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课 框目(2)薪火相传有继承-【正禾一本通】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同步课堂高效讲义配套课件(统编版2019)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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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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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薪火相传有继承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33.62 MB |
| 发布时间 | 2025-03-20 |
| 更新时间 | 2025-03-20 |
| 作者 | 山东正禾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品牌系列 | 正禾一本通·高中同步课堂高效讲义 |
| 审核时间 | 2025-03-04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0786189.html |
| 价格 | 4.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框目(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任务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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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问题导航:张某是独生子,30岁,已结婚成立了小家庭,他的爷爷奶奶已去世多年,张某妈妈在一家医院工作,张某爸爸死于一次交通事故,生前是某市副市长,名下有一套商品房和6 000 万存款,经查其中有5 500万是贪污受贿所得。继承时,张某爸爸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为什么?谁有继承权?各继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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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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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导航:多年来,李某夫妇在生活上对聂某父亲经常予以照顾。聂某外出务工多年,一直未与父亲联系,后来,聂某父亲口头表示其去世后将其唯一的房屋赠送给李某夫妇,并有多位邻居在场证明。后聂某父亲去世,除了房屋,聂某父亲还留下存款10万元。此后,李某夫妇与聂某因聂某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聂某认为自己是父亲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主张继承父亲的所有遗产。
思考:假如你是本案的法官,你会作出怎样的判决?请说明判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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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下巩固训练(十) 薪火相传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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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要求
目标任务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明确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含义及要求,明确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及地位
2.把握遗产继承或处理的基本要求,学会合理处分各种遗产,用于法律和道德维护家庭和谐
承受遗产
个人合法财产
财产性
1.继承制度
(1)继承的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 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和继承权
被继承人
继承关系中的
继承人
依法 的人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 权利
个人合法财产
死者
法定继承人
(3)继承的内容
①继承遗产。
②继承债务清偿责任: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
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 的除外。
(4)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 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 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范围内
自愿偿还
扶养
主要赡养
2.法定继承
(1)适用情况: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 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定继承顺序
①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 、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
、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②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 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提醒]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无效
配偶
祖父母
探究与分享·提示
P45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小潘经过辛勤劳动,终于还清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债务,是讲诚信的表现,体现了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相关链接·提示
P461.阐明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引导学生了解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2.介绍了关于继承权丧失和恢复的法律规定,帮助学生了解继承权丧失的条件,明确继承权并非不可剥夺。
P47介绍了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帮助学生明确遗产应当如何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合理分配,帮助学生加深对遗产继承的理解。
1.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提示:× 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提示:×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刘某离异后遇车祸身亡,留有60万元遗产。刘某有一个孩子和老父亲,还有一个弟弟。不考虑其他情况,刘某的孩子、父亲和弟弟可各分得20万元遗产。
提示:× 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之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本案中,刘某的弟弟不能参与继承。不考虑其他情况,刘某的孩子和父亲各分得30万元遗产。
4.甲男离异后带6周岁孩子丙与乙女重组家庭,乙的孩子丁随其生父生活,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甲与乙的遗产。
提示:×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对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规定,他们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甲男离异后带6周岁孩子丙与乙女重组家庭,丙既能继承其生父甲的遗产,也能继承其继母乙的遗产。而乙的孩子丁是随其生父生活的,并不是受甲抚养的继子女,因而丁只能继承其母亲乙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如何通过法定坚持处理遗产
情境 老李的父母已故,有妻子和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不久前老李生病住院,兄弟李二和侄子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有功。老李不幸去世,有遗产90万元,但没有留下遗嘱。老李的妻子没有告知女儿和其他人,私自把丈夫的遗产90万元都给了儿子。后来,老李的女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子小李纷纷提出要合理分配老李的遗产,但分别被老李的儿子以“嫁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为由拒绝。
提示:错误。老李的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是否出嫁没有关系。
探究2:情境中,老李的儿子认为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子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你觉得正确吗?为什么?
