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二、家庭与婚姻
精选高频选择题20题
涉及考点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025·河北石家庄·一模)“压岁钱”起源于汉朝,原意是为孩子祈福辟邪,随着时间的推移,“压岁钱”逐渐演变成春节期间长辈给晚辈的一种祝福。那么,带着美好祝福的“压岁钱”应该属于谁,又由谁来支配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8周岁以下的孩子,“压岁钱”归孩子的监护人所有
②“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压岁钱”所有权归孩子
③未满8周岁的孩子,不能独立支配“压岁钱”
④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随意支配孩子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②③:“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所有权归孩子;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支配“压岁钱”,需由监护人代为管理财产,②③正确。
①: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监护人仅有权代为保管,①排除。
④: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④排除。
故本题选C。
2.(2025·宁夏陕西·模拟预测)2021年,沈女士与王先生协议离婚,约定:某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赠与女儿小王。该房屋暂时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待小王满18周岁时过户到小王名下。2024年,王先生为偿还赌债,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张某并办理了过户。沈女士和小王遂将张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王先生侵害了小王对该房产的财产权益,理应赔偿损失
②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沈女士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该房产
③张某系善意第三人,已经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④王先生作为小王的监护人,有权代替小王处分该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④:案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沈女士与王先生明确约定该房产赠与小王。王先生是小王的监护人,无权代替小王处分该房产。因此他为偿还赌债、私自出售该房产的行为违反了离婚协议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侵犯了小王对该房产的财产权益。但小王和沈女士无法追回房产,只能向王先生主张赔偿,①正确,④错误。
②:本案中张某系善意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沈女士无权要求张某返还该房产,②排除。
③:因为该房产已完成登记过户且交易价格合理,无证据表明受让人张某存在恶意,因此张某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合法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③正确。
故本题选B。
3.(2025·云南玉溪·一模)老年人杨某与其配偶未生育子女。杨某的配偶去世后,杨某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案例表明( )
①可以口头确定他人担任自己的监护人
②签订监护协议意味着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③可以让其近亲属作为自己的监护人
④尊重老年人自主意愿,保障老年人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意定监护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不能口头确定,①不选。
②:意定监护协议并不是签订协议就开始履行职责,而是在当事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②不选。
③④:材料强调杨某与卢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其目的是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杨某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有利于尊重老年人自主意愿,保障老年人权益,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4.(24-25高二下·广东广州·期中)何某的弟弟何小某(6岁)到哥哥所在中学参加校运会。因父母疏忽,何小某在100米赛跑时突然冲入跑道,被正常比赛的运动员撞倒,导致腕骨骨折。学校在入口处设有“非参赛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但此时值守志愿者不在岗位。何小某父母要求学校和运动员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 )
①何小某父母未尽监护职责,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②运动员虽无主观过错,但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学校若能证明已尽管理义务,可免除赔偿责任
④因双方均无过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分担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何小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其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①正确。
③:学校若已设置警示牌并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可主张尽到管理义务,但因志愿者缺岗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若充分证明已尽责,可免除赔偿责任,③正确。
②:运动员在正常比赛中无主观过错,不属于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的特殊情形,故无需担责,②错误。
④:何小某父母存在过错,学校也可能存在管理疏漏,双方并非均无过错,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④错误。
故本题选B。
5.(2025·湖北武汉·一模)柳某与严某于1985年登记结婚,严某为再婚,与前夫育有严甲、严乙两名子女。其中,严甲已满17周岁,外出务工并独立生活;严乙年幼,由柳某、严某共同抚养。2024年,严某去世。柳某年近八旬,缺乏劳动能力,在养老问题上与两名继子女产生矛盾,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继子女给付生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严、柳结婚时严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给付柳某的生活费应由继子女均摊
③严甲可按其经济状况决定是否扶养柳某
④法院的判令需要考虑赡养人经济状况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严、柳结婚时严甲已满17周岁且外出务工独立生活,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排除。
②:严甲在柳某与严某结婚时已独立生活,柳某未对其进行抚养教育,严甲与柳某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也就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严乙在柳某与严某结婚时年幼,由柳某、严某共同抚养,严乙有赡养柳某的义务,所以给付柳某的生活费并非由继子女均摊,②排除。
③:严甲与柳某不存在抚养关系,无法定赡养义务,可按其经济状况决定是否扶养柳某,③正确。
④:法院判令赡养费用需考虑赡养人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2025·河南·模拟预测)谢女士39岁,有两个女儿。她的父母都健在,只是早已离婚,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谢女士决定提前做好安排,订立遗嘱,把家庭全部财产都留给两个女儿。同时,遗嘱中注明了女儿们要在爷爷生活困难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此,下列评述正确的是( )
①谢女士订立的遗嘱只能处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份额
②确保女儿们继承家庭全部财产,只需要谢女士的丈夫放弃夫妻共同财产
③谢女士父母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定可以继承谢女士的财产
④女儿们对爷爷生活困难时提供支持,符合法律关于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谢女士不能把家庭全部财产都留给两个女儿,她的遗嘱只能处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份额,①说法正确。
②:确保女儿们继承家庭全部财产,谢女士的丈夫也需要立遗嘱,明确表示他愿意将自己名下的财产份额(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的部分)留给两个女儿,②说法错误。
③: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情况下,父母有权继承子女的遗产。但如果子女生前立有遗嘱,并且明确指定了财产的继承人,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可能不会继承到任何财产,③说法错误。
④:爷爷是谢女士丈夫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谢女士遗嘱强调女儿要在爷爷生活困难时提供必要的支持,符合法律关于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7.(2025·江西·二模)张大娘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唯一的儿子因意外去世。张大娘在当地村委会的见证下和同村的丁嫂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由丁嫂承担张大娘生养死葬的义务,张大娘去世后的全部个人财产留给丁嫂。张大娘去世后,丁嫂按照协议取得了张大娘的遗产。根据我国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张大娘与丁嫂签订的协议符合我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②履行该协议是丁嫂获得张大娘遗产继承权的重要因素
③该事件充分说明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④张大娘同丁嫂签订该协议的目的是保障自己的生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张大娘与丁嫂签订的协议是遗赠扶养协议,不是成年意定监护协议,①排除。
②:丁嫂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不是继承,②排除。
③④:该事件充分说明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张大娘同丁嫂签订该协议的目的是保障自己的生活,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8.(24-25高二下·河南·阶段练习)2022年1月,杨某与其侄子卢某在某社会组织协助下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卢某担任其意定监护人,并按照意定监护协议的约定安排杨某养老、就医等事宜。2023年6月,年迈的杨某因肾功能衰竭、心力衰竭,意识出现障碍,经评估为重度失能。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卢某于2022年1月履行对杨某的监护职责
