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
选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中心议题:
如何准确理解合同的订立?
提到合同,我们脑海中可能会浮现出一幅幅庄重的合同签字仪式的画面。其实,在每天的生活中,我们都会与合同打交道,同学们知道吗?我们买电影票其实是与电影院订立了合同。你还知道生活中有哪些订立合同的场景吗?
乘坐公交车、买文具、点外卖,都是在与他人订立合同。
学习目标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要求 高考动向
1.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
2.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
3.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
4.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政治认同:认同重合同、守信用是全社会的共识,增强合同意识与契约精神。
科学精神:明确合同的相关知识,明确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变更。理解合同的履行、变更,明确违约责任和免责情形。
法治意识: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责任。
公共参与:生活中重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树立合同意识,自觉履行合同。 要约承诺、合同效力、合同履行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多结合依法诚信经营和解纷途径综合考查;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夏
组织或者模拟商业行为,讨论合同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意义;引用实例,说明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则。
议题思考:
请说说右边图片中涉及到的合同类型。
并结合视频谈谈在现代社会订立合同的意义?
01
生活离不开合同
3.1.1 生活离不开合同
议题情境
超市购物
房产赠与
乘坐公交车
使用共享单车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租赁合同、运输合同
知识小结
3.1.1 生活离不开合同
含义
种类
订立原则
意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订立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最基本)、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合同的实质:债权关系。多数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对等的,所以在大部分合同中,合同双方是互为债权债务人
拓展延伸:好意施惠关系
3.1.1 生活离不开合同
一、含义:“好意施惠关系”又叫“情谊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
二、具体情形:
1.约定请客吃饭。
2.相约看电影、旅游等,相约参加舞会、演唱会等。
3.搭乘便车。
4.顺路代为投递、领取包裹、信件等。
5.约定叫醒自己到站下车。
6.帮助倒车的人打手势。
7.帮人指路。
◇上述各种情形中,一方爽约的,不构成违约行为,不产生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即便他方产生了财产损失(如对方没有依约到站后叫醒自己,导致自己坐过站需要补票),也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好意施惠行为,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回顾P3民法调整的关系(反面排除)
夏
议题活动
3.1.1 生活离不开合同
议题思考:是否所有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为什么?
这些“须知”,其实就是合同,叫格式条款。
夏
知识小结
3.1.1 生活离不开合同
意思表示
格式条款★ 含义
评价
法律规定
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以书面、口头甚至行为表示出来)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票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不一定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通称。要反对霸王条款,如设置最低消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均无三包等)
02
要约承诺订合同
3.1.2 要约承诺订合同
议题情境
镜头一:甲公司:“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乙公司:“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
甲公司:“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000件。”
乙公司:“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
甲公司没有回复。
镜头二:大橘花5块钱在超市的货架上拿了一瓶百事可乐。
议题思考:根据你的理解,上述场景如何体现要约与承诺?合同订立是否完成?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议题分析
3.1.2 要约承诺订合同
要约
要约邀请
多个
订立阶段
承诺
(1个)
成立
超市货架上标明可乐5块一瓶
大橘从货架上拿可乐去结账
要约人:超市
受要约人:大橘
要约
承诺
买卖合同订立完成
镜头二:大橘花5块钱在超市的货架上拿了一瓶百事可乐。
合同的订立过程(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
3.1.2 要约承诺订合同
要约 含义
要件★
约束
承诺 含义
要件★
生效
新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人;接受→受要约人)
①内容具体确定,如数量/质量/单价等。(≠要约邀请)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交易秩序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①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
②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的,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的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3.1.2 要约承诺订合同
要约邀请≠要约
拓展延伸
3.1.2 要约承诺订合同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正宗的北京烤鸭,快来尝,快来买!”
◇“正宗的北京烤鸭,18元一只,快来尝,快来买!”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举例 ①超市标明其商品的出售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
②★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内容 内容具体明确,具备使合同订立所必须的主要条款 含糊、不明确
对象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效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
要约
随堂测试
3.1.2 要约承诺订合同
店家:水果打特价了,买得越多越便宜,快来买。
顾客:我想买苹果,苹果怎么卖?
店家:有两种,这种9块一斤,这种6块一斤。
顾客:有点贵,9块一斤的便宜点?
店家:你要诚心买,那行,8块一斤!
