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标要求
1、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2、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1.议一议
有了争议和纠纷,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吗?
提示:
2.辨一辨
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随时提起上诉。如何认识上述观点?
提示:
3.想一想
生活中,不乏有理但输掉官司的现象。其原因是什么?
提示:
4.辨一辨
有人认为,诉讼应该“谁主张,谁举证”。对此,你是如何认识的?
提示:
从这里开始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但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或者,不懂法律,不能正确运用法律。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诉讼权利面面观
1)当事人的权利:
①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③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因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原因:
意义: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适用情形:
意义:
a、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c、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
③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外,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适用情形:
程序救济权利,不必然影响二审结果:①依法改判 ②驳回上诉 ③维持原判等
意义:
2、寻求法律援助
含义:
适应情况: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
①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③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程序要求:
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1】:起诉一律接收,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不一定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注意2】再审≠二审
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
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
二审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等处理。
1、起诉与应诉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休庭评议
宣告判决
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制作庭审笔录)
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全面调查案件事实:法官主导纠问,当事人陈诉、证据出示。这一阶段是开庭审理的重心。
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2、审理与判决
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处处留心皆证据
1)含义:
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法律事实≠生活事实)
2)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3)类型: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4)收集与保存:
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体现: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诉讼的灵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5)结论:
2.主张权利靠举证
1)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行政诉讼: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
(3)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3、诉讼的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1)要求:
2)必要性:
3)意义:
典题1 某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赵某诉讼秦某欠钱不还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中,陪审员孙某是赵某的侄子,证人李某是赵某的女儿,书记员王某是秦某的表哥,秦某的代理人张某是其表弟。本案中应当回避的是( )
①孙某
②李某
③王某
④张某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D
回避的主体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陪审员、翻译员、鉴定人、勘验人;证人不需要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回避。
考点 诉讼权利面面观
典题2 (2023·广东茂名一模)临近退休的老张与某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支付了十余万元购买“养老卡”预付费服务,退休后入住该养老机构。退休后老张与女儿住在一起,遂要求养老机构退还“养老卡”预付费用。但因合同并没有明确约定退卡的流程,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据此,老张可以( )
①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预付费用
②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诉讼
③根据合同约定与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④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老张与某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支付了十余万元购买“养老卡”预付费服务,遂后又要求养老机构退还“养老卡”预付费用,但因合同并没有明确约定退卡的流程,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据此,老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与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③④符合题意。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①排除。应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而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②错误。]
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①排除
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②错误
考点: 诉讼程序
典题3 (2024·山东济宁调研)何某与小波系同栋、同层相邻户房屋的业主。小波家原入户门外侧有一过道,在装修房屋时,将该过道入口处封堵并安装了新的入户门,影响了通行便利。何某多次打电话沟通无果,物业、社区等调解也收效甚微,最后何某将小波告上法庭。对该纠纷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波家私自占用公共通道,侵犯了何某的用益物权
②何某也可以直接向仲裁机构提交商事仲裁申请,请求给予小波家法律制裁
③权利行使有限制,处理相邻关系应以不影响对方合法权益为限
④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认为有误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小波家私自占用公共通道,侵犯了何某的合法利益,但不是用益物权,排除①。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如果双方没有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何某不能直接向仲裁机构提交商事仲裁申请,且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是法律制裁,排除②。材料说明权利行使有限制,处理相邻关系应以不影响对方合法权益为限,③正确。本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认为有误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启动再审程序,④正确。]
不是用益物权,排除①
不是法律制裁,排除②
考点: 处处留心皆证据
典题4 (2023·广东广州联考)罗友新(化名)向冯某借款5万元,借条上的签名故意写作“罗有新”。借款到期后,冯某要罗友新还钱,而罗友新却以身份证名字与借条签名不相符为由,拒绝承认借款。冯某遂将罗友新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冯某可运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自己维权
②冯某应承担举证“罗友新”为实际借款人的责任
③本案中的冯某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追回借款
④有借条作为借款的物证,人民法院必然支持冯某的主张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该案例属于债务纠纷,并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①排除。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冯某应承担举证“罗友新”为实际借款人的责任,本案中的冯某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追回借款,②③正确。借条不属于物证,属于书证。借条或欠条等债权凭证既是权利人主张债权金额的证据,也是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冯某持有的证据有利于实现自己的主张,但本案中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必然支持冯某的主张,④排除。]
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①排除
本案中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必然支持冯某的主张,④排除
典题3 (2023·大湾区二模)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某热播电视剧中,录音笔基本贯穿了整个剧情线,成为最后揭穿“保护伞”真面目的关键证据。其实,在生活中,处处留心皆证据,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①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要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
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好朋友,若有必要,请对方写收条
③日常生活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
④购买东西要尽量索取发票,与别人合作必须要签书面合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①错误。在生活中,处处留心皆证据,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好朋友,若有必要,请对方写收条;日常生活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②③正确。与别人合作尽量签书面合同,并非“必须”,④错误。]
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①错误
并非“必须”,④错误
下节课再见
课后:1、完成课后作业
2、巩固基础知识,查漏补缺
3、选修3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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