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防范与惩处
教育与引导
中国
西方
第 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 9 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相辅相成
古代“法治”:为了让君主利用刑律,强化集权,是专制王权的统治手段
当代的“法治”:依法治国
中华法系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儒家礼教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宗教伦理
郝秀萍是一个聋哑女人,嫁给了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王永强。
他们村有一个恶霸,无恶不作,欺凌村民,大家都敢怒而不敢言,忍气吞声。
一天,这个恶霸强奸了郝秀萍,郝秀萍的丈夫王永强去讨说法,结果却被村霸践踏。
悲愤交加的王永强奋起反抗村霸,没想到村霸折回车里拿出一把尖刀,王永强恐惧万分,便随手抄起一把剪刀,不慎捅死了村霸……
这里的“第二十条”,其实指的是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内容与“正当防卫”有关。
2016年,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骚扰、辱骂、殴打女企业家苏银霞。案发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限制人身自由,11名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和肢体动作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于欢姑妈于秀荣报警后,警察只是言语表态并随即离开,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试图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一审被判无期。原告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2018年1月18日,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在北京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2020年11月18日,山东冠县“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
此案在网络上引起上亿人次的关注和讨论,创造了中文使用地区拥有互联网以来的参与纪录,人民日报评论文章说,法律重视伦理道德。 2020年2月1日,该案件入选“2017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2016山东聊城于欢案
3
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可以说,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
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从而把握好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条文与人情的关系、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摘自《人民日报》
设问:在当代法治社会,为什么法律受到伦理道德如此大的影响?
在当代法治社会,何以法律受到伦理道德如此大影响?两者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怎样的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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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1.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明确中国古代法治与现代法治的区别。
朝代 法律的发展 教化的发展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夏商 /
西周
春秋战国
秦
汉
魏晋南北朝
唐
宋
元
明
清
礼法之争,法胜礼衰
礼法对立
第一部成文法:子产“铸刑书”
建立礼制,敬天保民
儒家德治思想
焚书坑儒
可能有不成文法律,称刑;贵族特权
礼治时代,法治为辅
课堂任务:请认真阅读课文,完成下列表格。
法家思想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先秦德治思想
(1)西周:礼乐制度与“敬天保民”思想
(2)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主张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记·曲礼》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左传·昭公六年》
思考:西周时期的礼制有什么特点?
等级礼法森严,以宗法制为中心,贵族拥有解释法律的特权。
“敬天保民”思想是西周礼乐文化的内容之一,周人认为天命是一切的根本,但同时又认为天命不是固定的,天的严威与诚心,从民情上可以看得到。春秋战国时期继承了这一思想的主张是
A. “法”的思想 B. “仁政”思想
C. “道”的思想 D. “尚贤”思想
B
孔子德治、 孟子仁政 结合纲要P11、12
2.先秦法治思想
(1)夏商周早期国家可能已有了法律:《禹刑》、《汤刑》、《九刑》
(2)春秋时期:前536年子产“铸刑书”——第一部成文法
(3)战国时期:法家的法治思想 商鞅 、韩非(结合纲要p13)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把已有的刑法加以修改后铸在金属鼎上,并向全国百姓告知,由此开启了中国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这一做法
A.摧毁了宗法贵族的特权 B.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变革
C.推动了国家治理的进步 D.践行了隆礼重法的思想
C
3.春秋战国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1)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子产VS叔向(政治界)
材料 公元前536年,子产把新颁布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并把鼎放在城中向全国老百姓公布。这一做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但是新法实行之初,反对之声不绝于耳。晋国叔向还专门写信指责子产说:“本来民众怀着恐惧之心,不敢乱来。你把法律公布了,民众就会钻法律的空子,这会导致违法的事情越来越多,腐败贿赂泛滥,郑国也会因此完蛋!”子产回信道:“我为的是救世啊!”他表示要坚定不移地公布法律。在子产的治理下,郑国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也大大减少。晋国在子产“铸刑鼎”之后20多年,也将刑法铸于鼎上公布于众。 ——译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上古时代(下册)》
(1)背景: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社会动荡;社会变革时期,思想日益活跃;子产担任郑国要职,着手改革;习惯法加剧了新兴地主阶层与奴隶主贵族之间的矛盾。
(2)目的:缓和社会矛盾,巩固统治;
原因:损害了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容易导致社会动荡(社会混乱或违法、腐败贿赂等现象严重)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子产“铸刑鼎”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子产“铸刑鼎”的目的以及遭到反对的原因。
多年后……
魏国:李悝制定《法经》
韩国:申不害制定“刑符”
齐国:《守法守令等十三篇》
秦国:商鞅作秦律
魏国:《魏户律》、《奔命律》
赵国:制定国律
楚国:屈原作“宪令”未成
中国法律制度至战国已完成了由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转变。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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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元前6世纪子产“铸刑书”,公元前5世纪古罗马颁布《十二铜表法》,中西方成文法在这一时期的相继出现,体现了( )
A.文明发展的诉求 B.中外文明的交流
C.道德观念的相同 D.法治社会的形成
A
类别 儒家 法家
理论来源
代表
评价
人性善
人性恶
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儒家重视民生与民意;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商鞅:变法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韩非: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适应统治者需要,利于富国强兵和君主专制,推动秦统一。
材料一 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
材料二 秦王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韩非子)与之游,死不恨矣!”
