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06 珍惜婚姻关系
精选高频考题36题·非选择题
1.(23-24高二下·四川旭川中学·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王某与张某系夫妻,有一个18周岁的儿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张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王某购买了一辆本田轿车。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王某的叔父去世。随后,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的看法。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各问题:
(1)张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请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
(2)王某认为轿车是他开且是结婚礼物,就是他一人所有,是否正确?请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
(3)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了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为此发生了争执,请问这笔遗产的归属?请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
【答案】(1)张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存款虽在张某名下,但其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2)王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如衣物、饰物等。由于这类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具有特殊性,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共用的生活用品,所以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汽车等,虽属个人使用,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才符合民法典的立法精神。
(3)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张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王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王某和张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来源】四川省旭川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婚姻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平等的财产关系、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考生说明张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本题应调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可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考生说明王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本题应调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王某购买了一辆本田轿车→可联系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汽车等,虽属个人使用,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考生说明这笔遗产的归属。本题应调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可联系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张某均没有所有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林与小美于2021年五一期间在农村老家举办了婚礼,后二人回到城市打工并同居,同年8月,小美的父亲去世,小美继承了父亲的一间房屋,10月,小林与小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4月,小美生下一女,为抚养孩子,小美没有工作,二人生活拮据,小林向朋友借款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后来又瞒着妻子借了1万元帮助弟弟购房,同年10月,因家庭矛盾升级,小林提出离婚。双方之前对财产未作出任何约定,在分割财产时,小林认为,小美继承父亲的一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借的15000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小林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2)小林对本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答案】(1)不应受理。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不正确。小美继承父亲房产时,并没有与小林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小美继承父亲的一间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林向朋友借款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且该借款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小林瞒着妻子借款1万元帮弟弟购房,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销,属于小林个人行为,因此属于小林的个人债务。
【来源】第五套 选必2 期中测试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小林与小美的离婚案件
考点考查:离婚条件、夫妻共同财产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分析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小林的诉讼请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离婚的条件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2022年4月,小美生下一女,为抚养孩子,小美没有工作,二人生活拮据,小林向朋友借款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后来又瞒着妻子借了1万元帮助弟弟购房,同年10月,因家庭矛盾升级,小林提出离婚→可联系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分析小林对本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关键词①:小林与小美于2021年五一期间在农村老家举办了婚礼,同年8月,小美的父亲去世,小美继承了父亲的一间房屋,10月,小林与小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联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与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由此分析,小美继承父亲的一间房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②:小林向朋友借款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后来又瞒着妻子借了1万元帮助弟弟购房→可联系借款如果用于日常生活开销,且该借款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销,属于个人债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3.(23-24高二下·广东深圳龙岗区德琳学校·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父母离婚后再婚是现代社会常见的现象,而在重组家庭中,原来没有关系的两家子女成为拟制血亲下的兄妹关系。
周某父亲与杨某母亲再婚后,周某与杨某十一二岁时成为新家庭中的兄妹,两人从开始互不说话、交流到后来学习上互相帮助,年满十八周岁时两人考入同一所大学。在大学毕业后工作的几年中,两人相恋领证结婚并告知父亲(继父)和母亲(继母)。父亲(继父)和母亲(继母)对两人由十几年的兄妹关系变成夫妻关系从开始的反对到后来的理解支持。
(1)结合材料,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分析周某与杨某的婚姻。
(2)如果周某与杨某的父亲(继父)或母亲(继母)因病去世,未留遗嘱,周某与杨某应如何处置其遗产。
【答案】(1)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周某与杨某由相恋到结婚,符合一夫一妻的要求;大学毕业工作几年后,此时登记结婚符合民法典对结婚年龄的要求;两人属于拟制兄妹关系,本身并不是血亲关系,符合法律对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结婚的限制性要求。周某与杨某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
(2)周某的父亲与杨某的母亲再婚后,与周某或杨某间构成继父女或继母子关系,周某和杨某对父亲(继父)或母亲(继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由设问可知,周某与杨某的父亲(继父)或母亲(继母)未留遗嘱进行财产分配,所以周某与杨某按法定继承的财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周某与杨某具有同等的处置权。
【来源】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德琳学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第二次考试(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重组家庭两家子女结婚案例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珍惜婚姻关系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在大学毕业后工作的几年中,两人相恋领证结婚并告知父亲(继父)和母亲(继母)→可联系教材符合一夫一妻和登记结婚符合民法典对结婚年龄的要求。
关键词②:父亲(继父)和母亲(继母)对两人由十几年的兄妹关系变成夫妻关系从开始的反对到后来的理解支持→可联系教材不是血亲关系,符合法律对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结婚的限制性要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措施类主观题,需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珍惜婚姻关系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周某父亲与杨某母亲再婚后,与周某或杨某间构成继父女或继母子关系→可联系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关键词②:周某与杨某两人相恋领证结婚,周某与杨某的父亲(继父)或母亲(继母)未留遗嘱进行财产分配→可联系周某与杨某按法定继承的财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周某与杨某具有同等的处置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4.(23-24高二下·吉林珲春第二高级中学校·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2年丁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丁。因小丁沉迷游戏,丁某时常以打骂手段来管教小丁。婚后,为方便刘某日常出行,丁某用其年终奖买回了一辆汽车并口头允诺该车归刘某所有。同时,他们还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用于出租,登记在丁某名下。2018年7月,租客马某决定购买该套商品房,与丁某夫妇签订了合同并约定三个月后进行过户。岂料一个月后,丁某因急需用钱,私自将房子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赵某并帮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汽车的所有权归谁,并说明理由。
(2)如何评价本案中丁某管教小丁的行为。
【答案】(1)归丁某夫妇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丁某用年终奖购买的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丁某只是口头允诺赠予刘某,汽车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有教育子女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因此,丁某有权对小丁沉迷游戏的行为进行合理管教。但虐待属于违法行为,丁某的行为侵犯了小丁的人身权。依据法律,实施虐待(侵犯人身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吉林省珲春市第二高级中学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财产归属与子女管教
考点考查: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判断并说明理由类,需要调用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依据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2012年丁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后,为方便刘某日常出行,丁某用其年终奖买回了一辆汽车并口头允诺该车归刘某所有→可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汽车的所有权归丁某夫妇共同所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为评价行为类,需要调用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运用法律依据分析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是不合法的,还要谈危害。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2012年丁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丁。因小丁沉迷游戏,丁某时常以打骂手段来管教小丁→可联系父母有教育子女的权利,但丁某的行为是虐待行为,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小丁的人身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5.(23-24高二下·吉林基础年级联考·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8年,小李与薇薇相识相恋,两人于2020年1月登记结婚。2022年8月,薇薇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小李主张薇薇因其弟弟结婚给娘家的23万余元系其个人支出,应当返还一半给自己。薇薇则认为该支出属于子女赡养老人(其父母均未满60周岁)抚养未成家的弟弟的支出,是地方习俗,不应当返还。
法院审理后发现,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这一年内,薇薇给娘家转账400多笔,其中支付金额为2880元的有近百笔。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在扣除年节给父母的合理支出后,认定其中20万元费用属于薇薇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判决薇薇给付丈夫1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法院的判决作简要说明。
【答案】夫妻拥有平等的财产权。本案中,薇薇给予娘家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薇薇给予娘家的23万余元,远超过普通人正常给予父母的年节费用。薇薇的父母有劳动力,不需要赡养,未结婚的弟弟已是成年人,姐弟间没有抚养义务。薇薇给予娘家的不合理开支属于不正确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丈夫的财产权益。因此,法院判决薇薇给付丈夫10万元是合法且正当的。
【来源】吉林省基础年级联考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5月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离婚财产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庭审中,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小李主张薇薇因其弟弟结婚给娘家的23万余元系其个人支出,应当返还一半给自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薇薇给予娘家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薇薇给予娘家的23万余元,远超过普通人正常给予父母的年节费用。薇薇的父母有劳动力,不需要赡养,未结婚的弟弟已是成年人,姐弟间没有抚养义务。薇薇给予娘家的不合理开支属于不正确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丈夫的财产权益。因此,法院判决薇薇给付丈夫10万元是合法且正当的。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6.(23-24高二下·四川雅安名山区第三中学·期中)张甲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李乙生活。张甲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张丙闻知后,坚决不同意,并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甲改回姓张。
(1)分析张丙的行为。
(2)假如你是张甲,你会怎么处理这件事?
