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程标准 线索追踪
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新知导航
▶物权的含义、内容和基本原则。
▶所有权的含义、分类和取得方式。
▶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含义和内容。
▶知识产权的含义、内容和意义。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内容和保护。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内容索引
NEIRONGSUOYIN
必备知识 · 固根基
关键能力 · 优思维
素养分层 · 高效练
课堂检测 · 素养达标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权
(1)含义及分类:财产权是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包括 、债权、 等。
(2)保护: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 的私有财产。
必备知识 · 固根基
物权
知识产权
合法
(3)意义
①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 ,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 。
财产归属
创业创新
2.物权
(1)含义及分类:物权是 的财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 。
(2)物权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 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最基本
所有权
法律
他物权
3.所有权
含义 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 、使用、收益和 的权利
类型 依据 的不同,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
取得
方式 不动产 依照法律
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动产 依照法律
规定 一般来说,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
占有
处分
主体
私人所有
登记
交付
财产
共有 含义 可能由多人对 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分类 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合伙人共有财产等
同一财产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他物权: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 和
两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
(1)含义:用益物权是对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他人所有
(2)主要内容
权利内涵 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
经营权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 制度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宅基地
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 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土地承包经营
使用
权利内涵 法律保护
建设用地
使用权 权利人依法 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利用土地
3.担保物权
(1)含义及分类: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 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2)抵押权、质权: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 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债权
他人财产
辨识判断·补短板
1.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可以任意创设。( )
提示:×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即物权法定原则。
2.动产所有权只要通过交付的方式就能取得所有权。( )
提示:× 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但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国家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的私有财产。( )
提示:× 国家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非法所得国家不予保护。
4.担保物权是债权人对他人的所有物享有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一种财产权。( )
提示:×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是权利人对商品交换价值进行支配的财产权。用益物权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权利人仅拥有其使用价值。
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名男子,该男子称自己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关键能力 · 优思维
如何认识所有权
▶ 问题探究
(1)上述案例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应属于谁?
提示:(1)电脑属于动产,以交付(即转移占有)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即使商品的卖方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如果买方是善意(即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该男子不是所有权人)与之进行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则同样能够获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但是,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从其价格过低应能判断电脑是赃物,并不适用于动产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人是失主,陈某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2)在生活中如何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提示: (2)必须学法、懂法、知法,特别是学民法、用民法,熟悉我国的财产制度;当自己利益遭到损害,应据理力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1.财产所有权包含的四大权能
(1)占有权:主体对所有物加以实际控制的权利。占有权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2)使用权: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所有人对物的使用是所有权存在的基本目的,人们通过对物的使用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
(3)收益权:民事主体收取该物所生利益的权利。在民法上,物所生利益主要指物的孳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类。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而生之物,如母牛所生牛犊、果树所结果实;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而生之利益,如股票的股息、存款的利息。
(4)处分权: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抛弃等;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如出售、赠与等。
2.全面理解善意取得
(1)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处分权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价格合理),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2)善意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①受让人是善意的,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受让该财产时并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出让人是无权处分人。
②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而不是无偿的或者以不合理的价格获得的财产。
③受让人已经完成了取得物权的公示,即对于应当登记取得物权的财产已经办理了登记,对于不需要登记的财产已经实现了交付。
(3)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物品:盗赃物、所有权不明的遗失物、埋葬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被查封财产;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等等。
[典例1]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
①市场上的兔子所有权已确定,若擅自去拿必引来纷争
②野地里的兔子所有权被多人拥有 ③我们要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④债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B
材料中这句话的意思是,市场上有那么多的兔子,而没有一个人擅自去拿;野地里只有一只兔子,却引来上百人追逐。《商君书》里的这个例子主要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其中的“名分”就是指的财产的所有权,市场上的兔子所有权已确定,如果擅自去拿会引来纷争,①正确;材料启示我们要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确定财产归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③正确;野地里的兔子所有权未被人拥有,②错误;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④错误。
▶ 类题拓展
[拓展1] 赵某因急需资金,通过书面协议将自己的某品牌汽车以15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周某,约定15天之后交付。但在交付之前,赵某又将该车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该汽车的所有权属于( )
A.蒋某 B.周某
C.赵某 D.三人共有
A
本案中,机动车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变更通常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在本案中,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得该车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该车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蒋某,A选项正确。
材料一 小芳的父母为了让她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决定换购一套地段位置较好的住房,但手头缺钱。房地产公司说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也就是用他们所要购买的商品房做担保,现在入住,以后逐月还款。
材料二 人们在街上有时可以看到有些铺面上写着一个大大的“当”字,类似于我们在影视剧中所看到的当铺,但现在我们称它“典当行”。人们如急需用钱,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作担保,获取相应的资金,并可在到期还清钱款后取回该担保财产。
如何认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问题探究
法律上把材料中的这两种担保方式分别称作什么?它们各有什么特点?二者如何区分?