提示:正确。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子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有功,但是,老李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取得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子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
探究1:情境中,老李的儿子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遗产范围: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原则
(1)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但出现特殊情况时,也存在继承份额不均等的可能。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遗赠扶养协议
我国在遗产处理上还有一种特色形态,即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其他主体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即他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在遗赠人死后其财产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1.(2024·河北邢台·高二阶段练习)84岁的周先生与80岁的妻子任女士育有8名子女,2023年有孙辈后人20人,重孙辈后人8人。在W市,周先生与任女士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周先生名下还有价值五千多万元的企业股份。2024年初,周先生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对此,周家通过析产确定了周先生的遗产内容。周先生的遗产( )
①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任女士和8名子女 ②由任女士及后辈36人共同均分
③孙辈和重孙辈不在法定继承人顺序中 ④女儿、女婿和外孙辈没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B。周先生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应按照法律规定从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进行法定继承,周先生与妻子任女士育有8名子女,其配偶任女士和8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孙辈和重孙辈不在法定继承人顺序中,不能平分遗产,③正确,②不选。周先生的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女婿和外孙辈没有继承权,④不选。
2.(2024·四川达州·高二阶段练习)小王的父亲去世时留下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和200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王把债还完。小王继承了该房子,通过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终于在父亲去世五年后还清了全部债务。小王此举是( )
①未继承遗产情况下的自愿偿还行为
②对重信守诺的中华传统美德的生动诠释
③因亲权关系而履行父债子偿义务的体现
④在继承遗产情况下,履行还债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C。小王继承了该房子,因此小王此举是在继承遗产情况下的自愿偿还行为,①排除。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此,小王的行为是诚实守信的体现,是对重信守诺的中华传统美德的生动诠释,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②符合题意。我国法律并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亲的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子女不承担还款义务,③错误。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小王此举是在继承遗产情况下,履行还债的义务,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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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
无利害关系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 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 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种类: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遗嘱和公证遗嘱。
(3)生效要求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 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合法财产
死亡
劳动能力
(4)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 于法定继承。
2.遗赠
(1)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 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2)注意
①遗赠不属于 。
②遗嘱继承、遗赠,都应当为缺乏 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优先
法定继承人
继承
3.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 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探究与分享·提示
P48 (1)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
继承人
(2)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 相关链接·提示
P48介绍了民法典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引导学生思考设置该制度的原因及意义,帮助学生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和特征。
P49阐明自书遗嘱和打印遗嘱的特征,帮助学生掌握自书遗嘱和打印遗嘱的概念,帮助学生加深对遗嘱的条件、形式和内容的理解。
1.李某父母已逝,育有二子,现单身。经多年打拼,李某置办了大小两套房。在三位朋友的见证下,李某立下遗嘱:小套房产给大儿子,大套房产给小儿子。在实际继承遗产时,按照法律两个儿子要平分房产。
提示:×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实际继承遗产时要按照遗嘱继承。
提示:×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甲的侄女不属于甲的法定继承人,因而不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甲的遗产的。甲的侄女是通过遗赠获得甲的遗产的。
3.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提示:× 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甲与儿子一家比邻而居,但其子平时对他不闻不问,倒是同住旁边的甲的侄女,对甲嘘寒问暖、关怀备至。甲立下遗嘱,自己住的两间房屋归其侄女。甲的侄女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甲的遗产的。
如何理解遗嘱在遗产处理中的作用
情境一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情境二 老李和老伴育有三个儿子,大儿子曾因与老李发生争吵闹上法庭,此后多年没有联系,小儿子患有残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残疾人补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医疗支出。老李老两口由二儿子家照顾,多年前二儿子病故,老两口一直与二儿媳共同生活,直至老李去世,老李去世前立下书面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二儿媳。
探究1:情境一中,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黄乙为什么继承不了其父的存款,而不是法定继承人的黄丙却拥有黄甲的存款?