【答案】(1)①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②张甲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张丙将甲的姓氏改回姓张,属于干涉张甲姓名权的行为,侵犯了张甲的姓名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2)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张甲在姓名问题上要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继续尊重母亲,精神上慰籍父亲,与父亲沟通基础上达成共识。
【来源】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第三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离婚后子女改姓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类主观题,围绕离婚后子女改姓问题,需要调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来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张丙在闻知张甲改随母姓后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甲改回姓张→可联系姓名权。张丙将甲的姓氏改回姓张,属于干涉张甲姓名权的行为,侵犯了张甲的姓名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张甲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时政信息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围绕离婚后子女改姓问题,需要调用家和万事兴、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知识来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张甲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李乙生活→可联系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有效信息②:张甲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张甲在姓名问题上要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继续尊重母亲,精神上慰籍父亲,与父亲沟通基础上达成共识。
有效信息③:张丙在闻知张甲改随母姓后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甲改回姓张→可联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时政信息相结合。
7.(23-24高二下·黑龙江哈尔滨第九中学校·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0年3月,王某与徐某结婚。婚前,徐某在银行有个人储蓄存款100万元,婚后获得银行利息8万元。2021年3月,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50万元投资理财并获利11万元。同年5月,徐某将其父处继承的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出租,并收取租金10万元。2022年王某与徐某夫妻关系紧张,王某为逃避不幸婚姻,埋头创作并出版了一部小说《昨天》。2023年3月两人离婚。离婚后第三天,王某收到该小说5万元的稿费,而另一部小说《明天》于同年5月发表并收到稿费3万元。
结合材料分析,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答案】个人积蓄100万元是王某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王某获得银行利息8万元,婚后理财获利的11万元,徐某从其父处继承的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出租房子所得的租金10万元,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离婚前写作出版的小说《昨天》的稿费,属于已经明确可以获利的知识产权收益,尽管5万元稿费是离婚后收到的,但也应作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明天》于2023年5月发表并收到稿费3万元,属于个人财产。(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九中学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卷
【分析】背景素材:婚姻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珍惜婚姻关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婚前,徐某在银行有个人储蓄存款100万元,离婚后,小说《明天》于同年5月发表并收到稿费3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案中,个人积蓄100万元是王某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明天》于2023年5月发表并收到稿费3万元,属于个人财产。
关键词②:婚后获得银行利息8万元。2021年3月,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50万元投资理财并获利11万元。同年5月,徐某将其父处继承的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出租,并收取租金10万元。2022年王某与徐某夫妻关系紧张,王某为逃避不幸婚姻,埋头创作并出版了一部小说《昨天》。2023年3月两人离婚。离婚后第三天,王某收到该小说5万元的稿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案中,王某获得银行利息8万元,婚后理财获利的11万元,徐某从其父处继承的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出租房子所得的租金10万元,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离婚前写作出版的小说《昨天》的稿费,属于已经明确可以获利的知识产权收益,尽管5万元稿费是离婚后收到的,但也应作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8.(23-24高二下·四川成都东部新区养马高级中学·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小壮(男)与小美(女)系邻居兼大学同班同学,大学期间自由恋爱,毕业后想要结婚,但小美父母认为小壮家境贫寒,且小壮父亲与小美母亲是表兄妹属于近亲,因而坚决反对,小美父母的反对并没有让双方退缩。最终,二人于2017年6月登记结婚,随后举办了婚礼。
材料二 为了举办婚礼,小壮与小美向亲戚朋友借了1万元。之后,小壮的父亲给了他们5万元,二人商议后,决定将钱存到银行。没过多久,小壮因生病花了2 万元。小壮病愈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时常吵架。2019年5月,小美不堪其扰,搬回娘家与父母共同居住。2023年2月,小美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
附加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未经小美父母的同意,小壮与小美的婚姻是否有效?请简述理由。
【答案】小壮与小美的婚姻有效。理由:父母同意不是婚姻合法有效的法定条件。小壮与小美符合结婚必须具备的 法定条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已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并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又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所以该婚姻为有效婚姻。
【来源】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养马高级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小壮与小美的婚姻历程
考点考查: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指向是未经小美父母的同意,小壮与小美的婚姻是否有效,并简述理由,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从是什么、为什么角度分析作答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壮(男)与小美(女)大学期间自由恋爱→可联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关键词②:但小美父母认为小壮家境贫寒,且小壮父亲与小美母亲是表兄妹属于近亲→可联系小壮与小美并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关键词③:二人于2017年6月登记结婚→可联系已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9.(23-24高二下·福建莆田第一中学·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遏制高价彩礼陋习、培育文明乡风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基本案情】吴某与石某(女)均为广西柳州某村村民,2015年底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即按风俗办理结婚仪式。之后,石某一直在男方家居住,先后生育两个女儿、均随男方姓氏。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22年,双方感情破裂,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大女儿由男方抚养,二女儿由女方抚养。2023年11月,吴某提起诉讼,认为彩礼本是为了结婚、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请求法院判决石某返还婚礼时给付的全部彩礼7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后,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强调,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的规定,应当限于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已经共同生活的双方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法院不支持吴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答案】①我国民法典确立了平等、公平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吴某与石某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共同生活了七年,并育有两女,实质上已具备“夫妻关系”。石某为吴某生育和养育两名子女付出较多,法院对男方要求返还礼金不予支持,体现了和谐、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有利于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弘扬家庭美德,保护石某合法权益。
【来源】福建省莆田第一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关于彩礼返还的婚姻家庭纠纷
考点考查:民法基本原则、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说明法院不支持吴某诉讼请求的原因,属于原因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民法基本原则、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等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关键信息进行具体阐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吴某提起诉讼,认为彩礼本是为了结婚、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请求法院判决石某返还婚礼时给付的全部彩礼7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后,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可联系我国民法典确立了平等、公平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说明法院判决认可了双方的“夫妻之实”,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体现了和谐、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有利于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弘扬家庭美德。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信息相结合。
10.(23-24高二下·河南商丘二十校·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5分)
甲男和乙女为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生活在A小区,另外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了位于B小区的3号楼603室楼房一套,登记在乙的名下。2020年10月1日,乙将该房租给了丙,年租金3万,期限一年。到期后,乙与丙先后于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1日两次延续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延续到2023年10月31日。甲认为租金符合市场行情,提出自己与乙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夫妻感情濒临破裂,自己打算去B小区603室居住,要求丙搬走,但双方协商未果。为此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并要求丙腾房。
结合材料,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甲的做法。
【答案】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乙丙延长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符合市场行情,可以认定乙的行为是出于家庭共同利益考虑。而丈夫甲以夫妻感情濒临破裂,让丙腾房后由自己居住,其意义对夫妻感情来说是消极的。在夫妻双方维持夫妻身份关系的前提下法律介入二人对财产的如何使用是不适当的,该理由于法无据。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则可能导致司法陷入繁琐的家庭事务当中,有违立法初衷。(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来源】河南省商丘市二十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联考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共同财产案例分析
考点考查: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结合材料判断甲的做法是否得当。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一套楼房→可联系楼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联系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展开论述。
有效信息②:乙丙两次延长租赁期限,租金符合市场行情→可联系乙的行为是出于家庭共同利益考虑。甲以夫妻感情濒临破裂为由,要求确认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提前结束租房合同是于法无据的。所以法院不予支持甲的诉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1.(23-24高二下·黑龙江哈尔滨实验中学·期中)李某在前夫去世后,与夏某登记结婚,婚后无共同子女,但有存款10万元。李某因病去世后,李某与前夫的独子小明便以房子是母亲的婚前财产为由,要求夏某搬出房子,并称存款10万元是李某的遗产,自己应该继承一半。夏某称自己与李某是合法婚姻,身患重疾且没有收入来源,有权利继续居住该房子,并对于存款10万是遗产这一说法提出质疑。双方因不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你是否支持小明的主张,并阐释理由。
【答案】①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是李某与夏某的婚内共同财产,小明与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明有权继承该房屋的一半。
②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关系平等,其中5万元作为李某的遗产,小明可以继承5万元现金的一半。
③夏某身患重疾且没有收入来源,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适当予以照顾,不能强制要求夏某搬出房子,可以协商解决。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实验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卷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与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考生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你是否支持小明的主张,并阐释理由。需要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分析其法理依据。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李某在前夫去世后,与夏某登记结婚,婚后无共同子女,但有存款10万元。李某因病去世后,李某与前夫的独子小明便以房子是母亲的婚前财产为由,要求夏某搬出房子,并称存款10万元是李某的遗产,自己应该继承一半→可联系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是李某与夏某的婚内共同财产,小明与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明有权继承该房屋的一半;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关系平等,其中5万元作为李某的遗产,小明可以继承5万元现金的一半。
关键词②:夏某称自己与李某是合法婚姻,身患重疾且没有收入来源→可联系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适当予以照顾。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案例等相结合。
12.(23-24高二下·广东东莞七校·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李某9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高某生活。之后不久,母亲高某再嫁给王某,李某则由母亲高某与继父王某抚养成人。几年后,继父王某因病去世,李某继承了王某的部分遗产。而后一年,李某生父也因病去世,身为儿子的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并要求继承生父的遗产。但是,继母刘某却指出,李某在此之前已经继承了继父王某的遗产,所以,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了。
材料二 2023年1月,甲(男)和乙(女)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在婚礼期间甲父亲当着亲戚的面赠送了一套价值20万元的茶具给这对夫妻。2023年2月,甲在乙未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套茶具卖给了苏某,并与苏某在微信上约定好价格、付款时间、交付时间等主要内容并进行了确认。不久,苏某支付了30万元,跟甲约定十天后将茶具交给苏某。乙知道后,在甲还没将茶具交给苏某前向人民法院起诉,称甲将茶具卖给苏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买卖合同不成立。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你觉得法院会支持乙的说法吗?请说明理由。
【答案】(1)
李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李某作为其生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刘某不能限制或剥夺李某对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2)
法院不会支持乙的说法。
理由:①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甲和乙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甲的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
②甲和苏某在微信上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约定和确认,也是签订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双方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故茶具买卖的合同成立。(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来源】广东省东莞市七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联考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继承纠纷、合同纠纷
考点考查:订立合同学问大、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需要调用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李某9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高某生活→可联系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关键词②: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可联系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关键词③:结论→可联系李某作为其生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乙能否主张甲与苏某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订立合同学问大、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可联系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甲和乙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甲的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
关键词②:甲将茶具卖给苏某,二人在微信上约定好主要内容并进行了确认→可联系甲和苏某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茶具买卖合同成立。
