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课件PPT)-【赢在微点·轻松课堂】2024-2025学年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统编版)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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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高中历史统编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01 MB
发布时间 2025-07-10
更新时间 2025-07-10
作者 河北考源书业有限公司
品牌系列 赢在微点·轻松课堂
审核时间 2025-03-12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0940023.html
价格 2.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D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A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C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解析 根据材料可知,《十二铜表法》中伤害自由人和奴隶的判罚是不一样的,贵族和平民也不能通婚,反映了比较强的等级性,说明了《十二铜表法》未能实现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C项正确;材料没有反映是否限制了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权力,排除A项;材料体现了司法中的不平等,排除B项;材料没有涉及私有财产问题,排除D项。故选C项。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A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B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A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C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A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C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B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B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课堂练习9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轻松课堂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 ‹#› 页 赢在字里行间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1小题,每小题5分,共55分) 1.按照罗马《法学阶梯》规定,诺成契约忽略过去所规定的一切要求,认定“其债务的缔结只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的说法,乃是因为其缔结既不需用文书,也不需要当事人在场。此外,也没有必要给予某物,只须进行该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同意即可”。这一变化反映出罗马法 (  ) A.私有观念的动摇 B.信守契约的本质 C.形式主义的消失 D.务实灵活的特点 解析 依据材料“乃是因为其缔结既不需用文书,也不需要当事人在场。此外,也没有必要给予某物,只须进行该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同意即可”,可以看出罗马法去除契约繁杂形式,变得务实灵活,D项正确;罗马法的核心就是保护私有财产,排除A项;材料涉及的是罗马法更加的灵活务实,排除B项;“消失”的说法过于绝对,排除C项。故选D项。 2.西方思想史专家赛班称中世纪日耳曼人的法律是“发现”(Discover)的而不是“制定”(Make)的。他的主要依据是日耳曼法 (  ) A.以习惯法为基础 B.不承认判例效力 C.保障个人的权利 D.体现基督教伦理 解析 日耳曼法是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后建立国家的过程中由习惯法发展而成的,A项正确;B项表述不符合材料信息,材料强调它不是“制定”法,排除B项;保障个人权利也不能体现其不是“制定”的,排除C项;基督教伦理不是其主要依据,排除D项。故选A项。 3.公元前5世纪中期,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在《十二铜表法》中,第8表规定,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应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断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第11表规定,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这说明了《十二铜表法》 (  ) A.彻底限制了贵族随意解释法律 B.体现了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C.未能实现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D.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4.13世纪的庄园法庭规定: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佃户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可见,庄园法庭 (  ) A.维护领主的利益 B.限制领主的特权 C.依据习惯法判案 D.开庭地点不固定 解析 据材料信息“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佃户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可知,庄园法庭维护领主的利益,故选A,排除B项;材料无法体现“习惯法”,排除C项;材料没有涉及开庭地点的信息,排除D项。 点睛 解答本题的关键信息是“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佃户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紧扣关键信息分析解答。 5.14世纪,意大利兴起“评论法学派”,他们注重联系实际生活来解释罗马法,强调罗马法与教会法、日耳曼法和中古时期城市法的结合。这反映了当时意大利 (  ) A.法学已经摆脱神学束缚 B.构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C.罗马法与教会法相融合 D.人文主义淡化宗教信仰 解析 根据材料“注重联系实际生活来解释罗马法,强调罗马法与教会法、日耳曼法和中古时期城市法的结合”可知,在14世纪,随着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极不适应,所以当时意大利的法学家联系实际生活来解释罗马法,力图构建新时代的法律体系,B项正确;A项本身不符合史实,排除A项;C项对材料概括不全面,排除C项;材料强调的是法学家注重罗马法与现实社会的关系,D项不符合材料主旨,排除D项。故选B项。 6.西方司法制度在形成过程中,确立的一些原则对人类法治的建设和完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法律制定后不会追究之前的违法犯罪行为)、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院批准不得随意拘捕人的原则。这些原则的确立表明西方法律制度 (  ) A.注重保护个人的权利 B.强调司法程序的公正 C.坚持权力的制约平衡 D.维护法律至上的地位 解析 根据材料可知,材料中的原则推动了人类法治的建设和完善,其中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院批准不得随意拘捕人的原则都旨在维护个人的权利,A项正确;材料中的原则旨在保护个人的权利,B项不符合材料主旨,排除B项;材料未涉及权力的制约平衡,排除C项;材料未体现法律至上,排除D项。