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教学设计)-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精品课堂高效实用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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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类型 教案-教学设计
知识点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91 MB
发布时间 2025-03-12
更新时间 2025-03-12
作者 liXM123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3-12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0957520.html
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教材分析】 本节课的内容是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四课的第一框题。第一框包括两目。第一目“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阐述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诉讼时效等。第二目“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阐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特别是行为人的过错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还阐述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含义。这两目都涉及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理解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构建和谐社会,自觉遵守我国的法律制度。 科学精神:理解侵权责任的三种类型,分析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法治意识: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三者之间的关系,形成民事主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自身行为负责、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 公共参与:在日常生活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自身行为负责。 【教学重点】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无过错推定和过错侵权责任 【教学难点】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认定、、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 【教学方法】情境探究法、议题式教学、讲授法 【教学过程】 观看视频:好意同乘,思考侵权责任该如何承担? 展示自主预习目标 呈现议学情境:【案情】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将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为此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学生活动:思考并回答: ♦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议学提示】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孩子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学校要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知识总结。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人格尊严受到侵犯,财产遭受毁损,作品被盗版等等。 【注意】①侵权责任(侵犯权利)≠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②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③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二者只能选其一) 例: 李某到某餐厅就餐,在一盘菜肴中吃到一只蟑螂,其因受到惊吓晕倒,经抢救才得以脱险。该餐厅( ) A.构成违约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只承担违约责任 B.构成侵权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只承担侵权责任 C.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 D.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根据李某的请求,或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1)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适用:①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②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考点解读: (1)停止侵害:如甲整天造谣乙是坏人,乙可以要求甲闭嘴(停止造谣),停止对自己的侵害。 (2)排除妨碍:如甲将自己的车放到乙家车库,阻碍了乙,乙可以要求其排除妨碍,将车开走。 (3)消除危险:邻居的树伸到自家院墙,眼看就倒了,可以要求其将树砍了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如捡了别人手机,别人可以要求返还。 (5)恢复原状:如手机被别人弄坏可以要求其修好、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手机被别人弄坏修不好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方式是实践中适用最为广泛的方式 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得到救济,使受害人能够恢复到其合法权益未受到损害的状态。 (7)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在外造谣、诋毁他人,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如登报或者微博发布置顶消息致歉,让别人知道,要消除坏的影响,恢复名誉。 “酒是真酒,只是商标是假的,并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重庆一商家在售卖假茅台的过程中被顾客识破,但顾客胡某还是花费12600元买下一箱茅台,并将商家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十。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该商家退还胡某购酒款12600元,并按《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规定,赔偿胡某126000元(惩罚性赔偿机制)。 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适用“假一赔十”惩罚性赔偿机制有明确的规定。 惩罚性赔偿(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含义: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特别提醒 ①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对财产权的侵害救济以及损害环境需恢复原状。 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仅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 ③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人身权或财产权受侵害的情形。由侵权行为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 例题:Z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专栏的“媒体训练营”中发布文章肆意诋毁R公司,造成消费者对R公司品牌信誉及服务能力的恐慌。据此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①Z公司侵犯了R公司的名誉权  ②Z公司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③R公司可以请求Z公司恢复荣誉 ④Z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违约金责任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③ D. ③④ 【知识拓展】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只能二选一) 当堂练习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 C ) A.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姚某恢复原状 C.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3、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1)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的4年:①国际货物买卖 ②国际技术进出口)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其可能丧失胜诉权。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案例分析: 13岁男孩小亚的父母离异,他常年跟随母亲在北京生活,父亲詹某在广西南宁生活。2020年,小亚将父亲告上法院,追讨10年的抚养费。詹某辩称小亚的追讨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并未认可,因为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詹某支付66.5万元的抚养费给小亚。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名词点击:情理法是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强调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还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社会伦理道德、民俗习惯等因素,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①情:指的是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当事人的情感、动机、过错程度、受害情况等。 ②理:指的是道理、伦理道德、社会公德等,是社会上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③法:指的是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 情理法不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一种法则,而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种补充和调节手段。 侵权责任的类型: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侵权和无过错侵权) 1、 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过错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主观过错 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 注意: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 游客赵某在某野生动物园游览时不听劝阻下车,以致于被动物咬伤,动物园要担责吗? 属于过错推定的情形,即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如果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明确的提示、劝阻等),不承担侵权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高空抛物等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思考: 假如有些案子,责任人能证明自己无错,责任人是否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呢? (2)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例如: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温馨提示: 区分开两种动物伤人的情况: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P34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知识整合】全面理解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3)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课堂总结】 【课堂练习】 1.承担民事责任已经获得物质补偿的就不能够要求获得精神补偿。(  ) 【答案】×。提示: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既获得物质补偿又获得精神赔偿。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答案】×。提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3.行为人因过错而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这里的行为人必须有主观故意。【答案】×。提示:行为人因过错而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 4.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适用于无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 【答案】×。提示: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高考·浙江)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 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2023年北京卷 )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A. 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 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 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 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2023年北京卷 )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A. 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 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 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 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 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蒋某因公出差到某市一家旅馆住宿。夜晚在房间休息时,天花板上的吊灯突然脱落,正好砸到蒋某身上,致使蒋某身上多处受伤,为此,蒋某花去医疗费2 093元。于是,蒋某要求旅馆赔偿损失,但旅馆老板不同意,理由是吊灯属于某装修队安装的,旅馆本身没有过错。蒋某又只得去找某装修队,但该装修队认为,吊灯脱落是由于吊灯经多年使用螺丝磨损严重造成的,装修队不承担责任。两家相互推诿,蒋某于是诉诸法院。 (1)本案属于承担侵权责任的哪一种情形? (2)本案中侵权的责任如何认定? 【答案】(1)应是过错推定责任。 (2) ①本案中,旅馆作为吊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吊灯脱落致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②如果能够证明这一损害结果是由装修队造成的,举证责任在于旅馆方。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由旅馆首先负责赔偿,然后再向真正过错方——某装修队追偿 【教学反思】  理论阐释清晰:在讲解权利保障的法律依据时,借助实际案例,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的生活场景,帮助学生理解理论知识,学生课堂上的回应积极,对关键知识点吸收较好。  互动环节有效:组织小组讨论“生活中权利受侵犯及法律如何保障”,激发学生思考,培养合作能力,各小组讨论热烈,代表发言质量高,深化了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但是对于复杂法律案件,仅停留在表面分析,未深入挖掘背后法律原理和社会影响,导致学生理解存在局限性,面对拓展性问题时,难以全面作答。教学节奏把控欠佳:互动环节耗时过多,总结环节仓促,部分学生的观点未能充分回应,重要知识点总结不够深入,影响学生对知识系统掌握。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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