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程标准
学习目标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政治认同:认同法律为婚姻关系的稳定提供有力支持,法律是婚姻关系的铠甲,认同我国法律对夫 妻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科学精神:理解法律对于禁止结婚的规定,理解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不矛盾,这是公民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确处理家庭问题也要秉承科学精神。
法治意识:用法治理念正确对待结婚和离婚问题。培养平等、法治意识,财产需要依法处置,财产问题、子女问题需要商量解决。
知识点0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1、结婚
(1)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要求
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条件
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
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登记
(1)原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2)效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3、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1)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法律保护。
(2)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
(3)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离婚要慎重
1、不可轻率离婚
(1)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法规: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离婚
(1)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方式: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 同 点
①三种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到法定年龄。
②申请主体: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时效限制: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 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两种情形: 胁迫结婚,本人不自愿的,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申请主体: 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 申请撤销。
③有时效限制: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 同 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即学即练1】
1.岳某的母亲与靳某的母亲是亲姐妹,二人隐瞒表姐弟关系,于1999年12月登记结婚,婚内生育一子一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 2019年开始分居。原告岳某于 2024年3月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予以处理。本案中当事人双方( )
①都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让其帮助自己进行诉讼
②也可协议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③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二人的婚姻关系无效
④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法律不予保护,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③④ :岳某的母亲与靳某的母亲是亲姐妹,岳某与靳某系表姐弟,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故 二人的婚姻关系无效,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法律不予保护,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③④正确。
①: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案,在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
中,帮助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①错误。
②:当事人双方属于近亲结婚,可以申请婚姻无效,而不能协议离婚,②错误。
故本题选 D。
2.王某与杨某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一子。2021年两人为给儿子上户口,打算办理结婚登记,但王某当时未达法定婚龄,于是冒用其姐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结婚登记。 2023年其姐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妹妹冒名顶替婚姻登记后,遂以民政部门行政许可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登记。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男女双方只有达到法定婚龄才能予以婚姻登记
②其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请求撤销该婚姻登记
③只要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即可视为合法婚姻
④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生育的子女依然受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在我国,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其中一条为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①符合题意。
②:非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在仲裁范围之内。本案争议主体是个人与民政部门的纠纷,不能仲裁,②说法错误。
③:结婚必须进行登记,如果单单是按照农村习俗结婚,是不构成合法婚姻的,③说法错误。
④: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受法律同等的保护,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知识点02: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 、原因
(1)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结婚后,除了两情相悦,男女双方还要遵守法律规定。
(2)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 、要求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