②意定监护不是法律要求的义务而是基于他们的自愿
③若卢某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可在杨某病亡后继承其全部财产
④杨某于2023年6月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卢某应履行监护职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意定监护协议虽然在2022年1月签订,但通常情况下,意定监护职责是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开始履行,2022年1月杨某并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卢某此时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①排除。
②: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种监护方式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是基于双方自愿,②正确。
③:即使卢某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也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在杨某病亡后继承其全部财产。监护职责与财产继承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继承需要依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遗嘱等具体情况来确定,③排除。
④:2023年6月杨某因肾功能衰竭、心力衰竭,意识出现障碍,经评估为重度失能,此时杨某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卢某作为意定监护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监护职责,④正确。
故本题选C。
9.(24-25高二下·河南·阶段练习)李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军在外地工作,女儿小丽与父母同住。李某因意外去世后,张某发现李某生前曾立下一份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将自己大部分财产留给了小军。张某认为自己与李某共同生活多年,且小丽也尽了赡养义务,这份遗嘱不公平;小丽则表示尊重父亲的决定。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该遗嘱有效,李某有权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
②张某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因为她和小丽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③若小军放弃遗嘱继承权,那么李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④小丽虽然表示尊重父亲决定,但她仍可以继承李某的一半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李某生前曾立下一份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李某有权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①正确。
②:李某通过遗嘱对自己财产合法处置,张某和小丽的权益并未受到侵害,张某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②错误。
③:小军是李某遗嘱的指定继承人,若小军放弃继承权,李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③正确。
④:小丽表示尊重父亲的决定,且父亲的遗嘱表示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小军,小丽只能按照遗嘱继承相应份额,而不是李某的一半遗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0.(24-25高二下·江苏南京·阶段练习)李某和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小李,多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小李自幼患有强直性脊柱炎随母亲生活。李某与方某再婚,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待我百年后,我所有财产全部赠与妻子方某一人,房屋产权归方某一人所有。”李某去世后,方某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针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没有经过公证该遗嘱无效
B.方某可以通过遗赠方式获得该房产
C.方某登记后才能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
D.遗产处理应当体现保护弱势群体和尊重遗嘱自由的平衡
【答案】D
【详解】A:根据《民法典》,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即有效,无需公证,A排除。
B:方某是李某的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指定其继承财产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遗赠针对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B排除。
C:继承开始时(李某死亡时)方某即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仅为对抗第三人或处分所需,并非取得所有权的必要条件,C排除。
D:根据《民法典》,遗嘱需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患病的未成年子女小李)保留必要份额。若李某未保留,遗嘱部分无效,需平衡保护弱势群体与遗嘱自由,D正确。
故本题选D。
珍惜婚姻关系
1.(24-25高二下·湖南常德·阶段练习)小花(女)与小明于2024年6月经媒人介绍相识,2024年10月初经政府办理婚姻登记。领完结婚证后,当天下午,小花、小明婚检时,小花才得知小明患有严重传染疾病且小明早已知晓自己患有此病。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小明隐瞒重大疾病,二人的婚姻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②小花与小明成为法定夫妻的日期是2024年10月初
③因小明患有严重传染疾病,二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因小明和小花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不可单方面解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本案小明隐瞒严重传染疾病,小花可申请撤销婚姻,故婚姻可能不受法律保护,①正确。
②:男女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小花和小明于 2024 年 10 月初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成为法定夫妻的日期是 2024 年 10 月初(登记当日),②正确。
③: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不是当然无效,而是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婚姻是有效的,③错误。
④:若小花知晓小明隐瞒重大疾病后,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的,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24-25高二下·四川绵阳·阶段练习)男青年小武的父亲和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两人青梅竹马,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后两人顺利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家的亲戚关系。登记后不久,小美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丧失了劳动能力,小武深感负担沉重,将妻子送回娘家,从此不闻不问。小美父亲将小武告上法庭,要求小武按月支付扶养费。本案中( )
①小武和小美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结婚
②小美患有精神分裂症,她与小武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③小美父亲的要求合理,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
④小武对小美的行为构成遗弃,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④:男青年小武的父亲和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他们二者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而小武和小美是三代以外旁系血亲,可以结婚;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小武深感负担沉重,将妻子送回娘家,从此不闻不问,小武对小美的行为构成遗弃,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①④入选。
②:精神分裂症虽然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但婚后发现的精神分裂症并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畴,②不选。
③: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并非权利,③错误。
故本题选B。
3.(24-25高二下·辽宁大连·阶段练习)林某(男)和张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于2022年6月28日登记结婚。2024年1月20日,张某生下女儿林一。2024年8月,林某以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法院应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B.法院判决前应先进行调解
C.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D.夫妻应先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再提出申请
【答案】A
【详解】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张某于2024年1月20日分娩,林某在2024年8月(分娩后7个月)提出离婚,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男方提出离婚的期限,A正确。
B:法院判决前应先调解,但此规定适用于已受理的离婚案件。本案中,男方在禁止期内提出离婚,法院应直接驳回,无需进入调解程序,B排除。
C: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离婚,但题干中情形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男方提出离婚的特殊期限,C不选。
D:协议离婚需先达成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但本题属于诉讼离婚,无需事先协议,D排除。
故本题选A。
4.(24-25高二下·北京延庆·阶段练习)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这些条件和程序不包括( )
