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选择性必修Ⅰ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2015年全国Ⅰ卷高考作文题:“女儿举报父亲违反交通法规”事件
因父亲总是在高速路上开车时手持电话接听,家人屡劝不改,女大学生小陈迫于无奈,更出于生命安全的考虑,通过微博私信向警方举报了自己的父亲;警方查实后,依法对老陈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并将这起举报发在官方微博上。此事赢得众多网友点赞,也引发一些质疑,经媒体报道后,激起了更大范围、更多角度的讨论。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给小陈、老陈或其他相关方写一封信,表明你的态度, 阐述你的看法。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选择性必修Ⅰ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课标:历代王朝礼法并用的统治手段。
法治——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治国思想和治国方式。
教化——以德治国的重要方式,注重教育和引导。
时期 法治 教化(礼教) 礼法关系
西周
东周
秦朝
汉朝
唐朝
宋朝
明朝
清朝
(夏《禹刑》商《汤刑》)
周《九刑》
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礼法结合
礼法对立
礼法结合
礼法结合
约律合流
儒家:德治
铸刑书(最早的成文法);
法家:法治
律、令
焚书坑儒
《九章律》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儒家思想成为主流
《唐律疏议》(现存最早、
最完整的封建法典)
重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大唐开元礼》(封建礼仪制集大
成);
《宋刑律》《天圣令》
《吕氏乡约》
理学控制教育与科举;
《大明律》律例合一
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
雍正《圣谕广训》
康熙圣谕十六条,
《大清律例》
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 家
代表 主 张
孔子 “为政以德”爱护民力
孟子 仁政;
轻刑薄赋
法 家
代表 主 张
商鞅 颁布法令
韩非 君主“法、术、势”守法奉令;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重德治
重教化
重民生
重法治
重赏罚
重君威
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的胜利者是谁?
为什么其思想能得到君主的重用?
西汉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乙。甲当何论?
——唐代杜佑《通典》
董仲舒断案的依据是什么? 结果如何?有何特点呢?
如果你来断案,结果如何?你的依据是什么?
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
包庇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
獬豸(xièzhì)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是国家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约束力。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
儒学提倡政教风化,对社会和个人的约束力是相对软性的,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
教化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孔子画像
法律与儒学教化,前者刚,后者柔,两者怎么就结合在一起了?
情境一:“误伤己父”“血亲复仇”“醉酒杀人”——不同案件,相同判决
甲
西汉
魏晋
隋唐
“误伤己父”案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血亲复仇”案
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父)假葬田侧,为族人朱幼方(伯)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哀戚如持丧……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
“醉酒杀人”案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
按照法律断案: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按照法律断案:
《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按照法律断案:
《唐律疏议·捕亡》“杀人者斩。”
实际断案:甲不当坐。
理由:
董仲舒断,臣愚以父子至亲也……扶杖而救之,非所以诟父也。《春秋》之义,……君子原心,赦而不诛。
——摘编自《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
实际断案:
世祖嘉其义,虑相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
理由:
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摘编自《晋书》卷五五
实际断案:
诏许免死配流。
理由:
上官兴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摘编自《旧唐书·王彦威传》
以经释律
引经入律
礼法合一
律令儒家化:用儒家思想解释法律、或者代替法律,法律与儒学相互融合的现象。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大唐疏议·名例律》
律令儒家化趋势出现的原因
历史:吸取秦朝“一断于法”的教训。
现实:
(1)汉武帝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
(2)魏晋以后统治者的推崇。
春秋战国
秦朝
清朝
汉朝
魏晋
唐朝
宋朝
元朝
明朝
德治与法治之争
律令儒家化趋势不断加强
以经释律
引经入律
礼法合一
最早成文法
“铸刑书”
秦律
《九章律》《二年律令》
《唐律疏议》
制定法律以唐律为蓝本
司法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
沿袭明律
中华法系
甲
中华法系是以中国古代儒家伦理为基础的,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在唐朝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以及民国初年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之后,逐渐解体。
成文法典
礼法结合
重视家庭伦理
民法与刑法不分
情境二:“吕氏乡约”“太祖六谕”“圣谕十六条”—不同乡约,相同趋势
唐朝
清朝
宋朝
元朝
明朝
魏晋
重视家训
推广家训,加强教化
以乡约教化乡里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宋《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黜异端以崇正学……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雠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汉朝
三纲五常
乡约法律化趋势不断加强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根据材料,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
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原本由儒学人士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我们将其称之为“约律合流”
2015年全国Ⅰ卷高考作文题:“女儿举报父亲违反交通法规”事件
因父亲总是在高速路上开车时手持电话接听,家人屡劝不改,女大学生小陈迫于无奈,更出于生命安全的考虑,通过微博私信向警方举报了自己的父亲;警方查实后,依法对老陈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并将这起举报发在官方微博上。此事赢得众多网友点赞,也引发一些质疑,经媒体报道后,激起了更大范围、更多角度的讨论。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给小陈、老陈或其他相关方写一封信,表明你的态度, 阐述你的看法。
情
法
法治社会
人伦亲情
教化
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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