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必背知识点
考情分析
1、 法律基本知识(选择题)
1.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选择题)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内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2.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部分案例评析法官判决可以用。)
(3)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2、 侵权类
(一)侵权类解题方法:第一步:判断某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人身权是否受到了侵害。第二步:判断该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第三步: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二)侵权类答题要点:(看具体案例分情况答题)
第一种情况:
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xxx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xxx方式侵犯他人xxx权。行为人xxx,侵犯了xxx权利,应当承担xxx侵权责任。(具体表述看表格)
第二种情况: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分析具体侵权责任)
(1)一般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①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特殊的侵权行为: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内涵
举例
过错推定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等。
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论如何全都怪你。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三)权利体系
权利类型
具体分类
相关法条及其考点
人身权
(人格权+身份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基本不考,故重点呈现人格权。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姓名权
(企业——名称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
名誉权、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自然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
个人信息:姓名、电话、行踪信息……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人格尊严、人身自由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财产权之物权
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他物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权(转移占有)
相邻权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必有)
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财产权之知识产权
著作权
A.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B.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注:发表权只有一次
1.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2. 保护期限:a.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b.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3.著作权的限制
A.合理使用:在特定情形下,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费用。(供人学习、研究、欣赏)
B.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下,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转载、编书)
C.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需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专利权
(区分商业秘密p19)
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业秘密:一旦他人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不正当手段除外,)
商标权
1.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况: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2.保护:a.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注意:侵犯商标权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及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
b.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劳动者权利
①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③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④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⑤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及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 合同类
(一)一般合同
解题方法:1.判断合同是否订立且有效。2.看合同是否履行(遵循原则;不随意变更)3.看合同是否违约4.排除不可抗力,违背原则且不属于不可抗力,需承担违约责任5.评述法官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民法基本原则;遵循道德规范。
答题要点:
1.合同订立问题: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是要约与承诺。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即订立完成。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违约问题:①订立合同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订立并有效。(反之,合同无效)②合同履行应当坚持全面、诚信和协作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变更)③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且不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不可抗力问题: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等。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劳动合同及其相关问题
解题方法:评价某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从以下角度入手看:(和一般合同基本一样)
一看,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二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齐全;三看,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遵循了相关原则。四看,订立时是否存在无效情形。五.注意劳动合同为书面形式。
答题要点:
1.法律守护劳动者: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3.劳动也要签合同:
(1)订立合同的原则: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两类。必备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可备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3)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劳动合同有效: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③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⑤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⑥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⑦劳动者维权的途径: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家庭婚姻类
(一)育小职责大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知识拓展】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注意: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分,意定监护只确定监护人,未明确遗产分配)
(三)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 继承方式:
(1)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a.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b.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c.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d.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四)珍惜婚姻关系
1.结婚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2.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它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夫妻财产问题
内容
内涵和范围
处置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的。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约定需书面形式)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
4.夫妻债务: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 竞争类
解题方法:解答此类试题一般分三步:第一步,辨别材料中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如果属于不正当竞争,进一步说明属于哪一类不正当竞争。第二步,分析此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或者分析对该企业进行处罚的必要性。第三步,分析案例给予我们的警示意义。
答题要点:
该企业行为是xxx(混淆行为、搭便车;商业诋毁、不当有奖销售、商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他企业的名誉权(商标权)/扰乱了市场秩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1.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搭便车”: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搭便车”。
②虚假宣传: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③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消费者权利:经营者要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者的知情权、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协商和解、请求调解、消费者协会投诉、仲裁或诉讼等。
3.企业要依法纳税: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选择题)
6、 纠纷多元解决方式
1.以和为贵选调解:
(1)类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前三者合称“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
①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节,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③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便捷经济选仲裁:
(1)类型: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商事仲裁:(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适用)vs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诉讼)
①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④仲裁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不能仲裁的纠纷: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解析三大诉讼
1.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2.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 诉讼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提起诉讼的主体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注:行政相对人、自诉、公诉的含义。(见书本87页名词点击)
7、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注:诉讼代理人: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注: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2.法律援助:
(1)含义: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2)条件: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最开始)vs上诉(一审结束后);一审vs二审(一审判决生效期提起)vs再审
1.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3.应诉: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4.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5.二审程序:一审结束后(一审判决生效前),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再审)
(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2.种类:民事诉讼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3.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
①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因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行政诉讼: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举证责任倒置)其原因在于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相抗衡。
(3)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4.总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8、 其他考过的条款
1. 赠与合同: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
2. 善意援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被称为 “好人条款”,旨在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鼓励人们对处于危难和困境中的他人伸出援手,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好意搭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若机动车使用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超速行驶、闯红灯、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无偿搭乘人损害,则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