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板块 主题(3) 主题线索(2) 法律教化——礼法交融与治民安邦(Word教师用书)-【创新方案】2025年高考历史二轮复习专题辅导与测试(V16)

202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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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教案-讲义
知识点 中国古代史,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72 KB
发布时间 2025-01-30
更新时间 2025-01-30
作者 山东一帆融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品牌系列 创新方案·高考二轮复习专题辅导与测试
审核时间 202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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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主题线索(二) 法律教化——礼法交融与治民安邦                  研习视角(一) 法律制度 [练悟真题] 1.(2024·甘肃高考——命题点:法律儒家化的影响) 北魏孝文帝留心刑法,多次下诏改定刑律,其中太和元年诏令提到“参详旧典,务从宽仁”“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齐之以法,示之以礼”。从上述诏令可知,孝文帝修定律法 (  ) A.深受儒家影响 B.借鉴南朝经验 C.沿袭鲜卑传统 D.意在托古改制 解析:选A 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可知,“务从宽仁”体现了儒家的仁爱思想;“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强调了道德教化而非单纯依靠严刑峻法;“齐之以法,示之以礼”则体现了礼法结合的观念,这些理念体现了儒家的仁政、德治和礼法并用的思想,A项正确;材料中并未提及借鉴南朝经验,排除B项;这些理念与鲜卑传统的严刑峻法有所不同,并非沿袭鲜卑传统,排除C项;孝文帝修定律法的目的是更好地治理国家,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非仅仅为了托古改制,排除D项。 2.(2024·北京高考——命题点:唐朝的律令判决) “判”是古时官员断决狱讼的文本,也是唐代铨选官吏的考试科目之一。唐代的《龙筋凤髓判》是我国完整传世的一部判例集,通过模拟判例的形式陈述案例缘由,给出判决意见,并进行解释,为应试者提供了“判”的写作程式和方法。这说明唐代 (  ) A.以法为教,轻视了道德礼义 B.重视家训,教化渗透至基层 C.注重判例解读,提升官员司法素养 D.强调司法实践,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解析:选C 材料提及“判”是唐代铨选官吏的考试科目之一,以及《龙筋凤髓判》通过模拟判例来陈述案例缘由并给出判决意见,为应试者提供了“判”的写作程式和方法,说明唐代重视判例解读,这旨在提高应试者和官员的司法素养,故选C项;“以法为教,轻视了道德礼义”主要是秦朝,唐朝提倡礼法结合,排除A项;“重视家训”与古代官员断决狱讼、唐代铨选官吏无关,排除B项;“开创律例合编体例”是明朝重修《大明律》采用“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排除D项。 [深化认知] 1.先秦时期“德治”和“法治”之争 德治 法治 哲学 基础 以“仁”为基础 源自道家的“道”的观点,人遵道行事,主张“法” 政治 思想 “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 “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 人性论 性本善 性本恶 统治 方法 重视人的教化和道德 认为君主应当实现王权的专制,提倡重法、重术、重势 历史观 思想保守倒退,违背历史发展潮流 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战争观 反对不义之战,希望实现礼治 主张武力统一,加强中央集权 人才观 主张尚贤,实现贤人政治,主张教民,选贤任能,实现为政以德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2.中国古代形成“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的原因 政治上 中国古代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的等级结构是礼法结合的基础 经济上 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合社会的需要 思想上 中国古代由自然经济孕育“天人合一”观,是作为社会规范“礼”和国家规范“法”结合的思想条件 3.古代法律儒家化对社会的深远影响 (1)法律儒家化使审理案件、定罪量刑不可避免地走向了主观化。“春秋决狱”以儒家经义内容与精神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实际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审判原则。 (2)实行礼治,纳礼入律,深刻地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三纲五常、家族等级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心灵,造成了中国特有的“讲礼有余,然理性不足”的人格特点。 (3)将“天下为家”的观念深深植根于国人心中。“皇权至上、天下为家”,一国即一家,皇权即整个帝国至高无上的父权。这一点成为中国封建性始终难以铲除的历史根源,阻碍着“天下为公”前进的步伐。 (4)中国法律儒家化维护皇权、维护封建等级,注重道德、关注礼教。更重要的是它注重人的作用,主张“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有治人,无治法”。