A.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B.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C.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双方感情基础深厚,身体健康无疾病
【答案】D
【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
A: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这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A排除。
B: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结婚的法定年龄条件,B排除。
C: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考虑的结婚条件,C排除。
D:虽然感情基础和身体健康是婚姻幸福的重要因素,但并非法律规定的结婚必备条件和程序,D入选。
故本题选D。
5.(24-25高二下·河南南阳·阶段练习)张阿姨的女儿小张(23 周岁)爱上了张阿姨亲姐的外孙子小李(22 周岁),两个人准备结婚。张阿姨不知道他们能不能结婚。请你给出解答( )
A.小张和小李不能结婚,因为小李不到结婚年龄
B.小张和小李能结婚,因为他们是三代旁系血亲
C.小张和小李不能结婚,因为他们是直系血亲
D.小张和小李能结婚,因为他们是四代旁系血亲
【答案】D
【详解】A: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由此可知小张和小李均达到法定年龄,A错误。
B: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小张和小李是4代旁系血亲,能结婚,B错误。
C:小张和小李不属于直系血亲,属于旁系血亲,C错误。
D:根据《民法典》规定的世代亲等计算法:张阿姨的父母是第 1 代,张阿姨和她姐姐是第2代,张阿姨的女儿小张是第3代,张阿姨姐姐的外孙子是第4代。所以,小张和张阿姨的外孙子是4代旁系血亲,且双方都达到了法定婚龄,因而可以结婚。D项正确。
故本题选D。
6.(山东省大教育联盟高2024-2025学年高三下学期第二次联考政治试题)王某(男)与李某(女)婚后育有一子甲(10周岁)。王某婚前购买住房一套,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并将该房出租,租金用于家庭开支。李某婚后辞职照顾家庭,无收入。后因感情破裂,李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及租金收益,并主张获得子女抚养权和补偿家务劳动付出。据此可以推断( )
①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需尊重甲的个人意愿
②李某婚后辞职在家无收入,无权主张子女抚养权
③王某对婚前所购房屋拥有所有权,李某无权过问
④李某婚后照顾家庭负担较多义务,有权请求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对于年满8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甲已10周岁,因此法院需尊重其意愿,①正确。
②:抚养权的判决主要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而非单纯以收入为依据。李某虽无收入,但长期照顾家庭,仍可主张抚养权。经济能力不足可通过抚养费或财产分割弥补,②错误。
③:该房为王某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有权主张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租金收益,③错误。
④: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李某辞职照顾家庭,有权请求补偿,④正确。
故本题选B。
7.(24-25高二下·河北保定·阶段练习)陈某夫妻经营一家早餐店。陈某因早餐店亟须资金周转,于2022年1月2日向熟人郑某借款2万元,并口头承诺半年内偿还。其间,陈某将2万元全部投入店铺,但经营不佳。半年后,郑某多次催促陈某还钱,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并避而不见。陈某妻子表示自己对陈某借钱一事并不知情,不愿意偿还欠款。本案中( )
①因陈某妻子对借款不知情,2万元属于陈某的个人债务
②不论陈某妻子是否知情,2万元借款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陈某拒不履行还款承诺,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④因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陈某妻子没有配合还款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陈某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早餐店,即便其妻子不知情,该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不符合题意,②符合题意。
③:《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陈某借款后故意逃避还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属于违反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③符合题意。
④:口头合同在民法中具有法律效力,且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陈某妻子有配合还款的义务,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8.(2025·安徽安庆·二模)小强和小丽系夫妻,婚后小强将其婚前购买的商品房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2024年初,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小丽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小强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小强认为婚后家庭开销均由自己负担,只同意支付100万元补偿款,否则不同意离婚。法院还了解到,小强在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炒股私下向赵某借款200万元,且未还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丽有责任偿还部分债务
②因小强承担家庭日常开销,因而能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③涉案房屋于婚后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虽然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小强炒股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没有责任偿还,①不选。
②:小强承担家庭日常开销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并无必然联系,该房屋婚后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小强能据此取得全部所有权,②不选。
③:涉案房屋原本是小强婚前购买,婚后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
④: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④正确。
故本题选D。
9.(2025·山东枣庄·二模)李某和妻子小陈于2019年从某银行抵押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李某和高某是邻居,两户大门距离极近,该栋房屋原始户型为内开门,高某意欲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多次协商无果,高某执意将内开门改为了外开门。2022年3月,高某开门时将李某的父亲头部撞伤,李某向法院起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共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①高某的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②银行作为抵押人对该商品房设置抵押权,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该房产为李某夫妻共有,所欠银行贷款为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
④高某改自己的家门应该保障相关权益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是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即谁有过错谁担责,同时过错大小也会影响赔偿范围。因此高某的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①正确。
②:在抵押关系中,购房者才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人”,②错误。
③:在婚姻存续期内共同贷款购房,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应债务也属夫妻共同债务,③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相邻关系规定,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应当避免对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包括财产权益。因此高某改门除了应尊重他人物权,还应避免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题干只提到“不得侵犯财产所有权”,忽视了对他人身体健康、安全等人身权益的保护,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0.(24-25高二下·河北沧州·阶段练习)2023年9月,因购房需要,徐某在其妻林某知情的情况下向张某借款50万元并写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2024年9月到期后,徐某拒不归还借款,张某将其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徐某向张某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但张某在申请执行时却发现徐某和其妻林某在一审判决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徐某净身出户,债务全部由徐某一人偿还,所有房产及存款归林某所有。在本案中( )
①该借条是合法书面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借款若只有徐某一人的签字,则属于其个人债务
③徐某与林某以离婚形式转移家庭财产,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林某有义务还,因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该借条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借条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条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因此该借条是合法书面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①正确。
② :借条只有一方签字不一定是个人债务,需要根据另一方是否追认或者知情。本案中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家庭购房需要且林某对此知情,故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下所负债务,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排除。
