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看视频,思问题:
感悟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真实性。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目标
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政治认同: 明确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我国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理解司法机关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意义。
科学精神:结合法律规定,明确法律援助的获得方式、适用范围与申请程序,知道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的特别规定。
法治意识:理解公民在享有广泛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树立法治意识;
公共参与:树立不滥用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的意识。
教学目标展示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正确理解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2.公民享有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原因(适用情况):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实体性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民法典》中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法》中劳动者的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权等。
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拓展延伸
诉讼代理人
帮助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行政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刑事诉讼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辩护人
帮助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2.公民享有的诉讼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回避制度含义: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
③回避制度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②回避的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三种。自行回避是前述人员发现存在法定事由后主动要求退出本案诉讼活动;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等认为前述人员存在法定事由并提出申请要求其退出本案诉讼活动;指令回避是前述人员存在法定事由应当回避,但其本人未主动要求,当事人等也未提出申请,而由公安司法机关依照职权作出决定,命令其退出本案诉讼活动。
回避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检人(三员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注意: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
证人等。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案例1:李某向王某借款五十万元,逾期未还,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发现该案的书记员金某是王某的亲戚,李某于是提出书面请求,要求金某回避,认为金某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案例2: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
(1)以上情境体现了人民法院保障当事人什么诉讼权利?
(2)以上两起案例,法院是否应该支持李某和赵某的主张?请说明理由。
(3)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句法律谚语的理解。
探究与分享
(1)以上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2)案例一解析:法院应该支持李某的主张。因为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本案中书记员金某是王某的亲戚,符合申请回避的条件。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正确实现人民判职能,法院应当支持李某的主张。
案例二解析:法院不应该支持赵某的主张,因为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并不符合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3)任何案件的当事人都不可以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否则,他作为裁判者,就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裁决案件的法官、审判机构应当是一个独立、无偏私的中立机构,在控辩双方之间不偏不倚,并且与案件本身没有利益牵扯。如果在诉讼程序上没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即使最后的实体结果是公正的,当事人仍然会对裁判结果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力。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2.公民享有的诉讼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两审终审制: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上诉自由: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有权自由处分上诉权)。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
①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②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
一审
上诉
二审
上诉期限
一审判决(实体) 一审裁定(程序)
民事诉讼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5日内
上诉期限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注意: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拓展延伸
案例1:香港某公司作为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之间签订的许可销售合同无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并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在数月后对该上诉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上诉人又向法院递交了第二份上诉状,并提出了新的上诉请求和主张。
案例2:被告杨某因欠原告王某8万元一直未还,被王某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给付原告欠款8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主审法官和上诉人交谈后得知,上诉人之所以提起上诉是因为上诉至少需要半年时间,在此期间可以逃避即刻还款的裁决,且不产生利息,比在社会上贷款还便宜。上诉人说:“我何乐而不为呢?”
(1)上诉人提起上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2)案例1中,对于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提出新的上诉主张,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案例2中的当事人提起上诉是否正确地使用了自己的诉讼权利?
探究与分享
(1)提起上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必须是法院一审裁判中的当事人;上诉必须针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上诉的裁判提起;上诉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在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上诉须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人需提交上诉状。
(2)在本案例中,上诉人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又提交新的上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3)诉讼本是化解矛盾的一种方式,反而被有些当事人利用,进而滥用诉讼权利,使诉讼程序变成有些当事人拖延甚至推脱偿还欠款的合法理由。这样的上诉一则使上诉人的合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障,二则浪费人民法院的审判资源,是错误的行为。
判 决 裁 定
适用事项不同 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 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
依据法律不同 主要是依据实体法 主要是依据程序法
呈现形式不同 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同一案件的判决只有一个 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同一案件的裁定可以有多个(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上诉期限不同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上诉期限分别是15日;
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分别是10日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10日;
刑事诉讼中,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是5日
区分判决和裁定(合称裁判)
拓展延伸
起诉(告状):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上诉:上诉启动的是第二审程序,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不包括人民检察院。上诉一定是当事人提出的,引起的是二审程序。
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申诉一定是当事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抗诉只能是人民检察院提出
起诉、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拓展延伸
二.寻求法律援助
1.我国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因
(1)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出台,提升了法律援助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强化了人权的司法保障。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2.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
二.寻求法律援助
3.法律援助制度的内容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注意:
第一,法律援助是通过司法机关以外的专门机构实施的。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第二,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机制是通过受理、审查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或按照司法机关的指定辩护要指派专门人员为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多种法律服务。
第三,建援助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无偿的,不向公民收取任何费用,相关人员的办案补贴由政府负担。
未成年人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刑期的残疾人等。
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
法律援助的组织、责任主体:政府。
法律援助的对象: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法律援助的形式:咨询、代理、辩护。
区分法律援助与司法援助:
根本在于司法是由人民法院负责,法律援助是国家专门机构负责。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的一项司法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局(是行政机关,不是司法机关)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提供法律援助。
拓展延伸
二.寻求法律援助
4.法律援助的申请(适应情形)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对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全面了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
(1)《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律师法》规定:
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拓展延伸
二.寻求法律援助
5.法律援助的程序与要求
(1)程序: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申请
审查
办理
→
→
16周岁的刘某因涉嫌抢劫被拘留
探究与分享
刘某的父母找到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许律师受中心指派和刘某的父母的委托,无偿担任刘某的辩护人
许律师通过调查了解到,刘某系初犯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犯罪情况。
庭审时,许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对刘某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庭认定刘某犯抢劫罪,但可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1)根据题述材料,回答刘某为什么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有何意义?
(1)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案例中,小刘未成年且因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
(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是国家保护和促进人权的表现,
①有利于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的心理恐慌和对抗情绪。
②有利于及时开导、教育涉案未成年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三观,给失足青少年更多关怀和帮助。
③有利于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挽救,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
区别 帮助形式 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是指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制度
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是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人员 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广义司法机关)
适用范围 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如刑事案件被告、见义勇为者、未成年人等) 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
联系 两者都是国家主导、公益性质,都属于司法为民保障制度,有利于保证公民平等获得法律保护,防止因经济能力不足丧失维权机会。
比较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注意: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
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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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易错辨析
1.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公安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解析: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X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无条件维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解析: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3.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合理性。
解析: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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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解析: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4.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诉讼法决定。
X
5.在生活中,只有哪些经济困难,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的公民,才能获得法律援助。
解析: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为此,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X
6.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有偿法律服务制度。
解析: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7.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同样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解析: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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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8.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电话通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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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小结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寻求法律援助
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公民享有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我国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因
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
法律援助制度的内容
法律援助的申请
法律援助的程序与要求
Lavf58.5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