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 法律与教化知识清单--2025届高三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一轮复习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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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历史选择性必修1知识梳理 编制: 时间: 第3讲 法律与教化 重点知识: 1.古代中国的法律与教化 (1)一大特征:引儒入法,礼法结合; (2)三个事件:子产铸刑鼎、《唐律疏议》、《吕氏乡约》。 2.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1)一大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两大事件: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并重。 3.西方法律制度与教化 (1)两大特征:由习惯法到成文法;宗教伦理与教化与法制并存; (2)三大法律文件:《十二铜表法》、《罗马民法大全》、《法国民法典》。 知识点1: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法律与教化:中国社会治理的两种方案 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法治: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实行“人殉”制。 (2)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3)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们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其中以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2、法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周时期:《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 (2)春秋时期: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出现在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并且子产的“铸刑书”引发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3、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的背景: (1)政治: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 礼崩乐坏。诸侯国君们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 (2)经济:铁农具牛耕兴起,解放了生产力,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出现,奴隶主贵族衰落,新兴地主阶级兴起。 (3)思想:学术下移,思想活跃,百家争鸣,士人阶层出现。 (4)成文法产生: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表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4、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的表现: 派别 代表 理论来源 治国思想 教化思想 儒家 春秋孔子 战国孟子 性善论 主张德治; 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法家 商鞅韩非子 人性恶 主张法治; 商鞅:颁行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韩非子: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要赏罚分明。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5、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的评价: (1)思想是现实的反映。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社会处于大变革、大动荡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寻求新的治国思想。德治与法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思想和手段。 (2)“战胜强立”是战国时期的历史主线,战争是其显著的特点。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其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实际上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正是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法律的发展——法律儒家化的开始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4)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律令开始了儒家化的过程。 2、魏晋时期的律令——律令儒家化的发展 (1)律令儒家化的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律令逐渐儒家化。 (2)魏晋律令儒家化的表现:①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以经注律),进一步推动了律令儒家化;②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3)律令儒家化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3、唐朝的法治与礼治——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1)唐朝的法治 表现:①律在唐初经过删繁就简。 ②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③后来,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评价:①《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②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律文有数十条之多。 (2)唐朝的礼治 ①国家层面:723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中国古代家训的特点 (1)创作主体:中国古代家训的作者上至皇帝,下至百姓,来源广泛,身份多样。 (2)呈现形式:中国古代家训形式丰富多样,比如“家书”“家训”“家训诗”等。 (3)主要内容:中国古代家训与儒家思想关系密切,体现了忠孝仁义等儒家思想;中国古代家训与时代政治关系密切,比如在家训中引用朱元璋圣谕等;中国古代家训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变迁,比如商品经济发展,商人家训流行。 (4)主要功能:中国古代家训重视教化功能,起到价值引领的作用。 (5)传承发展:历史悠久,中国古代家训不断总结前人经验,吸取同时期人的经验。 家法族规与传统家训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惩罚规则是家法族规与传统家训的根本区别。 家训是以谆谆告诫的方式教而不罚,家训重在精神教育; 家法族规以条约规范的形式要求家族成员认真履行,以惩戒的办法保证族规的实行。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元至明清法律的发展演变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宋朝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唐律疏议》   《宋刑统》;《开元二十五年令》  《天圣令》 (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时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1、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1)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南宋后期理学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3)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4)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知识总结: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积极作用? (1)特点:都以理学为指导思想;由儒学士人发起发展到政府利用、推动;由乡约逐渐与法律合流;都以强化封建道德礼教对人民的控制、加强中央集权为目的; (2)变化: ①内容方面由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到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②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3)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知识总结:古代中国法律的特点: (1)刑法为主,诸法合一:中国封建时代颁行的法典,基本上都是刑法典,但它包含了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结构,且始终以刑法为主,并以统一的刑罚手段调整各种法律关系。 (2)德主刑辅,以礼入刑:中国古代的法律深受多种思想的影响,而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儒家法律化。“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 (3)法有等级,法外特权:中国古代的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 (4)以法治吏,维护统治:封建专制制度下,中国古代社会所说的人治其实就是官治。为了发挥官治作用,那就需要治官,控制官吏的权力,防止权力乱用。 知识点2: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1、 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1、 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初创时期 (1)性质: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实施的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制度。 (2)新中国法制建设初创时期的成就: ①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等文件,开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②20世纪50年代,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法令。 ③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3)新中国初期法治建设的意义 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2、 文革时期的法制概况 “文革”时期,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人权遭践踏。 3、改革开放后法治化建设的新发展 (1)20世纪80年代前后 背景:①“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②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法治建设的成就: ①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中共中央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②1982年,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此前后,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一批基本法律。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2)20世纪90年代以来 背景:20世纪90年代,中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治建设的成就: ①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以往的“法制” 改为“法治”。 ②1999年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③到2010年,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是实现“法治”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法治”是指依据法律和制度对国家的治理。 一字之改,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在于:①目标更明确,使之有了必然的精神内容;②将更严格地遵守执法原则;③从重视制度建设,发展为既重视制度,又重视国家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 (3)中共十八大(2012年)以来:法治建设的完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①中共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②我国切实贯彻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方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阶段。 ③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中共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 ④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精神文明建设: (1)背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面对百废待兴、物质匮乏的困难局面,中国人民发扬英勇奋斗的革命传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谱写了无数重整河山的壮丽诗篇。中国社会涌现出了大批英雄模范集体和个人。 (2)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孟泰、时传祥,“铁人”王进喜,党的好干部焦裕禄,解放军好战士雷锋,科学家李四光、华罗庚、邓稼先等。 (3)内容、影响:在全社会形成了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政治氛围;关心集体、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动准则;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新型人际关系。