故选A项。 7.1764年7月,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材料反映出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  ) A.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B.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C.程序公正、无罪推定 D.强调契约的神圣性 解析 根据材料“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反映出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程序公正、无罪推定,C项正确;材料未涉及权力制衡、三权分立,排除A项;材料是关于司法审判,没有体现保护个人权利,排除B项;材料无法反映契约的神圣性,排除D项。故选C项。 8.英美法系各国重视判例的效力,常把法律问题转化为司法问题,因此司法体制对英美政治和法律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这说明英美法系 (  ) A.突出体现法官的权威性 B.行政与司法权力相互制约 C.凸显司法程序公平公正 D.以判例法为唯一的根据 解析 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可知,英美法系中法官的地位很高,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拥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A项正确;材料未体现行政与司法权力相互制约,排除B项;材料强调英美法系突出体现法官的权威性,C项不符合材料,排除C项;英美法系中法官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D项说法错误,排除D项。故选A项。 9.宗教改革后,新教伦理把获得财富视为上帝对于选民的期望,不仅鼓励人们通过勤奋劳动获得财富,而且把劳动获利看作是远离罪恶和堕落的手段之一。由此可知,新教伦理 (  ) A.揭露了资本扩张阶段的罪恶 B.强化了教会的思想控制 C.有助于推动资本的原始积累 D.确立了因行称义的原则 解析 依据材料“新教伦理把获得财富视为上帝对于选民的期望,不仅鼓励人们通过勤奋劳动获得财富,而且把劳动获利看作是远离罪恶和堕落的手段之一”并结合所学可知,新教伦理鼓励人们发财致富,促进了资产阶级的对外扩张,有利于推动资本的原始积累,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C项正确;材料中的新教伦理是为资本扩张阶段的罪恶辩护,而非揭露,排除A项;材料中的新教伦理是为资产阶级服务,而且冲击了教会权威,排除B项;因行称义是教会的主张,新教主张因信称义,排除D项。故选C项。 10.“对于这种入世的新教禁欲主义,我们可以进行这样的概括,一方面,它强烈地反对任意享用财富并且对消费进行限制,尤其是奢侈品消费;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将财富的获取从传统伦理观的羁绊中解放出来的心理影响。”据此可知,新教的兴起 (  ) A.强化了对人性的束缚 B.反映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 C.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 D.否定了传统的宗教伦理观念 解析 根据材料“一方面,它强烈地反对任意享用财富并且对消费进行限制,尤其是奢侈品消费;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将财富的获取从传统伦理观的羁绊中解放出来的心理影响”可知,宗教改革后的禁欲主义鼓励消费,但又反对奢侈消费,反映了资本主义发展促进消费和资本原始积累的需要,B项正确;材料强调的主要是消费,而且新教促进了对人性的解放,排除A项;材料并未提到旧贵族势力受到打击,排除C项;禁欲主义并不否定传统宗教伦理观念,排除D项。故选B项。 11.在基督教会的控制下,违背基督教伦理的行为往往为社会所不容。教会不允许任何质疑声音的存在,甚至为此建立了宗教法庭或宗教裁判所。1480年,西班牙建立了国王控制的宗教法庭,以此来打击异己。到1820年,西班牙宗教法庭审判的“异端”有30多万人,其中10多万人被判处火刑。材料表明,宗教法庭的设立  (  ) A.使基督教具有社会教化的功能 B.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思想控制 C.有利于人们遵从基督教的教义 D.使基督教的教义具有法律效力 解析 依据材料“在基督教会的控制下,违背基督教伦理的行为往往为社会所不容。教会不允许任何质疑声音的存在,甚至为此建立了宗教法庭或宗教裁判所”可知,宗教法庭的设立是教会控制人们思想的工具,因此它的建立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思想控制,B项正确;材料没有涉及教化功能,排除A项;宗教法庭的设立是为了便于教会控制人们的思想,不仅仅是使人们遵从基督教的教义,排除C项;材料没有涉及教会的立法行为,不能体现基督教的教义具有法律效力,排除D项。故选B项。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25分) 1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重于防范与惩处。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周秦以来,中国形成了自创一格的“中华法系”,成为公认的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 ——摘编自陈旭麓 《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材料二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英美法系主要涵盖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摘自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的确立标志,并简要概括中华法系的特点。(13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异同之处。(12分) 解析 (1)确立标志:结合所学可知,《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特点:根据材料一“中国形成了自创一格的‘中华法系’”可得出自成体系;根据材料一“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可得出“诸法合体”“政刑不分”;根据材料一“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可得出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结合所学可得出以礼入律。(2)相同点:结合所学可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都与罗马法有或多或少的联系;都受到日耳曼法和教会法的影响。不同点:根据材料二“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 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可得出,大陆法系:成文法为主;宪法处于根本地位。根据材料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的地位突出……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可得出,英美法系:判例法为主;法官地位突出。 答案 (1)确立标志:《唐律疏议》。特点:自成体系、“诸法合体”“政刑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以礼入律。 (2)相同点:都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都与罗马法有或多或少的联系;都受到日耳曼法和教会法的影响。不同点:大陆法系:成文法为主;宪法处于根本地位。英美法系:判例法为主;法官地位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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