内容不明确,要约邀请
价格不明确,要约邀请
内容明确,要约
内容变更,新要约
承诺
针对训练:要约、要约邀请、承诺、新要约
合同的效力: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
3.1.2 要约承诺订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主体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不适格(无权处分、不具备法定的资格、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的主体等) 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内容 内容合法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法律鼓励交易的原则,从严认定无效合同。如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行为,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才无效。当合同部分无效而并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辨识与判断:合同的效力
3.1.2 要约承诺订合同
判断下列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甲年满9周岁,经过讨价还价,将自家手机卖给邻居乙。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与原材料供货商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甲公司以扣押人事档案相要挟,与吴某续签劳动合同。
◇甲以较低价格购买李某生产的盗版书籍,有书面合同。
无效
无效
效力待定
有效
可撤销
无效
【注意】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有以下情形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因欺诈订立的合同;④因胁迫订立的合同;⑤乘人之危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
与无效合同中欺诈胁迫情形不同,可撤销合同损害的是当事人利益,而无效合同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在做题时分清楚情形。
随堂测试
1.(2024河北衡水期末,改编)2023年7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乙公司牛肉的意向书。随后,乙公司回复:“牛肉每千克75元,500千克起售,如果同意,请于7月10日前回复。”2023年7月12日,甲公司回复:“如果价格降低至每千克70元,则愿意购买1 500千克。”随后,乙公司回函同意甲公司的条件,但需要货到立即支付货款,不得拖欠。据此可知( )
①甲公司的意向书是希望乙公司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乙公司的第一次回函是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③甲公司的回复是希望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有法律效力
④乙公司的第二次回函构成承诺,双方合同成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乙公司的第一次回函是向甲公司发出要约,不是承诺,②错误。乙公司的第二次回函同意甲公司的条件并提出支付货款方式,属于新的要约,不构成承诺,双方的合同未成立,④错误。
3.1.2 要约承诺订合同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乙公司牛肉的意向书(内容不具体明确,不含有当事人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乙公司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①正确。甲公司的回复是新的要约,即希望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③正确。
议题思考:
(1)上述镜头体现了哪种合同形式?分析不同形式的合同有何利弊?
(2)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怎样避免出现镜头一中李四的境遇?
03
立字有据更可靠
3.1.3 立字有据更可靠
议题情境
镜头一:张三因急事向李四口头借钱一万元,承诺下个月归还。然而到还款日时,张三却推脱不认账,拒绝还钱。李四因无凭据,只能自认倒霉。
镜头二:张先生通过外卖APP下单,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订单,包含菜品、价格、预计送达时间等。
镜头三:王某最近有想法要开一家餐饮点,但资金周转不过来,向朋友周某借了三十万,二人签订了借款协议。
口头合同
电子合同
书面合同
知识小结
3.1.3 立字有据更可靠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①内容清晰:利于督促履行和追究责任;
②有据可查: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订立书面合同较口头合同稍复杂
适用范围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拓展延伸
3.1.3 立字有据更可靠
以下两种情形口头合同无效:
(1)依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劳动合同、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仲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抵押合同等。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
若非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空口无凭”未必正确,“立字为据”确有意义。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拓展延伸:合同成立时间
3.1.3 立字有据更可靠
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5.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随堂测试
2.原告被告签订了修建三间住房的施工合同,原告修建完合同中的三间住房后,被告自己提供材料,让原告的工人又续建了一间房屋,工人也转告了原告并得到了许诺,但被告并没有和原告签订合同。被告认为是口头合同,而原告并不认可,原告认为自己包工包料修建的只有三间房屋,续建的那一间是被告和工人之间的口头协议。双方争执不下,闹到法院。对此案件理解正确的是( )
