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教材分析】
本节课的内容是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三课的第二框题。第一单元是本册教材的起点,以“民事权利与义务”为主题,探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关系最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三课由引言和两框组成。第二框“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阐明合同履行的重要性、合同履行的含义和关键,阐述违约责任的含义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两目。第一目“一诺千金重在履行”,阐述合同履行的重要意义、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关键要素以及合同的可变更特点等内容。第二目“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阐述违约责任的含义、意义、承担方式以及免责事由等内容。
【学科素养】
政治认同: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认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
科学精神:结合具体案例理解侵权责任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情形,明确民事权利的界限。
公共参与:在生活中正确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用法律的手段处理各种纠纷,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教学重点】违约责任
【教学难点】违约责任
【教学方法】情境探究法、议题式教学、讲授法
【教学过程】
呈现议学情境: 2020年5月,在上海的伍女士计划用1550万元的总价,购入上海市黄浦区一套建筑面积为180.09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但因银行贷款审批延误,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尾款。在支付了745万元后,伍女士被卖方告上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伍女士败诉,伍女士既要归还房子,也要支付违约金、房屋整修费等总计490多万元给卖方。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称伍女士为“最惨购房者”“惨是真的惨”。
学生活动:思考并回答:思考:伍女士支付745万的房没了还被判赔500万,给我们什么启示?。
提示:按时履行合同
展示学习目标
实现合同的过程就好比登山……
一、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含义: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 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请问: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还是享有权利?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2. 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正确、适当)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P29相关链接)(装修时严格使用合同约定的建材品牌;按时按期支付工程费)
(2)诚信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有必要在某些情况下向对方告知、报告有关信息。 例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又如:当事人一方依法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协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有必要在某些情况下为对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
如:约定期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迟迟不办理,违背协助义务。
保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
如: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的隐私;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
(3)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如:买二手房,协助过户)
(注意:做题时,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
注意:三个原则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在同一个案例中可以同时俱有。
P28探究与分享
赵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5万元重大疾病险,后被医院诊断出患精原细胞瘤,住院接受治疗。出院后,赵某只申请了患精原细胞瘤疾病的赔付5000元,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受理申请时发现,赵某此次所患属于恶性肿瘤,还可以同时申请重大疾病赔付。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赔付给赵某4.5万元。
思考:从合同履行的角度评价保险公司的做法?
案例分析:(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险公司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从而使赵某的权益得到很好保障,遵循了了全面履行原则。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赵某对疾病性质认识错误,没有主张足额重大疾病赔付。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积极履行了告知义务,遵循了诚信原则。
周某与李某是邮票收藏爱好者,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签订了1980年猴票的买卖合同,但忘记在合同中明确邮票的交易价格,后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说一说:材料中的当事人为什么会产生争议?
解析:当事人因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交易价格而产生争议,导致双方就合同的履行产生分歧。
这说明履行合同的关键是什么?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
3、合同的内容
(1)重要性: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
(2)含义: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3)合同条款: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名词解释:标的(客体)
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大多数是物,也包括行为。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物,劳动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思考:有人认为,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合同不能成立和生效。对吗?说明理由。
有人认为:“合同一旦订立,就不能变更,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这观点对吗?
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原因: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2)要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
【以案释法】甲公司于2018年1月向乙服装厂订购了一批童装,总价值280万元。约定4个月后交货。2018年2月,甲公司业务员给服装厂厂长打电话要求变动一下童装的部分花色,当时厂长不在,接电话的人告诉甲公司业务员,等厂长回来汇报给厂长,由厂长定夺。接线员草草记下电话内容后就忘了此事。等到4个月后交货时甲公司才发现,童装的花色并未改变,仍和合同规定的一样。双方就此起了纷争。甲公司拒付货款,乙方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合同的变更成立吗?为什么?法院应该怎样审理此案?