③: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徐某所借债务属于离婚前夫妻共同债务,徐某与林某以离婚形式转移家庭财产,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③正确。
④: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并非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专题二、家庭与婚姻
精选高频非选择题8题
涉及考点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4-25高二下·江西赣州·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材料一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重要的利民工程,可以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出行,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然而,加装电梯仍面临一些争议和挑战,尤其是一楼业主的反对,他们认为加装电梯会对自身造成不利影响:首先,自己住在一楼,出行并不需要使用电梯,所以觉得付费很不公平;其次,加装电梯会影响一楼居民的采光、通风,而且会增加噪音;第三,一楼居民担心加装电梯后,高层房子的价值会上升,而一楼房子会贬值,难以出售。
材料二 孝老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往而不可追者,年也;去而不可得见者,亲也。”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一颗星星永远闪亮,那便是亲情。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见下图漫画。
(1)结合材料一,运用“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相关知识,谈谈你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产生争议的认识。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漫画《老娘击鼓儿传“花”》反映的社会现象加以分析说明。
【答案】(1)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要兼顾低层业主和高层业主的权益,制定合理的方案,体现公平原则。
(2)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经济上要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漫画《老娘击鼓儿传“花”》说明社会上还存在一部分人不赡养父母,这些人道德品质败坏,法律意识淡薄,不利于建设和睦家庭,不符合公序良俗,也违背了民法典的原则,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析】背景素材: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漫画《老娘击鼓儿传“花”》
考点考查:民法基本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等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认识类主观题,要求运用“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知识,从原因、措施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重要的利民工程,可以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出行,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可运用“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知识,从“保护合法权利”角度分析说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有效信息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产生很多争议→可运用“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知识,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角度分析说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要兼顾低层业主和高层业主的权益,制定合理的方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原因、措施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漫画反映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可运用“敬老是义务”知识,从“赡养义务、法律意识、公序良俗”等角度分析说明: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要让老人晚年幸福。漫画所反映的内容说明一些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2025高三·湖北武汉·专题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8月10日,在湖南长沙某小区的一栋33层高楼顶部,有人连续往楼下抛掷砖头,砸坏了楼下的护栏和一辆停泊的汽车。幸运的是,没有人员受伤。物业工作人员迅速到场处理,发现肇事者为居住在该楼内的两名未成年小学生。这两个小学生是在没有成人监护的情况下在楼顶玩耍,并将砖头扔下。孩子的家长得知情况后,向受损业主道歉。经协商,家长同意赔偿受损车辆的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总结上述案例给家长的启示。
【答案】①家长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其人身安全。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父母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③家长应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其守法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析】背景素材:高空抛物案例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和万事兴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启示类主观题,主体是家长,要求考生总结上述案例给家长的启示。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和万事兴等有关知识,结合材料,从启示角度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肇事者为居住在该楼内的两名未成年小学生。这两个小学生是在没有成人监护的情况下在楼顶玩耍,并将砖头扔下→可联系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知识。说明家长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其人身安全。应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其守法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②:孩子的家长得知情况后,向受损业主道歉。经协商,家长同意赔偿受损车辆的损失→可联系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说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父母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2025·河北沧州·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曾师傅生前没有结婚,无儿无女,父母早已过世。他有三个兄弟姐妹,平日里素有往来。十几年前,曾师傅认识了同样单身且没有儿女的费阿姨,互生好感。双方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在日常生活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在几年前补办了酒席,邀请了亲朋好友。
2020年,曾师傅不幸得了癌症,费阿姨尽心尽力照顾,但曾师傅仍于2024年去世,去世时留下了82万余元的遗产。费阿姨在曾师傅去世前,将曾师傅银行账户的存款全部转入了自己的账户。但曾师傅的兄弟姐妹认为,费阿姨与曾师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应该获得遗产。他们兄弟姐妹三人平日时常照顾曾师傅,有权获得他的全部遗产。因此,三人将费阿姨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费阿姨归还曾师傅的遗产。
最终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费阿姨获得曾师傅33万余元的遗产,曾师傅的三个兄弟姐妹获得49万余元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调解的理由。
【答案】①《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曾师傅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有权继承遗产。
②《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费阿姨虽未与曾师傅登记结婚,但尽到扶养义务,符合“扶养较多”的法定情形,属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酌情分得适当遗产。
③法院的调解结果既保障了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也肯定了费阿姨的扶养贡献,体现了公平原则。
【分析】背景素材:继承权纠纷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民法基本原则等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继承权、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曾师傅没有结婚,无儿无女,有三个兄弟姐妹,素有往来且时常照顾曾师傅→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且本案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关键词②:费阿姨未与曾师傅登记结婚,但在曾师傅癌症期间尽心照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本案中,费阿姨尽到扶养义务,符合法定情形,可酌情分得遗产。
关键词③:最终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费阿姨获得33万余元遗产,三个兄弟姐妹获得49万余元遗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本案中,法院的调解结果既保障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也肯定了费阿姨的扶养贡献,体现了公平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4.(24-25高二下·河北邢台·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阿明与前妻生育一子小波,两人离婚后,阿明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了自己名下。之后,阿明与阿珠相识并结婚,两人生育一女小洁。后阿明因故去世,去世时小波26岁,小洁9岁。阿明去世前,小波悉心照料陪护阿明,阿明亲笔书写遗嘱,明确房产由儿子小波继承。小洁、阿珠不认可该遗嘱,遂诉至人民法院。
有人认为该遗嘱没有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因此无效。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此观点加以评析。
