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权利行使注意界限(教学设计)-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精品课堂高效实用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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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类型 教案-教学设计
知识点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63 MB
发布时间 2025-03-18
更新时间 2025-03-18
作者 liXM123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3-18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1085075.html
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教材分析】 本节课的内容是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四课的第一框题。 第二框包括两目。第一目“民事权利有限制”,阐述民法既赋予民事主体丰富而全面的民事权利,对各种民事权利提供法律保护,同时也要求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重点阐述了法律为人身权、知识产权设定的界限。第二目“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阐述法律对于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讲述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这两目均属于民事权利与侵权责任的延续内容,引导学生全面认识人身权、知识产权、物权,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和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学科素养】 政治认同:坚持权利义务统一原则,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科学精神:辨清不同民事权利的法定界限,明确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法治意识:不动产权利人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同时,应该注意到相邻方的合法权利。树立依法承担责任意识。 公共参与:有限制地行使民事权利。 【教学重点】法律对人身权、著作权的限制、相邻关系 【教学难点】相邻关系 【教学方法】情境探究法、议题式教学、讲授法 【教学过程】教师活动:展示自主学习目标 导入新课:林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一家店铺,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云某通过网络在该店铺订购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之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云某又追加评论,谈了自身感受。林某对此大为不满,以云某恶意差评,侵犯该店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云某侵害名誉权。 想一想:你在网购时给过差评么?你认为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案例分析——网购给差评 网购能随意给差评吗? 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可以如实进行批评、评论,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因此,不能随意给差评。 云某的行为是否侵权? 云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本案中,云某作为消费者, 基于客观事实对购买的商品作出评价、没有任何侮辱、诽谤的行为,主观上没有诋毁卖家的商业信誉的故意,因此,云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 1、 民事权利有限制 1、权利的含义: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法律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要遵循诚信原则;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还必须坚持民法典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在依法行使个人权利的同时,还要尊重他人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插旗菜业是湖南省华容县较大的蔬菜加工企业,为多家知名企业代加工酸菜制品,也为一些方便面企业加工老坛酸菜包,号称“老坛工艺,足时发酵”。 然而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该企业标准化腌制池腌出来的酸菜是用来加工出口的,而老坛酸菜包里的酸菜则是从外面收购来的“土坑酸菜”。记者跟随公司的货车,在附近一片农田里,找到了腌制酸菜的土坑。工人们有的穿着拖鞋,有的光着脚,踩在酸菜上,有的甚至一边抽烟一边干活,抽完的烟头直接扔到酸菜上。插旗菜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而这些酸菜在收购进厂时,并不对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思考:记者实地探访并进行新闻报道,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相关链接]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案例分析——引用别人作品 教师活动:镜头1: 小王同学在写一篇作文时,写道:“北风卷地白草折,胡天八月即飞雪。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望着窗外一片白茫茫的大雪,我不由自主吟咏出了岑参的著名作品《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 镜头2: 张老师在撰写一篇论文时,引用了知网上三篇论文中的观点。他在论文的“参考文献”中,注明了这些观点的出处、作者及发表期刊。 镜头3: 中学语文教科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 学生活动:说一说:你认为上述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合理使用的几种常见特定情形: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 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在某些情景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注意:法定许可使用几种常见情形: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 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者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 …… 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 学生活动:说一说:以上4种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 议一议: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规定有什么意义? 【议学提示1】行为一:否。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行为二:是否侵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购买某一应用软件,购买者与出售者形成合同关系,应用软件的使用范围会在合同中有所规定。