【议学提示】解析:《民法典》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变更花色只是打了一个电话,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且乙服装厂厂长也不知道要更换花色,所以合同变更不成立。
甲公司在收到货时拒绝支付货款的行为,显然是违约行为。服装厂依合同履行了交货义务,无任何过错,自然胜诉。
(2021·浙江卷)2021年1月,按照某公园年卡办理流程和使用说明的店堂告示,退休职工孙某花600元购买了年卡。根据店堂告示规定,孙某一年内可凭年卡和身份证无限次入园游览。3月,该公园修改了店堂告示,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孙某入园方式将变更为人脸识别,要求其配合进行人脸激活。孙某认为人脸数据属个人敏感信息不愿变更,因此无法入园,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原方式入园,并由公园支付无法入园期间的年卡费用和往来公园交通费。该公园认为已通过告示和短信告知了变更,孙某应按协作履行原则进行人脸激活后入园。
(1)该公园的说法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答:该公园的说法不成立。孙某根据公园殿堂告示的规定购买了公园年卡,双方完成了从要约到承诺的过程,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合同成立并有效。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公园变更入园方式未经孙某同意,原合同并未发生变更,
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因积极配合,而公园更改入园方式并非履行义务,公园所称协作履行不存在。
探究与分享P30:
黄某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旅行社没有兑现合同中的承诺,使黄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回来后,黄某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返还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姜某乘坐高铁,霸占了本不属于自己的靠窗座位,持有该座位车票的乘客要求他腾出座位。姜某称:“谁规定一定要对号入座?”并拒绝乘客、乘警和列车长的劝告。后乘警对其采取强行驱离措施。姜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曹某从商店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使用几天后发现机身经常出现发热问题,手机还偶尔因过热出现黑屏。曹某找商店协商解决,被商店拒绝后,曹某提起诉讼,要求商店更换手机并赔偿损失。
如果你是法官,应如何看待上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⑴案例一:旅行社没有兑现合同中的承诺,单方违约,旅行社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费用,但是精神损失赔偿不在违约责任承担范围,不支持这一诉求。
⑵案例二:姜某霸占本不属于自己的靠窗座位,已经侵犯该座位享有人的权力,该座位也不属于姜某与运输公司的运输合同条款内容,理应让出。所以不支持姜某方诉讼请求。
⑶案例三:曹某与商店构成买卖合同,商店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支持曹某的诉讼请求。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责任
(1)含义: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实质: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有违约行为 ; ②有损害事实; 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无免责事由。
提醒: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只有在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二者只能选其一)
出现违约,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违约金、又没有交付定金,怎么处理?
→没有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
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以案说法★〗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套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支付定金2万元,货款总额20万元。由于甲公司急需这套设备,故双方对迟延履行特别做约定了违约金1万元。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2万元定金,但乙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机器,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1万元,为此一起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一万元的损失。 甲的诉求会得到满足吗?
【议学提示】法律不允一方从另一方的错误行为中获利。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存,但是当定金足以弥补损失时,则不得再请求赔偿损失。
乙双倍返还定金,甲的损失为1万元,2万元的定金足以弥补,则甲不得再请求赔偿损失。
1. 甲、乙签订一份服装买卖合同,乙向甲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且双方约定违约金6万元,后因乙违约,造成甲实际损失1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可以没收定金,并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②甲可以没收定金,并要求乙再赔偿损失6万元
③甲可以返还定金,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并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至11万元
④甲可以返还定金,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后,再赔偿损失11万元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①违约金和定金一般不同时使用,违约金可以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增加违约金;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适当减少违约金,最多按实际损失的130%赔偿。没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直接赔偿损失。我们一般会主张利益最大化。
3、违约行为的免责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注意1:对于客观情况的发生,如果当事人能够预见却没有预见,或者没有尽最大努力克服或避免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注意2:不可抗力的免责是可以免除,而不是应该免除。如果仍旧有能力履行的,则可以继续要求其履行义务。
【易混易错】以下情形属于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吗?