【答案】该遗嘱未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部分无效,但其他部分有效。案涉房产系阿明的遗产。阿明在去世前亲笔书写的《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系阿明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阿明在订立遗嘱时明知其女儿小洁年纪尚幼,属于法律上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却未给女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为充分保障小洁的合法权益,结合阿明去世时小洁距离成年的时间,综合考虑被继承人遗产价值及使用情况、小洁日常生活、接受教育、医疗支出等基本生活保障、当地的基本生活和消费水平等因素,法院判决由小洁继承案涉房屋部分份额,剩余份额根据遗嘱由小波继承。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该遗嘱没有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因此无效这一观点。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的角度进行评析。需要先解释正确部分,再解释错误部分。
第二步: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收集论据。
正误判断:不科学。
论据①:阿明因故去世,去世时小波26岁,小洁9岁→可联系民法典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此证明观点中有合理的部分,该遗嘱未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部分无效。
论据②:阿明去世前,小波悉心照料陪护阿明,阿明亲笔书写遗嘱,明确房产由儿子小波继承→可联系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医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以此证明观点中有不合理的部分,其他部分有效。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珍惜婚姻关系
1.(2025·广西柳州·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上世纪六十年代,杨某某和前任丈夫罗某文婚后生育了罗某1等三个子女,并收养一子罗某2,共同生活至罗某2结婚成家后分户另住时止。后罗某文去世,两个女儿已外嫁他村,罗某1也外出务工谋生,平时家里就原告杨某某个人独居生活,没人陪伴。因生活和生病时无人照顾等原因,原告杨某某和本村案外人罗某良结婚,此事遭到了其三个子女和养子的强烈反对。自杨某某再婚后,罗某1等三个子女和养子罗某2以不能接受母亲年纪大依然再婚为由很少支付甚至不支付杨某某赡养费,杨某某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生活困难,诉至法院请求其三个子女和养子支付赡养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杨某某的三个子女和养子的行为进行评析。
【答案】杨某某的三个子女和养子反对杨某某再婚、少付甚至拒付赡养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分析】背景素材:赡养纠纷
考点考查: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权利义务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注意作答主体为杨某某的三个子女和养子,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评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自杨某某再婚后,罗某1等三个子女和养子罗某2以不能接受母亲年纪大依然再婚为由很少支付甚至不支付杨某某赡养费→可联系教材知识敬老是义务,指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少付甚至拒付赡养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关键词②:因生活和生病时无人照顾等原因,原告杨某某和本村案外人罗某良结婚,此事遭到了其三个子女和养子的强烈反对→可联系教材知识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指出子女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24-25高二下·全国·课后作业)某村女青年王某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强迫她嫁给她并不了解的张某。张某已婚,与妻子感情不和,两人长期分居。王某不同意,但因其父母收取了张某两万元的彩礼,并威胁要与她断绝关系,同时张某编造了其与妻子已离婚的谎言,王某被迫与张某结婚。婚后两人经常争吵,王某十分痛苦,在了解真相后提出离婚。法院宣判婚姻无效,并将3岁的孩子判给王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王某出于对张某的报复,禁止张某探望孩子,张某愤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1)案例中王某的父母和张某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哪些原则?
(2)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评析王某和张某在法院宣判婚姻无效后的做法。
【答案】(1)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张某违反了一夫一妻原则。
(2)法院宣判王某与张某的婚姻无效,但王某与张某对孩子的权利与义务仍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王某无故禁止张某探望孩子,侵犯了张某的权利,是违法的;张某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做法也是违法的。
【分析】背景素材:女青年王某与已婚男张某之间的婚姻纠纷
考点考查: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等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小题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分析案例中王某的父母和张某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哪些原则,运用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原则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某村女青年王某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强迫她嫁给她并不了解的张某;王某不同意,但因其父母收取了张某两万元的彩礼,并威胁要与她断绝关系,同时张某编造了其与妻子已离婚的谎言→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婚姻自由,尊重男女双方意愿,符合条件和程序才可以结婚。本案中,王某被迫结婚,违背婚姻自由原则。
关键词②:张某已婚,与妻子感情不和,两人长期分居,编造了其与妻子已离婚的谎言,王某被迫与张某结婚→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一夫一妻原则。本案中,张某已婚,并未与妻子实际离婚,违背一夫一妻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小题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评析王某和张某在法院宣判婚姻无效后的做法。运用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法院宣判婚姻无效,并将3岁的孩子判给王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王某出于对张某的报复,禁止张某探望孩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虽然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但对子女的抚养等权利与义务问题仍然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说明本案中,3岁的孩子由王某抚养,王某无故禁止张某探望孩子,未尽协助义务,同时侵犯张某的权利,是违法的。
关键词②:王某出于对张某的报复,禁止张某探望孩子,张某愤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虽然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但对子女的抚养等权利与义务问题仍然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说明本案中,张某属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做法是违法的。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3.(24-25高二下·河北邢台·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97年,魏某与杨某结婚后共同生活,户籍所在地变更到杨某家,婚内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开始分居。2023年6月,魏某将杨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房屋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杨某辩称,离婚后魏某不应在夫家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民法院向某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心调取的某村村民委员会与杨某签订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显示,该承包合同签订于2017年9月,承包方家庭成员有杨某、魏某、杨某文、杨父(已去世),共4人。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魏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依法受到保护。
材料二 1995年,原告方某与被告马某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方某与马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刘某某与被告马某交往,期间马某为刘某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小汽车一辆及通过多种转账方式向刘某某转账共计花费80余万元。2021年,方某遂以马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自己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刘某某的行为侵害其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财物。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方某的诉求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1)魏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受到保护。杨某代表其农户4人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其农户即取得承包经营权,魏某作为该农户4名成员之一,且离婚后户口并未迁出,对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应享有相应份额。杨父已去世,而该承包系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其他3人即杨某、魏某、杨某文对该土地均享有1/3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魏某女对该土地依法享有1/3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方某的诉求有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本案中,马某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转给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刘某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故该行为无效,刘某某应当返还实际收取的款项。