关键词③:结论→可联系法院不会支持乙的说法。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13.(23-24高二下·浙江金兰教育合作组织·期中)2023年12月3日,王某父亲突发疾病,未留下只言片语便过世,其名下留由一套房屋,由王某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12月4日,王某好友金某在追悼会上看中此房,向王某表示欲购买此房,王某妻子赵某不同意,王某声称此房是父亲留给他的遗产,出售与否无需经过赵某的同意,遂与王某发生口角。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说明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情况,并给出理由。
(2)说明王某观点是否正确,并给出理由。
【答案】(1)此时房屋所有权归王某、赵某所有。民法典规定,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案中王某虽然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是该房屋作为遗产,在继承开始时王某、赵某便拥有了所有权。
(2)王某观点错误。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中未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王某父亲未留下只言片语便过世,未明确表达房屋只归王某所有,因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房屋需要妻子赵某的同意。
【来源】浙江省金兰教育合作组织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平等的财产关系等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是说明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情况,并给出理由,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法定继承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王某父亲突发疾病,未留下只言片语便过世,其名下留由一套房屋,由王某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规定,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本案中,此房屋所有权归王某和赵某共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是说明王某观点是否正确,并给出理由,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平等的财产关系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王某父亲突发疾病,未留下只言片语便过世,其名下留由一套房屋,由王某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王某声称此房是父亲留给他的遗产,出售与否无需经过赵某的同意,遂与王某发生口角→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中未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4.(23-24高二下·宁夏银川一中·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盛老太和老伴生育了三个孩子,分别是哥哥霍甲、弟弟霍乙、妹妹霍丙,老伴早些年已过世。对于盛老太的赡养问题,2021年5月,霍甲、霍乙签订了分家赡养协议,决定霍甲放弃未来继承母亲盛老太的三间北房,霍乙将其所有的两间西房转归霍甲,兄弟二人轮流赡养盛老太。协议签订后,霍乙反悔,认为协议中涉及的两间西房是他和妻子共同建设的,应由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确认,因此拒不履行协议,导致兄弟二人均未履行赡养义务,盛老太只能跟随外嫁女儿霍丙一起生活。2023年5月,霍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有效。
材料二 王女士与赵先生于2018年初登记结婚,2020年初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赵先生名下。2022年底,赵先生对外宣称这套商品房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套商品房以市场价卖给急需用房的周先生。随后周先生与赵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付清房款,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2023年8月,王女士和赵先生离婚,分割房产时王女士才得知该套商品房已被卖出,然而钱款却不见踪影。王女士认为自己的权利遭到侵害,遂将周先生告上法庭,主张追回该房屋。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霍甲的请求。
(2)结合材料二,分析王女士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答案】(1)法院不会支持霍甲的请求。①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②本案中霍甲、霍乙以约定未来继承权利为前提达成的分家赡养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2)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该房屋系王女士与赵先生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擅自处分。②赵先生未经王女士的同意,将该套商品房出售给周先生,该行为侵害了王女士的财产权。赵先生以市场价售出该房屋,但王女士未得到应得钱款,该行为对王女士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一中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合同效力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民法基本原则、家庭与婚姻、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法院是否会支持霍甲的请求的依据。需要运用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协议签订后,霍乙反悔,认为协议中涉及的两间西房是他和妻子共同建设的,应由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确认,因此拒不履行协议,导致兄弟二人均未履行赡养义务,盛老太只能跟随外嫁女儿霍丙一起生活。2023年5月,霍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有效→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霍甲、霍乙以约定未来继承权利为前提达成的分家赡养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法院不会支持霍甲的请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王女士的说法的依据。需要运用家庭与婚姻、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王女士与赵先生于2018年初登记结婚,2020年初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赵先生名下→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案中,该房屋系王女士与赵先生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擅自处分。
关键词②:2022年底,赵先生对外宣称这套商品房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套商品房以市场价卖给急需用房的周先生→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上是平等的。本案中,赵先生未经王女士的同意,将该套商品房出售给周先生,该行为侵害了王女士的财产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5.(23-24高二下·广东惠州博罗县·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是某大学退休教师,20世纪50年代留学苏联,获得博士学位。20世纪60年代初,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王某虽然不满意,但出于对父母的孝心接受了这桩婚姻婚后双方共同语言甚少,在家庭生活中总是王某一人说了算,比如王某将每月工资的一大半寄给农村的父母,交给妻子一小半工资,却要维持王某夫妇及三个小孩的生活,当妻子提出异议时,王某却说“首先不能饿着父母,”为此,夫妻之间常常发生矛盾,王某的武断行为使他在家庭生活中十分孤立,得不到妻子及子女应有的尊重,加之退休在家,整日无人说话,成为心理疾病患者。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上述材料中有哪些违法行为。
【答案】本案中许多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典。①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王某的言行违反了夫妻平等的原则。王某留学苏联,获得博士学位,在文化程度上比其妻高出很多,没有平等地对待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一个人说了算。③王某在履行义务方面违反了民法典。王某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然而他对子女没有很好地尽到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
【来源】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4月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婚姻家庭关系
考点考查:珍惜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设问指向《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要求分析上述材料中有哪些违法行为。解答此题需要把握材料关键信息,然后结合材料中各主体的行为,调用珍惜婚姻、夫妻地位平等等知识加以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王某虽然不满意,但出于对父母的孝心接受了这桩婚姻→可联系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关键词②:婚后双方共同语言甚少,在家庭生活中总是王某一人说了算→可联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王某没有平等地对待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一个人说了算。
关键词③:王某将每月工资的一大半寄给农村的父母,交给妻子一小半工资,却要维持王某夫妇及三个小孩的生活→可联系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王某对子女没有很好地尽到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6.(23-24高二下·江西南昌第十中学·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案情回顾:张某山从事民间采风活动期间,对一首少数民族的舞曲进行了记谱并配以歌词,该民歌于2021年被《民歌集锦》一书收录,署名为“张某山记谱配歌”。2023年,张某山发现北京某出版社出版的《民歌赏析》一书中收录了该首歌曲,署名为王某。张某山认为出版社的这一行为,侵犯著作权,故要求北京某出版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张某山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材料二 宋某与梁某系夫妻,有一子小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梁某欣然同意。梁某一次在骑电动车过程中,被汽车撞倒受伤,对方负全责,梁某住院治疗并获得赔偿3.2万元。宋某喜欢赌博,并欠牌友1.5万元债务。宋某有一伯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宋某之子小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几年后,宋某与梁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
①梁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
②宋某认为:梁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赌博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双方都认为:小宋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
为此夫妻双方发生了争执。
(2)结合材料二,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这三种看法是否正确以及分别有什么依据。
【答案】(1)①能得到法院支持。
②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广泛权利,张某山享有对其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且在有效期内,民法保护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鼓励创新创作。
③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为促进民歌的进一步传播、发展,允许王某对民歌及“记谱配歌”形成的成果进行合理改编和使用,但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的使用费用给张某,否则会构成侵权。
(2)①梁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存款虽在梁某名下,但其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②宋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梁某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梁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宋某赌博所欠债务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伯父的遗产是属于小宋个人的,宋某和梁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宋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宋某和梁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其他答案,符合题意,可酌情给分)
【来源】江西省南昌市第十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著作权案例和夫妻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著作权、夫妻财产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要求回答张某山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原因,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该民歌于2021年被《民歌集锦》一书收录,署名为“张某山记谱配歌”。2023年,张某山发现北京某出版社出版的《民歌赏析》一书中收录了该首歌曲,署名为王某→可联系该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张某山,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王某侵犯了张某山的著作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能得到法院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这三种看法是否正确以及分别有什么依据。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梁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②:宋某认为:梁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赌博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联系梁某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梁某的个人财产,宋某赌博所欠债务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
关键词③:小宋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可联系该财产属于小宋的个人财产,二者可以在其成年之前保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7.(23-24高二下·浙江会稽联盟·期中)同在福利院长大的张某与李某于1982年结婚,婚后育有张甲、张乙,其中张乙为领养。通过努力两人共同购买了1套房产,同时张某利用婚前的50万元进行投资经营,截至2017年李某去世,共获利240万元。2018年张某瘫痪,因儿女长年在国外,张某与保姆陈某协议约定生前由其照顾,死后其财产归陈某所有。陈某悉心照顾张某6年,2024年张某去世,陈某拿出协议要求分得张某的财产,但遭张甲拒绝,并以其为唯一亲生孩子为由要求独自继承父母所有财产。张甲、张乙、陈某因此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陈某能否根据协议分得张某的财产,请说明理由。
(2)若你是本案法官,将如何合理判决涉案财产的分配。
【答案】(1)有效。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例中,张某自愿与陈某签订的协议,为有效遗赠扶养协议。陈某悉心照顾张某,履行了义务,依法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2)本案中涉案财产为张某个人财产50万元,李某和张某的共同财产1套房产和240万元盈利。
配偶、子女、父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中包括养子女。因此张某、张甲、张乙可以平分李某留下来的遗产,即二分之一房产和120万。各自继承六分之一房产和40万财产。
遗产处理还可以采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陈某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履行义务后,有权获得张某的遗赠,即三分之二房产和210万财产。
【来源】浙江省会稽联盟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4月期中联考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财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张某与保姆陈某协议约定生前由其照顾,死后其财产归陈某所有。陈某悉心照顾张某6年,2024年张某死去世→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例中,张某自愿与陈某签订的协议,为有效遗赠扶养协议。陈某悉心照顾张某,履行了义务,依法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通过努力两人共同购买了1套房产,同时张某利用婚前的50万元进行投资经营,截至2017年李某去世,共获利24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涉案财产为张某个人财产50万元,李某和张某的共同财产1套房产和240万元盈利。
关键词②:同在福利院长大的张某与李某于1982年结婚,婚后育有张甲、张乙,其中张乙为领养。张某与保姆陈某协议约定生前由其照顾,死后其财产归陈某所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陈某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履行义务后,有权获得张某的遗赠,即三分之二房产和210万财产。配偶、子女、父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中包括养子女。因此张某、张甲、张乙可以平分李某留下来的遗产,即二分之一房产和120万。各自继承六分之一房产和40万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8.(23-24高二下·广东佛山名校·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1月,小李与薇薇登记结婚。2022年8月,薇薇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异议。小李主张,薇薇从家庭存款中给与娘家父母(均未满60周岁)和弟弟的23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返还一半给自己。薇薇则认为该支出属于赡养老人、扶养未成家弟弟的支出,是地方习俗,不应当返还。
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在扣除年节给父母的合理支出后,认定其中给弟弟结婚用的20万元属于妻子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应给付丈夫1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原因。
【答案】①夫妻拥有平等的财产权。本案中,妻子给与娘家的23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薇薇年节给与娘家父母的费用(未超过普通人的正常范围),应当视为履行赡养义务的必要支出,无须返还。
③娘家父母仍然具有劳动能力,姐姐对弟弟没有扶养义务。薇薇给与弟弟结婚用的20万元超出了必要范围,损害了丈夫的财产权益,因此法院判决妻子给付丈夫10万元是正当的。
【来源】广东省佛山市名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联考政治试卷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考点考查:夫妻地位平等、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度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设问的知识范围限定是《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问题指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原因”,属于原因类试题,解答时运用教材理论,结合材料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从家庭存款中给与娘家父母(均未满60周岁)和弟弟的23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返还一半给自己→可联系夫妻拥有平等的财产权;
关键词②:赡养老人、扶养未成家弟弟的支出,是地方习俗→可联系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关键词③:扣除年节给父母的合理支出后,认定其中给弟弟结婚用的20万元属于妻子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应给付丈夫10万元→可联系。薇薇给与弟弟结婚用的20万元超出了必要范围,损害了丈夫的财产权益,因此法院判决妻子给付丈夫10万元是正当的。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19.(23-24高二下·甘肃酒泉实验中学·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李某婚后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中,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服装店门面房为共同财产。夫妻结婚两年后,其共同经营的儿童服装店又收益100余万元,2018年他们还有了可爱的双胞胎女儿。当女儿刚满一周岁时,李某请求丈夫雇保姆照看孩子,自己回服装店上班。张某坚决不同意,要求妻子继续在家全职照顾孩子,夫妇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最终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和李某结婚必须符合哪些法律规定的条件?
(2)从夫妻的人身关系角度看,张某的要求有什么过错?