⑴小华在送货途中,突遇大风吹断路边树木,砸伤小华,而延误送货。
⑵某房产公司因夏季天气炎热延迟交房。
⑶小明事急坐出租车去西城,双方约定,车价加倍且安全事故王某概不负责。
⑷某公司仓库因雷击突发大火烧毁而无法按时交货。
⑸某公司仓库因雷击突发大火烧毁,该公司应当免除交货义务。
【课堂总结】
【课堂练习】
(2024高考·江苏)小王路过家新开的手机店,被派发手机广告宣传单的店员拦下,劝说其购买手机。经询问得知,新店开张优惠力度大,小王就手机型号、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内容与店方协商后,支付全款取走手机。回家后,小王为该手机正常充电时,手机爆炸导致受伤,上述案例中( )
A.店员派发的手机广告宣传单属于要约
B.手机生产商对小王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C.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手机
D.手机店对小王承担的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C.要求李某适用定金罚则
D.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
(2024,湖北T10)张三喜添二孩,同事陈六带了10斤鸡蛋上门贺喜,张三说“来就来嘛,客气啥”,然后收下了鸡蛋,并和陈六约定等孩子满月了来喝酒。后来张三办了满月酒,但没有邀请陈六,陈六感觉很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六送张三鸡蛋是合同关系
②张三请陈六喝酒是合同关系
③陈六有权要求张三赔礼道歉
④陈六无权要求张三返还鸡蛋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2021·浙江·高考真题)刘星在校门口找到一辆共享单车,扫码并点击确认了APP向其推送的费用标准和超区规则。他骑行至目的地,锁车时被提示“因该处为服务区外,故需收取调度费10元”。刘星付款后又将该车扫码骑回服务区内,但10元调度费并没有退给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刘星自行将车骑回服务区内,单车所属公司未作调度,应当退还调度费
②单车所属公司划定服务区的规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③10元调度费属于双方事先约定的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
④如果刘星主张返还调度费,必须证明双方存在骑回服务区内退还调度费的约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0·浙江·高考真题)赵某向唐某购买了200万元的酒店装修材料,约定货款在六个月内付清,违约金为10%,定金20万元。三天后,赵某又以该酒店抵押,向某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并办理抵押权登记。三个月后,因发生疫情,赵某的酒店依法停止营业,导致赵某到期无力偿还欠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不可抗力应当免除赵某还款义务
B.唐某可不返还定金并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
C.假如拍卖赵某的酒店,银行可优先受偿
D.不能免除赵某因履行迟延而承担的违约责任
(2024·山东·高考真题)法治护航乡村振兴。
某市法院组织巡回宣讲团走进乡村振兴大讲堂,
宣讲涉农典型案例。
【案情事实】
柏马村是远近闻名的“柠檬之乡”。村民赵某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甲农药公司,约定用于建造仓库。后主管部门认定该仓库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予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甲公司不慎损坏了农药储存罐,导致全村大片承包地被污染。
事件发生后,柏马村当年的柠檬严重减产,采摘后虽经检验合格,但仍然滞销。村委会鼓励村民使用本村注册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打开销路,结果发现多数购买者分不清“柏马柠檬”与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
柏马村村委会起诉乙公司,要求停止侵权。乙公司称,“佰马柠檬”用于柠檬冻干片,而“柏马柠檬”仅用于鲜果,互不相干。
卢某等村民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柠檬减产的损失、清除土地污染。甲公司未进行举证,但认为现有案情事实不足以证明柠檬减产系因自己的过错造成。
【法条链接】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释法析理】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①赵某与甲公司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有效?
②法院能否支持柏马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③甲公司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应承担何种责任?
【案例启示】
(2)法院宣讲上述案例,意在提升农民群众哪些方面的法治意识?
(1)
①无效。理由: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赵某与甲公司约定将承包地用于建造仓库,改变了土地用途且违法,所以合同无效。
②能支持。理由: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与柏马村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侵权,所以法院应支持柏马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③甲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虽然甲公司未进行举证,但土地被污染与柠檬减产存在高度盖然性,甲公司应当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清除土地污染的责任。
(2)意在提升农民群众关于土地使用、商标保护、侵权责任等方面的法治意识。
【教学反思】
成功之处在于案例运用较为得当。在讲解合同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时,引入生活中常见的案例,激发了学生兴趣,帮助他们理解抽象法律概念,将知识与实际联系,增强了知识运用能力。同时,课堂互动效果良好。组织小组讨论合同订立与履行中的问题,学生积极参与,思维碰撞,培养了合作和表达能力,还营造了活跃氛围,提升了学习积极性。
然而,教学中也存在不足。一是时间把控欠佳,小组讨论环节耗时过多,导致后面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讲解仓促,学生理解不透彻。二是深度拓展不足,仅停留在教材表面知识,未对法律背后的经济、社会价值进行深入探讨,不利于学生构建完整知识体系和培养深度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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