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2)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3)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 “男主外、女主内 ”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 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4)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 互谅互让 ,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1 、夫妻财产
(1)范围: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判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1)约定原则: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
(2)约定内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 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约定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即学即练2】
1.在热播剧《玫瑰的故事》中,苏更生(昵称苏苏)由于安全感极度匮乏,婚前为自己挑选了一处房屋并支付了首付款。不想这一举动引来了男友黄振华的不满,责怪苏苏留了太多退路,没有把自己纳入她对未来的规划。依据《民法典》,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继续还清贷款,则该房屋完全属于苏苏个人财产
②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继续还清贷款,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继续还清贷款,须经黄振华同意方可变卖该房屋
④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继续还清贷款,则黄振华对房屋增值部分享有补偿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以个人财产继续还清贷款,该房屋应 完全属于个人财产,对个人财产,本人有权单独处理。故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继续还清贷款,则 该房屋完全属于苏苏个人财产,变卖该房屋不需要经黄振华同意,①正确,③错误。
②④: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财产还清贷款, 一般认定该房产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婚 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故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继续 还清贷款,该房产属于苏苏的个人财产,黄振华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享有要求苏苏折价补偿的权利,②错误,④正确。
故本题选 B。
2.2023年 2月,浙江某地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男子中彩票瞒着妻子转移奖金引发纠纷的案件。男子小周(化名)彩票中奖,税后到手 843万元。他未将此事告知妻子,而是偷偷转给了姐姐200万元,并为前妻支付购房款 70余万元。妻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该笔奖金。下列对此案解读正确的是( )
①小周转账支付行为无效,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小周转账支付行为有效,其奖金属于个人财产
③法院应当驳回妻子的要求并撤销转账支付的诉讼请求
④小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其妻子享有知情权和财产处置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管理、共同处分。小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其妻子享有知情权和财产处置权,因此小周转账支付行为无效,①④正确。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因此该案中小周的转账行为无效,②排除。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因此法院应当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③排除。
故本题选 B。
题型0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典例】( 2024·黑龙江大庆·一模)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在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 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井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该婚事就将其赶出家门。周某不得不 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半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也从未有过夫妻生活。周某想要 解除婚姻,法律支持的请求有( )
①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
②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犯罪
③周某被胁迫结婚,可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婚姻关系
④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周某个人所有
A.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 :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缔结婚姻,其母以死相逼,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 姻” ,周某与付某无夫妻感情,可判决周某与付某离婚,①③符合题意。
② :周某母亲干涉了周某的婚姻 自由,其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②说法错误。
④ :婚后周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 B。
【变式练】(2024·河北秦皇岛·二模)张某与赵某(女)于2019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20年 2月起共同生活,于2021年6月生育一子。2022年1月双方按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万元。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3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万元。下列对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和赵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应返还张某12.8万元彩礼
②索要高价彩礼有悖公序良俗,应该支持张某要求赵某返还彩礼的诉求
③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赵某无须返还彩礼
④进行家庭财产的分割时,要优先考虑赵某及儿子的生活保障问题
A. 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③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在处理涉彩礼返还纠纷时,应当着重考虑共同生活以及孕育子女的事实,本案中,两人共同生活三年多,并生育一子,返还彩礼的诉求不合理,赵某无须返还彩礼,故①不选,③正确。
