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中国
西方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单元解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两者相辅相成。
中国法律的图腾--獬廌(独角兽)
獬豸又称獬廌,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因此,它被称为中国法律的图腾。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选择性必修一 第三单元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和教化度
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知道自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法律与教化:中国社会治理的两种方案
德治:
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法治:
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重视法的规范与惩处。
1、德治思想渊源:西周
①西周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
②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进步性。
2、法治思想渊源:夏朝
①夏商周: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夏朝
《禹刑》
《汤刑》
商朝
西周
《九刑》
夏商: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时期
(三)德治与法治之争:
1.第一次德法之争:子产“铸刑书”之争
思考: 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铸刑书”有什么深远的历史影
理由: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不顾道德礼仪。
(2)实质:奴隶主贵族和平民之争
(1)背景:
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材料一:郑子产有疾。谓于太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材料二:叔向: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法律文件),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三)德治与法治之争:
1.第一次德法之争:子产“铸刑书”之争
(3)影响:
①限制贵族特权,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②为法家的“以法治国”及历代王朝法制建设提供了经验。
③维护了封建经济基础,促进了封建社会的形成。
(三)德治与法治之争:
2.第二次德法之争:思想界儒家与法家之争
德治 法治
主要思想
代表人物
观点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人性善,主张德治
孔子和孟子
孔子:统治者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
③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统治者
① 施仁政于民,
②省刑罚,薄税敛”;
③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民贵君轻)
人性恶,主张法治
商鞅与韩非
商鞅在秦国颁布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①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守法奉令;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实质:诸侯国为寻求理想治国之争。
结果:
学派 结果 原因
儒家 不被
重视 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儒家的
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 受到
重视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秦 朝
◎ 把工作带进坟墓的秦简主人喜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汉 朝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一)秦汉时期: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朝:沿袭秦律,制《九章律》
3、秦汉律令并行
秦简《法律答问》共一百八十七条,其中单是“盗法”就有四十余条,而且量刑极重。如规定士伍盗窃,其赃值一百一十钱,就应“黥为城旦”。
二、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思考:秦汉时期法与礼的关系。
以法治国,礼法对立
秦朝:
汉朝:
材料三: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仪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班固《汉书》
材料四: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太平御览》第六卷
②引经决狱(春秋决狱),以经注律,法律儒家化的开始
①礼法结合
春秋决狱——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春秋决狱 ”是指遇到有关伦常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的案件,便用儒家经典《春秋 》所载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 ,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这种量刑原则称为“原心定罪”。
原则:“原心定罪”(犯罪者的“心”:主观动机;法官的“心”: 道德伦理)实质是强调根据犯罪动机、目的、心态等主观因素来定罪量刑。
特色:伦理道德高于法律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魏晋时期:
1、律令儒家化
(1)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材料五:《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2)特点:以经注律,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3)目的: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南北朝)颜之推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
—颜之推《颜氏家训》
2、教化:家训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唐朝时期:
法律儒家化完成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1)过程:
(2)特点:①德主刑辅;②礼法结合;③注重儒家伦理;④不断完善、体系完整;⑤服务皇权;
材料五:诸诬告祖父母、父母者,绞。因政教而施刑罚……刑罚不可弛于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唐律疏议》
材料六:礼的精神完全融入于唐律之中,礼允许的行为,唐律也允许,礼不允许的,唐律也基本不允许。《唐律疏议》中有大量的概念、原则、律条都来源于礼。唐代前期关于律、令、格、式的立法有16次和20次之多……通过频繁的修订律、令、格、式,来调整法律,从而达到适应统治者需要的目的。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唐朝时期:
法律儒家化完成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礼法结合的典范
(1)过程:
(2)特点:
(3)影响:
①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标志。
②是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影响深远。
③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标志着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唐朝时期:
法律儒家化完成
2、教化:
(1)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2)推广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一)宋元明清:
继承发展
1.法律的沿革:
(1)宋朝:沿用唐法律体系;制定《宋刑统》《天圣令》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司法实践中援引唐律
(3)明朝:制《大明律》,律为正文,例为附注,创律例合编体例。
(4)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制建设有什么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一)宋元明清:
继承发展
2.教化:宋朝
(1)理学的渗透:
①理学发展的过程:开始、集大成者、代表、统治地位确定
②渗透的表现
A.控制教育与科举;
B.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C.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一)宋元明清:
继承发展
2.教化:宋朝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的《吕氏乡约》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
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书影
(一)宋元明清:
继承发展
2.教化:明清
①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②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教材P47【学思之窗】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有什么作用?
变化:
①内容: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也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②强制力:从民间规约到具有约束力,与法律合流。
③主导者: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府推动设立。
作用: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课堂探究】
夏
商
西周
春秋战国
德治与
法治之争
秦朝
引经决狱
汉朝
以经注律
魏晋
唐
约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法律儒家化
礼法之争
礼法结合
习惯法 →成文法
汉:礼法
开始结合
魏晋:
进一步推动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礼法结合
唐:
礼法结合的典范
律令儒家化
引经注律
《汤刑》
《禹刑》
《九刑》
以法治国
秦律
《唐律疏议》
礼法结合
《九章律》
律例合编《宋刑统》
《大清律例》
基层教化
乡约
法律
教化
重视家训
宗法
礼制
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导致社会矛盾尖锐,所以西周统治借鉴殷商灭亡的教训,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什么是礼制,《礼记》中是这么记载的:“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所谓礼,是用来判定亲疏关系,解决误会,区别同和不同,辨明是非(的一套原则)。行为有修养,说话有道理,这就是礼的本质。可见,礼制是人与人之间相处交往需要遵循的行为规范与仪式。这就为后面的道德教化奠定基础(用礼制来区分贵贱,明确等级,维护统治秩序。)
西周还提出“敬天保民”思想反映了西周时期统治思想在重视天的前提下强调保民的重要性,(重视民众的力量以及民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这一思想实际上开启了后代重民思想的先河。)比夏商时代有了重大进步。
由此可见,西周出现了什么思想?(礼仪,规范,保民)出现了德治思想。
《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说明了什么?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这也是法治思想的渊源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指在夏王朝时,因为社会混乱,所以当时的统治者禹制定了一部刑法,被称为禹刑)
这则材料说明早期法律有什么特点?(判别有罪无罪是根据习惯去甄别),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习惯法。这样的话,法律容易被谁利用?贵族掌握了法律的解释权,导致社会矛盾尖锐,这一情况在什么时候出现变化?(春秋战国时期)
材料七: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八: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所谓“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指的就是这种情形。——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思考:结合材料,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
(1)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2)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3)礼法结合 (4)司法从属于行政,法治为人治服务
(5)民刑不分,诸法合体
(6)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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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如何评价“礼法结合,儒法并用”?
1.积极:
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
②利于弘扬儒家传统道德伦理,缓和社会矛盾。
2.局限:
①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判案有主观性及随意性;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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