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复习课件(第一、二单元总结)-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同步优质课件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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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单元框架 民事权利与义务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保障各类物权 尊重知识产权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权利行使、注意界限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订立合同学问大 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调整对象: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地位平等) 民法调整的范围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6个) 民事法律关系 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权利体系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财产权 所有权/自物权 他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人格权 身份权 亲属权、配偶权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 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致死、致残、致病、非法搜身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身体、健康权 名誉权 隐私权 肖像权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艺名也是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无法被剥夺 荣誉权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非法传播别人的微信头像?) 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可以被剥夺(荣誉称号) 所有权/自物权 财产制度和财产权 财产制度 财产权:意义、保护措施 保障各类物权 2.1保障各类物权 分类 含义、地位: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含义、分类(按主体) 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取得方式 他物权 物尽其用 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分类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 质押权 担保物权 著作权/版权 尊重知识产权 2.2尊重知识产权 商标权 专利权 含义 保护条件:原创性+可复制性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保护期限 含义、商标表现形式:文字、图案等 保护期限 含义、获得、保护期限 专利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VS商业秘密 不算侵权的特殊情况 第四课: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合同 含义——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 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协商原则 格式条款 无效合同VS有效合同 订立合同的过程 要约(提出条件)VS要约邀请 承诺(接受条件) 合同形式:口头、书面、直接履行的行为 履行合同的原则 全面履行/正确履行/全面履行原则 诚信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绿色原则 违约责任构成条件 有违约行为 有损害事实 有因果关系 无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定金罚则 结合第一课民法原则记 结合第七课有效和无效劳动合同记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侵权行为构成条件 存在主观错误 合法权益受损 有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侵权责任VS违约责任 诉讼时效 知道受害之日起三年内 实际受害之日起二十年内 侵权责任类型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可免除名誉侵权责任的特殊情形 可免除著作侵权责任的特殊情形 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假设你有错,你自己证明” 无需证明,只要有侵权事实和因果关系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差评≠恶评)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作品的合理使用 相邻关系 一定要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第一单元框架 1.(2019·浙江4月选考)陈医生从“新闻图片网”下载了一幅摄影作品,作品呈现了某医生对就诊病人亲切微笑的面容。随后,她又从“绘画爱好者网”下载了6岁儿童宁宁画的一幅风景画。她未经允许就将它们印在用于宣传其私人诊所的小册子上,免费分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陈医生侵犯了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②陈医生侵犯了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③陈医生侵犯了摄影作品中医生的肖像权 ④宁宁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享有风景画的著作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 真题演练 2.(2018·浙江11月选考)某大学医学系教授朱某经过多年研究,发明了生产某种中成药物的特殊方法。为保护这一生产方法,他可以选择的途径有 ①使用这种方法自行生产药物,并在药物商品包装上使用注册商标 ②将这种生产方法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③在医学杂志上发表论证这种生产方法的论文 ④申请取得对这种生产方法的专利保护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 真题演练 3.(2018·浙江11月选考)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名誉权 B.肖像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 真题演练 4.(2018·浙江11月选考)初中生小伟和小惠就某一问题发生激烈争论,两人打赌约定:谁错谁就不再上学。两人拉扯着去请教老师,老师回答说,小伟的理解是正确的,但小惠不必离开学校。从法律角度看,小惠不必离开学校的理由可能是 ①小伟和小惠没有签书面合同,因而不用遵守约定 ②两人的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无效 ③小伟和小惠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而约定无效 ④小惠没有离开学校的法律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真题演练 第二单元框架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 法定监护人VS意定监护人(谁优先) 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遗嘱的种类 遗产的含义 继承顺序和范围 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的要求 父母对子女 例:进行必要的约束管理(保护) 批评教育、合理惩戒(教育) 权利——教育、保护/监护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死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谁是被继承人、谁是继承人? 