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2024-2025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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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明察、洞悉 肤色:铁面、无私 神情:沉思 蒙眼:理智 提称:公平 提剑:制裁 白袍:廉洁 欧洲 中国 前人认为司法者应该有这个功能,所以说他戴”獬豸“(獬豸又称獬廌、解豸(xiè zhì))冠这种帽子所谓司法者的图像。于是往往谈起理想司法者的时候,往往想起宋仁宗时的黑面三眼的包拯,月牙代表这包公日审阳间,夜审阴间,以表明包公的公正和才能.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国法学家 椰林 《论法的精神》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 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查士丁尼法典》 《法学汇纂》 《法理概要》 《新法典》 ︽罗马民法大全︾ 公元前 509年 公元前 450年左右 6世纪 公元前 27年 十二铜表法 审判量刑有法可依,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受到限制,平民利益得到保护。 公民法 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 万民法 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习惯法 成文法 罗马共和国时期 罗马帝国时期 罗马民法大全 《纲要》下p18 ①形式: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②范围: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③内容:完备 思考:罗马法发展过程中形式、内容和范围有何变化? 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贵族垄断并随意解释法律以欺压民众。 习惯法: 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文件。 成文法: 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公民法: 适用于罗马境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万民法: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与发展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1)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①颁布目的: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②概况: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 ③特点: 第9表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8表 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第3表 债权人有权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 保留了落后习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保护私有财产 具有阶级性,实质维护贵族利益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与发展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1)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①颁布目的: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②概况: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 ③特点: ④评价: 积极:使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限制了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一定程度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局限:保留了一些较野蛮的习惯法,实质是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2)《罗马民法大全》 ①背景:罗马帝国时期,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商品经济的发展,公民法无法适应统治需求。 ②概况: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 ③意义: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材料一:资本主义生产是在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产生的,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就是一种完整地体现了简单商品生产的法,它对这种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例如所有权、债权和契约等等,都做了极为详尽的规定,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 为近代西方法律提供了现成形式 6 罗马法的基本精神 材料一:在海滩上发现的珍宝和其他东西,根据自然法立即属于发现者所有……根据自然法,你所有的动物所生育的小动物归你所有。 材料二: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来平等……为别人制定的法律,自己也必须遵守。 材料三: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在陈述事实的一方,而非否认事实的一方。 保护私有财产 1 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2 注重程序,无罪推定 3 实质: 维护少数奴隶主利益的工具,属于奴隶制法律体系;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与发展 2、中古时期西方的法律制度 (1)日耳曼法:各日耳曼王国在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受罗马法影响,等级色彩浓厚 (2)教会法: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是对古罗马法制文明的传承。 (3)罗马法的复兴:11世纪以后,西欧商品经济发展,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欧洲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日耳曼法、教会法、罗马法 思考:为什么11世纪后罗马法发展并逐渐形成体系? 材料:蛮族国家建立后,各王国在适用法律方面因袭固有的习惯,因人而异,对日耳曼人适用日耳曼法,对罗马人适用罗马法。两种法律发生冲突时,以日耳曼法为准;日耳曼各部族法律之间的冲突,则按不同问题确定不同的解决办法。 法律:欧洲法律体系混乱,给司法审判带来麻烦。 