(3)张某夫妻离婚后,本案中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答案】(1)张某和李某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
(2)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张某要求妻子放弃工作,全职照顾孩子的要求,违反我国《婚姻法》的上述规定。
(3)张某婚前所购商品房系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个人所有;服装店门面房按书面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服装店的盈利收入100余万元,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这些属于按法律规定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来源】甘肃省酒泉市实验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卷
【分析】背景素材:离婚财产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结婚的法定条件、夫妻地位平等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阐述事物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1)本题属于简答题,考生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三个条件组织答案即可。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张某的要求有什么过错,属于分析说明类试题,考生从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的角度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李某要求回服装店上班,张某坚决不同意,要求妻子继续在家全职照顾孩子→可联系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如何处理本案中的财产,属于分析类试题,考生从夫妻的财产关系的角度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张某与李某婚后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中→可联系婚前个人财产。
关键词②: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服装店门面房为共同财产→可联系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关键词③:夫妻结婚后,其共同经营的儿童服装店又收益100余万元→可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0.(23-24高二下·湖北云学名校联盟·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孟某、江某于2022年结为夫妻,2023年生有一女儿,夫妇俩决定为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当地公安机关拒绝办理并对夫妇俩说明了缘由。
丈夫孟某说:“那就取名为孟一南吧,孩儿随父姓是理所当然。”
妻子江某说:“这个没问题,但一个孩子太孤单,我计划再生二胎,生二孩儿的话,老二姓江。”江某接着说:“不过我也有自己的事业。希望你在工作之余,要一起做家务并辅导孩子的学习。”孟某表示同意,但其父母有想法。坚持两个孩子都姓孟,且要求江某辞去工作,安心在家做家务带孩子。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对上述材料的认识。
【答案】①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但不得违反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②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教育和扶养子女不是妻子江某单方面义务。
④家族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夫妻之间要自由平等、互谅互让,家庭成员之间要敬老爱幼,家和万事兴。
【来源】湖北省云学名校联盟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联考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讨论养育孩子话题
考点考查:民法基本原则、维护人身权利、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是谈谈你对子女取名和夫妻地位平等关系的认识,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民法基本原则、维护人身权利、夫妻地位平等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取名“北燕南飞”,公安机关拒绝→可联系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但不得违反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关键词②:“随父姓理所当然”,孟某父母坚持两个孩子都姓孟→可联系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关键词③:孟某父母要求江某辞去工作,安心在家做家务带孩子→可联系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
关键词④: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不能因家庭成员在一些问题上的不同看法而影响家庭和睦→可联系夫妻之间要自由平等、互谅互让,家庭成员之间要敬老爱幼,家和万事兴。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1.(23-24高二下·河南南阳·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男)和李某(女)结婚二十年,育有一子。张某是基金经理,年收入数百万元,李某年收入30万元。近年来张某与下属梁某(女)发展为同居关系,并育有一女,张某出资50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供梁某和其孩子居住,自己也常去居住。数年来张某共转账给梁某300万元,供梁某和孩子生活消费。李某发现后将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梁某返还房产和张某转给她的300万元。梁某拒绝返还,认为这是张某给自己和孩子的生活费,无需返还。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你就李某和梁某的主张进行评析。
【答案】①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张某夫妻双方婚前以及婚后没有特殊约定,故张某所得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无权单独处理。梁某与张某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梁某应返还房产和300万元。
②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负有监护责任。故张某应当从个人收入中拿出法定数额作为其与梁某所生孩子的抚养费。
【来源】河南省南阳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因非法同居引起的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度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是“就李某和梁某的主张进行评析”,需要调用家和万事兴、夫妻地位平等的有关知识,从评析角度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张某(男)和李某(女)是合法夫妻→可联系“民法典规定: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无权单独处分”。
关键词②:张某与下属梁某(女)是同居关系→可联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关键词③:张某与下属梁某(女)非法同居并育有一女→可联系“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抚养、监护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2.(23-24高二下·湖北部分高中联考协作体·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材料二 周先生夫妇早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周先生名下。夫妻二人育有三女一子,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与周先生夫妇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老伴去世后,周先生经过慎重考虑,想把所居住的房子只留给小儿子。
(1)结合材料一,从“育小责任大”的角度,说一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意义。
(2)结合材料二,请问周先生能否实现自己的愿望?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分析。
【答案】(1)①父母与子女背后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未成年子女与监护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为维系良好的亲子关系提供法律依据,助力家庭和谐发展。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职责。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利于监督规范父母或监护人的行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
③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家庭教育促进法对父母怎样教育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建议,有利于父母进一步实现自己的教育权利。
(2)①周先生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因为他只拥有该房产的75%份额。
②周先生要与子女对房子所属于妻子的部分进行遗产分割,明确自己的个人房产份额。
③可通过赠与或买卖的形式,与小儿子签订合同,将自己的房产份额所有权转移给小儿子,或订立合法遗嘱,将合法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
【来源】湖北省部分高中联考协作体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卷
【分析】背景素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考点考查:育小责任大、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意义类主观题,考查的范围为“育小责任大”,要求说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意义,考生要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可联系教材知识父母与子女背后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未成年子女与监护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为维系良好的亲子关系提供法律依据
关键词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可联系教材知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职责。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利于监督规范父母或监护人的行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可联系教材知识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家庭教育促进法对父母怎样教育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建议,有利于父母进一步实现自己的教育权利。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说明周先生能否实现自己的愿望,考生可以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周先生夫妇早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周先生名下→可联系房子属于周先生夫妇的共同财产。周先生要与子女对房子所属于妻子的部分进行遗产分割,明确自己的个人房产份额。周先生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因为他只拥有该房产的75%份额。
关键词②:老伴去世后,周先生经过慎重考虑,想把所居住的房子只留给小儿子→可联系周先生可通过赠与或买卖的形式,与小儿子签订合同,将自己的房产份额所有权转移给小儿子,或订立合法遗嘱,将合法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3.(23-24高二下·河南郑州十校·期中)阅读材料, 回答问题。
李某与蒋某于2017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女儿小蒋出生。双方于2023年6月协议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协商小蒋由母亲李某抚养,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800元。2023年8月,小蒋患病治疗花费10万元,李某无力独自承担医疗费,向蒋某索要无果后,以小蒋为原告诉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蒋某分担一半医疗费用。蒋某辩称: 自己已按离婚协议 按月支付了抚养费,不应再额外支付费用。法院判决,被告蒋某承担孩子小蒋一半的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合理性。
【答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本案中,蒋某、李某虽已离婚,但仍应当对子女履行相应义务。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被告蒋某虽按月支付了抚养费,但并不妨碍小蒋向蒋某提出承担一半医疗费用的合理要求。因此,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河南省郑州市十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联考政治试卷
【分析】背景素材:子女扶养费纠纷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指向是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合理性,需要调用家和万事兴、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从为什么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李某与蒋某于2017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女儿小蒋出生。双方于2023年6月协议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可联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关键词②:2023年8月,小蒋患病治疗花费10万元,李某无力独自承担医疗费,向蒋某索要无果后,以小蒋为原告诉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蒋某分担一半医疗费用。蒋某辩称: 自己已按离婚协议 按月支付了抚养费,不应再额外支付费用。法院判决,被告蒋某承担孩子小蒋一半的医疗费用。→可联系民法典第1085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相关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4.(23-24高二下·河南开封五校·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9年2月14日,孙某与张某登记结婚。2021年5月,孙某父亲病逝,孙某法定继承了一辆轿车。后孙某与张某二人关系不和,经常吵架,孙某心情烦闷,外出散心时遇到女青年范某,两人相谈甚欢,之后不久就在孙某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孙某自己名下的房子里同居。同居期间,孙某将这套房产送给范某并进行了过户登记,后又将轿车送给范某。后来,孙某遭遇车祸去世。在分割遗产时,张某了解到孙某将房子和轿车送给范某的事实,十分愤怒,遂诉至法院要求范某归还孙某的房产和轿车。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张某要求范某归还孙某的房产的请求,法院不予以支持。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个人所有。孙某赠送给范某的房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孙某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分。孙某赠与范某房产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孙某与范某依法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范某,因此张某无权要求范某归还。 ②张某要求范某归还孙某的轿车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或者妻在处理天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孙某婚后继承的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孙某与张某有平等的处分权。孙某将轿车送给了范某,侵害了张某平等的财产权益,法院应认定孙某的赠与轿车的行为无效,范某应当返还轿车。
原卷无答案,本答案仅供参考。
【来源】河南省开封五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4月期中联考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 孙某的遗产分割问题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相关知识点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度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从分析判断角度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孙某与范某同居的房子是孙某与张某结婚前购买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联系“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个人所有”。
关键词②: 孙某将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送给范某并进行了过户登记,说明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人现在是范某→可联系“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婚前个人财产,而且房屋作为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过户登记,就取得了所有权”。
关键词③: 孙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后,孙某父亲病逝,孙某法定继承了一辆轿车→可联系“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④: 张某与孙某是合法夫妻,范某与孙某只是非法同居关系→可联系“民法典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5.(23-24高二下·河北示范性高中·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被继承人倪某兰与被告陈某人婚后生育被告陈某嵘、原告陈某莉。2019年 5月 12日,倪某兰自书遗嘱,遗嘱执行人为陈某人、陈某莉,内容为:本人现有与配偶陈某人共有某地价值12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及存款60万元。经与配偶陈某人商议决定对两人共有财产分配如下:本人所持有商品房的50%所有权、存款60万元均由女儿陈某莉一人继承。本人在此声明此遗嘱为本人真实意愿,自愿立定,无任何人胁迫、威逼、利诱且本人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遗嘱由本人手写,一式一份。由女儿陈某莉保管、执行。立遗嘱人倪某兰,日期:2019年5月12日下午;地点:×××室。
后陈某莉与两位被告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按遗嘱内容继承财产。
(1)本案中提到的自书遗嘱的效力如何,法院会支持陈某莉的诉求吗?请说明理由。
(2)对于被继承人倪某兰的遗产该如何分割。
【答案】(1)本案中提到的自书遗嘱内容涉及无权处分的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这部分遗嘱无效。继承遗产时应先析产后再继承,案涉房产和存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归被告陈某人所有,另一半作为倪某兰的遗产,陈某莉可以继承,故原告陈某莉诉请确认案涉房屋的50%和存款60万元由其继承不合理,法院不予支持。
(2)被继承人倪某兰的遗产中遗嘱无效部分应该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商品房的50%所有权和存款30万元,陈某人、陈某嵘、陈某莉都拥有继承权,进行平等继承;遗嘱内容有效部分,按遗嘱继承,既陈某莉拥有50%的房产权。
【来源】河北省示范性高中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4月期中联考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继承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继承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要求考生指出本案中提到的自书遗嘱的效力如何,法院是否会支持陈某莉的诉求并请说明理由。需要调用继承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说明其法理依据。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2019年5月12日,倪某兰自书遗嘱: 本人现有与配偶陈某人共有某地价值12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及存款60万元。经与配偶陈某人商议决定对两人共有财产分配如下:本人所持有商品房的50%所有权、存款60万元均由女儿陈某莉一人继承→可联系继承遗产时应先析产后再继承,故自书遗嘱部分无效,法院会部分支持陈某莉的诉求。该遗嘱涉及倪某兰无权处分的财产,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案例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考生指出被继承人倪某兰的遗产该如何分割。需要调用继承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本人现有与配偶陈某人共有某地价值12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及存款60万元。经与配偶陈某人商议决定对两人共有财产分配如下:本人所持有商品房的50%所有权、存款60万元均由女儿陈某莉一人继承→可联系被继承人倪某兰的遗产中遗嘱无效部分应该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有效部分按照自书遗嘱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案例相结合。