这一根本属性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以言代法、言出法随的人治。 研习视角(二) 社会教化 [练悟真题] 1.(2022·海南高考——命题点:古代教化演变的特点) 《汉书》记载“开国承家,有法有制”,认为国家应关注礼制和法律。唐代有士人说:“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宋代以后,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到了明清,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这些治理方式旨在 (  ) A.推诚辅君,效功百姓 B.灭私徇公,坚守直道 C.守道与德,思退刑罚 D.威制天下,以案刑狱 解析:选A 据材料“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可知,这些治理方式主要是通过礼法规范和乡约教化来顺从君王统治,同时通过乡约教化将儒家伦理道德与百姓日常生活相结合,以达到教化百姓的目的,故选A项;礼制和法律是为了约束个人的不法行为,并不是为完全消灭个人的私欲,排除B项;材料“认为国家应关注礼制和法律”说明这些治理方式强调礼仪和法律教化,并不是废除刑罚,而是宽柔相济、外儒内法,排除C项;乡约教化主要通过道德感化的形式来引导百姓,而不是严刑峻法,以刑狱威慑百姓,排除D项。 2.(2024·浙江6月选考——命题点:明清时期的教化) 明嘉靖中,陕西蒲城要求在乡儿童于望日在社庙集合,参加圣谕宣讲,“庶一社之长幼卑尊皆惕然以省,翕然以悟,而无悖德悖礼者也”。雍正十年(1732年)以后,清朝在湖南永绥、粤东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开设义学,宣讲《圣谕广训》,使苗、黎儿童渐知礼义,然后课以经书。这可以反映出明清时期 (  ) A.儒学开始渗透基层 B.儿童的教化受到重视 C.边疆局势日趋稳固 D.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 解析:选B 据材料可知,明清时期,圣谕宣讲与儒学“民间化”相伴相随,是贯穿明清两代的社会教育运动,明清儿童礼教逐渐兴起,儿童的教化受到重视,故选B项;宋朝时期,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排除A项;材料主要涉及社会教化尤其是对儿童的教化,未涉及边疆局势,排除C项;“《圣谕广训》”是乡约宣讲的内容,但不涉及法律,未体现乡约与法律的合流,排除D项。 3.(2024·重庆高考——命题点:古代社会教化的途径) 明清时期,宋代女子吴妙静的故事在岭南地区广为流传,她最初仅因出资修桥造福民众而闻名,之后却被地方官绅愈益塑造为节孝双全的人物,乃至成为当地女性的榜样。可见当时 (  ) A.理学渗透到基层社会 B.女性社会地位显著提升 C.公益事业进一步发展 D.官绅阶层思想趋于创新 解析:选A 据材料信息可知,宋代女子吴妙静因造福民众而在明清时期被地方官塑造为节孝双全的人物,成为女性的榜样,结合所学可知,宋朝以后,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明清时期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故选A项;材料强调一位出资修桥造福民众的女性闻名,不代表女性社会地位提升,排除B项;材料强调明清时期地方官绅为了教化民众而树立一位女性榜样,重点不是公益事业,排除C项;地方官绅的行为是为了教化民众,维持当地的社会秩序,思想没有创新性,排除D项。 [深化认知] 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途径和方法 强调示范, 树立榜样 我国古代实施社会教化基本上采用的是儒家提出的这一办法,即所谓“上行下效” 设官教民 设官教民是“政教合一”的一种教育形式,是实施教化的又一条途径 依靠族规乡约 以化民成俗 依靠乡里、宗族与家庭的力量来施行社会教化 依靠各类道德 教育读本推行 社会教化 我国古代曾经保留下来许多通俗道德教育读本。它们既不属于家庭教育范畴,也不是学校教育的课本,但却在整个社会教化中起过十分巨大的作用 注重学风与 世风的密切 关系 古代教育家很早就认识到学校教育对整个社会教化的建设作用,即学风与世风的关系。与学校教育直接有关的取士考试制度,更加直接地起到社会教化的作用,成为影响世风的一个重要手段 小结评价 综合迁移训练 1.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通过“铸刑书”将刑法公之于众。部分郑国人认为其做法会导致“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的局面,子产却认为“吾以救世也”。二者的分歧实质上反映了 (  ) A.郑国王室的衰落 B.新旧势力利益的冲突 C.法治体系的缺陷 D.民众法律意识的淡薄 解析:选B 据材料可知,成文法的公布有助于限制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权力,削弱旧贵族势力,因此遭到其反对,因此二者对成文法的态度分歧本质上体现了新旧势力利益的冲突,故选B项;A、C两项在材料中未体现,故排除;材料中只有部分郑国人对“铸刑书”的态度,不能代表广大民众,排除D项。 2.(2024·安庆三模)《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中记载:“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礼记·乐记》中有“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的记载。汉代音乐理论也将“宫、商、角、徵、羽”的“五声”与君、臣、民、事、物”的“五政”相关联。上述材料体现出 (  ) A.借助音乐重构礼乐制度 B.儒学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 C.音乐艺术获得重大发展 D.音乐的社会教化功能凸显 解析:选D 《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提出以六乐调和人民的情感,从而达到社会稳定的目的。这里的“六乐”不仅是娱乐形式,更是政治教化的工具。在《礼记·乐记》中,提到先王制定雅颂之声来引导人民,反映了音乐在古代中国被用作道德教化和政治治理的手段。