——均摘编自《史记》
3.春秋战国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儒法之争(思想界)
争论的焦点:治国手段
材料一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搏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材料二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予百姓者也。
明君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韩非子》
(2)根据材料二,概括韩非子所说“法”的主要特征,并分析其在当时的积极意义。
(2)特征:权威性;公开性;针对臣民,为君主服务。
意义:法不分亲疏贵贱,给血缘和等级制度以强烈冲击;强调以君主为中心,有利于加强中央和君主的权力。
韩非子指出:“明君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这里,他强调的是
A.君主制定法律 B.法律受制于君权
C.君臣均受法律制约 D.法律的权威性
D
(1)材料一反映了儒家什么样的治国理念?
(1)以礼治国;恭敬合度、退让有法;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
思考:秦二世而亡说明什么?
标志着单纯“法治”治国模式的失败
(1)秦朝:
(2)汉朝:沿袭秦律 如:《九章律》、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
我国考古学史上首次发现的大批秦简,被称为《云梦睡虎地秦简》。这批秦简中,秦律占50%以上,主要记载了从战国末期至秦始皇年间的素代史事和秦代施行的600余个法条,内容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诉公程序等,蕴含着人权、生态、环保等理念。这反映了
A.秦律调整封建经济的作用 B.秦始皇集司法大权于一身
C.秦时明法律严荷刑罚严酷 D.秦律具有先进性与完备性
D
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史记》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法典)的编纂,如:云梦睡虎地秦简
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
(2)汉朝:
法律儒家化开始
材料1(案件回放):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材料2: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根据材料,指出董仲舒判案的依据。结合时代背景思考原因。
依据:以真实动机和目的定罪。
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P49)
外儒内法,即表面上推崇儒家思想,但是实际操作上依赖法家的思想,往往是儒法结合、儒法互济。儒学讲究伦理教化,而法家重在政令刑罚,这两种思想在汉代时彼此糅杂,形成了互补的统治术。
案例:晋废帝太和年间,吴兴人王谈的父亲为邻居窦度所杀,三年后,年仅十八岁的王谈秘密买了插刃,假装耕耘,暗地里守候在窦度之船经常出入的桥上,当窦度下船后,王谈趁其不备,以插斩之。后来太守孔严认为“义其孝男,列上宥之”。
——整理自程树德《九朝律考• 晋律考》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魏晋时期:
思考:(1)王谈的做法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你觉得政府应当如何处置王谈?(3)最终的判决结果反映了政府在提倡什么?