①后来的合同因没有形成书面形式而没有法律效力
②口头协议是对原合同的变更,意思表示真实,属有效合同
③要树立合同意识,事事都立字为据才能减少纠纷
④“白纸黑字”效果好,口头合同发生纠纷举证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工人也转告了原告并得到了许诺”说明后来的合同是对原合同作了变更,虽然是口头合同,但也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有法律效力,①错误,②正确。要树立合同意识,但不是说事事都应立字为据,且建立书面合同并不是为了能减少纠纷,而是为纠纷解决提供证据,③错误。
3.1.3 立字有据更可靠
双方因续建房屋的口头协议问题争执不下,甚至闹到法院,说明口头合同发生纠纷往往举证难,“白纸黑字”效果好,④正确。
知识总结
订立合同学问大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生活离不开合同
合同的含义和种类
订立原则和意义
意思表示和格式条款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要约和要约邀请
承诺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误区警示
1.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中标注小区的价格及配套运动设施,这一标注应视为要约邀请。
2.乙收到甲发出的要约后当即回函承诺并通过快递次日送达甲,甲于第三日才拆开函件,甲乙合同于第三日成立。
3.同为15周岁的小明和小华通过房屋中介在校外租了一间房,每人预付了500元租金,两人父母均不同意,房屋中介可以不退还预付租金。
×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中标注小区的价
格及配套运动设施, 该标注具体明确, 会对购房者产生重要影响, 应视为要约。
×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乙收到甲发出的要约后当即回函承诺并通过
快递次日送达甲,甲乙合同于第二日承诺到达甲时成立。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态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经其监护人追认有效。小明和小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校外租房与他们的年龄和智力状态不符,两人父母没有追认,租房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中介应当退还两人的预付租金。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夏
误区警示
4.王某通过微信聊天从李某处购买了一个空气炸锅,这里的合同形式属于口头合同。
5.老李跟熟人老王借款10万元,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老王应要求老李写借条。
×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所以这里的合同形式属于书面合同。
√ 书面合同有据可查, 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借条属于书面合同的具体形式。虽然老王与老李是熟人, 但是借款数额较大, 老王还是应要求老李写借条。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夏
能力提升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3.(2024·广西·高考真题)18周岁的高中生梁某在网上向A公司订购用于文艺汇演的汉服,梁某发来消息:“我想订购K系列的汉服2套,需要在6月12日前寄到H市M中学。”A公司客服回复:“K系列的汉服单价300元,2套共计600元,2023年6月12日前寄到H市M中学。请付订金200元,货到后付清余款。免运费。”梁某回复:“好的,请按照约定发货。”梁某当日支付了200元,A公司于3日后发货。但因洪灾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滞留了10天,A公司未通知梁某,当货物送达时已经是2023年6月16日。梁某的朋友们谈及此事时,甲说:“梁某发消息是要约,A公司回复是承诺,但只要梁某不收货,合同就不成立。”乙说:“若梁某拒绝收货,A公司应当向梁某双倍返还订金,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甲、乙的说法分别予以评析。(7分)
◇思路:甲、乙的说法分别涉及什么法律知识?
◇知识链接:合同订立、违约责任
梁某发消息是要约邀请
A公司回复是要约(内容明确具体)
梁某回复是承诺,合同成立。无论梁某是否收货该合同都成立。
订金不适用于定金罚则,订金不需要双倍返还。
A公司延期送达货物是由于不可抗力,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但A公司没有及时通知梁某货物延期情况,应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甲、乙的说法错误。
答:①甲的说法错误。梁某发消息是要约邀请,A公司回复是要约,梁某回复是承诺,合同成立。无论梁某是否收货该合同都成立。
②乙的说法错误。订金不适用于定金罚则,订金不需要双倍返还。A公司延期送达货物是由于不可抗力,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但A公司没有及时通知梁某货物延期情况,应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
选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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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邀约?什么是邀约?邀请区别是什么?这个我还真记不太清楚了。高材生给他上一课。那我给你简单解释一下。比方说你去商场买饮料。商场不是有那个自动贩卖机。它就属于一个邀约。你去买饮料的时候,你就和这个自动贩卖机的拥有者形成了合同。为什么?因为你给这个贩卖机塞进去了固定数量的费用,贩卖机自动的运转以后,你就可以拿到你指定的那个饮料。那怎么样才算是邀约邀请呢?比方法院。门口有人卖红薯,他在那儿吆喝,这个就属于一个邀约邀请。这不都是一样在卖东西吗?但是你并不知道它叫卖的这个红薯。它实际的大小,还有它的价格。所以说他顶多只算一个邀约邀请。他没听懂。我再给你举个例子,比如说这个超市发了很多很多的小广告,那么这个广告就是邀约邀请。而如果说有的人拿着这个小广告到超市去买东西,这就是邀约。总的来说就是邀约要负法律责任,邀请一般不需要。明白了不听。明白了吗?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