②:虽然未结婚登记,但是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且实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孕育了一个孩子,所以不应该支持张某要求赵某返还彩礼的诉求,故②不选。
④:女方与未成年子女属于弱势群体,家庭财产的分割时要优先考虑,故④正确。
故本题选 D。
题型02 夫妻地位平等
【典例】(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 月,张某在 H 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2021 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 N 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D
【详解】A:H 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 错误。
B: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 错误。
C: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 错误。
D :稿酬 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
故本题选 D。
【变式练】(2025·安徽蚌埠·一模)王某夫妇曾立有公证遗嘱,他们共有的一套房产将由养女甲继承。由于甲成年后远嫁外地很少回来,王某妻子过世后,王某的生活主要由侄女乙照顾。于是王某又邀请两个 邻居见证,打印了一份遗嘱,并签名按手印,将房产留给乙。王某去世后,甲与乙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该套房产应由乙继承
②甲与乙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的问题
③应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处分其房产,乙依法获得部分房产
④甲对王某未能尽到赡养扶养义务,可不分或少分该房产
A. 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乙只能依法获得属于王某的那部分房产,①错误。
②:侄女乙是受遗赠人,不是继承人,不能继承,②不符合题意。
③: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房产是王某夫 妇共有的,王某无权将房产全权处理,乙只能依法获得属于王某的那部分房产, ③正确。
④:养女甲作为 法定继承人,对王某妻子的那部分房产有继承权,但她未能尽到赡养扶养义务,可不分或少分,④正确。
故本题选 D。
A夯实基础 B能力提升
A夯实基础
1、 单选题
1 .( 2024·山东泰安 ·模拟预测)2020年9月,余某与叶某登记结婚,叶某女儿小雨时年6岁,与他们共 同生活。余某与叶某约定,两人在 5000元范围内的家庭共同支出上有单独决定权,超出该范围需要双方共同决定。2020年12月,余某婚前购买的基金到期,获利1.5万元。 2023年10月,因小雨练琴需要, 叶某在朱某处订购了一架1万元的钢琴,并付订金3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1.5万元为婚前财产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余某应承担小雨学习钢琴的合理支出
③因叶某越权购买钢琴,余某可拒绝朱某的余款支付请求
④若朱某无法提供预定的钢琴,叶某无权要求双倍返还订金
A.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婚后完全没有付诸劳动,完全靠市场因素实现增值的,属于个人财产。本案中余某婚前购买的基金到期,获利1.5万元,属于个人财产, ①不符合题意。
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父对未成年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法律会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余某与叶某登记结婚,叶某女儿小雨时年 6岁,与他们共同生活。余某是小雨的继父,因此,余某应承担小雨学习钢琴的合理支出,②正确。
③: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间共同债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叶某在朱某处订购了一架1万元的钢琴,这超出了他们夫妻双方当时的约定,但购买钢琴用于小雨练琴,是二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间共同债务,因此,余某无权拒绝朱某的余款支付请求,③排除。
④:订金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因此,若朱某无法提供预定的钢琴,叶某无权要求双倍返还订金,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2 .( 2024·河北张家口 ·三模)余依娜患有先天性白化病,依娜记得自己出生在山东农村,父母常年在上海打工,自己由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轮流抚养。 7岁的她被父亲带上了去杭州的火车,父亲先后3次让她在原地等待自己买糖果回来,最后一次终于一去不返,将她抛弃在杭州汽车东站附近。18年后,余依娜来
到央视《等着我》节目,希望能够找到曾经抛弃自己的亲生父母。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于余依娜的人生遭遇评价正确的是( )
①爷爷奶奶作为依娜的监护人对她遭到遗弃也有责任
②父亲在对孩子的疾病无能为力后的选择值得同情
③父亲把她放在汽车站一去不返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④如果依娜没有被收养,她对于父亲依然有赡养的义务
A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详解】①:从材料可以看出,余依娜的自己的父母,其父母是她的监护人,爷爷奶奶并不是依娜的监护人,①错误。
②: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余依娜父亲在对孩子的疾病无能为力时,也不得选择值遗弃孩子,②错误。
③: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余依娜父亲把她放在汽车站一去不返的行为构成遗弃罪,③正确。
④:余依娜被父亲遗弃后,如果她没有被收养,她对于父亲依然有赡养的义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 D。
3 .( 2024·浙江 ·模拟预测)甲与乙 2021年10月结婚。婚前甲有一套房屋,乙有30万元的存款。 2021 年 11月,甲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22年2月,乙遇车祸致重伤,获得10万元赔偿金。后来,甲与乙离婚时,甲婚前的房屋增值了20万,将继承的房屋出租,获得租金3万元。乙将自己婚前的30万投资 购买了某基金,获利 8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获得的赔偿金是个人财产
②乙投资基金所得8万元属个人财产
③甲婚前的房屋及增值20万是甲的个人财产
④甲继承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出租收入3万元是共同财产
A. ①③ B.②③ C. ①④ D. ②④
【答案】A
【详解】①: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乙获得的赔偿金是个人财产,①说法正确。
②: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投资基金所得8万元不属于个人财产,②排除。
③: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甲婚前的房屋及增值20万是甲的个人财产,③说法正确。
