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案 --2024-2025学年高二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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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计 课程基本信息 学科 历史 年级 高二 学期 秋季 课题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学目标 教学立意: 中国古代的统治不仅强调律令刑法,也重视教化引导。礼与法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土壤,服务于国家社会治理需求,历代的相争与并施使礼法逐渐合流,成为中华法系的显著特点。 教学目标: 1.运用“背景与条件”“联系与区别”等概念范畴,梳理中国古代主要朝代的法律制度与基层教化形成、发展和变迁过程及主要特点,认识两者作为统治工具所发挥的作用。 2.理解礼与法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认同德主刑辅、礼法结合是中国古代实施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 教学重点: 中国古代不同时期法治与礼教的内涵与流变。 教学难点: 理解中华法系“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特点。 教学过程 环节一:导入 材料一 三月,郑人(子产)铸刑书……(叔向认为)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 ——(春秋)左丘明《左传·昭公六年》 引导学生阅读材料,从子产的行为和叔向的反对入手,认识到子产的行为是用成文的方式明确“法”的框架,而叔向则担心这会导致人民放弃“礼”的约束而去钻研法律条文的空子。两者争议的核心就在于究竟治理国家要依靠“礼”还是“法”。虽然叔向不能被作为正式的儒家人士来看待,但是他的思想与后来儒家对于法律的认识基本一致。 设计意图:由子产“铸刑书”事件导入,引导学生了解中国最早成文法的诞生,初步感受先秦时期“德治”和“法治”争论的雏形。 过渡:子产与叔向口中强调的“礼”与“法”究竟指什么,又源自于哪里呢? 环节二: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材料二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礼乐,德之则也。 ——(春秋)左丘明《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春秋)左丘明《左传·昭公六年》 引导学生阅读材料,认识“礼”源于古代宗教祭典上的仪式,从时间上来看,大致判断最迟在夏朝就已有“礼”。这种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范,逐渐便成了人们遵行的准则。西周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建立起一套以宗法为核心的礼乐制度,同时也提出了“敬天保民”的思想,这些都在强调一种朴素的“德治”观念。但是任何社会都会有不遵守和破坏社会规范的言行,在夏商时期已经出现早期国家的法律即“刑”,言行如果超出了礼仪规范的要求,那么就落入了刑罚惩罚的范围,也就是所谓的“出礼入刑”。从夏商时期的奴隶主随意残害奴隶到西周的宗法制度,加强礼制,是社会治理的进步。“礼”和“刑”的出现表明“德治”和“法治”的开始,也意味着社会治理方式的日益完善。 阅读教材中儒家和法家有关德治和法治的争议,思考:儒家和法家的主要观点是什么?反映了什么问题? 教师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法家主张人性恶,强调以法治国;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强调教化的作用。反映了儒家和法家对社会治理方式的不同认识。这也体现了法律和教化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说明了中华文明的悠久。 设计意图:通过阅读材料和教材,培养学生找到有效信息,归纳总结课文内涵和历史现象深层原因的能力,加强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识。 过渡:这也就是儒家的“德治”与法家“法治”之辩的雏形。 教师出示一组材料: 材料三 为政以德。 ——(春秋)孔子《论语·为政》 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春秋)孔子《论语·学而》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战国)孟子《孟子·尽心章句下》 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战国)韩非《韩非子·有度》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和法家关于‘德治’与‘法治’的理念,谁更易被统治阶级采纳?为什么?” 引导学生回顾《中外历史纲要》中的学习内容后回答:虽然儒家思想毫无疑问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在那个时代难以被统治阶级采纳,而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这一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自然受到了绝大多数诸侯国君主的追捧,秦国更是在法家思想指引下一统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设计意图:本环节旨在呈现儒家与法家关于治国思想之争,引导学生理解“法治”是满足各国富国强兵目标和君主专制愿望,即符合时代背景的最“优”选择,进一步加深对特定时空框架下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的认识。 过渡:事实上,《荀子·成相》中就有“治之经,礼与刑”的说法,已经可以看出关于“礼”“法”“德”“刑”等治理手段复合应用的思想。秦朝建立之后,律法得到进一步发展。 环节三: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教师结合教科书内容,讲述: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也就是法典的编纂,此外还发布了许多文告,称之为“令”,律和令都有法律效力。西汉初年多承袭秦制,所以秦律与汉律多有相似之处。秦朝的云梦睡虎地秦简、西汉初年的《九章律》《二年律令》都体现了律令的不断发展。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逐渐占据主流地位,开始出现“春秋决狱”“引经注律”的现象,在强调“恤民”同时更注重“忠君”,这一思想为历代所延续和发展。儒家思想受到重视,并不意味着放弃法治,而是更加强调二者的配合,所谓“外儒内法”。儒家思想的律令化更是配合法治的重要体现。法治和教化在中国古代社会治理中进一步融合,礼法结合,强化了社会治理的效果。 继续出示《三国志·魏志》中曹操的一段话: 材料四 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西晋)陈寿《三国志·魏志·高柔传》 提出问题:“由西汉到魏晋,可以看出律令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它有什么样的作用?” 