26.(23-24高二下·山东淄博高青县第一中学·期中)甲乙两人登记结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婚后两人的工资一直全部存入妻子乙名下的银行账户里。2023年,妻子乙起诉离婚,请求判决离婚,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子女均由被告甲抚养。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子女抚养是一项很重要的问题。原告主张自己无经济能力和时间直接抚养子女,被告甲认为抚养子女花费数额较大,也不同意抚养子女。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法院是否会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理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存款虽在乙名下,但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因父母双方离婚而消除。双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互相推诿,拒绝履行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不应予以提倡。若解除婚姻关系,将可能出现孩子无人抚养的情况,从而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夫妻双方不能仅从自身利益出发,应该更多考虑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来源】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第一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离婚纠纷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夫妻的全部存款是否归乙一人所有,而子女均由甲抚养”,需要调用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婚后两人的工资一直全部存入妻子乙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可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关键词②:妻子乙请求判决离婚,子女均由被告甲抚养→可联系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因父母双方离婚而消除。
关键词③:原告乙主张无法直接抚养子女,被告甲也不同意抚养子女→可联系双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互相推诿,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不应予以提倡。
关键词④:结论→可联系法院不会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7.(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赣榆区·期中)刘某与余某于1980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刘甲,并共同购买了2套房产,总价值200万元。刘某利用婚前的20万元存款进行投资经营,截至2013年余某去世(其父母已去世),共获利60万元。
余某去世后,刘某与李某再婚,李某携带10岁的女儿李乙一直跟随刘某生活。刘甲一直在外地工作、居住,很少回家。刘某身体多病,婚后一直由李某照顾。刘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将其中一套房产赠与李某。刘某还留有遗嘱一份(由李某代其书写、李某和李乙作为证人证明),明确其另一套房产由李乙继承,其他财产由儿子刘甲继承。2022年刘某去世后(其父母早已去世),刘甲要求独自继承刘某的所有财产。双方多次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刘某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答案】
遗赠抚养协议适用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李某属于刘某的妻子,不适用于遗赠抚养协议,该协议无效。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遗嘱由李某代为书写,见证者只有妻子李某和女儿李乙,所以该遗嘱无效。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和60万元的经营收入,属于刘某与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首先在继承时进行财产分割,刘某与余某每人130万元,对余某的遗产,其子刘甲可以继承65万元,刘某可以继承65万元。对于刘某遗留的130万元加65万元的遗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配偶李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李乙和婚生子刘甲都是法定第一继承人,三者都拥有继承权,进行平等继承。
(原卷无答案,本答案仅供参考)
【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学业水平质量检测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继承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继承、夫妻财产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阐述事物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刘某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属于分析说明类试题,考生结合继承、夫妻财产的有关知识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刘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将其中一套房产赠与李某→可联系遗赠抚养协议适用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
关键词②:刘某还留有遗嘱一份(由李某代其书写、李某和李乙作为证人证明)→可联系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
关键词③:2套房产总价值200万元、投资经营的获利60万元→可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④:刘某遗留的130万元加65万元的遗产→可联系配偶李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李乙和婚生子刘甲都是法定第一继承人。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8.(23-24高二下·河北沧州沧衡学校联盟·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静与小白于2015年登记结婚。平时小静在家抚养年幼的孩子,小白从事客运工作。2022年,小白在开车过程中认识小云。2023年3月,小白隐瞒自己已婚,与小云确立情侣关系,并于2023年3月至9月陆续向小云多次转账,其款项具有特殊含义,合计1.7万元。小云在2023年9月得知小白已婚后,仍与小白以情侣关系来往,并且继续收受小白的转账1万元。2023年9月,小静在查阅小白的手机时发现异常,通过线上语音方式找小云理论,小云表示不知道小白已婚,并拒绝退回上述款项。为此,小静诉至法院,要求小云返还赠与款2.7万元。庭审中小白认为,其与小静结婚后家里的全部收入都是自己一人在外工作挣的,有权自行处置,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小静陈述属实,判令小云退还小白的转账2.7万元。
结合材料,从夫妻财产和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说明法院为何作出小云退还小白的转账2.7万元的判决。
【答案】①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小白与小静婚姻存续期间,虽然小静、小白的家庭收入系小白从事客运服务所得,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白未经小静同意,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应予撤销。
②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小白在与小静婚姻存续期间,违反法律及伦理道德,与小云建立婚外情关系,小云在得知小白已婚后,仍继续与小白保持情侣关系,收受小白的转账,违反公序良俗。综上所述,小云应当返还小白的转账2.7万元。
【来源】河北省沧州市沧衡学校联盟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基本原则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的能力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夫妻财产和民法基本原则的有关知识,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基本原则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于2023年3月至9月陆续向小云多次转账;小静与小白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且继续收受小白的转账1万元→可联系教材知识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②:小云在2023年9月得知小白已婚后,仍与小白以情侣关系来往,并且继续收受小白的转账1万元→可联系教材知识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9.(23-24高二下·江苏常州联盟校·期中)张某与李某于1978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两子张甲和张乙,并用经营所得共同购买了2套房产,价值300万元。长子张甲婚后和父母居住,次子张乙婚后,一直在外地居住。2008年张某和长子张甲车祸去世,后张甲妻子王某携其女张丙陪伴李某生活。2020年李某患病,生病期间主要由王某照顾,张乙偶尔回来探望母亲。2023年年初李某因病去世(李某父母均已去世)。去世前,李某将其名下财产以自书遗嘱的形式留给孙女张丙。李某去世半年后,张丙前去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李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按照法律规定张丙不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李某的自书遗嘱实际为遗赠。张丙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李某的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属于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首先在继承中进行财产分割,各150万元;由于张某先于李某去世,李某、张乙以及共同生活的儿媳王某都拥有张某的遗产继承权,各继承50万元。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李某生病期间主要由王某照顾,张乙偶尔回来探望。因此对李某遗留的房产份额,王某和张乙拥有继承权,分配时应向王某倾斜。
【来源】江苏省常州市联盟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4月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继承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遗赠、法定继承等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李某将其名下财产以自书遗嘱的形式留给孙女张丙;李某去世半年后,张丙前去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可联系教材知识遗赠。
关键词②:张某与李某于1978年结婚;并用经营所得共同购买了2套房产,价值300万元→可联系教材知识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先析产。
关键词③:2020年李某患病,生病期间主要由王某照顾,张乙偶尔回来探望母亲→可联系教材知识遗产继承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0.(23-24高二下·浙江七彩阳光新高考研究联盟·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孙某和李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孙小某。婚后孙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为由,要求李某回家当“全职太太”,李某被迫应允,一人包揽孩子教育、生活起居等所有家庭事务,孙某对此不管不顾。因此两人感情逐渐破裂并于2023年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孙小某由李某抚养,孙某定期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离婚后,孙某未履行协议,李某讨要未果,却意外发现孙某现住房是2022年购买并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孙某在离婚时对此进行了隐瞒。故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孙某依据“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并判决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珍惜婚姻关系”的角度,说明孙某存在的过错。
(2)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答案】(1)①夫妻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或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或夫妻人身地位平等),孙某对家务不管不顾,没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孙某要求李某回家当“全职太太”,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不平等的体现。
(2)①要求孙某依据“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所以孙某应依据“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②要求判决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涉案房屋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双方没有约定归属,应当为共同财产。因此,李某不能请求全部占有。
【来源】浙江省七彩阳光新高考研究联盟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4月期中联考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婚姻家庭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珍惜婚姻关系、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婚后孙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为由,要求李某回家当“全职太太”,李某被迫应允,一人包揽孩子教育、生活起居等所有家庭事务,孙某对此不管不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本案中,孙某对家务不管不顾,没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孙某要求李某回家当“全职太太”,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不平等的体现。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珍惜婚姻关系、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孙小某由李某抚养,孙某定期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离婚后,孙某未履行协议,李某讨要未果→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孙某应依据“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
关键词②:孙某现住房是2022年购买并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孙某在离婚时对此进行了隐瞒→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案中,涉案房屋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双方没有约定归属,应当为共同财产。因此,李某不能请求全部占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1.(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东海县·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女士和李先生结婚五年,夫妻恩爱,并育有一子,最近却突遭意外不幸身亡。李生处理完丧葬事宜后,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这里面还包括李先生两年前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的一处房子。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
【答案】①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未声明归一方所有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故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②李先生、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平均分配,故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
【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案例
考点考查:继承权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试题,要求分析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这里面还包括李先生两年前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的一处房子。→可知李先生继承房子的时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一半。
有效信息②: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结合继承法相关知识,李先生、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平均分配。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32.(23-24高二下·新疆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鸿德实验学校·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杨某(女)与尚某(男)是大学同学,参加工作后省吃俭用,共同攒钱购置结婚用品,并领取了结婚证,准备在“五一”举行婚礼。尚某不幸在4月份的车祸中死亡,在处理结婚用品时,杨某与尚某的父母之间产生了分歧。杨某认为,这些东西是她和尚某的共同财产,现在尚某死亡,这些财产自然应归自己所有。而尚某的父母认为,杨某同自己的儿子只是登记了,未正式结婚,还不是夫妻关系,所以结婚用品应当由尚某父母继承。
根据所学知识,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置结婚用品?
【答案】①杨某与尚某已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应是合法夫妻。因此,结婚用品虽是婚前财产,但杨某与尚某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攒钱购买的,并且两人已登记结婚,应认定其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死亡时,其分割办法是一人一半。因此上述结婚用品,杨某一半、尚某一半。②尚某在车祸中死亡,其财产也变为遗产。根据法定继承,尚某的遗产即一半结婚用品应由杨某和尚某的父母共同继承。(此题无答案,本答案仅供参考)
【来源】新疆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鸿德实验学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继承、婚姻关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的能力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继承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参加工作后省吃俭用,共同攒钱购置结婚用品,并领取了结婚证→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②:尚某不幸在4月份的车祸中死亡;杨某与尚某的父母之间产生了分歧→可联系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3.(23-24高二下·浙江宁波三锋教研联盟·期中)1995年陈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同年得一子小陈,夫妻共同拥有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2023年9月,陈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其母已过世),留下遗嘱,位于城郊的其本人唯一住房指定由陈先生继承,2024年1月,陈先生因车祸突然离世,也未留下遗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陈先生父亲去世后,陈先生是否已取得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陈先生所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说明理由。
(3)在陈先生未留遗嘱的情况下,两套房产如何分配?
