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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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课堂任务 讲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前准备:选必二课本、《新课程》、默写本 课前读背: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2.★父母的权利;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意义);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什么是继承?继承制度有什么意义? ★什么是被继承人和遗产?什么是继承人和继承权? ★如何对待被继承人的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继承的要求和意义 ★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含义、种类、效力?设立遗嘱有什么意义? (1) 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注意:①赃物、赃款(非法所得)≠遗产;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 (2) 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1.继 承 2.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死者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产的认定 继承权认定 P46相关链接1 CFO CEO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先析产,后继承) 知识讲解 3.遗产的认定(先析产,后继承) 4.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补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那要是债务比我能继承的遗产还多我也要帮忙还上所有债务吗? 特别提醒:①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是均等偿还,而是以各自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②“父债子偿”的“子”,不是专指被继承人的子女,而是指所有的继承人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针对练习: 陈某是一个体工商户,父母与妻子已相继去世,他与儿子小陈相依为命。后因生意经营不善,欠债50万元,一气之下陈某病逝,留下两间住房,价值约4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陈有权继承陈某的遗产40万元,不承担偿还债务50万元的义务 ②小陈应当继承陈某的遗产40万元,并偿还债务50万元 ③小陈有权继承陈某的遗产40万元,但应偿还债务40万元 ④小陈可以放弃继承权,不承担偿还务50万元的义务 A.①③ B.②④ C.③④ D.①④ C 案例: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提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潘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小潘无责任清偿债务。因此小潘的还债行为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P45 探究与分享 5.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力) 注意: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类型:①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不需要见证人) ② 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 否则无效。(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③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 代书遗嘱 ⑤ 录音录像遗嘱 ⑥ 口头遗嘱 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的类型 注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0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P47相关链接) 法定继承有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主要发生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 知识补充:代位继承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知识讲解 爷爷 爸爸 儿子 大伯 爸爸 侄子 图(一) 图(二)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例如:小王的爸爸是2019年死亡,爷爷是2020年死亡,即小王继承爷爷本来应该给爸爸的财产。 (1)正确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继承的正确做法与意义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所以,在继承中,我们要遵守法律,除此之外,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D 1.陆某有两个儿子陆一、陆二,其中陆二有重度残疾且无生活来源。陆某生前向张某借款25000元,陆某去世时留下存款20000元。陆某去世后,关于遗产处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需要为陆二保留必要的遗产 ②继承人需要借款5000元以偿还其父生前所欠债务 ③陆一必须对陆某所欠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④陆一、陆二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2.(2024·浙江卷)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 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选B。 案例分析 张某(父母均已去世)在与配偶李某结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195万元的公寓,婚后二人又共同购买了一家价值240万元的沿街门面。二人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张甲和女儿张乙),儿子张甲与其配偶在三年前因车祸不幸去世,留有一子张丙。2023年6月,张某因病去世,夫妻账户中仍有192万元存款。生前在保姆和张乙的见证下立有录像遗嘱,自己的财产由儿子张甲和女儿张乙共同继承。 结合材料,分析张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并说明理由。 根据民法典规定,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张乙作为遗产继承人,不能作为录像遗嘱的见证人,因此张某生前在保姆和张乙见证下的这份录像遗嘱为无效遗嘱。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李某是张某的妻子,张乙是其女儿,张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张甲逝世,故由其子张丙代位继承,因此,张某的财产共由其配偶李某、其女张乙、孙子张丙进行法定继承。 张某遗产分配结果 :张某的财产共由其妻子李某、其女张乙、孙子张丙进行法定继承,三人各分到137万元财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张某个人财产如下:价值195万元的公寓,沿街门面中价值120万元的份额以及存款96万元,共411万元。因此张某的财产共由其妻子李某、其女张乙、孙子张丙进行法定继承,三人各分到137万元财产。 失独老人将房产赠水果摊主 17 议学任务: 据了解,老人共姊妹6人,目前在世4人,分别在上海、海南等地居住。其姊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分得遗产吗?为什么?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注意】 ①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②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③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④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⑤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1.遗嘱的含义 思考: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吗? (2) 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受遗赠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P48相关链接) 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不能说是继承) (1)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 19 类型: ①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不需要见证人) ② 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 否则无效。(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③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 代书遗嘱 ⑤ 录音录像遗嘱 ⑥ 口头遗嘱 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的类型与效力 知识拓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伪造的遗嘱无效。  (三)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注意: 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的意义 22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黄丙。 提示: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 思考:黄丙能够分得遗产么?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知识讲解 【探究与分享:P48页】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房间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智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有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探究与分享:P48页】 思考: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提示: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根据法律规定,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为准。口头遗嘱有效,按口头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学以致用 1.(2023年江苏卷6)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 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 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 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 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排除。 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正确。 D 2.(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 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B 3.(2022·浙江绍兴·一模)A村的小高与B村的小田办了婚宴,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小田因病去世,患病期间小高对小田精心照料。小田生前留下自书遗嘱,表示其所有财产包括父母去世后继承的B村房产由小高继承,小高因此与小田的亲属产生矛盾。本案中 A.小田的自书遗嘱有完全法律效力 B.小高有法定继承小田遗产的权利 C.小高可通过遗赠获得小田的部分遗产 D.小高可遗嘱继承小田的B村的房产 在房地一体格局下,权利人对农村房屋进行处分时,其所在宅基地使用权将一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权利人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小田生前将田家宅院内房屋遗赠给小高,将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被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故对小高的自书遗嘱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A错误。 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小高与小田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小高并非小田的法定继承人,B错误。 C 所持小田的自书遗嘱属于遗赠性质,因此该选项中“遗嘱继承”表述错误;同时,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权利人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D错误 4、李大爷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给无房的三儿子,剩余两套房产大儿子与二儿子一人一套,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大儿子不满,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赡养费。李大爷一气之下当着邻居的面重新自己手书了一份遗嘱,将四套房产平分给二儿子和三儿子。关于李大爷遗产继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应按照公证遗嘱处理 ②法律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 ③手书的遗嘱因只有邻居见证而无效 ④按李大爷最后一份遗嘱处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③:公证遗嘱不具有优先效力。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邻居可以见证自书遗嘱,①③不选。②④: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李大爷最后一份遗嘱为自书遗嘱,是有效遗嘱,②④正确。故本题选C。 C 29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张是国企退休人员,育有一子一女,晚年因病致残,生活全靠老伴和出嫁的女儿照料。儿子高中辍学在家,游手好闲,嗜赌成性,常因赌博问题和父母闹矛盾,7年前以外出打工为名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2023年初,对儿子失望至极的老张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遗嘱中明确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的婚前住房分给自己的老伴,自己积累多年的50万元退休金,分40万给自己的老伴,10万给自己的女儿,遗嘱中只字未提自己的儿子。生活富足的儿子得知情况,将老张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母亲和妹妹无权继承父亲遗产为由,要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法院会不会支持老张儿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不会支持。①代书遗嘱,是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才能生效。老张立下的代书遗嘱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的,该遗嘱合法有效。 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应该按照遗嘱继承的内容继承父亲遗产。 ③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老张的老伴和女儿也是其法定继承人,且承担了扶养、赡养义务,老张的儿子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老张的遗嘱合法、合情合理。 课堂总结 法定继承有继承 继承制度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法定继承顺序和范围 继承与债务 做法与意义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的意义 遗嘱继承 遗赠 遗嘱 薪火相传有继承 继承的认定 Multimedia Cloud Transcode (cloud.baidu.com) Content Adaptive Encoding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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