④: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甲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产权归属只归一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4 .( 2024·河北承德 ·模拟预测)王某和杨某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双方各有稳定工作,感情深厚,婚后育有一对龙凤胎。后丈夫王某查出患有疾病,陆续住院治疗将近两年,妻子杨某起诉要求离婚。当地人民经审理依法驳回了杨某的离婚请求。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①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结婚建立的是长期身份关系
③离婚案件必需经过调解程序 ④法治和德治是有机统一的
A.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④ :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杨某因王某生病起诉离婚,违反了夫妻之间的义务,也有违中华传统美德,这是法院驳回杨某离婚诉讼请求的原因,①④入选。
②:结婚建立的是长期身份关系,这与题干不构成因果关系,不是当地人民驳回杨某离婚请求的依据, ②排除。
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而不是必需经过调解程序,③错误。
故本题选B。
5 .( 2024·安徽安庆 ·三模)刘某因车祸意外去世,获得死亡赔偿金 30万元,生前未立遗嘱,留下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60万元存款和购买股票获利20万元。妻子蒋某与刘某的父母、哥哥因刘某遗产问题争论不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蒋某、刘某的父母、刘某的哥哥均有权继承刘某遗产
②该遗产分配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③刘某留下的遗产有婚前房产和40万元
④死亡赔偿金不是刘某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A.①② B. ②③ C. 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蒋某、刘某的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刘某遗产,刘某的哥哥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无权继承刘某遗产,①排除。
②:遗产分配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②错误。
③: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因此刘某的遗产应为房产存款以及股票的一半,即 40万元,故③正确。
④:死亡赔偿金是在自然人去世后才产生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专属赔偿,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故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 .( 2024·浙江· 模拟预测)1993年 1月,老王与赵某登记结婚。两人婚后一直共同生活在老王婚前购买 的房子里,并育有一子小丁、一女小丙。2022年,老王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因意外死亡未留下遗嘱。其留下婚前房屋一套,婚后版权收入 180万元。此案中( )
①老王留下的遗产有房屋一套,版权收入90万元
②赵某享有房屋份额的 2/3
③婚前房产和版权收入 180万元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④小丁有权继承房屋的 1/3和30万元版权收入
A . ①③ B . ②③ C . ①④ D . ②④
【答案】C
【详解】①③: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收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老王留下的遗产有房屋一套,版权收入90万元,①正确,③错误。
②:房屋是老王留下的遗产,并且老王未留有遗嘱,所以按法定继承处理,赵某、小丁、小丙平均分配,赵某享有房屋的1/3,②错误。
④:老王留下的遗产有房屋一套,版权收入90万元,按法定继承处理,赵某、小丁、小丙平均分配,小丁有权继承房屋的1/3和30万元版权收入,④正确。
故本题选 C。
7 .( 2024·湖南长沙 ·三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其中双方具有平等财产关系。小美在婚前有一套自己的住房,结婚后和小帅一起住进了小帅全款婚前买的房子(市值100万),同时两人决定将小美的住房用于出租,租金每月5000元,租房整一年后,小美的房子被拆迁,获得200万拆迁款。小帅在婚前将20万存款存进银行,结婚整一年后,获得利息 4000元。以上案例中,夫妻共同财产共( )
A.64000元 B.120万元 C.206万元 D.60000元
【答案】D
【详解】ABCD:婚前财产、银行存款利息、 一方婚前的房子在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款都是个人财产,只有双方决定用于出租的房屋租金才属于共同经营所得,所以共同财产是 12×5000元=60000元,故 ABC不选,
D正确。
故本题选 D。
8 .( 2024·湖北 ·三模)梁某在其妻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同事蔡某借款34万元用于炒股、投资。不
久,梁某与唐某离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进行确认,协议明确梁某因炒股所负49万元债务由梁某 负责偿还(不含向蔡某的借款)。在唐某要求下,梁某还出具了没有其他债务的保证,但没提欠蔡某的借款。 后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34万元借款系梁某与前夫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应由两人共同清偿。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梁某向蔡某借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梁某以个人名义向蔡某出具借条,属于夫妻双方恶意逃债行为
③梁某离婚时出具偿还协议,表明夫妻并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
④若蔡某没有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A.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梁某向蔡某借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但该债务明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不选。
②:梁某以个人名义向蔡某出具借条,不属于夫妻双方恶意逃债行为,②不选。
③:梁某离婚时出具偿还协议,表明夫妻并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③应选。
④:若蔡某没有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④应选。
故本题选 D。
9 .( 2024·吉林· 模拟预测)王女士与丈夫张某共同育有一子,置房两间。 2014年张某去世,儿子张小某外出务工失去联系。王女士因生活需要,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两间房屋。2022年王女士因病去世。村委会按照约定将其安葬,并收回房产。2023 年,张小某务工归来,起诉至法院,要求要回母亲的两间房。该案件中( )
①两间房屋中张小某可以继承半间房
②村委会可根据遗赠抚养协议获得两间房
③张小某是继承人,法院会支持其要回母亲的房产
④村委会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王女士的房产
