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定分止争——所有权
(2)物尽其用——他物权
01
03
法律规定财产权的意义及规定? (P12-13)
所有权的含义、类型和取得方式?(P13-14)
02
财产权的类型、物权的含义、类型和基本原则?(P13)
阅读教材P12-17的内容,找出以下问题的答案并圈画好。
自主学习
04
他物权的含义、类型和目的?(P16)
05
担保物权的含义和类型?(P16-17)
定分止争——所有权
第一章节
思考:什么是财产权?为何保护财产权?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面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野地里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以案说法
无主的野兔,因其所有权不确定,于是给了众人争抢所有权的动力。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因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他人不能再争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见,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非常重要。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从法律上对各种财产权利进行确认,这就是定分止争。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定分止争
自然之物
有主之物
野地里的兔子
市场上的兔子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一)财产制度和财产权
财产制度是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1.财产制度的地位
2.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1)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2)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3)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 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一)财产制度和财产权
3.财产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①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赔偿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一)财产制度和财产权
4.财产权的含义和种类
除此之外,继承权、其他投资性权利,都属于财产权。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纳入财产权保护范围。【14页相关链接】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1)含义:
(2)种类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二)物权
1.含义: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不动产
动产
物
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如:汽车、手机、、书籍、存折、牲畜…
2.类型:
排他:不受他人干涉。
所有权(自物权)
他物权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二)物权
3.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13页
(2)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13页
(3)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公示,任何因为基于对公示行为的深信,而从事相关交易行为,即使公示错误,其交易行为也有效。(补充)14页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三)所有权
1.含义:
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权利 含义 举例
占有 是指对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 老王购得商品房一套,房屋已交付给他控制
使用 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 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老王将此套房装修后自住或出租
收益 是指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经济效益 老王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
处分 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老王将此房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等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三)所有权
2.分类:
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所有权
矿藏、河海;城市土地、森林;国有文物;国有铁路、电力电信设施、油气管道等【国有财产】
农村土地、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科文卫体设施等【集体财产】
私人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具等【私有财产】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三)所有权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1)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相关链接】: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例如: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
问题:所有不动产所有权都需要经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吗?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三)所有权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2)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思考:所有动产所有权都不需要产权登记,只要交付完成,就发生效力。
这种观点对吗?说明理由。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但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财产不能受有效保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名下。刘某与丁某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以案说法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所以刘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虽然丁某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2021.浙江高考卷)
夏冬在某商场购买一套茶具,服务员发现夏冬要的款式没有现货,需从仓库调取,与夏冬协商后约定:夏冬先付款,当日下午商场会指示仓库将茶具快递给夏冬。夏冬付款并留下寄件信息后离开。第二天,夏冬了解到,本市一辆快递运输车因驾驶员疲劳驾驶侧翻,自己的快件在该车内且已被损坏。
本案中夏冬有没有取得该套茶具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以案说法
没有。
法理依据:依据《民法典》,茶具属于动产,需要通过交付实现动产所有权的转让。本案例中商场没有将茶具交付给夏冬占有,故夏冬没有取得该套茶具的所有权。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张三把一台价值100万的汽车卖给了李四,李四把100万通过银行转帐转给了张三,车子让张三的妻子开出去,张三给妻子打电话,让其把车子交于李四,可是张三的妻子说她已经把车子卖给了王五。
汽车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为什么?
假如李四买这台汽车时依法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这台车的所有权应该谁呢?为什么?
以案说法
(1)王五,因为王五是善意第三人,且张三的妻子已经把车子交于王五。(取得动产的方式:交付)
(2)李四,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民法典311条》【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知识拓展: 善意取得制度与善意第三人
1.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易错提醒】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瑕疵)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1)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瑕疵)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2)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注意: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特别提醒:
【案例:甲出差托付乙保管其电动车,在甲出差期间,乙把电动车卖给了丙,而丙事前并不知道乙没有处置权,而且以合理的价格构成交易。该案例中丙就属于善意取得。甲回来后,电动车归丙,甲没有权利索要,甲可要求乙交出交易金额,而且还可以要求乙赔偿事宜。】
非基于当事人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
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陈某不同意。
陈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以案说法
由于该电脑是赃物,且小陈以过低的价格获得,不属于善意取得,小陈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2019年7月,妻子王某背着丈夫李某,借用哥哥王某某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哥哥王某某的名字。没想到一年后哥嫂闹离婚,王某的嫂子认为这栋房子的所有权归其丈夫王某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要求与丈夫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20年8月1日,王某诉至法院。
王某的嫂子有权分割这栋房子吗?理由是什么?