政府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推崇儒家的孝道,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原则及目的: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律令进一步儒家化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魏晋时期(律令进一步儒家化)
(1)法律(律令格式):《唐律疏议》
过程:
①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
②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③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评价:
①《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历代王朝大多以《唐律疏议》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③《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3.唐朝(礼法结合)
思考总结:秦以来判案和量刑标准的变化。
朝代 判案依据 判案和量刑的标准
秦朝 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仪之官,专任刑罚……
汉朝 《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原况以父见谤发忿怒,无它大恶。圣王不以怒增刑。
唐朝 案礼……祖孙亲重而兄弟属轻,应重反流,合轻翻死,据礼论情,深为未惬。
客观归罪,
以事实为依据
以真实动机和目的定罪
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
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唐朝时,儒家经义完成了对成文法的彻底改造,礼的一部分内容转化成为了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P46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材料1: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材料2: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教师教学用书》选必1第113页
材料3: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董仲舒传》
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儒学的多面性,适应统治阶级需要
儒学被确定为主流,向法治渗透
(2)教化:
礼治:《大唐开元礼》
①颁布:唐玄宗732年颁布。
②内容:吉、宾、军、嘉、凶五礼。
③评价: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
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基层教化:
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3.唐朝(礼法结合)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大唐开元礼·序列(下)》中规定:凡身亡者,“六品以下达于庶人称死”,关于墓田、坟高、明器等规定中均不见涉及庶人;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年)制定的庶民墓田法令规定:“庶人墓田,依法置方一十八步。”这一变化表明了
A.传统等级秩序的基本崩溃 B.礼治秩序趋向平民化
C.唐宋政府较重视丧葬仪式 D.古代丧葬制度的完善
B
时期 法律
宋 基本沿用 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 为蓝本:
①963年《宋刑统》其条目与 基本相同
②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以 为蓝本。
元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 ;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 。
明 ①以 为蓝本制定 ;
②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 ,数次重修《问刑条例》;最后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__________ 的体例。
清 ①法典沿袭 ;
②重视 ,制定了《大清律例》。
唐朝
唐律
《唐律疏议》
《开元二十五年令》
弃而不用
唐律
唐律
《大明律》
“例”
律例合编
《大明律》
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律例合编新体例。
课堂任务:完成填空,思考宋以后的法制建设有何特点。
春秋战国
秦朝
清朝
汉朝
魏晋
唐朝
宋朝
元朝
明朝
德治与法治之争
律令儒家化趋势不断加强
以经释律
引经入律
礼法合一
最早成文法
“铸刑书”
秦律
《九章律》《二年律令》
《唐律疏议》
制定法律以唐律为蓝本
司法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
沿袭明律
中华法系
甲
中华法系是以中国古代儒家伦理为基础的,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
独立性发展
世界性身份
中华法系重要特征
时期 教化
宋 (1) 的渗透
①发展过程:开始、集大成者、代表、统治地位确定
②渗透表现:
A.控制教育与科举;
B.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C.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 的约束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的《吕氏乡约》
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明 ①乡约宣讲 ,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乡约带有 ;
②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 。
清 ①乡约基本 的模式,
②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 。
明太祖的“六谕”
强制力
处罚,甚至治罪
延续明朝
引用《大清律例》
理学
乡约
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
——南北朝《颜氏家训》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北宋《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诛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思考:从形式、颁布主体、内容等归纳魏晋到清基层教化的变化?并概括其作用。
①(形式)
③(内容)
②(颁布主体)
从家训到乡约到圣谕;从劝戒到强制
从儒家道德教化,乡民互助到宣讲皇帝圣谕,强调顺从安分
从民间乡绅颁布到政府推广,逐渐具有强制性
约律合流
作用:①便于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②有利于推广社会教化、维护社会安宁,对塑造文化认同、增强民族凝聚力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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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 法律的发展 教化的发展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夏商 /
西周
春秋战国
秦
汉
魏晋南北朝
唐
宋
元
明
清
唐律是礼法结合典范
礼法之争,法胜礼衰
礼法对立
第一部成文法:子产“铸刑书”;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治国,律、令
汉承秦律,制成《九章律》,引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删繁就简,对律文进行逐条解释,颁布《唐律疏议》等
以唐律为蓝本,编纂《宋刑统》《天圣令》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上仍广为引用唐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以唐律为蓝本,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大明律》
建立礼制,敬天保民
儒家德治思想
焚书坑儒
儒学独尊,三纲五常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理学向基层渗透
乡约约束
可能有不成文法律,称刑;贵族特权
礼法并用,开始结合
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礼法合流
总趋势:从礼法分离,到礼法结合,再到两者合流服务于皇权。
礼治时代,法治为辅
自西汉起历代王朝礼法并用
课堂任务:请认真阅读课文,完成下列表格。
重视家训
夏朝
商朝
西周
秦朝
汉朝
魏晋南北朝
宋朝
元朝
清朝
春秋
唐朝
明朝
法
治
教
化
禹
刑
汤
刑
九
刑
铸刑
书
韩非法治
战国
秦
律
九章
律
尊卑
亲疏
量刑
唐
律疏议
宋刑统、
天圣令
援引
唐律
大明律
大清律令
宗法
核心
礼乐
制度
叔向、
孔子
主张
德治
孟子
德治
焚书
坑儒
尊崇
儒术
以经
注律
律令
儒家
化
《大唐
开元
礼》、
家训
《吕氏乡约》
乡约
《六
谕》
乡约“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
习惯法→成文法
法律与教化对立、斗争
开始结合
进一步推动
典范
法律与教化结合
我国古代形成以儒家思想构建的“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的原因
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的等级结构是礼法融合的基础;
中国古代由自然经济孕育“天人合一”观,是人们作为社会规范礼和国家规范法结合的思想条件;
政治
思想
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合社会的需要;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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