这极大地激发了全国人民的热情和干劲。 2、改革开放后的精神文明建设: (1)背景: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共中央颁布有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号召并鼓励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表现: ①20世纪80年代: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是20世纪80年代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最响亮的口号。 ②20世纪90年代:我国又开展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为主要内容的三大创建活动,对促进社会风气好转起了积极作用。1994年中共中央先后颁布了《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加以推进。 ③2001年中共中央在总结以往思想道德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从以德治国的高度进一步规划思想道德建设。 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A、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若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B、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纽带; C、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 D、是社会和谐的价值支撑; E、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内核。 F、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落实基本方略的新举措,是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新需要,是提升文化软实力的新策略。 知识归纳1:新中国成立以来精神文明建设的三个阶段 阶段 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革命 和建设时期 全社会形成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政治氛围;关心集体、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动准则;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新型人际关系 改革开放——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前 ①80年代:五讲四美三热爱,形成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②90年代:三大创建活动,对促进社会风气好转起了积极作用; 1994年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加以推进。 ③2001年:公民道德教育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后 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 知识归纳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与地位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与社会存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社会意识,其产生与社会存在密切相关,其发展也影响着社会存在。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物质文明提供物质条件和实践经验,它的发展又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凝聚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 总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思想文化方面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必然要求。忽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不可能全面理解和建设社会主义。 知识归纳3:依法治国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支撑和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也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促进和保障。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落地生根的过程。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统一于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 知识点3: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1、古罗马时期罗马法 (公元前6世纪末—公元7世纪) (1)概念: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的总称。 (2)起源: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十二铜表法》 ①颁布的目的: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②概况:公元前450年,罗马共和国颁布 ③地位: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3)完备:东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民法大全》 ①背景:罗马帝国时期,统治区域扩大;人口激增。 ②概况: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 ③地位、影响: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4)罗马法的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罗马法时代,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地位,主张平等原则。该原则发展为近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②物权法定原则:罗马法强调物权的范围和种类都由法律规定,所有权为自然权,为核心权利。该原则后来发展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③在法庭审判方面确立了注重程序的原则、没有证据不能定罪的原则、在继承制度方面的遗嘱至上原则,等等。 2、中古时期的法律 (1)日耳曼法:各日耳曼王国在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2)教会法: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3)11世纪后罗马法的复兴: ①原因: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极不适应。 ②表现: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二)近代以来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 1、普通法系的形成(英美法系):——13世纪的英国 2、大陆法系的形成(民法系):——19世纪的法国 历程: (1)开端: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2)出现: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在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下,法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3)形成:1804年, 拿破仑颁布了《法国民法典》,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4)发展:后来,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特征: 《法国民法典》 继承了罗马法传统,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 1、相同点: (1)背景:以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资产阶级民族统一国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基础。 (2)传统:都继承中古时期的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 (3)思想:都受到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学说的深刻影响。 (4)本质:都是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1)坚持权力制衡: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者之间相互分立,彼此制衡。 (2)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1)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 (2)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1)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律师制度: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 陪审团制度:从民众中产生,参与审理和判决,使民众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2)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4、近代西方法律制度评价 (1)积极: (1)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可以迅速灵活地反映社会发展对法律调整提出的不同要求,及时确立合乎社会需要的法律规范。 (3)有利于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防止法官专断和任意处理问题,保持法律的公正。 (2)局限: (1)过于强调保护私有财产制度,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对个人的权利的认定尚不够完善,存在逐渐改进的过程。(直到20世纪,黑人、土著居民等有色人种和妇女还在为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1、中世纪的基督教(宗教改革前): (1)基督教的发展演变及其地位: ①公元1世纪,诞生于巴勒斯坦的耶路撒冷地区,此后两百多年间受压制,教徒受到迫害; ②313年,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米兰敕令》,承认基督教的合法性; ③392年,狄奥多西一世宣布基督教为罗马国教; ④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基督教随之开始分裂,形成东西两派; ⑤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在帝国废墟上建立的日耳曼人国家为了取得罗马人和教会的支持,逐渐都接受了基督教。这样,基督教影响了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⑥1054年,东西两派教会正式分型,东派自称正教(即东正教),西派自称公教(即天主教) ⑦16世纪宗教改革,从天主教中分离出新教(路德派、加尔文派和英国国教等)。 (2)中世纪基督教的教化表现: ①教士们搜集和抄录经典,保存了一些宝贵的古典文化,他们更重要的任务是宣讲教义; ②开办学校,学校主要讲授宗教内容,学习内容虽然都以宗教为目的,但在教育和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③人们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基督教会都要介入,几乎所有的节日都与基督教有关; ④教会时刻不忘告诫人们必须孝敬父母、不许偷盗、奸淫、杀人,贪念别人的财物等,要求人们逆来顺受,忍受世间的一切痛苦等。 (3)中世纪基督教的教化作用: 中世纪的基督教影响了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宗教戒律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严重束缚了人性的发展。 2、宗教改革后的基督教: (1)新教新的主张:新教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提出了一些新的主张。 ①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肯定个人在宗教信仰中的主体地位,具有鲜明的个人主义和个性解放的人文主义色彩) ②还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有利于资本的原始积累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③新教认为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证明自己是不是上帝的选民,激发了人们追求发财致富的热情。 (2)宗教改革后新教的教化作用 进步性:新教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客观上刺激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推动了西欧社会的转型。 局限性: ①新教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②排斥其他教派,引起了多次宗教冲突,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③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 知识总结:基督教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中世纪的基督教影响了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宗教改革后的基督教,一方面,新教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 、经济诉求,提德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客观上刺激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推动了西欧社会的转型;另一方面,新教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了人们的思想。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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