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生命健康俱可贵
(2)姓名肖像受保护
(3)名誉隐私不可侵
学习目标
1. 人身权的重要性、内容、要求
2.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地位、重要性、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3. 姓名权的含义、特点、法律依据、在生活中的体现
4. 肖像权的含义、法律依据
5.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含义、法律依据、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
6.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律依据、意义
人身权利
1.人身权利:
(1)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主要内容
是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是民法典予以承认和保护的重点。
人格权
身份权:
(是最基础的权利)
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人身权利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等
注意: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
(3)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强调(身体层面)如非法绑架
强调(精神层面)如造谣中伤
生命健康俱可贵
议题一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地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要求: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民法典》规定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注意】
1.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行为由其侵权程度、后果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 例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张女士是一名女主播,花费了18000元在一家医疗整形机构进行隆鼻手术;可结果却是,她的鼻子不仅变得歪斜,鼻孔的大小也不一,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与工作。
养老机构一楼开设的浴室在作业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渗透至老年人所住的房间,致使老年人身亡。
王某的住所附近有一家化工厂,该厂的废气和废水排放导致周围环境污染严重,对王某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威胁。
√
√
√
对点训练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探究与分享
《民法典》1179条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此外,夏某、林某和张某殴打他人触犯了刑法,高二学生达到了法定年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姓名肖像受保护
议题二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 姓名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1)含义:
(2)特点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依据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字,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注: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是名称权)
【拓展延伸】
干涉、盗用、假冒
①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②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只用姓名,不用身份。
(例如:擅自将某影视明星的名字作为店名。)
③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既用姓名又用身份。
(例如:冒充他人的名字,借用他人的考试成绩上大学。)
【特别提醒】: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 姓名权
(4)姓名权在生活中的体现
①决定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变更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使用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④许可权: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四)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1.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导致他人姓名被银行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2.采用冒领录取通知书的手段冒用他人姓名上学。
3.“袁米公司”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其网站上的相关文章中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
4.原告A系某公司的股东、董事,在A未参加董事会的情形下,B董事直接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上伪造A的签名,致使A变成了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5.易建联公司未经易建联授权,将与其姓名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
下列行为侵犯姓名权了吗?
对点训练
侵犯姓名权(盗用)
侵犯姓名权(假冒)
侵犯姓名权(盗用)
侵犯姓名权(盗用)
侵犯姓名权(盗用)
6.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侵犯姓名权(干涉)
案例分析
李强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张丽生活。李强年满18周岁后,征得张丽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李山闻知后,坚决不同意,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其改回姓李。并通过朋友圈发布李强的照片,控诉其不孝行为,并带有侮辱性语言,为此李强非常烦恼。
思考: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李山的行为。
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李强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改名为张强),李山将张强的姓名改回李强,属于干涉张强的姓名权的行为,侵犯了张强的姓名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2. 肖像权
(1)含义:
(2)法律依据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AI换脸)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注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 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 以营利为目的。
③ 恶意丑化、污损。
④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恶意P图、换脸)
注意:肖像应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如果通过载体呈现出来的外部形象无法指向或者识别特定自然人,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拓展延伸】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合理使用,非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1.邬某、郁某在其微博上发布了两人婚纱照,某牛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二人同意在其官网、APP、旅游平台上发布其旅游产品的销售信息时,使用了邬某、郁某的婚纱照图片作为配图。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犯)
5.某公司在未经某明星授权的情况下,在该公司经营店铺的产品介绍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并以品牌展示模特的形式用于产品宣传。
2. 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对点训练
以下行为侵犯肖像权了吗?
不侵犯(不被识别)
3. 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侵犯(丑化)
4. 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不侵犯(未使用李某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犯)
6.用明星的照片做表情包。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营利,不刻意丑化他们,就没有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看视频,思问题:
侵害名誉权、荣誉权了吗?