提示:材料一中的购房“按揭贷款”实际上是抵押,其特点是抵押的财产并不交给债权人占有,而且,抵押的财产通常是不动产。材料二中的“典当行”实际上是质押,其特点是质押的财产必须交由债权人占有,而且质押的财产通常是动产。区分:抵押和质押的关键在于担保物是否交由债权人直接占有。
用益
物权 物的
使用
价值 土地承包
经营权 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宅基地
使用权 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
使用权 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1.他物权: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担保
物权 物的
交换
价值 抵押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不动产)
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质押动产)
2.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1)抵押权和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以某种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时,就达成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2)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质权人则必须占有质物。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动产。
3.所有权、他物权的异同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区别 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占有、使用、收益 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质权
联系 三者都属于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权利
[典例2] 贾某从村集体承包一片土地种植当地特色水果,因交通改善销路打开,打算扩大生产,需要资金,遂将城里自己的一套房屋设定抵押,获得银行贷款50万元。下列对材料中所涉及的物权分析正确的是( )
①把城里房屋抵押给银行后,贾某拥有了抵押权
②贾某承包土地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③如果贾某无力偿还贷款,那么被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归银行
④贾某把一批水果卖给林某,交付完成后林某就获得水果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贾某把城里房屋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对房屋享有抵押权,①错误;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②正确;在抵押担保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③错误;材料中作为动产的水果交付完成后,所有权就实现了转移,④正确。
【方法点津】 本题考查物权,既涉及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又涉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各个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并不能改变物的所有权,所以房屋所有权仍归贾某,银行对房屋享有抵押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 类题拓展
[拓展2] 李某和张某共同承包了本村集体所有的鱼塘10年,按协议李某出承包费80%,张某出承包费20%,承包鱼塘的收益按比例分享。下列对鱼塘承包权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是一种他物权 ②是一种担保物权 ③其作用在于物尽其用 ④其作用在于定分止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材料体现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①入选。担保物权对应物的交换价值,用益物权对应物的使用价值,②排除。物尽其用侧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是用益物权的特点,③入选。所有权的作用是定分止争,④不选。
[拓展3]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是( )
A.抵押 B.质押
C.留置 D.交付
B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B符合题意;A、C、D与题意不符,排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些规定( )
①彰显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②体现了物权法定原则 ③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保护社会生产力 ④说明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具有平等的经济地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课堂检测 · 素养达标
B
保护公有和非公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彰显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这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保护社会生产力,①③符合题意;材料没有体现物权法定原则,②不选;在国民经济中,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的地位是不一样的,④错误。
2.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下列支配财产及其拥有的对应物权关系正确的是( )
①黄某名下的小汽车——不动产所有权
②农民张某耕种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
③李某名下的房屋——房屋所有权
④赵某名下的股票——债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小汽车属于动产,应是动产所有权,①错误;农民张某耕种的土地对应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②正确;李某名下的房屋对应的是房屋所有权,③正确;赵某名下的股票对应的是股权,是一种物权,④错误。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是朋友。王某因急需用钱,把一套价值50万元的二手房卖给了张某,张某向王某预付款40万元。在去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张某因为需要本钱做生意,和李某商量借款50万元,用刚购的房产作为抵押,并写了一张借条,同时在借条上提到了用购买自王某的那套二手房作抵押。因张某没有再交付10万元的购房款,王某与张某协商暂不办理过户手续。一年后,张某做生意失败,无力归还李某的借款,李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将该抵押房产拍卖或变卖。在诉讼过程中,张某承认借款的事实,但认为抵押没有生效,法院支持了张某这一主张,但责令其偿还李某50万元借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的有关知识回答:物权包括哪些?上述案例涉及哪些物权?法院为什么会支持张某“抵押权没有生效”的主张?