提示:在身份上,黄乙是黄甲的儿子,属于黄甲的法定继承人;黄丙是黄甲的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因为黄甲的遗嘱中写明将存款赠与侄女黄丙,故黄丙属于受遗赠人。
探究2:结合情境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的继承关系。
提示:(1)从法定继承角度:①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其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大儿子和小儿子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大儿子曾因与老李发生争吵闹上法庭,此后多年没有联系,大儿子没有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小儿子患有残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残疾人补
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医疗支出,法律规定,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所以,小儿子可以得到适当照顾。②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老李老两口由二儿子家照顾,多年前二儿子病故,老两口一直与二儿媳共同生活,直至老李去世,所以,二儿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老李的遗产。
(2)从遗嘱继承角度: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确定遗产的分配,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老李去世前立下书面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二儿媳,如果老李的遗嘱有效,则应该按遗嘱继承,二儿媳可以继承老李的所有财产。
1.全面认识遗嘱继承
(1)内涵: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2)特点
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
(3)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2.比较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项目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抚养情况来确定
遗嘱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项目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继承人
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
优先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1.(2024·辽宁·高二阶段练习)张甲和李某婚后有房屋一间、存款若干。李某去世两年后,张甲也去世,张甲生前留有遗嘱,房屋留给其子张乙(已成年),所有存款赠予侄女张丙。张乙和张丙就遗嘱问题发生纠纷,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遗嘱继承效力优先法定继承,赠予张丙的存款受法律保护
B.张甲赠与张丙的行为无效,其所有遗产应由张乙继承
C.张乙和张丙同为张甲的遗产法定继承人,应均分遗产
D.张丙没有继承权,可以获得其部分存款属于遗赠
解析:选D。张甲生前立有遗嘱,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需要进行析产,存款中有部分不是张甲的个人遗产,不能说赠与张丙的存款都受法律保护,A排除。张甲赠与张丙的行为部分无效,张甲的遗产应全部由张乙继承的说法错误,B排除。张丙是张甲的侄女,不属于张甲的遗产法定继承人,不能均分遗产,需要根据遗嘱获得部分遗产,C错误。张丙是张甲的侄女,不属于张甲的遗产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张丙获得张甲的部分存款属于遗赠,D入选。
2.(2024·云南·高二阶段练习)某独居老人一直受刘某悉心照料,老人决定将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刘某,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刘某承担了监护人职责。老人去世后,刘某选择将老人的遗产交还给老人在外地的兄长。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嘱继承,老人外地兄长无权继承
②刘某对老人悉心照顾,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有权获得该笔遗产
③刘某的行为体现了中华传统美德,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刘某因照顾了老人的衣食起居,成为法律中的第一顺序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C。本案不涉及遗嘱继承,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赠继承,①排除。刘某与老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刘某承担了监护人职责,对老人悉心照顾,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有权获得该笔遗产,②符合题意。在老人去世后,刘某又将这笔钱交还给了老人在外地的兄长,彰显了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③符合题意。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刘某不是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④说法错误。
【知识追踪】
【随堂训练】
1.(2024·山西临汾·高二期末)李某一家共4口人:李某、妻子张某、3岁的儿子李小某、李某的母亲徐某。2023年9月,李某突发心脏病去世,留有平房6间,存款12万元。下列关于房屋和存款的处理正确的是( )
A.应由张某、徐某和李小某平均分配
B.张某可以分得4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
C.李小某年幼,暂时不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D.应全部由儿子李小某继承
解析:选B。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共有平房6间,存款12万元,构成李某遗产的是平房3间,存款6万元。张某、李小某、李某的母亲徐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分得房屋1间,存款2万元,故张某可以分得4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B正确,A、C、D错误。
2.(2024·山西运城·高二阶段练习)张乙是张甲的弟弟,张母一直与张甲夫妇共同生活。后张甲因病去世,其妻刘某一直尽心赡养张母,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2023年冬,张母病逝,刘某认为自己尽了赡养张母的主要义务,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张乙与刘某就张母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某不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
②刘某是张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
③张乙无权继承张母的遗产