【分析】背景素材: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例、涉婚姻家庭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保障各类物权、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魏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人民法院向某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心调取的某村村民委员会与杨某签订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显示,该承包合同签订于2017年9月,承包方家庭成员有杨某、魏某、杨某文、杨父(已去世),共4人→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用益物权。妇女与男子在农村土地承包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案中,魏某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关键词②:该公司在推广销售产品时,于广告宣传中使用大量低俗、恶俗、媚俗用语,贬损妇女人格尊严,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处以行政处罚→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土地权益是关系到农村妇女生存发展的核心利益。农村妇女不应因婚姻关系变动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案中,魏某不因离婚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依法受到保护。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方某的诉求。运用夫妻财产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方某与马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刘某某与被告马某交往,期间马某为刘某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小汽车一辆及通过多种转账方式向刘某某转账共计花费80余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本案中,马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对此坚决予以否定。权益受到侵害的方某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请求返还全部财产的,诉求有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4.(24-25高二下·河南·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先生和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周先生发现吴女士隐瞒了自己曾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事实,且在婚后抑郁症多次发作,影响了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周先生认为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吴女士则表示自己的抑郁症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且正在积极治疗,因此不同意离婚,双方争执不下。随后,周先生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先生又提出: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吴女士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所有。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周先生的离婚诉求。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对于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法院会如何判决。
【答案】(1)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②虽然吴女士患有抑郁症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但她隐瞒病情的行为影响到夫妻间的信任和感情。周先生以吴女士隐瞒病情影响夫妻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周先生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支持他的离婚诉求。
(2)人民法院会判决吴女士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归吴女士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后增值,但其增值是由于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自然增值,并非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管理或劳动所得,那么这部分增值应认定为吴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无权要求分割。
【分析】背景素材:婚姻纠纷
考点考查:离婚、夫妻财产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不明确,考生可结合材料从需要调用离婚的有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周先生的离婚诉求,需要进一步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周先生认为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可联系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离婚的方式的知识,说明吴女士患有抑郁症不是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周先生提出的离婚,法院应该先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对于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法院会如何判决,本问涉及到夫妻财产问题。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吴女士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所有→可联系夫妻财产权的知识,从个人财产角度说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房屋的自然增值部分也是个人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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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家庭与婚姻
精选高频选择题20题
涉及考点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025·河北石家庄·一模)“压岁钱”起源于汉朝,原意是为孩子祈福辟邪,随着时间的推移,“压岁钱”逐渐演变成春节期间长辈给晚辈的一种祝福。那么,带着美好祝福的“压岁钱”应该属于谁,又由谁来支配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8周岁以下的孩子,“压岁钱”归孩子的监护人所有
②“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压岁钱”所有权归孩子
③未满8周岁的孩子,不能独立支配“压岁钱”
④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随意支配孩子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5·宁夏陕西·模拟预测)2021年,沈女士与王先生协议离婚,约定:某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赠与女儿小王。该房屋暂时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待小王满18周岁时过户到小王名下。2024年,王先生为偿还赌债,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张某并办理了过户。沈女士和小王遂将张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王先生侵害了小王对该房产的财产权益,理应赔偿损失
②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沈女士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该房产
③张某系善意第三人,已经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④王先生作为小王的监护人,有权代替小王处分该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5·云南玉溪·一模)老年人杨某与其配偶未生育子女。杨某的配偶去世后,杨某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案例表明( )
①可以口头确定他人担任自己的监护人
②签订监护协议意味着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③可以让其近亲属作为自己的监护人
④尊重老年人自主意愿,保障老年人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4-25高二下·广东广州·期中)何某的弟弟何小某(6岁)到哥哥所在中学参加校运会。因父母疏忽,何小某在100米赛跑时突然冲入跑道,被正常比赛的运动员撞倒,导致腕骨骨折。学校在入口处设有“非参赛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但此时值守志愿者不在岗位。何小某父母要求学校和运动员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 )
①何小某父母未尽监护职责,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②运动员虽无主观过错,但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学校若能证明已尽管理义务,可免除赔偿责任
④因双方均无过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分担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5·湖北武汉·一模)柳某与严某于1985年登记结婚,严某为再婚,与前夫育有严甲、严乙两名子女。其中,严甲已满17周岁,外出务工并独立生活;严乙年幼,由柳某、严某共同抚养。2024年,严某去世。柳某年近八旬,缺乏劳动能力,在养老问题上与两名继子女产生矛盾,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继子女给付生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严、柳结婚时严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给付柳某的生活费应由继子女均摊
③严甲可按其经济状况决定是否扶养柳某
