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有约必守 违约必责(精品课件)-【启智课堂】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法律与生活》同步精品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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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4.01 MB
发布时间 2025-02-10
更新时间 2025-02-10
作者 fgdxstz88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2-10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0360112.html
价格 5.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与生活》逻辑结构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看视频,思问题: “假一赔十”给我们的启示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1.1 追求智慧的学问 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必责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目标 ①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 ②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政治认同:理解合同履行的原则、关键要素和意义,理解“一诺千金”的意义,认同我国法律制度。 科学精神:理解并分析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法治意识:牢记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增强法治意识。 公共参与:结合商业实践中的具体情境和案例,分析当事人在合同相对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的应对措施。 教学目标展示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理解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的原则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合同目的 合同履行 (1)含义: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1.合同履行 (2)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注意: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依合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 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案例:甲向乙购买一批零配件,约定8月15日交货至甲之住所地。由于8月15日为周日,甲公司收货人员休假。乙委托运输公司将货物送至甲公司所在园区的门卫室。由于门卫室工作人员遗忘,未将零配件及时交给甲,乙亦未及时通知甲交货的事实。8月17日,经甲向乙催告后,方从门卫室找到货物。 ——乙虽交货至指定地点,但未经甲签收,亦未及时通知甲,违反了通知的附随义务,造成甲迟延受领。因此造成甲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2.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正确、适当)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有必要在某些情况下向对方告知、报告有关信息。 例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又如:当时人一方依法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协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有必要在某些情况下为对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 如:约定期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迟迟不办理,违背协助义务。 保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 如: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的隐私;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 (2)诚信原则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2.合同履行的原则: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约定了甲方转让专利技术给乙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在技术转让的过程中,双方应当积极协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共同努力完成技术转让的任务,实现双方的合作目标。 做题时,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2.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VS协作履行原则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2.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正确、适当):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诚信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恪守承诺、言行一致等) (3)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买二手房,协助过户) (4)绿色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补充) 对点训练 赵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5万元重大疾病险,后被医院诊断出患精原细胞瘤,住院接受治疗。出院后,赵某只申请了患精原细胞瘤疾病的赔付5000元,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受理申请时发现,赵某此次所患属于恶性肿瘤,还可以同时申请重大疾病赔付。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赔付给赵某4.5万元。 请从合同履行的原则角度评价保险公司的做法? 参考答案: (1)保险公司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从而使赵某的权益得到完全实现,坚持了全面履行原则。 (2)一方当事人由于对疾病性质存在认识错误,所以没有主张足额赔付。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发现了问题,积极履行了重要情况的告知义务,并基于诚信原则给予了足额的赔付。 (3)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进行理赔,履行了协作履行原则。保险公司的做法值得肯定。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3.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①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②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3.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一般条款≠必备条款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合同必备条款:当事人、标的物、数量 30元/只 2只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某餐饮集团承包了市区一家公司的餐厅业务。通过层层选拔,葛某应聘成功,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载明:葛某的工作地点为该公司餐厅。 一年后,因与公司的承包关系解除,餐饮集团以原工作岗位撤销为由,将葛某调整到集团下属的某县招待所上班。因招待所离家30多公里且交通不便,葛某没到这里上班。 过了7天,餐饮集团以葛某旷工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把他解雇了。为此,葛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餐饮集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近日,仲裁裁决支持了葛某的仲裁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老王和小明以1800元/月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半年后,周边房屋的租金开始上涨,老王也想涨房租,于是找小明商量,小明当即表示不同意,双方因此闹得很不愉快。 老王的儿子小王得知自己的同学小李也想租他们家的房子,租金达到了2000元一个月,小王把这个事情告诉了老王。他们在未通知小明的情况下与小李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小明尽快搬出。 1.老王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吗? 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等。老王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2.老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案例中,老王是否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案例中,老王单面解除了与小明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点训练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含义: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实质: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提醒: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只有在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约责任。 【提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有违约行为; ②有损害事实; 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无免责事由。 1.违约责任 案例:周某丽经营的某保健中心的微信宣传资料宣传可矫正孩子视力,使孩子摆脱弱视、近视、远视、散视、斜视等困扰,摘下眼镜。甘某权、甘某龙均患有近视,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2月16日期间,甘某权、甘某龙按约定付费,分别接受了周某丽经营的某保健中心90次服务。2019年3月10日,甘某权、甘某龙再次到医院检查显示,视力没有提升反而下降,甘某权、甘某龙要求周某丽退还其所支付的所有费用,经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未果,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一、周某丽退款9,300元;二、周某丽支付赔偿金27,900元;三、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院判决:周某丽经营的某保健中心的行为构成欺诈,对甘某权、甘某龙提出的请求退回服务费9,300元并赔偿三倍服务费27,900元损失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甘某权、甘某龙并未举证证明其人身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对甘某权、甘某龙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2.违约救济的原则 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案例: A公司将政府出让给自己的涉案土地转让给B公司。双方约定A公司的义务为完成拆迁、土地平整,达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后办理产权过户。 后A公司违约,B公司诉请判令:继续履行合同,转移讼争土地。 法院判决:合同有效,继续履行。