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金版新学案】2024-2025学年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同步课堂高效讲义配套课件(统编版2019)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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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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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薪火相传有继承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3.71 MB |
| 发布时间 | 2025-03-11 |
| 更新时间 | 2025-03-11 |
| 作者 | 山东正禾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品牌系列 | 金版新学案·高中同步课堂高效讲义 |
| 审核时间 | 2025-02-04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0275109.html |
| 价格 | 4.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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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二单元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标要求
1.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理解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的顺序以及注意事项。
2.结合遗产纠纷问题的典型案例,理解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
3.科学阐释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内涵及适用条件(科学精神)。
4.明确继承遗产时要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理解法治对继承的基本要求(法治意识)。
新知导学 夯实基础
1
合作探究 提升素养
2
体系构建 矫正易错
3
内容索引
课时测评
5
随堂演练 评价效果
4
新知导学 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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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_________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权的取得方式有_________和_________。
想一想 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吗?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3.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_____、_____、_____(第一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顺序)。
个人合法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_____________。
想一想 所立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提示:可以。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前后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_____、_____,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单方意思表示
组织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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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探究 提升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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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探究
议题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情境 小李的奶奶王女士育有一子(小李父亲)一女(小李姑姑),其还有一个弟弟王某。王女士与小李一家生活在自己名下的一套四合院中,小李的姑姑两年前因车祸去世了,小李的姑父一直生活在另一个城市。两天前,王女士因病过世,留下60万元存款和因租用他人店面未付的2万元租金欠款。为此,一家人对其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任务1 小李爸爸认为自己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早就继承了这套四合院。请对此观点进行分析。
提示: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因此,小李爸爸认为他早就继承了这套四合院的想法是错误的。
任务2 店面是王女士租的,现在王女士因病去世,请探究这2万元租金还要不要付。
提示: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因此,王女士所欠的这2万元租金应该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任务3 情境中哪些人有继承权?王某和小李的姑父觉得自己也该多少继承一点,你是如何认为的?
提示:小李的父亲(王女士的儿子)有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小李父亲作为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女士的弟弟王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王某没有继承权。法律也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女士的女婿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权。
核心归纳
1.继承的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关系
(1)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2)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点拨拓展
法定继承的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
5.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存。
3.继承制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与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4.继承权
(1)获取继承权的原则:平等原则。
(2)继承的内容:遗产和债务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点拨拓展
“父债子还”是否有法律依据?
1.“父债子还”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但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父母的监护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那么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点拨拓展
2.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从法律角度出发,民间流传的“父债子还”带有一定的片面性,是不准确的。“父债”可能由子女偿还,子女也可能不用偿还,关键是看其父亲留下遗产的价值大小和其子女的还款意愿。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继承人和份额。
点拨拓展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点拨拓展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5.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
(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
①对家庭: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
②对社会: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应用1. (2022·浙江1月选考)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周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钱某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应用2.近年来,因财产继承问题而发生的纠纷、诉讼呈现与日俱增的趋势,尤其是房产继承,更成为继承纠纷、诉讼的多发领域。针对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不能参与遗产分割
②收养的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继承养父母、继父母遗产的权利
③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进行遗产分割
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①错误;收养的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养父母、继父母遗产的权利,②错误。③④正确。
议题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议题探究
情境 索某是某大学教授,早年丧妻,有一子一女,均已结婚,并都与索某住在一起。但儿子、儿媳总吵着要分家另过,索某无奈,只好给了儿子10万元,让他们分了出去。此后索某生活一直由女儿照顾。在女儿、女婿出国进修期间,索某心脏病突然发作住院,但其儿子、儿媳却装作不知道,全由邻居肖某一家照顾。索某在病危期间,请来了两名医生作证,立下口头遗嘱:自己死亡后,将22万元存款中的15万元赠给学校作奖学金,赠给邻居肖某1万元,留给女儿6万元,取消儿子的继承份额,并委托学校代为执行。索某去世后,学校按其遗嘱处理遗产时,索某的儿子坚决反对,认为遗产应由他和妹妹平分,不能给邻居肖某和学校,遂向法院起诉。
任务1 索某在订立遗嘱时,为什么请两名以医生作证?