④法院的判令需要考虑赡养人经济状况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5·河南·模拟预测)谢女士39岁,有两个女儿。她的父母都健在,只是早已离婚,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谢女士决定提前做好安排,订立遗嘱,把家庭全部财产都留给两个女儿。同时,遗嘱中注明了女儿们要在爷爷生活困难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此,下列评述正确的是( )
①谢女士订立的遗嘱只能处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份额
②确保女儿们继承家庭全部财产,只需要谢女士的丈夫放弃夫妻共同财产
③谢女士父母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定可以继承谢女士的财产
④女儿们对爷爷生活困难时提供支持,符合法律关于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025·江西·二模)张大娘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唯一的儿子因意外去世。张大娘在当地村委会的见证下和同村的丁嫂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由丁嫂承担张大娘生养死葬的义务,张大娘去世后的全部个人财产留给丁嫂。张大娘去世后,丁嫂按照协议取得了张大娘的遗产。根据我国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张大娘与丁嫂签订的协议符合我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②履行该协议是丁嫂获得张大娘遗产继承权的重要因素
③该事件充分说明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④张大娘同丁嫂签订该协议的目的是保障自己的生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24-25高二下·河南·阶段练习)2022年1月,杨某与其侄子卢某在某社会组织协助下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卢某担任其意定监护人,并按照意定监护协议的约定安排杨某养老、就医等事宜。2023年6月,年迈的杨某因肾功能衰竭、心力衰竭,意识出现障碍,经评估为重度失能。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卢某于2022年1月履行对杨某的监护职责
②意定监护不是法律要求的义务而是基于他们的自愿
③若卢某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可在杨某病亡后继承其全部财产
④杨某于2023年6月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卢某应履行监护职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4-25高二下·河南·阶段练习)李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军在外地工作,女儿小丽与父母同住。李某因意外去世后,张某发现李某生前曾立下一份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将自己大部分财产留给了小军。张某认为自己与李某共同生活多年,且小丽也尽了赡养义务,这份遗嘱不公平;小丽则表示尊重父亲的决定。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该遗嘱有效,李某有权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
②张某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因为她和小丽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③若小军放弃遗嘱继承权,那么李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④小丽虽然表示尊重父亲决定,但她仍可以继承李某的一半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24-25高二下·江苏南京·阶段练习)李某和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小李,多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小李自幼患有强直性脊柱炎随母亲生活。李某与方某再婚,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待我百年后,我所有财产全部赠与妻子方某一人,房屋产权归方某一人所有。”李某去世后,方某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针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没有经过公证该遗嘱无效
B.方某可以通过遗赠方式获得该房产
C.方某登记后才能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
D.遗产处理应当体现保护弱势群体和尊重遗嘱自由的平衡
珍惜婚姻关系
1.(24-25高二下·湖南常德·阶段练习)小花(女)与小明于2024年6月经媒人介绍相识,2024年10月初经政府办理婚姻登记。领完结婚证后,当天下午,小花、小明婚检时,小花才得知小明患有严重传染疾病且小明早已知晓自己患有此病。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小明隐瞒重大疾病,二人的婚姻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②小花与小明成为法定夫妻的日期是2024年10月初
③因小明患有严重传染疾病,二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因小明和小花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不可单方面解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4-25高二下·四川绵阳·阶段练习)男青年小武的父亲和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两人青梅竹马,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后两人顺利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家的亲戚关系。登记后不久,小美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丧失了劳动能力,小武深感负担沉重,将妻子送回娘家,从此不闻不问。小美父亲将小武告上法庭,要求小武按月支付扶养费。本案中( )
①小武和小美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结婚
②小美患有精神分裂症,她与小武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③小美父亲的要求合理,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
④小武对小美的行为构成遗弃,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4-25高二下·辽宁大连·阶段练习)林某(男)和张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于2022年6月28日登记结婚。2024年1月20日,张某生下女儿林一。2024年8月,林某以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法院应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B.法院判决前应先进行调解
C.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D.夫妻应先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再提出申请
4.(24-25高二下·北京延庆·阶段练习)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这些条件和程序不包括( )
A.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B.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C.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双方感情基础深厚,身体健康无疾病
5.(24-25高二下·河南南阳·阶段练习)张阿姨的女儿小张(23 周岁)爱上了张阿姨亲姐的外孙子小李(22 周岁),两个人准备结婚。张阿姨不知道他们能不能结婚。请你给出解答( )
A.小张和小李不能结婚,因为小李不到结婚年龄
B.小张和小李能结婚,因为他们是三代旁系血亲
C.小张和小李不能结婚,因为他们是直系血亲
D.小张和小李能结婚,因为他们是四代旁系血亲
6.(山东省大教育联盟高2024-2025学年高三下学期第二次联考政治试题)王某(男)与李某(女)婚后育有一子甲(10周岁)。王某婚前购买住房一套,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并将该房出租,租金用于家庭开支。李某婚后辞职照顾家庭,无收入。后因感情破裂,李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及租金收益,并主张获得子女抚养权和补偿家务劳动付出。据此可以推断( )
①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需尊重甲的个人意愿
②李某婚后辞职在家无收入,无权主张子女抚养权
③王某对婚前所购房屋拥有所有权,李某无权过问
④李某婚后照顾家庭负担较多义务,有权请求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4-25高二下·河北保定·阶段练习)陈某夫妻经营一家早餐店。陈某因早餐店亟须资金周转,于2022年1月2日向熟人郑某借款2万元,并口头承诺半年内偿还。其间,陈某将2万元全部投入店铺,但经营不佳。半年后,郑某多次催促陈某还钱,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并避而不见。陈某妻子表示自己对陈某借钱一事并不知情,不愿意偿还欠款。本案中( )
①因陈某妻子对借款不知情,2万元属于陈某的个人债务
②不论陈某妻子是否知情,2万元借款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陈某拒不履行还款承诺,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④因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陈某妻子没有配合还款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25·安徽安庆·二模)小强和小丽系夫妻,婚后小强将其婚前购买的商品房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2024年初,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小丽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小强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小强认为婚后家庭开销均由自己负担,只同意支付100万元补偿款,否则不同意离婚。法院还了解到,小强在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炒股私下向赵某借款200万元,且未还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丽有责任偿还部分债务
②因小强承担家庭日常开销,因而能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③涉案房屋于婚后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25·山东枣庄·二模)李某和妻子小陈于2019年从某银行抵押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李某和高某是邻居,两户大门距离极近,该栋房屋原始户型为内开门,高某意欲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多次协商无果,高某执意将内开门改为了外开门。2022年3月,高某开门时将李某的父亲头部撞伤,李某向法院起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共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①高某的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②银行作为抵押人对该商品房设置抵押权,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该房产为李某夫妻共有,所欠银行贷款为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