【答案】(1)陈先生父亲去世后,陈先生已取得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本案中房屋属于不动产,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属于陈先生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陈先生的父亲指定由陈先生继承其房产。
(3)市中心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将王女士的份额析出,剩余部分加上陈先生继承所得的城郊住房属于陈先生的遗产,由于陈先生未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由于小陈和王女士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将与王女士共同继承陈先生的遗产份额。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三锋教研联盟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联考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陈先生和王女士家庭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把握知识指向通过材料中的关键词进行定位。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2023年9月,陈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其母已过世),留下遗嘱,位于城郊的其本人唯一住房指定由陈先生继承→可联系房屋属于不动产,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把握知识指向通过材料中的关键词进行定位。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留下遗嘱,位于城郊的其本人唯一住房指定由陈先生继承→可联系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把握知识指向通过材料中的关键词进行定位。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1995年陈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同年得一子小陈,夫妻共同拥有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2024年1月,陈先生因车祸突然离世,也未留下遗嘱→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说明市中心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将王女士的份额析出,剩余部分加上陈先生继承所得的城郊住房属于陈先生的遗产;可联系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说明由于小陈和王女士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将与王女士共同继承陈先生的遗产份额;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4.(23-24高二下·山东枣庄滕州·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先生与黄某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李先生与妻子黄某共有房屋1套,以及李先生婚前20万元购买古董花瓶1只(现增值12万)。李先生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查出肝癌晚期,便立下遗嘱,将1套房屋和古董花瓶留给哥哥李某。李先生去世后,妻子黄某独自占有着李先生所有财产。李某与黄某多次协商不成,随即将黄某诉至法院。
民事起诉状原告:李某,男,1970年1月10日生,汉族,×××纺织厂,现居住于×××市××区×X路××号,联系方式为××××。
被告:黄某,女,1982年10月1日生,汉族,现居住于×××市×××区××路××
号,联系方式为××××。
诉求请求:由李某独自继承李先生的1套房屋和古董花瓶。
事实和理由:李先生生在农村,从小父母双亡,由哥哥李某抚养直至上大学进城工作;如今,李先生妻子经济状况较好,但李某年迈身体欠佳,且李先生已经立下自书遗嘱,由李某独自继承他的1套房屋和古董花瓶,并在遗嘱上签名,但未注明日期,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自书遗嘱,由李某提供,系有李先生亲自签字。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签名)
××××年××月××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李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李先生的遗产该如何分割。
【答案】李某的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该字条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对于遗嘱的形式,民法典有具体要求。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李先生的自书遗嘱没有注明日期,故该自书遗嘱无效。其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房屋1套和古董花瓶增值12万属于李先生和黄某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所以房屋1套和古董花瓶增值12万属于李先生和黄某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在继承中进行平等的财产分割,应该把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之后,再把专属于李先生的财产按照第一顺序在黄某和儿子平分。(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来源】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4月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继承、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设问的知识范围限定是《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问题指向“李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李先生的遗产该如何分割”,本题的设问第一小问,需先找出李某的主张再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依据分析回答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第二小问结合材料作答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李先生立下自书遗嘱,由李某独自继承他的1套房屋和古董花瓶,并在遗嘱上签名,但未注明日期→可联系教材知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才有效,由此推断该遗嘱无效,李某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键词②:李先生与黄某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李先生与妻子黄某共有房屋1套,以及李先生婚前20万元购买古董花瓶1只(现增值12万)→可联系教材知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才是李先生的遗产,对李某的遗产,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儿子和配偶黄某进行平等的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35.(23-24高二下·湖北武汉部分重点中学·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李某因车祸瘫痪在床,失去自理能力。其妻王某与肇事方达成协议,由肇事方支付15万元伤残赔偿金。之后王某拿走所有赔偿金,抛下病床上的李某去娘家居住,对丈夫不闻不问,令李某生活困难。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归还伤残赔偿金,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扶养费。
材料二 张某与刘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张甲。张某和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一套价值180万元的房产。后刘某去世,张甲成年后在外地工作。张某独自一人生活,其侄女张乙经常过来照料。张某考虑自己年事已高,便与张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明确张某去世后,180万元房产赠与张乙。后张乙按照协议履行了张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后张甲、张乙就该房产的处分产生纠纷。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李某的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该案例中180万房产应该如何处分,并说明理由。
【答案】(1)李某的两个请求都会得到支持。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王某不能占为已有,应归还李某: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李某可要求王某支付一定数额的扶养费。
(2)张甲分房产的45万,张乙分房产的135万。理由:刘某去世后,刘某的90万房产由张某和张甲各分45万,刘某与张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张乙按照协议履行了张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则张某135万的房产归张乙所得。(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部分重点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联考政治试卷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关系、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关系夫妻、法定继承、遗赠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为“分析李某的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注意作答主体为考生,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判断和原因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由肇事方支付15万元伤残赔偿金→可联系教材知识“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王某不能占为已有,应归还李某”作答;
关键词②:抛下病床上的李某去娘家居住,对丈夫不闻不问,令李某生活困难→可联系教材知识“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作答;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为“指出该案例中180万房产应该如何处分,并说明理由”,注意作答主体为考生,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说明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张某与刘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张甲。张某和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一套价值180万元的房产。后刘某去世,张甲成年后在外地工作→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定继承”作答,说明刘某90万的房产由张某、张甲均分;
关键词②:张某独自一人生活,其侄女张乙经常过来照料。张某考虑自己年事已高,便与张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明确张某去世后,180万元房产赠与张乙。后张乙按照协议履行了张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可联系教材“遗赠抚养协议”作答,说明135万房产归张乙所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6.(23-24高二下·江西赣州十八县24校·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小蕊与第三人小钺系夫妻关系。被告小欣系某传媒公司常驻D平台的网络主播。2022年6月,小城在D平台注册会员,并通过社交账号等途径进行转账充值用于打赏主播。其间,小铖与小欣相识,并逐步从线上互动转移至线下,产生不正当关系。小蕊发现时,小铖已通过D平台向小欣打赏了67万元,线下向小欣转账赠与2.4万元,通过快递给小欣邮寄礼物3800余元。小蕊认为小铖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欣返还上述费用。经查明,上述陈述属实。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该如何判决本案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说明该案对我们处理家庭与婚姻关系有何启示。
【答案】(1)①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本案中,小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D平台注册成为平台用户,与平台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其向主播打赏的行为是自主的网络消费行为,且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主播小欣并非单纯获利67万元,主播所获的利益是直播平台对打赏虚拟礼物的结算,并非从小铖处直接获得,故该款不直接产生向小欣赠与的法律行为。法院对小蕊要求小欣退还打赏费用67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②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一方在使用共同财产时要征得对方同意。本案中,小铖向小欣转账的2.4万元以及赠与小欣的价值3800余元的礼物产生在与小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铖花费这些钱款时既未征得小蕊同意,又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其与小欣产生不正当关系,有违公序良俗,不具有正当性,其向小欣赠与的钱款应属无效,小蕊有权要求小欣返还,法院应予支持。
(2)①要彼此忠诚,相互尊重、相互关爱。②要正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来源】江西省赣州市十八县(市)24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网络打赏案
考点考查:订立合同学问大、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订立合同学问大、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城在D平台注册会员,并通过社交账号等途径进行转账充值用于打赏主播。其间,小铖与小欣相识,并逐步从线上互动转移至线下,产生不正当关系。小蕊发现时,小铖已通过D平台向小欣打赏了67万元。→可联系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关键词②:线下向小欣转账赠与2.4万元,通过快递给小欣邮寄礼物3800余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一方在使用共同财产时要征得对方同意。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启示类主观题,需调用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小蕊认为小铖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欣返还上述费用。→可联系夫妻地位平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专题06 珍惜婚姻关系
精选高频考题36题·非选择题
1.(23-24高二下·四川旭川中学·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王某与张某系夫妻,有一个18周岁的儿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张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王某购买了一辆本田轿车。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王某的叔父去世。随后,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的看法。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各问题:
(1)张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请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
(2)王某认为轿车是他开且是结婚礼物,就是他一人所有,是否正确?请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
(3)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了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为此发生了争执,请问这笔遗产的归属?请用民法典的依据说明!
2.(23-24高二下·广东深圳龙岗区德琳学校·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林与小美于2021年五一期间在农村老家举办了婚礼,后二人回到城市打工并同居,同年8月,小美的父亲去世,小美继承了父亲的一间房屋,10月,小林与小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4月,小美生下一女,为抚养孩子,小美没有工作,二人生活拮据,小林向朋友借款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后来又瞒着妻子借了1万元帮助弟弟购房,同年10月,因家庭矛盾升级,小林提出离婚。双方之前对财产未作出任何约定,在分割财产时,小林认为,小美继承父亲的一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借的15000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小林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2)小林对本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3.(23-24高二下·广东深圳龙岗区德琳学校·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父母离婚后再婚是现代社会常见的现象,而在重组家庭中,原来没有关系的两家子女成为拟制血亲下的兄妹关系。
周某父亲与杨某母亲再婚后,周某与杨某十一二岁时成为新家庭中的兄妹,两人从开始互不说话、交流到后来学习上互相帮助,年满十八周岁时两人考入同一所大学。在大学毕业后工作的几年中,两人相恋领证结婚并告知父亲(继父)和母亲(继母)。父亲(继父)和母亲(继母)对两人由十几年的兄妹关系变成夫妻关系从开始的反对到后来的理解支持。
(1)结合材料,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分析周某与杨某的婚姻。
(2)如果周某与杨某的父亲(继父)或母亲(继母)因病去世,未留遗嘱,周某与杨某应如何处置其遗产。
4.(23-24高二下·吉林珲春第二高级中学校·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2年丁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丁。因小丁沉迷游戏,丁某时常以打骂手段来管教小丁。婚后,为方便刘某日常出行,丁某用其年终奖买回了一辆汽车并口头允诺该车归刘某所有。同时,他们还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用于出租,登记在丁某名下。2018年7月,租客马某决定购买该套商品房,与丁某夫妇签订了合同并约定三个月后进行过户。岂料一个月后,丁某因急需用钱,私自将房子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赵某并帮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汽车的所有权归谁,并说明理由。
(2)如何评价本案中丁某管教小丁的行为。
5.(23-24高二下·吉林基础年级联考·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8年,小李与薇薇相识相恋,两人于2020年1月登记结婚。2022年8月,薇薇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小李主张薇薇因其弟弟结婚给娘家的23万余元系其个人支出,应当返还一半给自己。薇薇则认为该支出属于子女赡养老人(其父母均未满60周岁)抚养未成家的弟弟的支出,是地方习俗,不应当返还。
法院审理后发现,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这一年内,薇薇给娘家转账400多笔,其中支付金额为2880元的有近百笔。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在扣除年节给父母的合理支出后,认定其中20万元费用属于薇薇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判决薇薇给付丈夫1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法院的判决作简要说明。
6.(23-24高二下·四川雅安名山区第三中学·期中)张甲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李乙生活。张甲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张丙闻知后,坚决不同意,并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甲改回姓张。
(1)分析张丙的行为。
(2)假如你是张甲,你会怎么处理这件事?
