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时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学习目标 1.了解最基础的人身权利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的相关知识。2.增强法治意识,在生活中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同时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1)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重要性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③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民事主体人身权利的类型
自然人
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重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民法典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保护
①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想一想:身体权和健康权有什么区别?
提示 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完整、自由支配;健康权强调的是生理机能正常运作,生理机能包括内部机能和外部组织,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姓名权的行使与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想一想:与他人同名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吗?
提示 现实生活中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个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故意混同的除外。
2.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想一想:用明星照片做网络聊天头像,侵犯他们的肖像权吗?
提示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人的肖像。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权利也是受到保护的,但是只要不将其肖像用于商业营利,不刻意丑化,就不构成侵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的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名誉权和荣誉权的保护: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隐私权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4)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
纠正: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生命权也就是健康权。
纠正: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的生命终止。健康权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
3.未成年人没有姓名权。
纠正: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只有公民才有名誉权。
纠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享有名誉权。
5.隐私一定是不可告人的秘密。
纠正:隐私不一定是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议题: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环节一:如何让生命健康权更安全
[情境1]
秦某一家5口在某酒店就餐。席间,秦某点了一道名为“春雷一声响”的菜,该菜由锅巴炒鱿鱼再浇上滚沸的汤料制作而成。服务员张某在上该道菜时,未提示大家注意,就将沸汤往菜盘中倒,操作过程中,滚烫的汤料溅到秦某的脸上,秦某本能地躲避,致使椅子滑倒摔倒在地,右腿骨折,秦某要求酒店承担责任。
任务1 独立思考:案例中,酒店的行为侵犯了秦某的哪些权利?
提示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权利。酒店的行为构成了对顾客的人身伤害,侵犯了秦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情境2]
17岁的小王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其送医就诊,医生诊断结果是脾脏严重出血,并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小王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其他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小王再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任务2 小组讨论:小王所在的学校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吗?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学会在生活中自我保护?
提示 (1)小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故小王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2)青少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未成年人,遇到校园欺凌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请家长或老师解决。
核心归纳 全面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内容
法律责任
生命权
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身体权
是指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
健康权
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身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
环节二:正确认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情境1]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观点一: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任务1 小组讨论: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提示 (1)小郝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2)原因:①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字,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③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小郝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情境2]
2021年3月1日,南京市检察机关发布消息,犯罪嫌疑人仇某某(网名“辣笔小球”)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某某批准逮捕。本案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仇某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
任务2 小组讨论:犯罪嫌疑人仇某某被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提示 (1)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
(2)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核心归纳 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
名誉权
隐私权
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客体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侵权
内容
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侵害
方式
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侵扰、散布、窃取、公开他人的个人隐私
侵权人
心理状
态和主
观目的
大多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主观目的是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出于故意或过失,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性,也可能具有恶意或善意的目的
考向一 依法保护姓名权、肖像权[学科素养:科学精神]
例1 (2023·浙江金华高二校联考)S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商业推广文章中,使用了一张对知名艺人甲某照片进行处理后形成的肖像剪影,文章中介绍公司即将迎来一名神秘“蓝朋友”,并提供了大量具有明显指向性的人物线索,该文章评论区大量留言均提及甲某名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S公司侵犯了甲某的名誉权
②S公司未侵犯甲某的姓名权
③S公司侵犯了甲某的肖像权
④S公司未侵犯甲某的肖像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S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商业推广文章中,使用了一张对知名艺人甲某照片进行处理后形成的肖像剪影,侵犯了甲某的肖像权而非名誉权,①与题意不符。虽然文章评论区大量留言均提及甲某名字,但S公司在使用甲某照片时并未提及甲某的姓名,因此未侵犯甲某的姓名权,②符合题意。S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商业推广文章中,使用了一张对知名艺人甲某照片进行处理后形成的肖像剪影,且提供了大量具有明显指向性的人物线索,因此S公司侵犯了甲某的肖像权,③正确,④错误。