名誉隐私不可侵
议题三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保护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荣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所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2)法律依据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英烈条款:“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3)生活中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①侮辱他人。例如:对受害人进行口头谩骂、辱骂、讽刺,或者作出下流动作等;
②以书面形式辱骂、嘲笑他人,贬损他人人格;
③诽谤他人。如以口头语言传播虚假事实,使他人人格受到贬损。
(4)侵权责任: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某知名博主在个人博客上发布诋毁某公司的言论,导致该公司声誉受损,业务受影响。
2.某媒体发布关于某明星的负面报道,内容不实,对明星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3.某人在论坛发表恶意评论,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他人,导致被攻击者社会评价降低。
4.某公司员工因矛盾散布谣言,诬陷同事存在不正当行为,导致同事社会评价受损。
5.甲公司雇佣乙某在网络上发布针对某知名企业的虚假信息,导致企业声誉受损。
6.某演员因合同纠纷被竞争对手恶意诋毁,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不实言论。
以下行为侵犯名誉权了吗?
对点训练
侵 犯
侵 犯
侵 犯
侵 犯
侵 犯
侵 犯
看视频,思问题:
该行为侵害隐私权了吗?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2.隐私权
(1)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法律依据
(3)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注意: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
【隐私权侵害行为】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分;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知识拓展】
隐私权侵害行为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3.个人信息保护
(1)含义: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2)法律依据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3.个人信息保护
(3)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
【拓展延伸】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区别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权利属性 是一种精神性的人格权 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兼具人格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综合性权利,既包括精神价值,也包括财产价值
权利客体 主要是私密性的信息或私人活动 注重的是身份识别性
权利内容 主要是维护个人生活安宁、个人私密不被公开、个人私生活不被打扰等 主要是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
保护方式 侧重于事后救济;主要采用精神损害赔偿和法律保护的方式 侧重于于事前预防,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可以采用财产补救的方式;保护方式呈现多样性和综合性
1.解某某、辛某某等人在未经信息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权利人的信息以每条30元至150元的价格出售给信贷员,违法所得共计450余万元。
2.2015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范某某通过李某向王某某、黄某出售上海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5万余条。
3.2018年至2019年,王某某等10人各自将日常工作中收集、获取的杭州市部分小区的业主信息(包括姓名、房号、电话号码和房产面积),出售给杭州某装饰工程公司市场部总监杨某某,王某某等10人共计获利23500元。
4.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利用通讯群组非法出售事故车主信息截图。
5.龙岩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并向郭某等人出售大量业主信息,郭某再将上述信息分别转卖至建材家居、装修设计等公司,相关公司雇佣人员或违规使用外呼系统拨打骚扰电话进行精准营销。
对点训练
以下行为侵犯个人信息、隐私权了吗?
侵 犯
侵 犯
侵 犯
侵 犯
侵 犯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归纳总结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当事人的哪种人身权利?
1.甲给同学乙取侮辱性的绰号
2.甲将同学乙的照片作为投飞镖的靶子
3.甲上学迟到,在门卫登记册上签了同学乙的名字
4.甲未经乙的同意就用乙的照片用以招揽顾客
5.某网络自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梅的同意,发布了一篇文章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小梅再次遭到舆论的非议
6.张某在自己的朋友圈用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给孙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7.某服装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琪偷衣服,随后对小琪进行搜身,强行检查了她的口袋和背包,但没有找到任何东西
8.女青年胡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辞犀利而受到关注。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胡某的曾用名、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在网站上捏造胡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
身体权
隐私权 、名誉权
名誉权
肖像权
姓名权
肖像权
隐私权
名誉权
对点训练
易混易错辨析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身自由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解析: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X
2.人们在生活中只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必在意他人的人身权利。
解析: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3.自然人有权随意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字。
解析: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字,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X
X
4.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别人的肖像。
X
解析: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解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X
6.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公安机关可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获取、发布他人的隐私。
解析: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7.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劳动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解析: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X
X
8.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X
解析: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人身权
重要性
主要内容
要求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地位
重要性
要求
姓名权
肖像权
含义
地位
法律依据
名誉权和荣誉权
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
含义
法律依据
意义
课堂小结
Lavf58.51.100
Lavf58.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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