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观看视频《继承风波》,谈谈你对继承权的理解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制度(保证代际传承)
(1)继承的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的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4)遗产继承的要求(先析产 后继承)
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P46相关链接) 【注意】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5)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
①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
②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2)继承权的丧失: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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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合法妻子或丈夫
(1)前提: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2)特点: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注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子女
配偶
父母
第一顺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分配的原则
4、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及其意义
(1)精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1、遗嘱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含义:遗嘱是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注意】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注意:1.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2.遗赠不属于继承。
3.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特别提醒】: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重点!!!】
3.遗赠扶养协议:P48相关链接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4、遗嘱的种类、效力及意义
(1)种类: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2)效力: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签名的,属于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本课小结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继承、继承关系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继承的法治精神及意义
法定继承顺序和范围
继承与债务
遗嘱意义
遗嘱类型及效力
遗赠
遗嘱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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