汉代音乐理论将“五声”(宫、商、角、徵、羽)与“五政”(君、臣、民、事、物)相关联,象征着音乐与政治、社会的和谐统一。这些材料表明,在古代中国,音乐被赋予了教化民众、维护社会和谐、强化政治秩序的重要功能,故选D项。 3.秦简《为吏之道》把忠信敬上、孝敬父母作为官吏的必备品格和行为准则。睡虎地秦简中亦记载有父亲以不孝罪状告儿子,得到官府支持的判例。材料反映了当时 (  ) A.礼法并用加强社会治理 B.儒家学说成为主流思想 C.整顿吏治加强专制统治 D.以法治国缓和社会矛盾 解析:选A 据材料可知,秦朝不论是在官员治理方面还是法律实践方面都体现出礼法并用的特点,这种做法的目的是加强社会治理,巩固统治,故选A项;儒家学说成为主流思想是在汉武帝时期,排除B项;整顿吏治只是材料的一部分,不能完整概括材料,排除C项;以法治国的侧重点是法治,忽视了“礼”的作用,排除D项。 4.在唐代,法律规定上对证据不足,难以量刑之罪的处理原则是从赎,《唐律疏议·断狱》中明确写道:“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在司法实践中,疑罪的基本处理原则是“罪疑惟轻”。这体现出唐代司法特点是 (  ) A.宽简慎刑 B.公平公正 C.礼法分离 D.唯法为治 解析:选A 根据材料“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罪疑惟轻”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唐代法律对疑罪的处理原则是“以赎论”,即以赎金赎罪,进行宽大处理,体现了宽简慎刑的特点,故选A项;B、C、D三项在材料中未体现,均排除。 5.(2024·雅礼中学三模)北宋中期以前,《宋刑统》地位较高;宋神宗变法后,“法不胜事”的问题较为突出,在司法领域,“依例断事”的现象逐渐增多,出现大量“引例破法”的事实。据此可知 (  ) A.商品经济发展影响政府立法 B.完备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 C.社会转型改变民间诉讼风气 D.行政对法律干预力度增强 解析:选D 据材料信息可知,随着宋代社会关系的剧烈变化,法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致使司法部门加强了对法律的干预力度,故选D项;材料强调的是司法领域的变化,而非立法方面,排除A项;据材料“‘法不胜事’的问题较为突出”可知,法律体系并不完备,排除B项;材料强调的是法律的发展变化,与社会转型无关,排除C项。 6.明代地方公共典礼是在开放的公共空间举行,以地方公共事务为内容,由地方政府官员主导、官民共同参与的仪式活动,主要包含3类:一类是官署公示,一类是教化类礼仪,一类是公共祀典。这些活动仪式 (  ) A.保留了原始民主制的遗风 B.体现国家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 C.存在地方势力膨胀的隐患 D.有助于加强地方社会礼仪教化 解析:选D 这些公共典礼活动体现了地方社会的公共权力,推进了地方公共礼仪文化的形成,也是地方教化的方式之一,有助于加强地方社会礼仪教化,故选D项。 7.(2024·菏泽二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走向世界的唐朝法律 原则、制度和内容方面的规定:唐律对同国的外国人之间与不同国的外国人之间发生的犯罪作了不同的规定,即前者适用本国的法律,后者则适用唐朝的法律。用源自佛教的“断屠月”作为法律术语,来补充律典中原有的“秋冬行刑”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尚属首次。唐律规定,一般犯罪主体盗毁佛像的,用刑是“徒三年”,但“僧、尼盗毁佛像者,加役流(仅次于死刑)”。 令、格、式方面的规定:唐令对自国外返归的唐人和外国来唐人员,由“所在州镇给衣食,具状送省奏闻”,即主要由地方政府解决他们的衣食和安置问题。唐格对久居唐朝的外国人娶唐朝汉人妇女为妻妾后,回国时能否带着她们一起做出答复,“诸藩人所娶得汉妇女为妻妾,并不得将还藩内”,即不能带着唐朝的汉人妻妾回外国。唐式对派往外国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 中华法系的形成:日本、朝鲜和越南等一些东亚国家派出本国遣唐使,到唐朝学习包括法律在内的文化。在日本古代法制史上具有十分重要地位的《大宝律令》就是《永徽律》的翻版;《高丽史·刑法志》记载“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乎唐”。这些东亚国家从中受益并成为中华法系的成员国,最终造就了中华法系。 ——据王立民《论唐朝法律的开放性特征》 围绕“唐朝法律开放性”的主题,结合相关史实加以分析说明。 解析:首先,根据材料内容指出唐朝法律开放性的表现。其次,分析唐朝法律具有开放性的原因,可结合所学从法律实施的社会条件、对外政策、社会治理的角度展开分析。最后,对唐朝法律具有的开放性特点进行评价,可从国家治理和对后世影响的角度分析。 答案:唐朝法律具有开放性的表现:唐朝律、令、格、式中都含有开放性内容,对因开放而遇到的各种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唐朝移植外国的法律,唐朝的法律也被外国移植。 原因:唐朝法律的开放性是其社会开放的产物。唐朝对外政策开放,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发达,对外交流频繁,给双方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带来许多社会和法律问题,需要法律加以规制。文化的开放与交流必然带动法律的相互借鉴,对佛教内容的移植和唐律的输出就是交流的结果;唐朝法律的开放既是对唐朝社会变化的反映,也是唐朝社会治理不断发展的表现。 评价:唐朝形成开放性法律,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是我国古代法律建设的一大进步,基本适应了唐朝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唐朝的繁荣创造法律条件。唐朝法律的开放性对后世法律产生深远影响,其开放性不同程度地为后世所传承,对今天社会主义法律建设也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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