有的应用软件按照合同的规定只能使用在一台计算机上,而有的应用软件按照合同的规定能够安装在几台计算机上使用。如果同学购买的是正版软件,则该同学享有使用此应用软件的权利。对于拷贝同学购买的正版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是否构成侵权,要看这个软件是否被允许安装在多台电脑上,如果该应用软件在购买时被规定只能安装在一台电脑上,那么拷贝同学的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电脑上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3.行为三:是否侵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在正规网站下载的歌曲且不是用来向公众传播的,不构成侵权。如果下载的是盗版歌曲,则构成侵犯著作权。 4.行为四:否。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如果所收录散文的作者没有声明不许使用,中学语文教科书使用了该散文不构成侵权,但是要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常见软件侵权行为: 生产商仿制软件光盘。 销售商在所售计算机中预装软件。 互联网在线软件盗版。 用户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软件。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将只读光盘中的软件进行复制并销售。 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探究与分享P37 小陆家的西侧是某公司的经营场所,中间隔一条宽15米左右的公共通道。该公司为给其东面展厅的外部环境照明,在展厅围墙边安装了4个照明灯,每晚7时至次日晨5时开启。照明灯高度与小陆家的阳台持平,最近处离居室20米左右,其间没有任何物体遮挡。照明灯开启后,灯光除照亮展厅外,还照射到周围住宅的外墙.上及小陆家的居室内。夜间从阳台上目视照明灯灯光,非常刺眼。小陆家要求该公司停用照明灯,但该公司认为安装使用照明灯是其正常需要,而且该照明灯也有利于周围居民夜间行走,故不同意停用。 学生活动:♦上述情形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请你断一断这起邻里纠纷案。 【议学提示】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该公司安装照明灯,夜间开启后照到小陆家的居室内,给小陆家的生活带来不便,违背了民法典的规定,该公司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停止侵害。 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知识总结——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二、妥善处理邻里关系 1、相邻关系的含义: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相邻关系的实质: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 限制:在不动产的利用过程中,相邻关系对不动产所有权施加了一定的限制。例如,一栋建筑的所有者不能随意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方式,以至于影响邻居的通风、采光、通行等权利。这种限制是为了保证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居住者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延伸:相邻关系也可以看作是不动产所有权的合理延伸。在特定条件下,不动产的所有者可以基于相邻关系获得一定的便利,比如在邻居同意的情况下,为了维修自己的房屋而临时使用邻居的屋顶或土地。这种延伸是对所有权的一种补充,使得不动产的利用更加灵活和高效。 3、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 相邻关系是: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通行关系;相邻不动产利用(土地、房屋、林木、地上的固定物)与管线安设关系; 相邻通风、采光、日照关系 ;相邻有害物质排放关系,等等。 4、为什么要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必要性: 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有利于减少侵权纠纷) (2)意义: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5、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1)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具体要求: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例如: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 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课堂小结】 【课堂练习】 (2024·重庆·高考真题)“远亲不如近邻。”关于处理相邻关系,正确的是(   ) A.小赵家的婴儿经常半夜啼哭吵醒楼下住户,小赵认为已关闭自家门窗,邻居应予包容 B.小孙在阳台用农家肥种菜,产生的异味令四邻难以忍受,小孙认为在自家阳台种菜,没有妨碍他人 C.小李家的果树年年修剪,仍大面积遮挡邻居家窗户,被邻居投诉,小李认为果树种植在自家院坝,他人无权干涉 D.小钱将自家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导致邻居出行通道狭窄, 邻居要求整改,小钱认为自家房门改装与邻居无关 (2024高考·浙江)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2024·全国)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和乙为邻居,甲在其宅基地范围内翻建房屋时没有按照当地建房习惯预留出合理的滴水空间,房檐距离乙家房屋过近,以致下雨时雨水沿房檐滴到乙家房屋外墙,导致乙的房屋墙皮脱落、木地板受潮开裂。乙多次与甲交涉,但双方始终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乙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甲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沿房檐滴到自己家的房屋外墙,并赔偿地板等损失。甲辩称,翻建房屋是自己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乙的请求和甲的辩称加以评析。 【答案】 ①乙的请求有法律依据,应当获得支持;甲的辩称没有法律依据,不成立。 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③甲、乙系相邻关系的当事人,甲在行使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不得侵害乙的合法权益。 ④甲未预留合理滴水空间的行为侵害了乙的所有权,造成乙的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乙有权请求甲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教学反思】 成功之处在于教学方法多样。案例分析法激发了学生兴趣,通过分析生活中常见的邻里纠纷、网络言论侵权等真实案例,学生迅速融入课堂,主动思考权利界限,讨论热烈。小组讨论法有效促进了学生合作,在探讨 “公共场所拍照的权利界限” 时,学生各抒己见,拓展思维,增强了团队协作与表达能力。 不过,教学也存在不足。时间把控欠佳,案例讨论耗时过多,导致 “权利界限在不同法律情境的具体应用” 内容讲解仓促,学生理解不深。深度拓展不够,仅停留在权利界限的表面理解,未深入探讨背后的法理和社会价值,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缺乏足够吸引力。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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