A.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 :两间房屋属于王女士与丈夫张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王女士,另一半作为张某遗产由王女士与儿子两人继承,故两间房屋中张小某可以继承半间房,①符合题意。
②:两间房屋属于王女士与丈夫张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王女士,另一半作为张某遗产由王女士与儿子两人继承,所以一间半的房子属于王女士,村委会可根据遗赠抚养协议获得一间半的房子,②不符合题意。
④: 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王女士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村委 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村委会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王女士的房产,而张小某无权要回母亲的房产, ④符合题意,③不选。
故本题选 B。
10 .( 2024·甘肃张掖 ·模拟预测)王女士和丈夫赵先生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王女士按揭购买的期房归她个人所有,与赵先生无关。协议签署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赵先生欠小张 200万债务,小张(对其婚前财产协议并不知情)要求法院查封房屋,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要求解除对房屋的查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属于王女士的个人财产 ②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该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对抗小张的主张 ④该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②: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案涉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该产权登记具有法律效力,案涉房屋应归王女士、赵先生共同共有。故①表述错误,②符合题意。
③:小张对王女士与赵先生签订的《婚前财产约定》并不知情。该协议不能对小张产生对抗效力,故③表述错误。
④:依据法律规定,该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故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 D。
11 .( 2023·江苏徐州 · 模拟预测)陈某和妻子李某均已退休多年,两人名下有两套房产,另有存款30万元。他们的两个女儿均已出嫁,在外地生活。 2023年 4月,陈某因遭遇车祸不幸离世,李某与其妹妹订立口头意定监护协议。随后李某立下遗嘱:房产给两个女儿,陈某的车祸赔偿款两个女儿一人一半,30万元存款留给其妹妹作为监护回报。下列对于本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
A.车祸赔偿款属于陈某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有权处置
B.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妹妹据此可得 30万元
C.两个女儿如没有赡养母亲应被依法剥夺其财产继承权
D.口头意定监护协议无效,且李某只能处理自己的存款
【答案】D
【详解】D:《民法典》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故本案中李某与其妹妹订立的口头意定监护协议无效。本案中的存款 30万元属于陈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通过析产可得到其中一半,另外的一半由李某和两个女儿继承,故李某只能处理属于自己的存款,D符合题意。
A:车祸赔偿款属于陈某个人财产,李某无权处置。车祸赔偿款不属于遗产,属于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恤,配偶、父母、子女有权主张赔偿并有权分割赔偿款,A排除。
B:本案中李某与其妹妹订立的口头意定监护协议是无效的。而 30万元并不都归李某处理。李某可将自己能支配的存款部分留给妹妹,但这个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因其妹妹并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B不选。
C: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能力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中就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不赡养老人并不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范畴,C不选。
故本题选 D。
12 .( 2023·江苏扬州 ·模拟预测)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后,一直未向王某支付约定的抚养补偿款,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王某得知,张某母亲在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并遗留有一套房产,张某办理了遗产公证,并将房屋出售。王某要求分割张某出售房屋取得的售房款。而张某认为王某与其分居多年,且末履行赡养自己母亲的义务,没有资格分割遗产。在这一案例中( )
A.张某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款
B.离婚冷静期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未履行赡养义务,故王某无权继承遗产
D.遗产公证县有法律效力,且房屋已出售,王某无权主张分割售房款
【答案】A
【详解】A:张某母亲在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因此,张某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款,A符合题意。
B:离婚冷静期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所有的新增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排除。
C:王某并不是张某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继承遗产, C排除。
D:遗产公证县有法律效力,且房屋已出售,但与王某是否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款无关,与售房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关,D排除。
故本题选 A。
13 .( 2024·河北张家口 ·三模)花镇居民胡某与张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胡某外出打工挣钱,张某则回父母家生活。胡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王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于是张某以胡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根据民法典,对上述案件的处理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宣布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 B.由民政局撤销胡某与王某二人的婚姻关系
C.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 D.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已超过诉讼时效
【答案】C