提示: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两名以上见证医生是索某遗产的无利害关系人。
任务2 结合本情境,探究索某儿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提示:①索某儿子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②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③索某的儿子虽然是法定继承人,但是索某生前立有口头遗嘱和遗赠协议,且有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其口头遗嘱和遗赠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应遵循遗嘱和遗赠优先的原则。索某儿子的主张,法院应予以驳回。
核心归纳
1.遗嘱的含义、形式和效力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形式: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3)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点拨拓展
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不能有效。
2.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应属无效遗嘱。
3.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点拨拓展
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6.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方式
(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2)遗嘱继承
①范围: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②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
①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内容: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4)要求: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点拨拓展
比较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项目 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含义 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继承 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
继承人
(受让人) 法定继承人外的自然人、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遗嘱指定的法定继承人,无顺序限制 法定继承人,有顺序限制
继承方式 生前有效协议 生前有效遗嘱 按法律规定
效力原则 优先于遗嘱继承 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无效时优先
3.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应用3.老人李某74岁,亲笔写下遗嘱:“两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在某某路某某号,归小儿子继承。”老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未经公证,无效 D.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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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继承权平等是法定继承的原则,A不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自书遗嘱不需要,B不选;公证不是遗嘱生效的必经程序,C不选;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份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有效,D正确。
应用4.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23年1月1日亲笔书写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的是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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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甲于2023年1月1日亲笔书写的以乙作为唯一继承人的遗嘱有效,A正确。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甲所立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因只有一名见证人在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B、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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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构建 矫正易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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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体系
1.超过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 )
提示: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继承的方式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 ( )
提示:继承的方式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的方式。
3.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 )
提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 )
提示: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以遗赠的方式处分财产也要遵守法定继承的顺序。 ( )
提示: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以遗赠的方式处分财产可以不遵守法定继承的顺序。
易错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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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演练 评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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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1.(重点:继承权的确定)赵某和钱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二人都系再婚。再婚时,赵某携儿子甲,钱某携私生子乙共同生活。年后,赵某和钱某领养了女孩丙。甲25岁时与丁结婚,但两年后甲突发疾病去世。丁承担了主要赡养赵某和钱某的责任。后来赵某和钱某遇车祸离世,留下一套房子和80万元存款。关于赵某和钱某遗产继承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丙是领养的子女,可以取得继承权
②乙是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继承权
③甲是婚生子女,故而有优先继承权
④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
在继承遗产时,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丙属于领养的子女,可以取得继承权,①正确。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乙享有继承权,甲虽是婚生子女,但不能优先继承,②③错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丧偶儿媳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享有继承权,④正确。
2.(重点问题:遗产的划分)宋某离异且父母早年亡故,一直与儿子小宋相依为命,他后来与杨某组成新的家庭,再没有生育。夫妻二人勤恳能干,家产从无到有,逐渐积累了百万财富。正当宋某事业蒸蒸日上时,被查出肝癌晚期。考虑到儿子小宋尚未成年,宋某便把妻儿叫到一起,声明自己过世后家庭全部财产由儿子小宋继承,并请医院王大夫做见证。但在宋某过世后,杨某与小宋就财产分配产生分歧,并起诉至人民法院。从法律角度看,小宋能够继承家庭财产的
A.100% B.75% C.50% 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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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题意,宗某所立的口头遗嘱只有王大夫一人在场见证,应是无效的。小宋和其继母杨某可以继承宋某的遗产,即宋某与杨某的家庭财产的50%,小宋和其继母杨某各继承这50%的一半,即25%,D入选,A、B、C均错误。
知识点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3.(易混点:遗赠与遗嘱)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独居,儿子对其不管不问。王某请了张阿姨到家里做保姆,双方签了一份扶养协议,声明张阿姨如果能照顾自己终身,自己过世后房产将由张阿姨获得。此后,张阿姨一直尽心照顾王某。几年后王某病故,张阿姨取得房产,但王某儿子将张阿姨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房产。若该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张阿姨
①可以得到王某遗产,因为遗赠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继承
②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监护人要求,可以得到房产
③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
④按扶养协议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相应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①不选。双方签了一份扶养协议,该协议应该是遗赠扶养协议,而不是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的要求,②不选。根据双方的协议,张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按扶养协议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相应权利,③④入选。
4.(难点:遗嘱的法律效力)张某因老伴去世悲伤过度卧病在床,大女儿不辞辛苦悉心照顾,小女儿生活宽裕但从没去看过她。于是,张某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100平方米的楼房留给大女儿,并进行了公证。六年后,张某去世,小女儿却不同意按母亲遗嘱处理遗产,将其姐姐起诉到人民法院。在此案例中,张某的小女儿
①应该与其姐姐均分母亲的遗产,因为法定继承在先,遗嘱继承在后