考向二 保护名誉权[学科素养:科学精神]
例2 (2022·全国高二课时练习)人民法院审理侵害英烈名誉荣誉、亵渎英雄墓碑等案件,让侮辱烈士的人受到制裁,让英雄的丰碑永远高高耸立。维护英烈名誉( )
①说明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等的社会评价
②需要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和彰显法律尊严
③既是对英烈人身权的维护,也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④强调对英烈的特别重视,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题干强调国家机关对英烈名誉的维护,①是对名誉概念的阐释,不符合题干主旨,排除。题干强调人民法院积极履行职责,维护英烈名誉,弘扬社会正气,可见,维护英烈名誉需要相关国家机关积极履职,彰显法律尊严,②正确。民法典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了“英烈”条款,为国家机关维护英烈名誉提供法律依据,③正确。维护英烈名誉并不意味着对一般公民名誉权的漠视,没有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④错误。故本题选C。
考向三 保护隐私权[学科素养:法治意识]
例3 (2022·宁波高二期中)小刘与小张发生矛盾,小张十分愤恨,就将不当获得的小刘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信息在网站进行披露。关于小刘与小张的矛盾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张侵害了小刘的名誉权
B.小张侵害了小刘的隐私权
C.小张侵害了小刘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D.小张没有侵害小刘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答案 B
解析 小张将不当获得的小刘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信息在网站进行披露,侵害了小刘的隐私权,B正确。小张侵害了小刘的隐私权,未涉及名誉权,A、C、D排除。
达标检测
题组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1.廖某在经过某建筑工地时,被掉落的一块水泥板砸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 700余元。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廖某将建筑公司告上人民法院。对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建筑公司侵犯了廖某的人格权
②建筑公司不必支付精神损失费
③建筑公司侵犯了廖某的身份权
④建筑公司应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廖某被砸伤的事实已经构成,其健康权受到了侵犯,健康权属于人格权范畴,①应选;材料未体现建筑公司的侵权行为造成廖某精神伤害,不必支付其精神损失费,②应选;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等,与本案不符,③不选;消除影响是名誉侵权时承担责任的方式,④不选。
2.某初中生小明(14周岁)在同学小华(13周岁)的网络朋友圈留言,引发矛盾。小华遂纠集4名同学将小明约至某小区楼顶进行殴打,导致小明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对本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学生需要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自觉提高自我约束力
②小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构成侵权,故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小华,客体是小华殴打小明的法律事实
④小华及其同学侵犯了小明的健康权,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本案告诉我们,学生需要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自觉提高自我约束力,不可感情用事,①正确;小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纠集同学殴打小明已经构成侵权,需要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②错误;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小华及其纠集的4名同学、小明,客体是小明的人身利益,③错误;本案中小华及其同学殴打小明,经鉴定为轻微伤,说明小华及其同学侵犯了小明的健康权,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④正确。
3.张某在自家小区花园散步,经过黄某家楼下时,黄某家7岁小孩从35楼的房屋阳台上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张某身旁,导致其受惊吓而摔倒,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黄某家的小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黄某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的生命权受到了侵害,影响了其生活质量
④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了侵害,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黄某家的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错误;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了侵害,不是生命权受到了侵害,③错误;由材料可知,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黄某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了侵害,属于民法调整范围,②④正确。
4.2022年3月25日,某市公安局发布通报2例阳性人员隐瞒行程,被立案侦查。代某武、代某近日多次驾车从该市往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刻意隐瞒行程,且未按要求报备、落实健康管理措施,造成多人被隔离或封闭管理。二人的行为( )
①危害了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
②维护了自身的隐私权
③妨碍了他人身体权的行使
④是对他人的人身权的侵犯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其行程信息不属于隐私权的范畴,②不选。身体权是指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材料主要强调的是危害到他人的身体健康,③不选。
5.赵某酒后破坏公物、寻衅滋事,围观居民对他拳打脚踢,使其面部、脖子等多处流血,后又被捆住双手、拴在路边。围观居民行为侵犯了赵某的( )
①生命权 ②身体权 ③健康权 ④隐私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围观居民行为侵犯了赵某的身体权和健康权,②③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题组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6.电视剧《楼外楼》中有一句台词红遍网络:“抓捕周树人跟我鲁迅有什么关系?”幸好抓人的孙无忌是个文盲,不懂得什么是笔名,不然“鲁迅先生”怕是难逃一劫。对材料理解正确的是( )
①周树人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
②鲁迅这个笔名受法律保护
③因为鲁迅这个笔名更具有知名度,所以在正式文件上可以随意使用鲁迅这个名字
④鲁迅和周树人这两个名字之间没有任何关联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①③
答案 A
解析 依题意可知,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的姓名,包括笔名都受到法律保护,①②正确;周树人及其笔名鲁迅,受法律保护,③说法错误;鲁迅是周树人的笔名,④错误。
7.(2022·全国高二课时练习)某儿童游乐园经常给前来游玩的儿童拍照,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选择一些效果较好的照片制作游乐园宣传广告。有些孩子的家长发现后,随即向游乐园方提出停止此侵权行为。在该民事法律关系中,游乐园方( )
①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
②侵犯了孩子人格权中的姓名权
③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④侵犯了孩子人格权中的肖像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因此,在该民事法律关系中,游乐园方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①正确,③不选。姓名权是指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该游乐园未经过儿童家长同意,私自把照片用于宣传,侵犯的是孩子们的肖像权,而不是姓名权,②不选,④正确。
8.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身权利。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下列行为中,侵犯了公民肖像权的是( )
①某影楼未经杨小姐同意,将其个人写真用于影楼橱窗的装饰
②报社在新闻图片中擅自使用某违法者的肖像
③杨大姐遇到走失儿童小赵,未经其同意将其照片在朋友圈转发
④摄影师甲私自将顾客刘某的照片卖给乙公司制作挂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该影楼未经杨小姐同意,将杨小姐个人写真用于影楼橱窗的装饰,其目的是吸引顾客来影楼消费,这侵犯了杨小姐的肖像权,①符合题意;报社在新闻图片中擅自使用某违法者的肖像是正常的新闻报道,不构成侵权,②不符合题意;杨大姐在朋友圈转发小赵的照片,虽然未经小赵同意,但这是为了维护小赵的合法权益,并没有侵犯小赵的肖像权,③不符合题意;摄影师甲私自出售刘某的照片,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④符合题意。
9.小A作为小B的好友,未经小B允许便将其照片传播到某社交平台,其肖像用作商业用途,甚至出现在某些特殊的场合,对小B个人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对此事正确的认识是( )