④张乙没有对张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D。为了保障丧子老人的赡养,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刘某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①排除,②符合题意。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权并没有被剥夺,“无权继承张母的遗产”说法错误,③错误,④正确。
3.(2024·四川南充·高二阶段练习)“我们都没有配偶和子女,我们能立遗嘱将房子给我另外两个姐妹吗?”三名中年女子来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公证处。当事人拿出办理遗嘱公证所需的资料交给公证人员并将她们的疑虑告知公证人员。公证员的回答应该是( )
A.可以,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B.可以,兄弟姐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符合遗嘱的受益人要求
C.不可以,兄弟姐妹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
D.不可以,兄弟姐妹继承遗产不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解析:选A。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A说法正确,B、C、D说法错误。
4.(2024·辽宁鞍山·高二阶段练习)2023年10月1日,姐姐出嫁后,孤身一人的小王与邻村的小张办了婚宴,小张搬来与小王一起居住,未迁户口,也未办理结婚登记。2024年1月26日,小王因病去世,患病期间小张对小王精心照料。小王生前留下自书遗嘱,表示其所有财产包括父母去世后继承的本村房产均由小张继承,小王的姐姐对此提出异议。本案中( )
①小王的自书遗嘱真实有效,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②小王已出嫁的姐姐是其法定继承人,小张不是
③小张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小王的部分遗产
④若二人已登记,则小张可继承小王本村的房产
解析:选C。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小张未迁户口,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房屋,故小王的自书遗嘱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①④错误。小王父母均已去世,其姐姐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小张和小王未进行结婚登记,不是小王的法定继承人,②正确。小王的自书遗嘱属于遗赠性质,小王患病期间,小张对小王进行了精心照料,因此,小张可通过遗赠获得小王的部分遗产,③正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基础练】
一、选择题(每题5分,共12题,共60分)
1.(2024·山东·高二阶段练习)在学习“薪火相传有继承”时,高二1班某学习小组进行了探究,各位同学的观点中正确的是( )
A.甲:兄弟姐妹、祖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B.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必须均等
C.丙: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D.丁:继承遗产需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解析:选D。兄弟姐妹、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甲错误,A排除。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对生活有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乙错误,B排除。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丙错误,C排除。继承开始时,继承遗产需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丁正确,D入选。
2.(2023·山东聊城·高二期末)王某与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生下一女大江。分手后,王某与郝某结婚育有一子小蓝(有严重疾病,无劳动能力)和一女小红,四年后王某与郝某离婚,小蓝跟郝某生活,小红与父生活。两年后,王某与刘某再次共同生活,三个月后,王某去世,留下财产1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红、大江、小蓝、郝某均有权继承王某遗产
②在给小蓝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③小蓝无权继承王某遗产
④刘某无权继承王某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C。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郝某与王某已经离婚,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①不符合题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小蓝(有严重疾病,无劳动能力),应当在分配时予以照顾,②符合题意。小蓝是王某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遗产,③不符合题意。王某与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刘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王某遗产,④符合题意。
3.(2024·江苏南京·高二阶段练习)顾某的女儿邵某被诊断出精神分裂症并长期服药。一天凌晨,邵某因琐事与顾某发生口角并殴打顾某。后来,邵某在发病时将母亲顾某从七楼阳台推下,导致顾某坠楼死亡。顾某的母亲吴某与邵某都是顾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因顾某生前未设立遗嘱,吴某诉至法院,请求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顾某40万元的银行存款。吴某认为,邵某故意杀害顾某,根据法律规定其已丧失继承权,无权分割遗产。法院是否会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 )
A.支持。邵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顾某,邵某丧失继承权
B.不支持。邵某是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理应继承顾某全部遗产
C.支持。顾某的母亲吴某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不支持。邵某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分裂者,并非故意杀人
解析:选D。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但题干中邵某在发病时将母亲顾某从七楼阳台推下死亡,邵某行为的本质并非法律所规定的“故意杀害”,不会丧失继承权,故A表述错误。 邵某与吴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该予以照顾,邵某因发病侵犯顾某生命权,但邵某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并长期服药,不能不继承遗产,应当为邵某保留一定遗产份额,不是由邵某或吴某一方全部继承,故B、C表述错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邵某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并长期服药,在发病时将母亲顾某从阳台推下致其死亡,并非故意杀人,不负刑事责任,故D符合题意。