经济:商品经济发展,市民阶层兴起,希望建立起完备的私法保护自身权益; 政治:王权加强,统一民族国家建立后,为加强统治; 思想:启蒙运动的影响; 英国法律 真正起点 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原则 确立了君主立宪制 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构成了普通法系 (英美法系) 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 (普通法) 11世纪 诺曼征服 13世纪 《大宪章》 光荣革命后 传播 12世纪前后 (1)英美法系 (普通法系) (2)大陆法系(民法系) 法国 成文法体系 1789年后 在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1804年 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它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13世纪后 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3、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形成体系 结合教材“历史纵横”以及所学内容,完成两大法系的对比填空 区 别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法的渊源 立法与司法相互关系 受罗马法影响程度 成文法为主 判例法为主 立法绝对中心地位,司法从属地位 法官地位突出,司法绝对中心地位 以罗马法为基础 只吸收部分罗马法 思考:法国大革命对法律建设有什么重要贡献? ①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为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奠定基础。 ②法国大革命中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充分体现了自由平等、主权在民、社会契约等启蒙思想。 ③《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成果(实质),逐渐形成了“大陆法系” 相同点: ①渊源:一定程度上受到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的影响,受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影响; ②本质: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权分立 思考:近代西方法律的基本思想来源? 继承传统法律思想,融合启蒙思想 陪审团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但当时只适用于奴隶主和自由民。…11世纪,英国确立了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的起源也可以追溯到罗马时期。…1878年德国颁布的国家律师法,奠定了近代律师制度的基础。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孟德斯鸠 伏尔泰 卢梭 康德 主权属于人民 主权在民天赋人权 1、近代西方法律思想来源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特点 沙俄尼古拉太子遇刺案(1891) 1891年5月11日,访问日本的俄国皇太子尼古拉·亚历山德罗维奇·罗曼诺夫——也就是后来的尼古拉二世,在滋贺县大津町被人行刺刺杀。此事震惊世界,对待刺杀者津田三蔵的态度各不相同—— 天皇:速处惩暴行者,勿毁伤善邻之好意! 政府:必须判处死刑! 老百姓:举国沸腾! 大津地方法院:按普通伤人案处理 大审院(日本最高裁判所)院长:“不论内阁如何讨论、决议,如曲解法律精神者,断然不予接受!” 2、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①立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 ②行政权: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③司法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材料一:纵观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西方法律思想,其具体制度设计上颇具差异,但无一例外的彰显了对个人本位个人价值的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观念仍然是西方社会法治的价值基础。 —李盼盼《对西方个人本位法律传统的几点思考》 材料二: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和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法国《人权宣言》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①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 ②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1764年7月,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意] 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陪审团制度: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 律师制度: 支持被告自己聘请律师辩护。 既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及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1)积极:①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成果; ②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治理 ③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④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 ⑤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⑥对世界各地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消极: ②私有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存在等级性; ③黑人、原住民和妇女没有完全的公民权 3、评价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法律和私有财产的设定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卢梭 法律的运用比法律本身还要不人道得多;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和对于穷人是一条法律,对于富人是另一条法律——这是两句早已家喻户晓的至理名言。——恩格斯 一个向上帝要求赋予自由的民族,没有迈出同时给予非洲人自由的第一步是不应该的。——马丁·路德·金 ①过于强调保护私有财产,实质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16 升降盖寡。 ——《宋书·卷九十四·列传第五十四》 公元1世纪,基督教发源于罗马帝国的巴勒斯坦省。 