答案:①物权包括所有权、他物权,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②上述案例涉及所有权、担保物权(抵押权)。③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张某还没有与王某办理过户手续,即没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该套房产所有权仍归王某所有,并不属于张某,因此张某无权将其抵押,张某和李某之间抵押合同没有生效,李某不享有该套房产的抵押权。
[基础练]
一、选择题
1.某公民在获得600万元体育彩票特等奖后,捐出50万元支持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这是他在行使对自己财产的(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素养分层 · 高效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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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公民捐款50万元,这是他在行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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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谭某以自己的汽车做抵押,抵押协议和手续俱全,从孙某处借得30万元。后因谭某未按约还款,双方又签订《车辆转让协议》。10天后,因谭某仍不归还借款,孙某擅自将涉案汽车开走。因与孙某多次协商未果,谭某将孙某告上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汽车所有权并未移转,仍然归谭某所有 ②根据抵押和转让协议孙某有权开走汽车 ③谭某可以要求孙某返还汽车并赔偿损失 ④转让协议签订后孙某获得了汽车所有权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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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车辆为谭某所有,被告孙某无论是行使抵押权,还是因为与谭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将车辆抵偿债务,涉案车辆的交付必须是谭某自愿交付或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所有权才能变更。而被告孙某在未取得谭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涉案汽车开走,其行为已侵犯谭某对涉案汽车的所有权,①③正确,②④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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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给乙。之后,甲又将该汽车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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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之间明确约定,乙只有在支付全部价款之后,甲才将汽车所有权转移给乙。因此,在分期付款期间,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A错误,B正确。甲把汽车出售给丙时,仍然是汽车的所有权人,不是无处分权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C错误。甲在乙分期付款期间又将该车卖给丙,此时甲对该车拥有所有权,且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所有权的变更,汽车归丙所有,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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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情形中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是( )
①甲将其珠宝交给乙保管,后达成合同将珠宝卖给乙 ②甲将房屋租给乙 ③甲将其笔记本电脑卖给乙,但因甲有急用,和乙商定借用5天后将笔记本电脑给乙 ④甲购买乙的孕牛一头,约定15天后交付,结果3天后孕牛就提前生产了
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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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属于动产,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甲将其珠宝交给乙保管,后达成合同将珠宝卖给乙,其珠宝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①与题意不符。甲乙之间系房屋租赁关系,仅涉及房屋使用权,不涉及所有权,故甲乙之间不存在所有权转移问题,②符合题意。甲将其笔记本电脑卖给乙,其电脑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③与题意不符。甲购买乙的孕牛一头,约定15天后交付,结果3天后孕牛就提前生产了,牛属于动产,乙的牛还未交付给甲,故其牛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④符合题意。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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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出租土地获得的收入,属于转移性收入
B.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会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农业用途
C.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D.通过招标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后,可采取质押方式流转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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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出租土地获得的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A排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会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B排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C正确。 通过招标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后,可采取抵押,而不是质押方式流转土地承包权,D排除。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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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先生是连云港人,前年在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保丰村依法承租了227亩土地种植小麦及水稻。不久前,因急需采购一批季节性农资,紧缺10万元资金。李先生可凭( )
A.依法取得227亩土地的担保物权向银行抵押贷款
B.依法取得227亩土地的用益物权向银行抵押贷款
C.依法取得227亩土地的担保物权向银行质押贷款
D.依法取得227亩土地的用益物权向银行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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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依法取得227亩土地的用益物权,而不是依法取得227亩土地的担保物权,A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先生是土地的受益者,可用依法取得227亩土地的用益物权向银行抵押贷款,B正确;土地属于不动产,可以抵押而不适宜质押,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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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练]
7.为实现“住有所居”,民法典将居住权确定为一项法定用益物权。刘某和周某婚后在居住地共同建造了一处住房,女儿周某乙自出生后一直居住在此。周某乙离婚后,因没有地方居住便搬回娘家生活,并在其父周某生病期间悉心照料。周某在生前曾当着家人的面口头承诺,若周某乙没有地方居住时,可以住在家中。2023年,刘某认为周某乙的居住行为侵害了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求其搬离房屋,因调解不成,刘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周某乙是否需要搬离( )
A.无须搬离,因为她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B.需要搬离,因为她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C.无须搬离,因为她可以无限期使用该房屋
D.需要搬离,因为刘某享有对房屋支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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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乙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享有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因此无须搬离,A正确,B不选。该房屋为刘某和周某共同财产,女儿周某乙已成年,不能无限期使用该房屋,C不选。刘某享有对房屋支配的权利与周某乙是否需要搬离构不成直接因果关系,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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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某将自己的一辆高档汽车卖给林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两天后,张某以外出用车为由向林某借得该车,后又将该车抵押给不知情的吴某。隔天,王某以张某债权人的身份扣下该车。此时,该汽车的所有权属于( )
A.张某,因实际使用而占有该车
B.林某,因买下该车并完成交付
C.吴某,凭善意第三人身份取得
