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材分析】
第三课由引言和两框组成。第一框“订立合同学问大”,讲述合同的含义和形式、合同订立的程序等合同基础理论,侧重讲合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合同的价值和合同订立的程序等;本框包括三目,第一目“生活离不开合同”,阐述合同的含义和重要性,阐明意思表示的含义,阐述合同自由原则及限制。第二目“要约承诺订合同”,阐述合同订立的程序,阐明要约、承诺的含义,阐述法律对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要求等。第三目“立字有据更可靠”,阐述合同的形式及其特点。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 认同合同订立规则,增强契约意识。
科学精神: 明确合同的相关知识,明确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变更。理解合同的履行、变更,明确违约责任和免责情形。
法治意识: 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责任。
公共参与:生活中重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树立合同意识,自觉履行合同。
【教学重点】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教学难点】正确理解意思表示、合同的生效、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
【教学方法】情境探究法、议题式教学、讲授法
【教学过程】
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 案例: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小刘与小丁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思考1: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思考2: 小丁应该如何维权?理由?
学生活动:议学活动:结合情境,小组合作商讨,
小刘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的名下,所以小刘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小丁可以通过追究小王的违约责任 小王和小丁合同成立且有效,小王没有全面履行合同,所以小丁可以追究小王的违约责任。
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知识总结,引入新课——合同
展示自主学习目标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
(1)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特别提醒】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
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 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2)常见类型:合同的种类繁多,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练一练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种类繁多,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与他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下列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的有
①甲在楼下的商店买了一瓶水 ②乙将自己的相机租给某影楼使用
③丙和朋友相约一起去看电影 ④丁拜托同事帮忙向公司请病假
⑤王某拾得李某遗失的一串首饰
⑥ 王某因外出,将自己的电脑存放在李某家
解析:③不是民事法律关系;④不是平等主体。
⑤ 属于不当得利的侵权关系
(3)订立合同的原则: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自愿原则)
名词点击: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意思表示≠意思
①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直接履行的行为:刷卡乘车)(汇款、答应、表示购买、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传真邮件订货、向自动贩卖机投币、签名或手印…都属于意思表示。)
②意思表示不同于客套的情谊表达。(如考上大学请吃饭)
(4)订立合同的意义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思考:是否所有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为什么?
生活中见到的一些“须知”,其实就是合同,叫格式条款。
P23相关链接:格式条款
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例如: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定。
含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优点:格式条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缺点:限制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还有可能出现霸王条款。
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案例分析:民法典首例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
王某乘坐公交车时,由于司机突然刹车,王某在车内摔倒受伤。经司法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与该车突然刹车系直接因果关系。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交公司赔偿85467元。
思考:王某与公交公司的合同是如何订立的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某搭乘被告运营的公交车,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2726.15元。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第一个阶段)
①含义: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②法律效力: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知识拓展】要约的构成条件:
①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如:数量、质量、价格等);
②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③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P25相关链接:要约邀请
含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形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易混易错: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注意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案例分析 某海景房地产公司在推销商品房时印发了大量宣传广告,称出售的商品房依山傍水、小区内绿化率达60%、一户一梯等。
小李被广告吸引,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房后发现广告中的多数条件并未兑现,于是要求退房。开发商认为合同才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而广告既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条款,故拒绝退房。
如果小李向法院起诉请求退房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
小李能否将广告当作开发商向购房者所作的要约?
本案例广告中的条件属于合同条款,购房人小李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该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条件,应当被当作开发商向买受人所作的要约,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第二个阶段)
①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俗话说“一诺千金”,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
【特别提醒】有效承诺的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
③ 承诺对要约的变更 —— 新要约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内容+超时)
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归纳:订立合同的阶段
判断:要约、要约邀请、承诺、新要约?
店家:正宗北京烤鸭,快来尝,快来买!
顾客:我想买烤鸭,多少钱一斤?
店家:正宗北京烤鸭,58元一只,38元半只。
顾客:有点贵,45元一只行不行?
店家:行!
练一练
1、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到甲商场,时逢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生效的时间为 ( B )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2、张某打电话问朋友李某是否愿意以1万元购买其一架九成新的某品牌钢琴,并希望李某马上表态,但李某未答复。李某经过考虑,第二天打电话向张某表示愿意购买。李某向张某表示愿意购买属于 ( B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口头合同
2、合同的生效
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合同有效
(1)无效合同
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追认无效)
欺诈、胁迫:可撤销的合同(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后无效)
(2)有效合同
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案列分析: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小张刚刚大专毕业,买了一个假的本科学历证书和一个知名院校硕士学历证书,被某企业作为技术人员录用,月薪8000元,双方签订了一个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企业发现了事情的真相,提出解聘小张。
企业已经和小张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中途解聘是否违法?