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联合李锡尼共同颁布《米兰赦令》,正式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 公元392年,基督教正式成为罗马国教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宗教伦理——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完整的道德修养体系,关乎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其社会作用是通过道德的感化而影响信众。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日耳曼人逐渐接受基督教。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1、中古时期基督教的宗教伦理与教化 (1)基督教的兴起和发展 1)圣洗(也称洗礼)。为天主教教徒入教仪式。按教会习惯,教徒的小孩生下八天内就得领洗。(2)坚振。是坚定教徒信念的礼仪。(3)告解(也叫忏悔)是一种赦罪仪式。(4)圣体。把面饼和葡萄酒由主礼者在弥撒中祝圣即为耶稣的肉体和血。教徒向神甫办过告解(忏悔)后,或自己认为没有大罪在身才能去领圣体。据说教徒领了圣体后,就吸收了耶稣的血和肉和耶稣相结合,就能得到天主的宠光。(5)终傅,主礼者为垂危病人施行的礼仪。由神甫在病人身上抹圣油,念经文,要病人忏悔帮助他灵魂得救。(6)神品,也称圣秩,就是修道生升为神职人员的礼仪。神品分七级,神甫级为七品。主教级为完满的七品。(7)婚配。即由神甫为证人的结婚礼,婚配圣事的主体为新郎和新娘两人。 基督教会学校的教育内容以其宗教信仰、道德为主要教育内容。而这些宗教信仰和道德并非一无是处。基督教宣扬“十诫”:1.除耶和华(上帝)外不可信仰别的神;2.不可造、拜偶像;3.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4.当受安息日为圣日;5.当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8.不可偷盗;9.不可做假证;10.不可贪恋他人的财物。基督教道德伦理的基本要求是:1.要爱主;2.要顺服、忍辱、勿抗恶;3.要爱人如己;4.要经常忏悔罪恶。 ——范立民《基督教与中世纪教育》 地位: 教化: 影响: 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影响了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①教士们搜集和抄录经典,宣讲教义的同时也保存了宝贵的古典文化 。 ②开办学校(宗教和世俗) ③深入日常生活 ④维持社会秩序 基督教奠定着西方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对维护当时社会的安定有积极作用 (2)基督教的宗教伦理与教化 ①背景: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新建立的日耳曼人国家为了取得罗马人和基督教会的支持,逐渐的接受了基督教。 ②评价: 结合课本P52的学思之窗,思考基督教在中世纪的欧洲发挥了怎么样的作用? ①为封建主阶级提供统治思想,成为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 ②客观上起到保留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的作用。 ③宗教伦理和教化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④基督教教义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利于社会安定。 材料一:中世纪完全是从野蛮状态发展而来的……在僧侣手中,政治和法学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不过是神学的分支,一切都按照神学中适用的原则来处理。教会的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个法庭都具有法律效力。 ——恩格斯 材料二:教会控制着人们的精神生活,教徒对正统教义和教士的权威表示怀疑,会被判有罪,须向教会认罪赎罪,否则就会被开除教籍。公开反对教会统治的人会被教会扣上“异端”的罪名,送进宗教法庭接受审判,甚至被烧死在火刑柱上。       加尔文认为:财富不是万恶之源,而是上帝祝福的标志;强调不随便乱花一厘钱,财产越多越应感到有责任为上帝的荣耀而不使财产减少;财富意味着人履行了其职业责任,它不仅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而且是应该的、必须的 ——李会军,王罡 《加尔文的新教伦理及其启蒙意义》 ②新教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马丁·路德张贴《九十五条论纲》是新教的宗教改革之始。他提出了"信仰耶稣即可得救"的原则,认为只有上帝才能赦免罪人,信徒要得救上天堂,不靠教会或行善,更不靠赎罪券,全凭个人虔诚的信仰。 (1)背景: 2、近代新教的宗教伦理与教化 (2)宗教改革和新教 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 ①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因信称义” (3)新教的评价 路德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世界... ——马克思 仍坚持基督教基本教义,束缚人们思想 新教排斥其他教派 引起多次宗教冲突 迫害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异端” 积极作用:适应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思想解放 ①积极作用: ②消极作用: 近代西方法律与教化的发展趋势 (1)由封建时代以宗教伦理为主,到资本主义时代以法律体系为主; (2)西方法律体系逐渐完备,宗教伦理不断发展,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宗教改革对资本主义的促进:1.肯定了发财致富的合理性。2.沉重打击了教会势力,推动民族国家成长。提升资产阶级政治地位。 3.传播和发展了人文主义,解放了思想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13 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 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说明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特点:起源较早、源远流长;重视“例”的作用;重视儒家思想的教化作用。 影响: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强封建专制统治、稳定当时社会秩序;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国际意义。 不同: 欧洲近代,基础上:强调法律至上;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原则; 中国古代,基础上:强调为君主统治服务;司法实践中: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原因:(经济)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政治)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思想)民主、自由传统和近代启蒙思想宣扬民主自由 (经济)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政治)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思想)儒家思想影响根深蒂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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