以案说法
有权。
理由:房产登记在哥哥王某某名下,在法律上哥哥王某某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由于该房产在王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的嫂子有权参与分割。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四)共有财产
1.含义: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2.形式: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
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
比如桌子,沙发等家具
夫妻共有财产
比如夫妻共同买的房子
合伙人共有财产
比如合伙人共同出资开的饭馆
思考:所有权可以多人享有吗?
物尽其用——他物权
第二章节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到城里上学。为了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以案说法
①商品房的所有权
②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老家三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
④两亩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小汪家可以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他物权
1、他物权
(3)目的: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2)类型:
(1)含义: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含义:
含义:
用益物权
类型:
担保物权
类型: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物的使用价值
对应
物的交换价值
对应
抵押权、质权等
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2、用益物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权分置” 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民所有;经营权可以流转
—— 如:张三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因外出打工,就把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了李四,由李四打理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张三,经营权归李四。
①地位:
②为什么维护?
④经营权的流转: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③如何维护?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用益物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2)宅基地使用权
①地位:
③保护期限:
②权利内容:
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注意: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在城镇买的地不是宅基地。
注意:
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②《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③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使用权。
2、用益物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
①主体:
②权利内容:
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③商品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
注意:在城镇买的地属建设用地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等权利人
主体 权利内涵 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土地承包法》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注意:三权分置——承包权可转让,经营权可流转】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 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农村村民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商品房购买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及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比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1)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
其基本特征是:①没有所有权;②不能处分;③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④以占有为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在城镇买的地属建设用地。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5)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所有权归集体(不变);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流转(方式:出租、入股等方式)
注意:流转的不是土地承包权和所有权,是经营权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关于用益物权的问题
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含义:
(2)分类: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典当获取资金)
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房子按揭贷款)
担保物是动产或者不动产
不转移财产占有
担保物仅限动产
转移财产占有
(1)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的担保标的:动产。
抵押权提供的担保标的:一般以不动产为主,但不限于不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质权:质物的占有
抵押权:登记。(不需要的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
▲最主要的区别:就是财产的转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
债权人对质押物不需要经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处置。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注意】不是所有财产都可以成为抵押物。
不得抵押的: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分类 抵押权 质押权 留置权
对象 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 普通动产及权利(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一般存在于保管、修理、运输、加工承揽合同中
是否转移占有(根本区别) 不转移财产,仍由抵押人保管,债权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 转移财产,由债权人保管
它的实现因法律规定而直接存在,无需约定。
特点 抵押要登记才生效,
债权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
(如房子按揭贷款) 交付即生效(登记可对抗),
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如汽车抵押给别人)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要登记 有合同和行为
财产必须占有
权利
实现 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自动存在,无需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 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当一个物品有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
抵押权、质权——债权人,抵押、质押——借贷人
比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关系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使用价值) 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含义
分类
保护原则
实现方式
联系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抵押权、质押权等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法保障公民合法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用益物权的获得一般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书
抵押权和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
三者都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质利益的权利
保障各类物权
定分止争:所有权
财产权
保护财产权的原因
财产权的类型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股权....
含义、地位
类型
物权保护的原则
所有权
含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分类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取得方式
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或者交付
共有财产
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含义
分类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含义
主要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含义
分类
抵押
质押
课堂小结
1.民法典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出租土地获得收入充分实现了物的交换价值
③采取抵押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是将土地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会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生产用途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典例巩固
2.随着乡村游的火热,谭某便用城里的商品房向银行贷款30万,用于把自家农村的小院打造成农家乐,并向村里承包一片土地用来种植果树,吸引游客前来采摘游玩。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游客占有水果即获得水果的所有权
B.谭某对农村自建房和商品房享有所有权
C.债权人银行对谭某的商品房拥有的质权属于财产权
D.如果到期未能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对楼房进行占有、处分
B
典例巩固
3.《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据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②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后,债权人享有担保物权
③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权,对应农村土地的使用价值
④通过招标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后,承包人拥有对土地的处分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A
典例巩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