习
D
4.夫妻关系的确立、内容、核心和要求
确立 登记结婚,意味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内容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要求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含义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表现 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5.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和意义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知识拓展: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6.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理
分类 主要内容 处置方法
夫妻共
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夫妻一
方的个
人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归所有者一方所有。
注意: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夫妻约定财产
①含义: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相关链接: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
20万归张某,
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小张所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练一练
李某与王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随后两人住进了李某2018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因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必须在家看店,不准外出、不准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
2021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角度,说说本案中李某侵犯了王某的什么权利?
(2)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以案释法
(1)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本案中李某强制要求王某不准外出、不准与同学交往,是对王某人身权(或“身体权”)的限制和干涉。
(2)①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18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关系的确定、内容、核心和要求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1)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和处理
(1)主要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处置: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课堂小结
1. 民法典规定了“家务补偿”条款: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当事人在离婚后随时可以提出“家务补偿”请求
②“家务补偿”须以本人的婚前财产进行支付
③这一规定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体现了公平原则
④这一规定有利于夫妻双方处理好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当堂练习
2. 2020年10月,甲乙双方自由恋爱结为夫妻。婚前,甲名下有一套小房子,婚后,为改善居住环境将小房子换成了大房子。2023年8月,因性格不合夫妻关系恶化,乙提出离婚。但在大房子的财产归属问题上,双方产生分歧。关于大房子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登记在甲名下,则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B.若以出售小房子所得价款为首付款,则属甲的个人财产
C.如双方曾有口头约定,就可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的规定
D.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未有其他约定,则一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当堂练习
3.(2023·河南驻马店模拟)2023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七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规定,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也使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戚某与秦某在未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正确的是( )
①戚某婚前全款购买的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戚某名下
②秦某婚后以个人名义创办的公司,盈利的100万元
③戚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④秦某在婚后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所获得的赔偿金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当堂练习
4.(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当堂练习
1.D 2.D 3.C 4.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