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律
法
生
与
活
赵玉强制
2024 年 3 月 10 日那个阳光略显黯淡的下午,心怀不轨的张某某精心策划,将毫无防备的王某某骗出。当四人终于进入那看似普通却暗藏杀机的大棚后,张某某极其残忍地直接实施了杀害王某某的暴行。李某紧紧地帮助控制住王某某,使其难以反抗。
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场备受瞩目的一审公开宣判隆重举行。最终,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而被告人马某某,鉴于其年仅 13 周岁,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如何应对恶魔
01 生命健康俱可贵
一、生命健康具可贵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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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健康具可贵
自然人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人身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人格权:
身份权:
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例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要求: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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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健康具可贵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权利,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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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健康具可贵
2、侵权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侵权表现为致人死亡、非法他人剥夺生命。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自由支配。殴打、搜查、破坏等都是侵害自然人身体权。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身心健康。致人伤残、患病、心灵创伤都属于侵害自然人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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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健康具可贵
3、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行为由其侵权主体、程度、后果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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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
生命健康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未侵权
甲与乙起矛盾,将对方从6楼推下,致乙当场死亡。
在玩耍中,小白不慎致小黑小腿骨折。
小赵多次违反纪律被班主任训斥后,郁郁寡欢,不想上学
未经小刘同意,小赵强行剃掉了他的眉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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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姓名肖像受保护
某整形医院把“葛优躺”植入互联网广告,用于宣传噱头,商业属性明显。
某旅行社擅自将此“葛优躺”剧照用在文章中,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广告语和商业宣传信息,既侵犯了葛优肖像权,又误导了消费者……
截至2023年,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名义,和各大企业打了上百场官司,大部分都以胜诉告终,仅有两起案件一审因取证程序有瑕疵并未判定,还有一家企业道歉无需赔偿。剩下的,多则几十万,少则几万,全部执行。544起案件中,葛优胜诉率达99.6%。
葛优教你躺着赚钱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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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侵权表现
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盗用: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的行为。
假冒:使用他人的姓名,(自己)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侵权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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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特别提醒
①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④现实中的重名现象不属于侵权,但故意混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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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
马力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张静生活。
马力年满18周岁后,征得张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马山闻知后,坚决不同意,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其改回姓马。并通过朋友圈发布马力的照片,控诉其不孝行为,并带有侮辱性语言,为此马力非常烦恼。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马山的行为。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
含义:肖像是指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如果不可识别则不属于)
依据:肖像权是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非财产权利。
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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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侵权表现
侵权表现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擅自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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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合理使用肖像权
为个人的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必要时使用肖像权人公开的肖像;
为了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和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应当在必要的范围内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了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权人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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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
肖像权 侵权 未侵权
1.学校拍摄宣传片,几位同学被无人机拍摄入镜。
2.王某将自己喜欢明星的照片打印出来放在桌上欣赏。
3.刘某将喜欢的明星做成了表情包。
4.小张把和小孙的合照发到了朋友圈,但小孙以没给自己P图为由,要求删除,小张拒绝。
5.阿乐喜欢一个女生,把对方的照片发到了学校表白墙,并配文:我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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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名誉隐私不可侵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依据: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关系到民事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及应受到的信赖和受到尊重的程度。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不仅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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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侵权表现
侮辱:故意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
诽谤:通过捏造、歪曲事实或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判断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看对受害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是否因侵权行为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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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2、荣誉权
含义:荣誉指民事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的荣誉称号。荣誉不等于名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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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侵权表现
严重诋毁他人荣誉:通过言语或行为严重损害他人荣誉的形象和价值。
非法剥夺他人荣誉: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
非法侵占他人荣誉: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
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包括拒发或扣发奖金、毁坏奖杯、奖章、奖状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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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3、隐私权
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依据: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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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侵权表现
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
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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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个人信息
含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
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个人信息≠隐私,但也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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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名誉隐私不可侵
课堂小结
姓名权
肖像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人身权内容、要求
随堂检测
1、个人信息都是隐私,都受隐私权保护。
2、民事主体均具有隐私权。
3、未经权利人授权而使用他们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4、人人都享有荣誉权,禁止他人否定、贬低、亵渎荣誉权。
5、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
6、艺名、笔名不属于真实姓名,不受姓名权保护。
7、无民事行为能力致他人损害的,无需承担责任。
随堂检测
1、微信群群主、管理员作为群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然而,当被踢成员感到“伤自尊”时,能要赔偿吗?管理员贾某将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徐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贾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徐某的名誉权和身份权受到了侵害
②徐某的行为,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③贾某的行为是履行群管理员职责的正确表现
④贾某的行为属于社会交往范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D
随堂检测
2、2024年3月20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通过公众媒体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公开,公开的信息包括:执行案号、执行标的额、被执行人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武宣县人民法院的这一做法( )
A.是行政机关依法监督法律的实施
B.侵犯了失信被执行人的隐私权
C.说明不服从法院判决将会寸步难行
D.有利于建设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
D
随堂检测
【缘起】 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责。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参考答案
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排谤或侮辱,未侵害甲的名誉权。
丙丑化并公布甲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
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甲遂起诉丙,称: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
甲遂起诉丙,称: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
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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