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时练习(7)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教用Word)-【赢在微点·轻松课堂】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统编版)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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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类型 作业-同步练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84 KB
发布时间 2025-03-13
更新时间 2025-03-13
作者 河北考源书业有限公司
品牌系列 赢在微点·轻松课堂
审核时间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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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课时练习(七)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23年1月,邓某办理个人房贷时因征信问题被拒,后发现其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着为企业担保8 000万元的担保责任,借款人为甲公司。经核实,该贷款系某银行报送征信信息录入错误导致,非邓某的还款责任。本案中,该银行 (  ) ①侵犯了邓某的名誉权 ②侵犯了邓某的姓名权 ③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④应承担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本案中,该贷款系某银行报送征信信息录入错误,导致邓某办理个人房贷时因征信问题被拒,该银行侵犯了邓某的名誉权,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①③符合题意。本案中,该银行侵犯了邓某的名誉权,而不是邓某的姓名权,②说法错误。本案中,该银行侵犯了邓某的名誉权,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应承担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④说法错误。故选A。 答案 A 2.王明和李阳是一对非常要好的朋友。一次,王明因做生意资金不够,便向李阳借了2万元,并说好1年后一定还上。可是,后来王明做生意亏本无力偿还债务。李阳碍于情面也没有要求王明还钱。一晃5年过去了,若李阳对此事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一定要出示证据 B.法院不再支持李阳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C.法院会为李阳讨回借款 D.王明应立即返还借款 解析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B项正确。A项与材料无关,排除;C、D两项观点错误,排除。 答案 B 3.某杂志为追求“吸睛率”,扩大杂志销量,精心“炮制”了某著名影星甲某和只有一面之缘的影星乙的一段绯闻,给甲某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为此甲某将该杂志社告到了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该案中杂志社适用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是 (  ) ①定金罚则 ②恢复名誉 ③返还财产 ④赔礼道歉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 ①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符合题意;③为侵犯财产权的承担方式,不符合题意;②④符合题意。 答案 B 4.张三今年4周岁,已上幼儿园。一天在趁老师不在时和同班小朋友李四做游戏,不小心把李四推倒,导致李四右手骨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 B.幼儿园老师应当承担责任 C.张三的父亲应当承担责任 D.张三的父亲和幼儿园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幼儿园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责任,A项正确,排除B、C、D三项。 答案 A 5.下列属于适用无过错原则的侵权行为有 (  ) 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②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 ③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 ④捏造谣言诽谤他人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解析 依据教材,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①②③符合题意;④属于侵犯名誉权,是一般侵权行为,不符合题意。故选A。 答案 A 6.李某和张某是同班同学,均为7岁。因张某长得矮胖,李某在张某的照片上写上“肉丸子”字样,嘲笑张某。张某发怒,打破了李某的鼻子。本案中 (  ) A.张某侵犯了李某的生命健康权,他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B.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他无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C.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其监护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他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解析 李某在张某的照片上写上“肉丸子”嘲笑张某,其行为是以侮辱方式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但李某(小于8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C项正确。7岁的张某打破了李某的鼻子,应由张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A项错误。材料中不涉及姓名权被侵害,侵犯姓名权要承担责任,B不选。材料中李某也未侵犯张某的肖像权,D项不符合题意。 答案 C 7.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乙因家里孩子结婚疏于管理导致家里的牛逃出牛圈、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丙被蜇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甲无过错,不应对丙的医疗费用承担民事责任 ②乙与丙的受伤存在因果联系,丙可向乙提出赔偿要求 ③甲侵犯了丙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④乙应该对丙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不论其有无过错均有责任,①不选;乙饲养动物过失致人损害,需要承担侵权责任,②入选;丙被蜇伤属于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表现,③入选;甲与乙饲养动物与丙受伤有因果关系,均负有法律责任,④不选。 答案 B 8.王某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小汽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修车花费了1万元。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 A.车上的大坑是驴踢的,车主有权向王某请求赔偿 B.王某无法证明自己管好了驴,他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C.驴受惊因斗牛犬咬伤引起,车主有权向商店老板请求赔偿 D.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解析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车上的大坑是驴踢的,王某应当承担责任,车主有权向王某请求赔偿,表述正确,A项不符合题意。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所以无论王某能否证明自己管好了驴,都应当承担责任,车主有权向王某请求赔偿。驴受惊因斗牛犬咬伤引起,王某赔偿后,车主可以向商店老板依法进行追偿。B项表述错误,B项符合题意。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所以,驴受惊因斗牛犬咬伤引起,车主有权向商店老板请求赔偿,表述正确,C项不符合题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表述正确,D项不符合题意。故选B。 答案 B 9.于某骑电动三轮车于村内主干道行驶,遭到何某饲养的两条黑色大型烈犬追赶,于某因此精神高度紧张,躲避烈犬追赶时碰撞路边停放车辆,导致翻车并身体多处受伤。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和被告所持观点应该被法院采纳的是 (  ) A.原告认为被告应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B.原告认为被告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C.被告认为未指使狗咬伤原告,所以拒绝担责 D.被告认为原告翻车受伤属于车祸,不是被告造成 解析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伤的,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而不是过错推定责任,A项错误,B项正确。饲养的动物致人损伤的,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被告认为未指使狗咬伤原告,所以拒绝担责不会被法院采纳,C项排除。原告翻车是因为被被告饲养的两条黑色大型烈犬追赶导致,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认为原告翻车受伤属于车祸,不是被告造成,不会被法院采纳,D项排除。故选B。 答案 B 10.2023年5月,一场龙卷风将W公园门前的5棵大树连根拔起,砸伤避风的路人何某,何某治伤花费2万多元。事后,何某及其家属找W公园管理处索赔,但管理处以天气原因属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下列对该事件中的侵权责任分析正确的是 (  ) ①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公园管理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适用于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公园管理处是否有错都应承担何某的全部医疗费用 ③何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大风带来的风险有判断能力,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④本案是不可抗力导致何某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不存在侵权方,何某需自己承担医疗费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公园管理处对公园负有管理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应承担侵权责任,①符合题意。公园管理处对公园负有管理责任,能够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责任的,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侵权责任,不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②错误。何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大风的风险有判断能力,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③符合题意。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公园管理处和何某本人对大风的风险都应有判断能力,不适用不可抗力。而且,公园作为林木的管理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何某需自己承担医疗费用,④错误。故选A。 答案 A 二、非选择题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3月22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播出了“站不起来的童年”。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无过错行为造成损害,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引发了更多人的热议。 案例:2018年12月18日,像往常一样,张某将不满6岁的女儿叮当送往江苏泰州市某舞蹈中心学习舞蹈。由一名舞蹈老师带领19名孩子练习下腰动作时,叮当未能及时起身,在一旁已经起身的小洁(5岁)上前去拉叮当起身,但没有将叮当拉起,叮当跌坐在地上,后医院诊断为胸腰部脊髓损伤,花治疗费50多万元,经鉴定为一级伤残。2020年3月,叮当父母将某舞蹈中心和小洁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小洁及其监护人赔偿各类损失214万余元,被告某舞蹈中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某舞蹈中心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190多万元;小洁及其父母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20多万元。小洁及某舞蹈中心上诉后,泰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洁实施的拉起叮当的行为是善意的,主观上是没有过错的,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判决由某舞蹈中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请从“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角度,说明此判决的合理性。 答案 ①我国侵权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该原则既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当然也同样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②小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行为是善意的,不存在主观故意,依据过错推定原则小洁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舞蹈中心对其成员具有保护其安全的法律义务,他们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存在过错,所以应承担法律责任。③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之间的利益,体现了社会公平,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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