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可剥夺,故张某的遗嘱无效
③未尽赡养义务,且母亲立有遗嘱,应该按照遗嘱进行遗产的继承
④有赡养能力但没有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按照遗嘱进行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①错误;张某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说明其遗嘱具有法律效力,②错误;张某的小女儿生活宽裕但从没去看过她,说明小女儿有赡养能力但未尽赡养义务,且其母亲立有遗嘱,应该按照遗嘱进行遗产的继承,③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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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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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关系中属于基于抚养关系而享有继承权的是
A.养子女对养父母享有继承权
B.继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
C.继子女对继父母享有继承权
D.生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
√
A是依据收养关系,B、D是依据血缘关系,均不符合题意,排除;继子女对继父母享有继承权是依据抚养关系,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不享有继承权。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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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的父亲去世后,甲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其父的一处房产及30万元存款,该房产市价100万元。但其父生前欠生意伙伴乙150万元,尚未偿还。乙在甲的父亲去世后找到甲,要求甲偿还150万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甲非借款人,无义务偿还其父的债务
②甲必须偿还其父130万元的欠款
③甲继承遗产,应清偿其父的所有债务
④甲可以全部清偿其父的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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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继承了其父的遗产,即使非借款人,也需要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其父的债务,①错误。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甲继承的遗产共计130万元,其父债务是150万元,所以甲必须偿还其父130万元的欠款,而不是清偿其父的所有债务,②正确,③错误。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甲可以全部清偿其父的债务,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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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异的彭某带着儿子小李再嫁给孔某,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两人共同照顾彭某的儿子小李以及孔某的母亲。次年,孔某在外地工作时意外死亡,此时彭某腹中已怀有孔某的孩子。关于孔某遗产的继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孔某与小李之间有抚养关系,小李有继承权
②彭某腹中孩子未出生,不享有继承权
③孔某的母亲基于血缘关系享有继承权
④彭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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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彭某与孔某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不存在婚姻关系,小李不是孔某的继子,因此小李不享有继承权,①错误;彭某腹中的孩子与孔某有血缘关系,享有继承权,应依法为其保留遗产份额,②错误;孔某的母亲是基于血缘关系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③正确;彭某与孔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无婚姻关系,彭某不享有继承权,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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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妻子王某、9岁的儿子及张某父亲。2023年10月张某去世时,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 000元。张某去世后,在不考虑遗嘱继承及特殊情况下,对这6间房屋和6 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A.王某一般应当分得4间房屋和4 000元现金
B.应该由王某、张某儿子、张某父亲平均分配
C.理应全部由张某父亲继承
D.可以全部由张某儿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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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 000元,构成张某的遗产的是房屋3间,现金3 000元。王某、张某儿子、张某父亲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分得房屋1间、现金1 000元,故王某应当分得4间房屋和4 000元现金,A正确。6间房屋和6 000元现金属于张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并非全部都是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张某儿子、张某父亲平均分配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B排除。王某、张某儿子、张某父亲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不能全部由张某父亲继承,也不能全部由张某儿子继承,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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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老王因为腿脚不好,从老家找了一位陈阿姨照顾其生活。10年后老王去世,在商量处理遗产时陈阿姨出示了王某的亲笔信,上面写明:“念陈××照顾我生活有功,百年后我将我的房产转给陈××。王××写于×年×月×日。”若该亲笔信合法有效,那么陈阿姨
①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人遗产
②遗赠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继承,所以可以继承老人遗产
③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依法接受遗产
④根据老人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是遗嘱继承人
A.①③ B.②④ C.①②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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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方式依法继承老人遗产,①正确;遗嘱继承属于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陈阿姨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老人遗产,②错误,③正确;陈阿姨是遗赠财产受益人,不是遗嘱继承人,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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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奶奶与丈夫未生育子女,2023年丈夫因病去世。随着年龄的增长,李奶奶为了解决自己年老后的人身财产等问题忧心忡忡。下列能帮助李奶奶解决老无所依困境的方法有
①与朋友老李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②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③确定朋友的儿子小华为遗嘱继承人
④口头遗嘱将财产赠与邻居老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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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材料可知,能帮助李奶奶解决老无所依困境的方法有:可以与朋友老李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也可以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①②正确;遗嘱继承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③错误;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李奶奶要将遗产赠与邻居老陈,要有书面遗嘱,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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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女士有一儿一女。在李女士生病住院期间,女儿全程陪护,儿子因距离远无法照料,但负责全部医疗费。生命垂危之际,因儿子的家庭条件比女儿好,李女士找来一位其他病人的陪护人代替自己书写了遗嘱(当时在场人有李女士,李女士女儿,代书人),将自己所剩50万元存款全部留给女儿。这份代书遗嘱
A.不合法,因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B.合法,因儿子没有完全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C.不合法,因继承遗产没有坚持平均分配的原则
D.如果儿子依法维护权益,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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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女士找来一位其他病人的陪护人代替自己书写了遗嘱(当时在场人有李女士,李女士女儿,代书人),该代书遗嘱不合法,A符合题意,B、C错误;因该代书遗嘱不合法,如果儿子依法维护权益,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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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产继承问题是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期待所有人都能诚实守信、理性面对、依法处理,使遗产不再成为吞噬亲情和善意的猛兽。这段话意在强调