引导学生从材料中辨析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与教化的发展过程:秦以法家思想治国,西汉初多以黄老之学治国,而汉武帝时期儒家思想成为主流,这一过程体现出律令儒家化的趋势。作用是逐渐强化了社会治理。 过渡:至唐朝,礼法并施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唐高宗在永徽三年(公元652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最终形成《唐律疏议》,这成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教师出示《唐律疏议》的记载: 材料五 [疏]议曰:为子为臣,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慝,将起逆心,规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谋反”……嗣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嗣续妣祖,承奉不轻。枭镜其心,爱敬同尽,五服至亲,自相屠戮,穷恶尽逆,绝弃人理,故曰“恶逆”。 ——《唐律疏议》 提出问题:“《唐律疏议》的条文体现出唐朝的法律具有怎样的特点?” 引导学生认识唐朝的法律严别“君臣”,重“亲缘”、重“孝道”,也就是重视儒家伦理。唐朝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唐朝的法律制度可谓传承与发展了前代经验,《唐律疏议》是中国目前最早的、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引礼入法使礼法逐步结合,国家统治与基层教化也逐步密切。 设计意图:本环节引导学生在分析《唐律疏议》具体条文的基础上,感受其“引礼入法”的特征,并进一步了解唐朝提倡礼治的特点以及重视儒家伦理、强化基层教化的国家治理理念。 过渡:宋元至明清发展出符合自身统治需要的法律体系,明清在“律”之外也非常重视“例”,“例”是对“律”的补充,多是一些具体的判例或案例,作为司法实践参考。 环节四: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教师出示《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大清律例》中的具体条文: 材料六 诸祖父母在、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七曰不孝:谓告言、咒骂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奉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称祖父母父母死。 ——《大清律例》 阅读材料,提出问题:“从宋元到明清的法律规定有何相似甚至相同之处?这反映了什么?” 教师指导学生回答: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体系虽各有不同,多以唐律为蓝本,许多法令律例都与《唐律疏议》一致。这反映了礼法结合适应了历代王朝统治需要,也体现了中华文化的一脉相承和中华法系的继承发展。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理解宋元至明清多以唐律为蓝本,或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进一步加强对于《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封建法典的认识。 过渡:宋朝理学发展壮大,其思想深入族规、家训,逐步在社会基层中产生广泛影响。宋朝以后礼制乡约逐渐成为乡里教化的主要载体,其内容也不断发展完善。 教师出示《吕氏乡约》、明太祖“六谕”和康熙帝“圣谕十六条”等史料中的内容: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阅读材料,提出问题:“从宋朝到清朝,我们可以看出乡约的主要内容有何变化?这种变化意味着什么?” 引导学生回答:比较不同时期乡里教化宣讲的内容,认识到首先是理学在教化中发挥主导地位,以乡约形式面向百姓;其次是乡约从道德教化逐渐转向宣讲“圣谕”;最后是乡约由儒学士人发起到统治者利用和推广。从而理解这表明乡约已经融合了上层统治和基层治理,由道德自觉到逐渐形成强制力,这也意味着礼法的进一步合流。 设计意图:本环节旨在说明宋至明清,统治阶级充分利用乡里教化这个载体,使原本由儒学人士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变成统治阶级的教化和普及法律的工具,至此乡里教化也逐渐与法律合流,而封建王朝的统治藉此进一步加强。 过渡:中华法系的内涵植根于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深受“礼”与“法”影响,在历代王朝对治国方针和治理手段的探索与实践下,中华法系不断发展,成为中国古代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请各位同学根据结构板书,对本课内容作小结。 环节五:本课小结与拓展思考 教师出示结构板书,引导学生结合板书内容归纳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同时布置课堂和课后的作业,第一份基础作业是设计表格整理中国历代王朝的主要法令律例与基层教化方式。第二份拓展作业是请大家结合所学分析为什么中华法系会形成“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特点? (参考)中国古代以血缘关系为社会纽带,以血缘亲疏确定行为标准,形成了以封建君主为最高家长的宗法式社会。这个社会具有“亲亲”和“等级”的特点。“亲亲”重温情,有仁义,尚亲和;“等级”重身份,有规矩,尚恭顺。这样的社会存在必然要求社会治理以德为核心,以礼为载体。“礼法结合”的思想还源于我国古代的经济基础,古代长期以来以小农经济为主体,自给自足,以家族为农业生产单位,家族亲属观念烙印在每个人思想中,使得宗族礼法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宗族礼法为中心的“法”在自然经济基础上不断发展,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一套独特的道德评判标准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这也使得中华法系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特点。 设计意图:本环节一方面重点关注学生运用“背景与条件”“联系与区别”等概念范畴,将法律与教化置于特定时空框架下进行梳理和分析,厘清中华法系的发展脉络,加强对于法律、教化作为两种统治手段并行不悖、相得益彰的认识。另一方面,引导学生基于现有材料,归纳中华法系“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特征,并尝试理解形成这种特征的原因。基于此,进一步强化学生对于礼法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的认识,认同礼法结合是中国古代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 板书设计: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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