提示: 小张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有虚假内容,因此,签订的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企业解聘小张并不违法、是合理合法的。
提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探究:以下案例中订立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的产生与形式
(1)合同的产生: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2)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但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P27相关链接: 一些特别形态的合同需要采用特定形式,如书面形式甚至须经批准才能成立。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探究与分享 P26
2、口头合同 “空口无凭”未必正确
(1)含义: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
(2)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3)适用情况: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
(4)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P27相关链接)
3、书面合同 “立字为据”确有意义
(1)含义: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2)优点:
①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3)适用情况: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要求: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以案说法
李某在某书店的网站上购买了两本书,由于书的价格稍贵,李某通过QQ与书店客服讨价还价,最后以68元的价格成交,并承诺10天内送货,于是李某当即付款。半个月后,李某仍没有收到购买的书,和书店联系后,书店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予以推辞,从而引起纠纷。
♦根据上述事实,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订立合同的过程角度,分析说明李某与书店的合同是否成立。
(2)从订立合同的形式角度,分析说明书店的理由是否合理。
(1)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本案中书店以68元价格成交,10天内送货等交易事项是要约,李某在该网上付款购书的行为是承诺。本案已完成要约与承诺这个过程,所以该合同成立。
(2)不合理。书面合同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李某与书店客服的QQ聊天记录就是一种数据电文,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所以书店的理由不合理。
小王在淘宝网上看上一款连衣裙,价格230元,非常喜欢,就立即下单拍下,当然下午该网店发货,三天后小王收到了连衣裙。
想一想:该案例属于哪种合同形式? 该合同何时成立?
是书面合同,该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
【课堂小结】
【课堂练习】
(2024·全国·高考真题)小赵与某公司自愿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几个月后,小赵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残,要求给予工伤待遇,遭到公司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①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应享受工伤待遇
②若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小赵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③小赵与公司自愿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有效
④小赵与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但形成了劳动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24·湖北·高考真题)小王路过家新开的手机店,被派发手机广告宣传单的店员拦下,劝说其购买手机。经询问得知,新店开张优惠力度大,小王就手机型号、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内容与店方协商后,支付全款取走手机。回家后,小王为该手机正常充电时,手机爆炸导致受伤,上述案例中( B )
A.店员派发的手机广告宣传单属于要约 B.手机生产商对小王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C.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手机 D.手机店对小王承担的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2024高考·湖北)张三喜添二孩,同事陈六带了10斤鸡蛋上门贺喜,张三说“来就来嘛,客气啥”,然后收下了鸡蛋,并和陈六约定等孩子满月了来喝酒。后来张三办了满月酒,但没有邀请陈六,陈六感觉很受伤。下列正确的是( B )
①陈六送张三鸡蛋是合同关系 ②张三请陈六喝酒是合同关系
③陈六有权要求张三赔礼道歉 ④陈六无权要求张三返还鸡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23年3月2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某款空调300台的函件,合同总价款75万元,要求乙公司在10日内答复。2023年3月28日,乙公司回函同意甲公司的要求,但要求将总价款提高到78万元。2023年4月27日,甲公司回函同意乙公司的提价要求。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①该买卖合同成立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
②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提价要求属于承诺
③甲公司发出购买某款空调300台的函件属于最终有效合同的要约
④乙公司将总价款提高到78万元不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教学反思】
本次教学旨在让学生理解合同订立的基本过程、条款及重要性。从课堂表现和课后作业反馈来看,大部分学生能够掌握要约和承诺的概念,清晰区分两者的差异。对于合同条款,学生们也能认识到主要条款的关键作用,知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意义。但仍有部分学生在复杂案例分析中,难以准确判断要约邀请与要约,对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不够深入。
教学内容上,对合同订立的理论知识讲解较为系统全面,重点突出了要约、承诺和主要条款。但在知识拓展方面有所欠缺,如未充分探讨合同订立中的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等内容,对于合同订立在不同行业的特殊规定也未深入分析,导致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局限于表面,缺乏对实际问题的综合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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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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