【详解】A: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无需人民法院宣布,A说法错误。
B: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胡某与张某二人法律上不存在 婚姻关系,胡某与王某领取结婚证,胡某与王某二人法律上存在婚姻关系,不应该由民政局撤销,B说法 错误。
C: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胡某与王某领取结婚证,胡某并未构成重婚罪,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C说法正确。
D: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未超过诉讼时效,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 C。
14 .( 2024· 广西河池 · 二模)2016年 6月,张某、陈某夫妻二人向王某借款 170000余元,并出具借条一 张,夫妻二人均在借条上签字,后因借款迟迟未偿还,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陈某履行还款责任。
被告张某辩称其与陈某目前已经离婚,且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陈某承担,钱应该由陈某来还,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某、陈某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债权人王某再无权向张某主张还款
③离婚协议中约定违背公序良俗 ④张某履行还款义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陈某追偿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张某、陈某夫妻二人向王某借款 170000余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夫妻二人均在借条上签字, 这说明此款项是张某和陈某的共同债务,张某、陈某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①正确。
②:两被告虽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所负债务由陈某一人承担,但该协议属于内部约定,仅对两被告具有拘束力,并不能对抗债权人王某,王某有权要求两被告还款,②错误。
③: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陈某承担,这不违背公序良俗,③错误。
④: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陈某承担,该协议属于张某与陈某的内部约定,张某履行还款义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陈某追偿,④正确。
故本题选 B。
15 .( 2024·黑龙江·三模)张某(父母均已逝世)在与配偶李某结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 195万元的公寓,婚后二人又用存款购买了一家价值 240万元的沿街门面。二人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张甲和女儿张乙),儿子张甲与其配偶在三年前因车祸不幸去世,留有一子张丙。2023年6月,张某因病去世,生前并未留有遗嘱,夫妻账户中仍有192万元存款。关于本案继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①张某财产的继承应适用法定继承 ②妻子可以继承张某 199万元财产
③张丙可以继承张某 137万元财产 ④该公寓先经析出才能进入继承程序
A.①② B. ②④ C. ①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张某在生前未立有遗嘱,故其财产的继承应适用法定继承,①正确。
②③ :根据材料中所给信息,公寓为张某的私有财产,存款和沿街门面为张某和李某的夫妻共有财产,故在继承时应先进行析出,得张某个人财产如下:价值 195万元的公寓,沿街门面中价值 120万元的份额以及存款 96万元,共 411万元。根据民法典规定,由于张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张甲逝世,故由其子张丙代位继承。所以张某的财产共由三人(李某、张乙、张丙)进行法定继承,三人各分到 137万元财产,②错误,③正确。
④:公寓属于张某的婚前财产,是张某的个人财产,无须析出就能进入继承程序,④错误。
故本题选 C。
2、 材料题
16.( 2024·湖南·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和与其妻魏某某共育有三女二子,杨某山为长子。 2008年,杨某和与魏某某的房屋因拆迁置换为某小区房屋。2017年春节期间,在杨某和与魏某某在场的情况下,杨某山与其他兄弟姐妹达成《赠与协议》,协议主要约定:杨某和夫妻将房屋赠与杨某山,与杨某山共同生活,杨某山负责二人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等。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人变更为杨某山,杨某和夫妻开始与杨某山共同生活。2019年4月30日,魏某某去世。同年5月2日,杨某山因与其他兄弟姐妹发生矛盾,要求杨某和搬出其住所,拒绝继续 履行赡养义务。现杨某和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对杨某山有关涉诉房屋的赠与,收回房屋的所有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杨某和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杨某和的部分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杨某山作为子女,已取得杨某和所赠房产,本应依照法律、道德和自己的承诺履行义务,但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杨某山的上述行为已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杨某山通过登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系杨某和与魏某某共同将房屋赠与杨某山。因涉诉房屋为杨某和与魏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份额属于杨某和个人享有,对杨某和赠与的部分应予撤销。
【分析】
背景素材:赠与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订立合同、家庭与婚姻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
把握知识指向通过材料中的关键词进行定位。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 :杨某山因与其他兄弟姐妹发生矛盾,要求杨某和搬出其住所,拒绝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可联系教材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关键词② :杨某和夫妻将房屋赠与与杨某山,与杨某山共同生活,杨某山负责二人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等。
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人变更为杨某山,杨某和夫妻开始与杨某山共同生活→ 可联系知识因涉诉房屋为杨某和与魏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 50%份额属于杨某和个人享有,对杨某和赠与的部分应予撤销;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B能力提升
1、 选择题
1 .( 2024·山东 ·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 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 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 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 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 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