④高某改自己的家门应该保障相关权益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4-25高二下·河北沧州·阶段练习)2023年9月,因购房需要,徐某在其妻林某知情的情况下向张某借款50万元并写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2024年9月到期后,徐某拒不归还借款,张某将其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徐某向张某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但张某在申请执行时却发现徐某和其妻林某在一审判决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徐某净身出户,债务全部由徐某一人偿还,所有房产及存款归林某所有。在本案中( )
①该借条是合法书面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借款若只有徐某一人的签字,则属于其个人债务
③徐某与林某以离婚形式转移家庭财产,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林某有义务还,因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专题二、家庭与婚姻
精选高频非选择题8题
涉及考点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4-25高二下·江西赣州·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材料一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重要的利民工程,可以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出行,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然而,加装电梯仍面临一些争议和挑战,尤其是一楼业主的反对,他们认为加装电梯会对自身造成不利影响:首先,自己住在一楼,出行并不需要使用电梯,所以觉得付费很不公平;其次,加装电梯会影响一楼居民的采光、通风,而且会增加噪音;第三,一楼居民担心加装电梯后,高层房子的价值会上升,而一楼房子会贬值,难以出售。
材料二 孝老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往而不可追者,年也;去而不可得见者,亲也。”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一颗星星永远闪亮,那便是亲情。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见下图漫画。
(1)结合材料一,运用“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相关知识,谈谈你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产生争议的认识。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漫画《老娘击鼓儿传“花”》反映的社会现象加以分析说明。
2.(2025高三·湖北武汉·专题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8月10日,在湖南长沙某小区的一栋33层高楼顶部,有人连续往楼下抛掷砖头,砸坏了楼下的护栏和一辆停泊的汽车。幸运的是,没有人员受伤。物业工作人员迅速到场处理,发现肇事者为居住在该楼内的两名未成年小学生。这两个小学生是在没有成人监护的情况下在楼顶玩耍,并将砖头扔下。孩子的家长得知情况后,向受损业主道歉。经协商,家长同意赔偿受损车辆的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总结上述案例给家长的启示。
3.(2025·河北沧州·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曾师傅生前没有结婚,无儿无女,父母早已过世。他有三个兄弟姐妹,平日里素有往来。十几年前,曾师傅认识了同样单身且没有儿女的费阿姨,互生好感。双方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在日常生活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在几年前补办了酒席,邀请了亲朋好友。
2020年,曾师傅不幸得了癌症,费阿姨尽心尽力照顾,但曾师傅仍于2024年去世,去世时留下了82万余元的遗产。费阿姨在曾师傅去世前,将曾师傅银行账户的存款全部转入了自己的账户。但曾师傅的兄弟姐妹认为,费阿姨与曾师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应该获得遗产。他们兄弟姐妹三人平日时常照顾曾师傅,有权获得他的全部遗产。因此,三人将费阿姨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费阿姨归还曾师傅的遗产。
最终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费阿姨获得曾师傅33万余元的遗产,曾师傅的三个兄弟姐妹获得49万余元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调解的理由。
4.(24-25高二下·河北邢台·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阿明与前妻生育一子小波,两人离婚后,阿明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了自己名下。之后,阿明与阿珠相识并结婚,两人生育一女小洁。后阿明因故去世,去世时小波26岁,小洁9岁。阿明去世前,小波悉心照料陪护阿明,阿明亲笔书写遗嘱,明确房产由儿子小波继承。小洁、阿珠不认可该遗嘱,遂诉至人民法院。
有人认为该遗嘱没有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因此无效。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此观点加以评析。
珍惜婚姻关系
1.(2025·广西柳州·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上世纪六十年代,杨某某和前任丈夫罗某文婚后生育了罗某1等三个子女,并收养一子罗某2,共同生活至罗某2结婚成家后分户另住时止。后罗某文去世,两个女儿已外嫁他村,罗某1也外出务工谋生,平时家里就原告杨某某个人独居生活,没人陪伴。因生活和生病时无人照顾等原因,原告杨某某和本村案外人罗某良结婚,此事遭到了其三个子女和养子的强烈反对。自杨某某再婚后,罗某1等三个子女和养子罗某2以不能接受母亲年纪大依然再婚为由很少支付甚至不支付杨某某赡养费,杨某某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生活困难,诉至法院请求其三个子女和养子支付赡养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杨某某的三个子女和养子的行为进行评析。
2.(24-25高二下·全国·课后作业)某村女青年王某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强迫她嫁给她并不了解的张某。张某已婚,与妻子感情不和,两人长期分居。王某不同意,但因其父母收取了张某两万元的彩礼,并威胁要与她断绝关系,同时张某编造了其与妻子已离婚的谎言,王某被迫与张某结婚。婚后两人经常争吵,王某十分痛苦,在了解真相后提出离婚。法院宣判婚姻无效,并将3岁的孩子判给王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王某出于对张某的报复,禁止张某探望孩子,张某愤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1)案例中王某的父母和张某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哪些原则?
(2)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评析王某和张某在法院宣判婚姻无效后的做法。
3.(24-25高二下·河北邢台·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97年,魏某与杨某结婚后共同生活,户籍所在地变更到杨某家,婚内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开始分居。2023年6月,魏某将杨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房屋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杨某辩称,离婚后魏某不应在夫家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民法院向某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心调取的某村村民委员会与杨某签订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显示,该承包合同签订于2017年9月,承包方家庭成员有杨某、魏某、杨某文、杨父(已去世),共4人。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魏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依法受到保护。
材料二 1995年,原告方某与被告马某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方某与马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刘某某与被告马某交往,期间马某为刘某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小汽车一辆及通过多种转账方式向刘某某转账共计花费80余万元。2021年,方某遂以马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自己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刘某某的行为侵害其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财物。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方某的诉求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24-25高二下·河南·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先生和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周先生发现吴女士隐瞒了自己曾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事实,且在婚后抑郁症多次发作,影响了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周先生认为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吴女士则表示自己的抑郁症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且正在积极治疗,因此不同意离婚,双方争执不下。随后,周先生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先生又提出: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吴女士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所有。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周先生的离婚诉求。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对于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法院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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