4.(2024·辽宁·高二阶段练习)王乙与王丙兄妹均拒绝赡养89岁高龄的父亲王甲。王甲不得已,只好与村委会达成遗赠扶养协议:王甲将其个人所有的价值150万元的房屋遗赠村委会,村委会负责王甲生养死葬。之后村委会负担起扶养王甲的责任,并在王甲去世后处理后事。此时王乙与王丙又以法定继承人的名义力争王甲遗产的继承权。对此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村委会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可合法继承该房产
②王甲通过遗赠扶养协议使自身生活得到保障
③王乙与王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获得该房产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解析:选C。村委会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从而获得该房产,但不是通过合法继承获得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①错误。王甲与村委会达成遗赠扶养协议,使自身生活得到保障,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②④正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王乙与王丙虽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不可获得该房产,③错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4·湖北武汉·高二期末)王大爷有两套房产,他育有一子一女,王大爷曾立有公证遗嘱,将由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一套房产。4年前,女儿病故,之后王大爷的生活一直由其女婿照顾,王大爷在外地工作的儿子未尽过赡养义务。之后王大爷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女婿。王大爷去世以后,儿子与女婿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正确的是( )
①王大爷的儿子未尽过赡养义务,因而失去了继承权
②王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婿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③王大爷自书遗嘱有效,女婿可以继承王大爷的两套房产
④王大爷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解析:选D。王大爷的儿子有继承权,但因王大爷自立遗嘱,所以其儿子无权继承两套房产,故①不选。法律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②错误。材料中王大爷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女婿,所以王大爷自书遗嘱有效,女婿可以继承王大爷的两套房产,故③正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材料可知王大爷自书遗嘱有效,故④正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4·湖北武汉·高二期末)在学习遗产、继承相关内容时,某班开展了课堂讨论,以下四位同学的发言中,正确的是( )
①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如存在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享有继承权
③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④继承遗产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继承遗产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C。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故①说法不准确。继承遗产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继承遗产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如存在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享有继承权,故②④正确。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故③不选。
7.(2023·山东聊城·高二期末)老黄与妻子育有两儿一女,妻子多年前已去世,现有一处房产和存款三百万元。老黄临终前在清醒状态下留下口头遗嘱,有同事张某和黄某女儿黄某娜做见证人,要将房产分给大儿子和小儿子,存款三百万元留给女儿黄某娜。黄某娜未婚配,但有一养女黄某嘉与其相依为命。老黄去世后,黄某娜也因意外去世,未立遗嘱。则遗产的正确分配方式是( )
A.兄弟二人平分黄某房产,黄某嘉代位继承黄某的存款
B.兄弟二人及黄某娜平分老黄的房产和三百万元,黄某嘉继承黄某娜的遗产
C.兄第二人平分黄某的房产,二人同黄某嘉三人平分三百万元和黄某娜的遗产
D.兄弟二人平分老黄和黄某娜的遗产
解析:选B。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而材料中老黄立口头遗嘱时见证人只有同事张某和黄某女儿黄某娜,故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在本案中,兄弟二人及黄某娜平分老黄的房产和三百万元,黄某嘉继承黄某娜的遗产,故A、C、D不选,B正确。
8.(2024·浙江·高二阶段练习)因亲生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79岁的丧偶老人谭某在临近去世时立下公证遗嘱,将100万元的财产留给常年照料他的保姆姜某。谭某去世后女儿要求分得遗产,并与姜某对簿公堂。对于谭某的遗产处理,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谭某留下的公证遗嘱属于遗赠,合法有效
B.姜某获得的100万元遵循遗嘱继承原则
C.100万元的财产应由谭某的女儿法定继承
D.姜某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获得谭某遗产
解析:选A。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姜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通过遗赠获得谭某财产,合法有效,A正确,B、C错误。材料不涉及成年意定监护制度,D不符合题意。
【提升练】
9.(2024·河北沧州·高二阶段练习)老王生前曾向小明借款20万元,经小明多次讨要未果。老王去世后,小明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对其父亲老王20万元的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小王当庭表示其已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故不应承担其父亲的债务。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小王如果放弃继承权,则不需要承担老王20万元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
③小王有权继承遗产,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承担的债务