结合第6课第二框、若是共同财产需要先析产、后继承 法定继承(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 遗嘱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父母、子女、配偶) 代位继承 债务继承 先还债再继承 遗赠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自书遗嘱 公证遗嘱 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非常紧急情况下才会使用) > > 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珍惜婚姻关系 珍惜婚姻关系 同居关系(重不重婚) 反对轻率离婚≠限制离婚自由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不是直系亲属 双方自愿 到达法定年龄 符合一夫一妻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 离婚自由 裁判离婚(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民政局) 离婚的方式 无效婚姻VS可撤销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人身关系平等 财产关系平等 人格自由 共同财产VS个人财产 约定财产制 重难点突破 ▶考向1 通过分析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培育科学精神和法治意识 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正在读初二的小军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 ①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④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16 答案:C 解析 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要让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②③正确。题意未涉及保护未成年子女,也未涉及遗弃未成年子女,①④不符合题意。 重难点突破 17 ▶考向2 透视赡养与继承,培育科学精神和法治意识 张乙是张甲的弟弟,张母与张甲夫妇共同生活。后张甲早逝,其妻刘某一直尽心赡养张母,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2018年,张母立下遗嘱,写明其遗产由刘某一人继承。2021年夏,张母病逝,张乙与刘某就遗产继承和赡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张乙认为自己才是张母遗产的继承人,刘某则要求张乙补偿其一定的赡养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某有赡养张母的法定义务,不应再要求补偿赡养费 ②刘某无赡养张母的法定义务,要求张乙补偿赡养费是合理的 ③张乙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 ④刘某是张母的遗嘱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重难点突破 D 18 答案 D 解析 因为张甲早逝,其妻刘某无赡养张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刘某一直尽心赡养张母,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刘某要求张乙补偿赡养费是合理的,②正确,①错误;题干中,张母立下遗嘱写明其遗产由刘某一人继承,说明刘某是张母的遗嘱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④正确,③错误。 重难点突破 19 链接知识点: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注: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遗产继承(先析产 后继承) 4.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1)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 5.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6.遗嘱形式 7.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财产制 重难点突破 20 典型例题: 王某与方某结婚3年以来,儿女双全,生意兴隆。王某在欣喜之余,在儿子周岁生日时宣布将父母婚前赠与他的一套新婚用房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不幸的是王某婚后5年,在一次车祸中遇难。方某在丈夫去世2年后,带着一儿一女,与离异的叶某结婚,叶某的独生儿子已在当地市国税局上班。再婚6年后,叶某因患病离世,留下一栋属于他个人的价值500万的房产,当时叶某的父母已双亡。 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父母赠与王某的婚房是否属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为什么?   (2)叶某离世后留下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重难点突破 21 参考答案: (1)①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间约定的财产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②如果王某与方某约定房产时,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为共有财产后,这套婚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③如果王某与方某约定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时,未采用书面形式,该婚房属于王某个人财产。 (2)①由方某及其一子一女、叶某的儿子4人参与继承,每人125万元。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配偶、子女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受叶某抚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重难点突破 22 方法指导: 1、 问题(1)属于原因类主观试题,解答的重点在于夫妻的约定财产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才有法律效力,应该对材料中的“约定”分为采用书面形式和未采用书面形式两种情况做出具体分析。 2、问题(2)属于原因类主观试题,关于遗产的继承,根据材料, ①应先指出第一顺序维承的人数 ②同时注意方某的两个未成年的子女也是叶某的继子女 ③受叶某的抚养,也享有继承叶某遗产的权利,如果没有法定的特殊情况,该遗产一般平均分配,每人125万元。 方法指导 23 变式训练: 北京的苏爷爷与李奶奶育有四个子女:在西城区有一套四居室住房。小儿子夫妇没有住房,一直与老人共同居住,并照顾其日常起居。其他三个子女经济条件较好,每月只给老人赡养费,但较少探望。苏爷爷与李奶奶在无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赠送给小儿子。李奶奶去世后,苏爷爷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其他三个子女得知房子被父亲“送”给了小弟后,把父亲和弟弟告上法院。苏爷爷不明白,和睦的一家怎么就对簿公堂了呢?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假如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请断一断这起房产纠纷案。 重难点突破 24 【答案】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苏爷爷和李奶奶在无见证人情况下订立的处分房产遗嘱无效。李奶奶去世后,应析出房产中李奶奶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 ②苏爷爷与其子女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共同继承李奶奶的遗产;分配遗产时,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小儿子可以多分。 ③苏爷爷与小儿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虽然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仍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重难点突破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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