D.王某,因实际占有而取得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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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等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张某将自己的一辆高档汽车卖给林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因此,该汽车的所有权属于林某,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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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村民李某外出创业需要资金,遂以自己的村内住宅为担保向村委会借钱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李某在未还款前,村委会可将李某住宅作村医务室之用。三年后,李某返乡欲收回住宅,发现自己的住宅不复存在,宅基地被村公路所占,住宅内家具家电均低价处理给了同村村民王某。李某一怒之下将村委会告上法院。本案中涉及的物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李某未还款之前,村委会对李某住宅享有担保物权 ②村委会未经李某同意,无权收回宅基地所有权 ③王某对李某住宅内的家具家电适用善意取得,李某不得主张所有权 ④村委会可以在适当位置为李某重新分配宅基地,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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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以自己的村内住宅为担保向村委会借钱10万元,约定李某在未还款前,村委会可将李某住宅作村医务室之用。这说明李某未还款之前,村委会对李某住宅享有担保物权,①正确;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本身就属于集体,不存在收不收回的问题,②错误;同村村民王某以低价获得李某住宅内的家具家电,不属于善意取得,③错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的宅基地被村公路所占,村委会将李某住宅内的家具家电以低价处理给同村村民王某。因此,村委会可以在适当位置为李某重新分配宅基地,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④正确。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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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某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王某,向王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一年。后王某使用该房产出租获利,一年后,张某没有按期还款。本案例中( )
①王某作为债权人,有占有、使用、收益该房产的权利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房产
③张某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只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④王某并不直接占有房产,该房产仍由张某占有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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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王某,向王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一年,在本案例中,张某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只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王某并不直接占有房产,该房产仍由张某占有使用,一年后,张某没有按期还款,王某可以将其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③④符合题意,①排除。在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是债权关系,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不是房产,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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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民李某进城做了4年外卖骑手后,通过自身努力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抵押给银行贷款30万元为妻子开了一家快递服务站。在农村老家,他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上述情形中,李某拥有的他物权是( )
①商品房的抵押权 ②农村三间房的所有权
③宅基地使用权 ④两亩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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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材料中李某拥有的他物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两亩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③④符合题意。商品房的抵押权属于银行,①错误。李某拥有农村三间房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不属于他物权,②与题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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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选择题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杜某和李某是杭州某大学同学。2021年1月15日,杜某要到国外留学。临行前,杜某将其2021年花4万元买来的无人机交由李某寄存,并称留学归来时取回。在此期间,李某可使用该无人机。2023年6月3日,李某急需用钱,将该无人机在二手货交易市场上以3.6万元的价格叫卖。张某觉得价格比较合理,买下该无人机,并到国家民航局进行了产权登记。2023年7月16日,杜某留学归来,得知其无人机被李某卖给了张某,便向张某追要,张某拒绝归还。在此情况下,杜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李某归还该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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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知识回答:杜某、张某谁应获得该无人机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该无人机的所有权归张某。
①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②在本案中,张某从二手货交易市场上公开购得,价格也较合理,他并不知道该无人机并非李某所有,因此张某为善意有偿取得该无人机,且张某到国家民航局进行了产权登记,合法取得了该无人机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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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的底线,是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重要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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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农民自割青麦的“怪事”,他们把自己辛辛苦苦种出来眼看就要成熟的小麦割掉,卖给饲料厂做青储饲料。而背后的原因是,这样比等成熟后收小麦更划算。小麦是我国第二大口粮作物,放任农民“割青毁粮”将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但对此进行制止却于法无据。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积极回应“割青毁粮”事件,在“全力抓好粮食生产”的安排中推出了“健全农民种粮挣钱得利的机制保障”“严防‘割青毁粮’”“推动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等相关措施。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和推动下,我国的粮食安全保障法不久就会出台,将为我国粮食安全的各个环节和方面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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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与生活》中的角度看,你怎样评价材料中农民自割青麦的行为。
答案:①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要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之规定,农民作为土地承包方有权自主处置自己种出来的青麦,自主决定是割青麦卖还是等成熟后收小麦。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割青麦虽对农民自己眼前有利,但可能威胁国家粮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农民应该自觉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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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7月下旬到8月上旬,北方多地遭遇暴雨,不少家庭和企业的财物被水流冲走。 面对如此灾害,人们理应守望相助,众志成城。然而,据网传视频显示,竟有居民在河岸边捞取河中漂流的物品,有人捞上来一件崭新的大空调,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洪水中河道里漂浮的财产可以随便捞?谁捞到就归谁吗?有网民批评打捞者:“拿别人东西良心会安吗?想到过失主的痛苦吗?”也有网友反呛:“又不是偷也不是抢,难道费力花钱到处找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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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知识,针对材料中的观点表明你的态度,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态度:应该在注意安全的前提下,尽力打捞漂浮物。这不是到别人家中、商家店里或企业仓库中去搬,而是在河道与洪水抢财产。如果不捞上来,也是要被洪水冲走的,还会堵塞河道,形成污染。捞上来后应物归原主,物尽其用,这从社会角度而言减少了灾害中的损失。②理由: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捞到洪水中的漂流物,如同捡到遗失物。从道德层面上来说,应该“拾金不昧”,将打捞到的物品物归原主。从法律的角度看,私自占有漂浮物是违法行为。可见,漂浮物不是谁捞到就归谁。当无法知道物的权利人是谁时,应该交由国家相关部门处理,而不是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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