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赔偿损失 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003年12月29日,被告广汉市人民政府与三星堆客运公司签订了《广汉市三星堆汽车客运站项目建设经营投资合同书》,三星堆客运公司对项目全额投资,特许经营权期限为40年,期限届满后,将特许经营权及所有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以及有密切联系的动产无偿地交付广汉市人民政府;任何一方违约均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标的额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损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则由违约方另行按第三项计算公式赔付受损方的赔偿金。后因建设场地村民拆迁安置问题、围墙修建工作受阻、场地未能按时交付等问题,三星堆客运公司多次向广汉市政府书面反映未果。2008年7月8日,三星堆客运公司向广汉市政府送达解除《广汉市三星堆汽车客运站项目建设经营投资合同书》的通知函,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广汉市人民政府立即接收三星堆汽车客运站的全部资产,且赔偿三星堆客运公司实际投资3988.840336万元及相应利息、三星堆客运公司2006年9月30日之后支付的银行利息及其他支出299.853414万元,同时广汉市人民政府给付三星堆客运公司违约金165万元以及赔偿三星堆客运公司可得利润损失5796.8万元。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3)采取补救措施 案例:2013年4月18日,因古城保护建设需要,原泰宁县房屋和土地征收办公室(后泰宁县房屋和土地征收办公室更名为泰宁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与陈某松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由于该协议对于自建房安置地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格和安置方式、期限等问题未作约定,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陈某松为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补偿款254132元和因不履行协议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按协议约定提供自建房安置地。 二审判决:泰宁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陈某松被征收房屋的各项补偿款25413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泰宁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应继续履行为陈某松提供自建房安置地的义务,并向陈某松支付按过渡期限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计算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就前项内容,泰宁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即就安置地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格、安置方式、安置期限和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等问题与陈某松签订补偿协议,如未能达成协议,应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田某与赵某签订60万元标的额的钢材买卖合同,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为总价款的30%。后因买受人赵某迟延履行60万元付款义务,逾期12天,田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违约金18万元。 田某认为其逾期付款仅仅只有12天,就要承担18万元违约金显失公平,双方先前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5)适用定金罚则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不超过总价款20%),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案例:天铁集团与恒远公司、恒利集团签订《建立长期供应铁精矿粉合作关系协议书》,约定恒远公司同意作为天铁集团的铁精矿粉生产加工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合作期限为15年,天铁集团向恒远公司交付定金5000万元。实际交易时定金折抵货款。但实际供货之时,所提供的铁精矿粉不足。交付的5000万元定金亦未能折抵完毕。天铁集团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负担违约金,而恒利集团则辩称双方约定定金转换为货款,且在沟通中天铁集团从未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故5000万元为预付款,故合同标的额为5000万元。 违约责任 表 现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采取补救措施 支付违约金 适用定金罚则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比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不超过总价款20%),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归纳总结 违 约 金 定 金 含义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 法律 效力 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他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二者不能并用,二者都有惩罚性),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 违约金VS定金 归纳总结 违约金 赔偿金 押金 保证金(订金) 定金 依据 合同中违约金条款 实际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 合同履行前交对方或第三方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 条件 有违约事实 有违约事实;有实际损失 功能 惩罚性 补偿性 质押 担保 保证合同履行 约定责任 请求时 守约方不承担举证责任 合同履行结束退还 合同履行结束退还 给付方过错,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过错,双倍返还。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定金等,没有约定定金的性质,不属于定金。 归纳总结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4. 违约行为的免责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注意:约定免责不能违法,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约定免责 法定免责 2016年8月1日,张某的配偶王某为张某在某人寿保险公司处投保同方全球“康健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每期保险费为2790元,交费期限为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王某自签订保险合同后均依约交纳保费。 保险合同中载明“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免除条件: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②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是指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约定免责 小明事急坐王某的出租车去西城,双方约定车价加倍且安全事故王某概不负责。 《民法典》规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三种: (1)不可杭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第一,自然灾害。这类不可抗力事件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旱灾、地震、水灾、火灾、风灾等。第二,政府行为。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同时包括战争行为;第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合理损耗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能证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货物本身的白然性质或合理损耗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免责事由意在平衡承运人与货主间的利益关系,由货主负担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合理损耗所导致的损失。 (3)债权人的过错 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如《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4. 违约行为的免责——法定免责 向乙预付货款500万元,定制一台设备。乙按期向甲供货,运输途中遇山体滑坡,设备全部毁损。甲请求乙退还货款,乙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甲遂起诉至法院。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本案中,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毁损,乙可免除违约责任(即无须向甲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但500万元货款为合同的对价,并不能免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后,乙应向甲退还500万元预付款。 一般情况下,在标的物交付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如上述案件中允许乙不退还货款,则实际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嫁给了甲。 4. 违约行为的免责——法定免责 注意:免责≠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免责免的是什么责? —违约责任 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一方的合同义务。 注意: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易混易错辨析 1.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的行为。 解析: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X 2.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权利。 解析: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3.当事人应当遵循协助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解析: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X X 4.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X 解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5. 合同内容由法律约定,必须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析: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X 6.违约责任仅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解析: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7.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没收其定金。 解析: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X X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履约责任。 X 解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课堂小结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合同履行的含义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内容 合同变更或解除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违约责任的含义与实质 违约救济的原则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行为的免责 Lavf58.5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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