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 40万遗产的权利, ②排除。
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
④:小张用 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 .( 2024·湖北 ·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 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 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 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 1万元
③李四借的 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 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
②: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组织、个人。因此,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 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 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
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 210万元的房产,去除 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 B。
3.(2022· 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 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 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
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2021年9月, 王某在 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 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 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 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 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 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D
【详解】A: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 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
B: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
C: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 C错误。
D:稿酬 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
故本题选 D。
二、材料分析题
4、(2024·全国·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08年,蔡某和王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蔡某甲、蔡某乙。 2021年4月和7月,王某、蔡某曾分别起诉过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分居四百多天后,蔡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蔡某还主张“彩礼中的婚戒和手镯仅是交给女方保管,并非赠与女方”, 要求王某将一直佩戴的饰品返还。王某要求享有蔡某其中一处房产的 50%共有份额。
经法院调查:2007年,蔡某以60余万元的价格从案外人张某处购买了案涉房产,蔡某的父亲支付给张某购房款32万元。2010年,蔡某的父亲又付给张某剩余的购房款。同年,蔡某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案涉房产登记的权利人是蔡某,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当事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蔡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 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该如何判决财产分配并阐述其理由。
【答案】
①对于案涉房产,蔡某一方在结婚前已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虽然不动产权证是在王某与蔡某结婚后办理的,但案涉房产并未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而是登记为蔡某单独所有,蔡某婚后将案涉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是其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是对蔡某婚前个人财产的一种确认。综上,案涉房产是蔡某婚前个人财产,不应确认为蔡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对王某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②蔡某关于“婚戒和手镯仅是交给女方保管,并非赠与女方”的主张,并不符合通常的民间习俗,且男方未能举证证实将手镯交给女方持有时双方约定为保管关系,应视为财产赠与,为女方的个人物品。因此法院对蔡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分析】
背景素材:蔡某和王某的婚姻关系
考点考查:珍惜婚姻关系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说明法院该如何判决财产分配并阐述其理由。需调用《法律与生活》珍惜婚姻关系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 :婚前,蔡某以 60余万元的价格从案外人张某处购买了案涉房产,蔡某的父亲支付给张某购房 款 32万元。婚后蔡某的父亲又付给张某剩余的购房款。同年,蔡某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案涉房产登记的权利人是蔡某,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可知对于案涉房产,蔡某一方在结婚前已支付了大 部分购房款。虽然不动产权证是在王某与蔡某结婚后办理的,但案涉房产并未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而是登记为蔡某单独所有,蔡某婚后将案涉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是其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是对蔡某婚前个人财产的一种确认。
关键词② :蔡某还主张“彩礼中的婚戒和手镯仅是交给女方保管,并非赠与女方”,要求王某将一直佩戴的饰品返还→可联系此主张并不符合通常的民间习俗,且男方未能举证证实将手镯交给女方持有时双方约定为保管关系,应视为财产赠与,为女方的个人物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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