7.(23-24高二下·黑龙江哈尔滨第九中学校·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0年3月,王某与徐某结婚。婚前,徐某在银行有个人储蓄存款100万元,婚后获得银行利息8万元。2021年3月,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50万元投资理财并获利11万元。同年5月,徐某将其父处继承的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出租,并收取租金10万元。2022年王某与徐某夫妻关系紧张,王某为逃避不幸婚姻,埋头创作并出版了一部小说《昨天》。2023年3月两人离婚。离婚后第三天,王某收到该小说5万元的稿费,而另一部小说《明天》于同年5月发表并收到稿费3万元。
结合材料分析,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8.(23-24高二下·四川成都东部新区养马高级中学·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小壮(男)与小美(女)系邻居兼大学同班同学,大学期间自由恋爱,毕业后想要结婚,但小美父母认为小壮家境贫寒,且小壮父亲与小美母亲是表兄妹属于近亲,因而坚决反对,小美父母的反对并没有让双方退缩。最终,二人于2017年6月登记结婚,随后举办了婚礼。
材料二 为了举办婚礼,小壮与小美向亲戚朋友借了1万元。之后,小壮的父亲给了他们5万元,二人商议后,决定将钱存到银行。没过多久,小壮因生病花了2 万元。小壮病愈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时常吵架。2019年5月,小美不堪其扰,搬回娘家与父母共同居住。2023年2月,小美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
附加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未经小美父母的同意,小壮与小美的婚姻是否有效?请简述理由。
9.(23-24高二下·福建莆田第一中学·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遏制高价彩礼陋习、培育文明乡风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基本案情】吴某与石某(女)均为广西柳州某村村民,2015年底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即按风俗办理结婚仪式。之后,石某一直在男方家居住,先后生育两个女儿、均随男方姓氏。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22年,双方感情破裂,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大女儿由男方抚养,二女儿由女方抚养。2023年11月,吴某提起诉讼,认为彩礼本是为了结婚、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请求法院判决石某返还婚礼时给付的全部彩礼7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后,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强调,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的规定,应当限于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已经共同生活的双方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法院不支持吴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10.(23-24高二下·河南商丘二十校·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5分)
甲男和乙女为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生活在A小区,另外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了位于B小区的3号楼603室楼房一套,登记在乙的名下。2020年10月1日,乙将该房租给了丙,年租金3万,期限一年。到期后,乙与丙先后于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1日两次延续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延续到2023年10月31日。甲认为租金符合市场行情,提出自己与乙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夫妻感情濒临破裂,自己打算去B小区603室居住,要求丙搬走,但双方协商未果。为此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并要求丙腾房。
结合材料,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甲的做法。
11.(23-24高二下·黑龙江哈尔滨实验中学·期中)李某在前夫去世后,与夏某登记结婚,婚后无共同子女,但有存款10万元。李某因病去世后,李某与前夫的独子小明便以房子是母亲的婚前财产为由,要求夏某搬出房子,并称存款10万元是李某的遗产,自己应该继承一半。夏某称自己与李某是合法婚姻,身患重疾且没有收入来源,有权利继续居住该房子,并对于存款10万是遗产这一说法提出质疑。双方因不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你是否支持小明的主张,并阐释理由。
12.(23-24高二下·广东东莞七校·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李某9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高某生活。之后不久,母亲高某再嫁给王某,李某则由母亲高某与继父王某抚养成人。几年后,继父王某因病去世,李某继承了王某的部分遗产。而后一年,李某生父也因病去世,身为儿子的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并要求继承生父的遗产。但是,继母刘某却指出,李某在此之前已经继承了继父王某的遗产,所以,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了。
材料二 2023年1月,甲(男)和乙(女)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在婚礼期间甲父亲当着亲戚的面赠送了一套价值20万元的茶具给这对夫妻。2023年2月,甲在乙未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套茶具卖给了苏某,并与苏某在微信上约定好价格、付款时间、交付时间等主要内容并进行了确认。不久,苏某支付了30万元,跟甲约定十天后将茶具交给苏某。乙知道后,在甲还没将茶具交给苏某前向人民法院起诉,称甲将茶具卖给苏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买卖合同不成立。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你觉得法院会支持乙的说法吗?请说明理由。
13.(23-24高二下·浙江金兰教育合作组织·期中)2023年12月3日,王某父亲突发疾病,未留下只言片语便过世,其名下留由一套房屋,由王某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12月4日,王某好友金某在追悼会上看中此房,向王某表示欲购买此房,王某妻子赵某不同意,王某声称此房是父亲留给他的遗产,出售与否无需经过赵某的同意,遂与王某发生口角。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说明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情况,并给出理由。
(2)说明王某观点是否正确,并给出理由。
14.(23-24高二下·宁夏银川一中·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盛老太和老伴生育了三个孩子,分别是哥哥霍甲、弟弟霍乙、妹妹霍丙,老伴早些年已过世。对于盛老太的赡养问题,2021年5月,霍甲、霍乙签订了分家赡养协议,决定霍甲放弃未来继承母亲盛老太的三间北房,霍乙将其所有的两间西房转归霍甲,兄弟二人轮流赡养盛老太。协议签订后,霍乙反悔,认为协议中涉及的两间西房是他和妻子共同建设的,应由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确认,因此拒不履行协议,导致兄弟二人均未履行赡养义务,盛老太只能跟随外嫁女儿霍丙一起生活。2023年5月,霍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有效。
材料二 王女士与赵先生于2018年初登记结婚,2020年初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赵先生名下。2022年底,赵先生对外宣称这套商品房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套商品房以市场价卖给急需用房的周先生。随后周先生与赵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付清房款,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2023年8月,王女士和赵先生离婚,分割房产时王女士才得知该套商品房已被卖出,然而钱款却不见踪影。王女士认为自己的权利遭到侵害,遂将周先生告上法庭,主张追回该房屋。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霍甲的请求。
(2)结合材料二,分析王女士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15.(23-24高二下·广东惠州博罗县·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是某大学退休教师,20世纪50年代留学苏联,获得博士学位。20世纪60年代初,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王某虽然不满意,但出于对父母的孝心接受了这桩婚姻婚后双方共同语言甚少,在家庭生活中总是王某一人说了算,比如王某将每月工资的一大半寄给农村的父母,交给妻子一小半工资,却要维持王某夫妇及三个小孩的生活,当妻子提出异议时,王某却说“首先不能饿着父母,”为此,夫妻之间常常发生矛盾,王某的武断行为使他在家庭生活中十分孤立,得不到妻子及子女应有的尊重,加之退休在家,整日无人说话,成为心理疾病患者。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上述材料中有哪些违法行为。
16.(23-24高二下·江西南昌第十中学·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案情回顾:张某山从事民间采风活动期间,对一首少数民族的舞曲进行了记谱并配以歌词,该民歌于2021年被《民歌集锦》一书收录,署名为“张某山记谱配歌”。2023年,张某山发现北京某出版社出版的《民歌赏析》一书中收录了该首歌曲,署名为王某。张某山认为出版社的这一行为,侵犯著作权,故要求北京某出版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张某山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材料二 宋某与梁某系夫妻,有一子小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梁某欣然同意。梁某一次在骑电动车过程中,被汽车撞倒受伤,对方负全责,梁某住院治疗并获得赔偿3.2万元。宋某喜欢赌博,并欠牌友1.5万元债务。宋某有一伯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宋某之子小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几年后,宋某与梁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
①梁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
②宋某认为:梁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赌博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双方都认为:小宋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
为此夫妻双方发生了争执。
(2)结合材料二,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这三种看法是否正确以及分别有什么依据。
17.(23-24高二下·浙江会稽联盟·期中)同在福利院长大的张某与李某于1982年结婚,婚后育有张甲、张乙,其中张乙为领养。通过努力两人共同购买了1套房产,同时张某利用婚前的50万元进行投资经营,截至2017年李某去世,共获利240万元。2018年张某瘫痪,因儿女长年在国外,张某与保姆陈某协议约定生前由其照顾,死后其财产归陈某所有。陈某悉心照顾张某6年,2024年张某去世,陈某拿出协议要求分得张某的财产,但遭张甲拒绝,并以其为唯一亲生孩子为由要求独自继承父母所有财产。张甲、张乙、陈某因此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陈某能否根据协议分得张某的财产,请说明理由。
(2)若你是本案法官,将如何合理判决涉案财产的分配。
18.(23-24高二下·广东佛山名校·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1月,小李与薇薇登记结婚。2022年8月,薇薇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异议。小李主张,薇薇从家庭存款中给与娘家父母(均未满60周岁)和弟弟的23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返还一半给自己。薇薇则认为该支出属于赡养老人、扶养未成家弟弟的支出,是地方习俗,不应当返还。
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在扣除年节给父母的合理支出后,认定其中给弟弟结婚用的20万元属于妻子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应给付丈夫1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原因。
19.(23-24高二下·甘肃酒泉实验中学·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李某婚后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中,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服装店门面房为共同财产。夫妻结婚两年后,其共同经营的儿童服装店又收益100余万元,2018年他们还有了可爱的双胞胎女儿。当女儿刚满一周岁时,李某请求丈夫雇保姆照看孩子,自己回服装店上班。张某坚决不同意,要求妻子继续在家全职照顾孩子,夫妇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最终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和李某结婚必须符合哪些法律规定的条件?
(2)从夫妻的人身关系角度看,张某的要求有什么过错?