①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际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
②正确处理财产继承问题是维系亲情的关键
③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和睦团结的精神处理继承问题
④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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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并未体现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际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①与题意不符;正确处理财产继承问题是维系亲情的重要因素,不是关键,②错误;题干意在强调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和睦团结的精神处理继承问题,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③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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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某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其个人财产),由他的母亲(王老太)、妻子(王妻)、儿子(王小某)共同居住。几年之后,王老太也去世了,王老太的女儿即王某的姐姐(王姐)要求分割这套房产,王妻很迷茫:王老太长期由王某和王妻照顾,出嫁的王姐还有继承权?请你帮她解惑
①王某去世,房子作为遗产,由王老太、王妻、王小某、王姐继承
②王某去世,房子作为遗产,由王老太、王妻、王小某继承,王姐不继承
③王老太去世,其继承的部分房产作为遗产,由王妻、王小某、王姐继承
④王老太去世,其继承的部分房产作为遗产,由王妻、王姐继承,王小某不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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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去世,王妻、王小某、王老太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王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其遗产,②正确,①错误。王老太长期由王某和王妻照顾,说明王妻对王老太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王老太去世,其继承的部分房产作为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姐、王妻继承。对于王老太的遗产,王小某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继承,③错误,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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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宋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丙。不久前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100万元应由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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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①正确。如果没有扶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继子乙与宋大爷无扶养关系,无权继承宋大爷的遗产,②错误。100万元的存款应分割,其中50万归宋大爷老伴个人所有,剩余50万由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③错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养子丙因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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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老丁身边的亲人只有儿子小丁和侄女小丽,老丁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小丁继承,之后老丁又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留给长年照顾他生活的侄女小丽,老丁去世以后,小丁与小丽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老丁立有两份遗嘱,前后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②老丁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侄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③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两套房产应由小丁继承
④虽老丁立有遗嘱,但依法律规定小丽无权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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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老丁立有前后两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后面一份自书遗嘱有效,①符合题意,③错误;法律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小丽无权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根据老丁立的遗嘱及相关法律规定,小丽只能通过遗赠获得房产,②错误,④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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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村民张某独立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大儿子常年在国外工作,张某与小儿子夫妇同住。2018年,张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给小儿子、3万元存款给大儿子。后小儿子夫妇去城里务工后疏于对张某的照顾,张某便与村委会订立协议:由村里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2023年7月,张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一位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3万元存款捐给学校。当日张某过世。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村委会有权继承张某的房屋 ②张某小儿子无权继承张某的房屋
③张某所立自书遗嘱已经失效 ④张某大儿子能够继承3万元存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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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村委会有权通过遗赠获得张某的房屋,但遗赠不属于继承,①错误;张某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系双方自愿,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故张某小儿子无权继承张某的房屋,②正确;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张某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张某遗产中的3万元存款由大儿子继承,“张某所立自书遗嘱已经失效”说法错误,③不选,④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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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男)与吴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共生育二子二女。2001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王某从A省返回J省工作生活,四个子女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2023年,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王某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于历史等原因,王某一直独身,虽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离远,照顾不便,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王某的日常生活、养老至寿终,王某的财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王某的四个子女在得知王某去世的消息后,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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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王某的财产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由居委会处置。②王某在其弟弟妹妹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了合法的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居委会按照协议承担了对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有享有王某遗赠的权利。③王某四个子女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不应继承王某遗产。
四个子女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2023年,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王某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可联系: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的财产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由居委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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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单
元
家
庭
与
婚
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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