④小王是老王的法定继承人,应无条件清偿老王生前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A。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小王如果放弃继承权,就不需要承担老王20万元的债务,①正确。小王是老王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②正确,④排除。如果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③错误。
10.(2024·广西河池·高二阶段练习)老刘有3个子女,其中大儿子早已去世,但大儿媳一直在照顾老刘夫妇,老刘的二儿子因刑事犯罪被判入狱8年。老刘在去世前留下遗嘱,把自己的藏书留给他在大学任教的姐姐,其余的财产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由老伴和子女们继承。但是,他的孪生弟弟却声称,自己也拥有老刘遗产的继承权。二儿子也声称,大儿媳是外人,不应该继承老刘的遗产;小女儿已出嫁多年,也不能继承老刘的遗产。为此,一家人吵得不可开交。根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老刘的大儿媳和小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老刘的遗产
②老刘的弟弟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老刘的遗产
③根据遗嘱继承方式,老刘的姐姐能够获得老刘的藏书
④老刘的二儿子因刑事被判入狱8年,丧失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A。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老刘的大儿媳一直在照顾老刘夫妇,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老刘的遗产;老刘的小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有权继承老刘的遗产,①正确。老刘的弟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②错误。根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原则,老刘的姐姐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老刘在去世前留下遗嘱,把自己的藏书留给姐姐,故老刘的姐姐可按照遗嘱继承方式获得老刘的藏书,③正确。老刘的二儿子因刑事犯罪被判入狱8年,但未丧失继承权,④错误。
11.(2024·山西长治·高二阶段练习)刘某的三名子女都已成家,且事业有成。刘某原本订立了遗嘱,将自己名下三套房产分别留给三名子女,但在她生病治疗过程中,子女们一次都没前来探望过,后续生活也没有给予必要的照顾,只有宠物陪伴左右。因此,刘某更改了她的遗嘱,将名下全部房产捐赠给了宠物医院,希望宠物医院能在自己百年之后照顾好自己的宠物。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某的子女遗弃老年人,要追究刑事责任
②成年子女应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③刘某以遗嘱继承的方式将房产赠给宠物医院
④内容相抵触的前后两份遗嘱,以最后遗嘱为准
解析:选D。遗弃老年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情况,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错误。刘某的三名子女都已成家,且事业有成,但在她生病治疗过程中,子女们一次都没前来探望过,后续的生活中也没有给予必要的照顾,这启示我们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应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②符合题意。本案中刘某是以遗赠的方式将全部房产捐赠给宠物医院,③错误。材料中刘某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两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④符合题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2023·山东聊城·高二期末)甲与乙结婚育有一子小A,后两人离婚,孩子跟随乙一起生活。甲与同样离异的丙结婚,育有一女小B,丙原有一女小C归丙抚养,与甲一起生活。几年后,甲与丙车祸同时死亡。甲立有遗嘱将财产一半留给无劳动能力的哥哥丁某,丙未立遗嘱。关于甲、丙两人遗产的分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的财产由小A、小B、小C通过遗嘱继承平分,丙的财产由小B、小C平分
B.甲的财产由丁某通过遗嘱继承获得一半,小A与小B、小C平分另一半,丙的财产由小B、小C法定继承
解析:选B。甲立有遗嘱将财产一半留给无劳动能力的哥哥丁某,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甲的财产由丁某通过遗嘱继承获得一半,小A与小B、小C都属于其子女,因此可以均分剩下的另一半;丙未立遗嘱,丙的财产由小B、小C平分,B正确,A、C、D错误。
C.甲的财产由丁某通过遗赠获得一半,小A与小B、小C平分另一半,丙的财产由小B、小C平分
D.甲的财产由丁某通过遗赠获得一半,小A、小B平分另一半,丙的财产由小B、小C平分
二、非选择题(共1题,共15分)
13.(15分)(2024·江西南昌·高二阶段练习)徐爷爷年过六旬,有存款若干,膝下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和女儿已经结婚,小儿子患有残疾,不良于行,跟父亲一起住。大儿子嘴甜,会讨父亲的欢心。2023年1月10日,徐爷爷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死后将所有财产留给大儿子。5月4日,徐爷爷生重病,结果大儿子从不来探望,由女儿一直在医院照顾,徐爷爷很受感动,遂当着两位医生的面,立下口头遗嘱,死后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徐爷爷病好后,搬去跟女儿一起同住。8月5日,徐爷爷出车祸,意外死亡。大儿子和女儿因为遗产闹上了法庭。法院判决,除为小儿子保留一定的份额外,其余的遗产由女儿继承。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理由。
解析: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要求分析法院判决的理由,需要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关键词①:徐爷爷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后又立下口头遗嘱→可联系遗嘱的有效性。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徐爷爷两份遗嘱都是单方意思表示,均有效,两份遗嘱内容相抵时以最后遗嘱为准,因此应当依照徐爷爷的口头遗嘱处分遗产。关键词②:小儿子患有残疾,不良于行→可联系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关键词③:除为小儿子保留一定的份额外,其余的遗产由女儿继承→可联系判决尊重了遗嘱人的意愿,既是对遗嘱人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助于整个家庭的和谐。
答案: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大儿子所持遗嘱为有效遗嘱,女儿所持遗嘱由两个以上的无利害见证人在场,也有效。但是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女儿所持的遗嘱在后,所以判决徐爷爷的遗产由女儿继承。
②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小儿子不良于行,应分得部分遗产。
③法院的判决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助于整个家庭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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