(3)张某夫妻离婚后,本案中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20.(23-24高二下·湖北云学名校联盟·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孟某、江某于2022年结为夫妻,2023年生有一女儿,夫妇俩决定为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当地公安机关拒绝办理并对夫妇俩说明了缘由。
丈夫孟某说:“那就取名为孟一南吧,孩儿随父姓是理所当然。”
妻子江某说:“这个没问题,但一个孩子太孤单,我计划再生二胎,生二孩儿的话,老二姓江。”江某接着说:“不过我也有自己的事业。希望你在工作之余,要一起做家务并辅导孩子的学习。”孟某表示同意,但其父母有想法。坚持两个孩子都姓孟,且要求江某辞去工作,安心在家做家务带孩子。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对上述材料的认识。
21.(23-24高二下·河南南阳·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男)和李某(女)结婚二十年,育有一子。张某是基金经理,年收入数百万元,李某年收入30万元。近年来张某与下属梁某(女)发展为同居关系,并育有一女,张某出资50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供梁某和其孩子居住,自己也常去居住。数年来张某共转账给梁某300万元,供梁某和孩子生活消费。李某发现后将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梁某返还房产和张某转给她的300万元。梁某拒绝返还,认为这是张某给自己和孩子的生活费,无需返还。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你就李某和梁某的主张进行评析。
22.(23-24高二下·湖北部分高中联考协作体·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材料二 周先生夫妇早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周先生名下。夫妻二人育有三女一子,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与周先生夫妇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老伴去世后,周先生经过慎重考虑,想把所居住的房子只留给小儿子。
(1)结合材料一,从“育小责任大”的角度,说一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意义。
(2)结合材料二,请问周先生能否实现自己的愿望?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分析。
23.(23-24高二下·河南郑州十校·期中)阅读材料, 回答问题。
李某与蒋某于2017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女儿小蒋出生。双方于2023年6月协议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协商小蒋由母亲李某抚养,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800元。2023年8月,小蒋患病治疗花费10万元,李某无力独自承担医疗费,向蒋某索要无果后,以小蒋为原告诉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蒋某分担一半医疗费用。蒋某辩称: 自己已按离婚协议 按月支付了抚养费,不应再额外支付费用。法院判决,被告蒋某承担孩子小蒋一半的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合理性。
24.(23-24高二下·河南开封五校·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9年2月14日,孙某与张某登记结婚。2021年5月,孙某父亲病逝,孙某法定继承了一辆轿车。后孙某与张某二人关系不和,经常吵架,孙某心情烦闷,外出散心时遇到女青年范某,两人相谈甚欢,之后不久就在孙某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孙某自己名下的房子里同居。同居期间,孙某将这套房产送给范某并进行了过户登记,后又将轿车送给范某。后来,孙某遭遇车祸去世。在分割遗产时,张某了解到孙某将房子和轿车送给范某的事实,十分愤怒,遂诉至法院要求范某归还孙某的房产和轿车。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5.(23-24高二下·河北示范性高中·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被继承人倪某兰与被告陈某人婚后生育被告陈某嵘、原告陈某莉。2019年 5月 12日,倪某兰自书遗嘱,遗嘱执行人为陈某人、陈某莉,内容为:本人现有与配偶陈某人共有某地价值12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及存款60万元。经与配偶陈某人商议决定对两人共有财产分配如下:本人所持有商品房的50%所有权、存款60万元均由女儿陈某莉一人继承。本人在此声明此遗嘱为本人真实意愿,自愿立定,无任何人胁迫、威逼、利诱且本人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遗嘱由本人手写,一式一份。由女儿陈某莉保管、执行。立遗嘱人倪某兰,日期:2019年5月12日下午;地点:×××室。
后陈某莉与两位被告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按遗嘱内容继承财产。
(1)本案中提到的自书遗嘱的效力如何,法院会支持陈某莉的诉求吗?请说明理由。
(2)对于被继承人倪某兰的遗产该如何分割。
26.(23-24高二下·山东淄博高青县第一中学·期中)甲乙两人登记结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婚后两人的工资一直全部存入妻子乙名下的银行账户里。2023年,妻子乙起诉离婚,请求判决离婚,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子女均由被告甲抚养。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子女抚养是一项很重要的问题。原告主张自己无经济能力和时间直接抚养子女,被告甲认为抚养子女花费数额较大,也不同意抚养子女。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法院是否会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7.(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赣榆区·期中)刘某与余某于1980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刘甲,并共同购买了2套房产,总价值200万元。刘某利用婚前的20万元存款进行投资经营,截至2013年余某去世(其父母已去世),共获利60万元。
余某去世后,刘某与李某再婚,李某携带10岁的女儿李乙一直跟随刘某生活。刘甲一直在外地工作、居住,很少回家。刘某身体多病,婚后一直由李某照顾。刘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将其中一套房产赠与李某。刘某还留有遗嘱一份(由李某代其书写、李某和李乙作为证人证明),明确其另一套房产由李乙继承,其他财产由儿子刘甲继承。2022年刘某去世后(其父母早已去世),刘甲要求独自继承刘某的所有财产。双方多次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刘某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28.(23-24高二下·河北沧州沧衡学校联盟·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静与小白于2015年登记结婚。平时小静在家抚养年幼的孩子,小白从事客运工作。2022年,小白在开车过程中认识小云。2023年3月,小白隐瞒自己已婚,与小云确立情侣关系,并于2023年3月至9月陆续向小云多次转账,其款项具有特殊含义,合计1.7万元。小云在2023年9月得知小白已婚后,仍与小白以情侣关系来往,并且继续收受小白的转账1万元。2023年9月,小静在查阅小白的手机时发现异常,通过线上语音方式找小云理论,小云表示不知道小白已婚,并拒绝退回上述款项。为此,小静诉至法院,要求小云返还赠与款2.7万元。庭审中小白认为,其与小静结婚后家里的全部收入都是自己一人在外工作挣的,有权自行处置,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小静陈述属实,判令小云退还小白的转账2.7万元。
结合材料,从夫妻财产和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说明法院为何作出小云退还小白的转账2.7万元的判决。
29.(23-24高二下·江苏常州联盟校·期中)张某与李某于1978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两子张甲和张乙,并用经营所得共同购买了2套房产,价值300万元。长子张甲婚后和父母居住,次子张乙婚后,一直在外地居住。2008年张某和长子张甲车祸去世,后张甲妻子王某携其女张丙陪伴李某生活。2020年李某患病,生病期间主要由王某照顾,张乙偶尔回来探望母亲。2023年年初李某因病去世(李某父母均已去世)。去世前,李某将其名下财产以自书遗嘱的形式留给孙女张丙。李某去世半年后,张丙前去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李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30.(23-24高二下·浙江七彩阳光新高考研究联盟·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孙某和李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孙小某。婚后孙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为由,要求李某回家当“全职太太”,李某被迫应允,一人包揽孩子教育、生活起居等所有家庭事务,孙某对此不管不顾。因此两人感情逐渐破裂并于2023年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孙小某由李某抚养,孙某定期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离婚后,孙某未履行协议,李某讨要未果,却意外发现孙某现住房是2022年购买并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孙某在离婚时对此进行了隐瞒。故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孙某依据“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并判决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珍惜婚姻关系”的角度,说明孙某存在的过错。
(2)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31.(23-24高二下·江苏连云港东海县·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女士和李先生结婚五年,夫妻恩爱,并育有一子,最近却突遭意外不幸身亡。李生处理完丧葬事宜后,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这里面还包括李先生两年前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的一处房子。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
32.(23-24高二下·新疆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鸿德实验学校·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杨某(女)与尚某(男)是大学同学,参加工作后省吃俭用,共同攒钱购置结婚用品,并领取了结婚证,准备在“五一”举行婚礼。尚某不幸在4月份的车祸中死亡,在处理结婚用品时,杨某与尚某的父母之间产生了分歧。杨某认为,这些东西是她和尚某的共同财产,现在尚某死亡,这些财产自然应归自己所有。而尚某的父母认为,杨某同自己的儿子只是登记了,未正式结婚,还不是夫妻关系,所以结婚用品应当由尚某父母继承。
根据所学知识,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置结婚用品?
33.(23-24高二下·浙江宁波三锋教研联盟·期中)1995年陈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同年得一子小陈,夫妻共同拥有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2023年9月,陈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其母已过世),留下遗嘱,位于城郊的其本人唯一住房指定由陈先生继承,2024年1月,陈先生因车祸突然离世,也未留下遗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陈先生父亲去世后,陈先生是否已取得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陈先生所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说明理由。
(3)在陈先生未留遗嘱的情况下,两套房产如何分配?
34.(23-24高二下·山东枣庄滕州·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先生与黄某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李先生与妻子黄某共有房屋1套,以及李先生婚前20万元购买古董花瓶1只(现增值12万)。李先生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查出肝癌晚期,便立下遗嘱,将1套房屋和古董花瓶留给哥哥李某。李先生去世后,妻子黄某独自占有着李先生所有财产。李某与黄某多次协商不成,随即将黄某诉至法院。
民事起诉状原告:李某,男,1970年1月10日生,汉族,×××纺织厂,现居住于×××市××区×X路××号,联系方式为××××。
被告:黄某,女,1982年10月1日生,汉族,现居住于×××市×××区××路××
号,联系方式为××××。
诉求请求:由李某独自继承李先生的1套房屋和古董花瓶。
事实和理由:李先生生在农村,从小父母双亡,由哥哥李某抚养直至上大学进城工作;如今,李先生妻子经济状况较好,但李某年迈身体欠佳,且李先生已经立下自书遗嘱,由李某独自继承他的1套房屋和古董花瓶,并在遗嘱上签名,但未注明日期,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自书遗嘱,由李某提供,系有李先生亲自签字。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签名)
××××年××月××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李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李先生的遗产该如何分割。
35.(23-24高二下·湖北武汉部分重点中学·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李某因车祸瘫痪在床,失去自理能力。其妻王某与肇事方达成协议,由肇事方支付15万元伤残赔偿金。之后王某拿走所有赔偿金,抛下病床上的李某去娘家居住,对丈夫不闻不问,令李某生活困难。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归还伤残赔偿金,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扶养费。
材料二 张某与刘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张甲。张某和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一套价值180万元的房产。后刘某去世,张甲成年后在外地工作。张某独自一人生活,其侄女张乙经常过来照料。张某考虑自己年事已高,便与张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明确张某去世后,180万元房产赠与张乙。后张乙按照协议履行了张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后张甲、张乙就该房产的处分产生纠纷。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李某的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该案例中180万房产应该如何处分,并说明理由。
36.(23-24高二下·江西赣州十八县24校·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小蕊与第三人小钺系夫妻关系。被告小欣系某传媒公司常驻D平台的网络主播。2022年6月,小城在D平台注册会员,并通过社交账号等途径进行转账充值用于打赏主播。其间,小铖与小欣相识,并逐步从线上互动转移至线下,产生不正当关系。小蕊发现时,小铖已通过D平台向小欣打赏了67万元,线下向小欣转账赠与2.4万元,通过快递给小欣邮寄礼物3800余元。小蕊认为小铖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欣返还上述费用。经查明,上述陈述属实。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该如何判决本案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说明该案对我们处理家庭与婚姻关系有何启示。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