①小A侵犯了小B的肖像权,应警告照片发布者删除照片
②小B不能直接要求社交平台删除服务器内相关照片
③小A侵犯了小B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④小B为报复小A,可以同样把小A的照片发布到社交平台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社交平台侵犯了小B的肖像权,小B可以要求社交平台删除服务器内相关照片,②错误。小B应该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要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④错误。
题组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10.李女士的宠物狗经常在小区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并且未及时处理,物业公司多次提醒无果,遂将李女士遛狗的背影照片发布在小区公告栏中,对这种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曝光和谴责。这引起李女士的强烈不满,认为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①物业公司侵犯了李女士的肖像权,应赔礼道歉
②物业公司未侵犯李女士的人格权,属正常监督
③李女士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原则,应受到谴责
④物业公司侵犯了李女士的名誉权,应停止侵害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物业公司多次提醒无果,遂对李女士的不文明行为曝光,没有营利现象,不属于侵犯人格权,是正常监督行为,②正确;依据材料可知李女士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原则,应受到谴责,③正确;物业公司只是曝光了李女士的背影,而非正面照,而且没有营利行为,目的是警示小区住户,没有侵犯李女士的肖像权,①错误;物业公司没有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来进行曝光,没有侵犯李女士的名誉权,④错误。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提出,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 )
①完善了执法必严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为公民评价英雄划定了法律边界,能强化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
③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能有效维护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④能有效维护公民各项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是法律,而不是制度,①错误。我们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各项利益,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④错误。
12.2022年6月,王某网购一物品后将包装盒随手置于门口,李某趁机捡回该包装盒并窃取了包装盒上王某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网上出售,对王某的个人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侵害了王某的姓名权
②李某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
③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
④本案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害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材料没有涉及姓名权,①不选;本案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④错误。
13.“40元买某歌星证件号加送演员证件号,再加50元还能打包送出当红组合某奥运会冠军证件……”类似的公开倒卖个人信息的内容在社交网络上屡见不鲜。这种提供、公开或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 )
A.隐私权 B.名誉权
C.生命健康权 D.受教育权
答案 A
解析 提供公开或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A符合题意;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B不符合题意;材料案例没有体现生命健康权和受教育权,C、D排除。
14.浙江宁波镇海区某小区安装了“人脸识别”开门系统,业主余某将小区物业告上人民法院,认为“人脸识别”技术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物业删除其面部特征信息,保证单元安全出口畅通,并向其提供其他自由出入方式。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人脸识别”绝对安全、便捷,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B.个人信息采集应在技术创新和保障安全之间取得平衡
C.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物业未征得余某同意,应承担违约责任
D.余某无法证明人脸识别技术给自己造成了危害,无权要求物业删除其面部特征信息
答案 B
解析 人脸识别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人脸识别”快速便捷,但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可能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绝对安全”的说法错误,排除A。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物业未征得余某同意,应承担侵权责任,不是违约责任,排除C。物业未征得余某同意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余某有权要求物业删除其面部特征信息,D错误。
15.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极为系统完备科学严谨的规定。可见,该法的出台( )
①有助于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
②有利于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
③将根除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④提高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适用性与针对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个人信息保护不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①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提高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适用性与针对性,②④正确;③中“根除”说法过于绝对,排除。
16.王女士与T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房屋交付后王女士经常接到装修公司和房产中介公司的电话,烦恼不已。原来是T房地产公司将其电话、购房信息有偿透露给了其他公司。王女士得知后十分恼怒,在网上诋毁T房地产公司经营中存在大量欺诈行为,并大肆传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指出材料中的侵权行为,并说明理由。
答案 (1)T房地产公司侵犯了王女士的隐私权。理由: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不得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T公司却将王女士的电话、购房信息有偿透露给其他公司,故侵犯了王女士的隐私权。
(2)王女士侵犯了T公司的名誉权。理由: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王女士在网上传播并诋毁T公司,已构成对T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17.张某与王某存在债务纠纷,人民法院已就双方债务关系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向王某偿还债务,并明确张某前妻不承担张某债务的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未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而是多次跟踪张某前妻到单位、围堵厂区门口,大声喊“老赖”“欠债还钱”,严重影响了办公秩序,也给张某前妻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王某还到张某孩子学校,在放学时威胁、恐吓孩子;更有甚者,王某到张某前妻和孩子居住的房屋进行骚扰,并损坏其家门口的门铃可视摄像头。张某前妻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侵害了自己及家人的名誉,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要求王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王某认为自己找张某前妻和孩子也只是为了联系张某,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1)张某前妻的主张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吗?说明理由。
(2)张某前妻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害?
答案 (1)会。公民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①王某在公共场合散布不实言论,导致张某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其名誉权。②王某到张某前妻居住地骚扰,侵犯其隐私权。③王某威胁、恐吓张某孩子,侵犯了张某孩子的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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