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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单元导言:解释法律、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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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孟子》
“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吾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史记》
两则小故事反映的战国时期孟子与商鞅治国思想的分歧是什么?
一、德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周时期德治与法治的起源
早期国家统治者已用法律(习惯法)治理国家
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官辟五百,劓,墨各千。
——郑玄注《周礼》
(商代)刑三百。——《品氏春秋》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尚书·泰誓》
西周统治者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提出“敬天保民”思想,有一定进步性。
性本善
2.春秋战国时期的德法之争
一、德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法律文件),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左传·昭公六年》
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思考: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有何深远的历史意义?
意义: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
原因:早期贵族垄断司法特权,主张维护等级“礼治”;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对立观点 先秦儒家德治思想
(孔、孟) 先秦法家法治思想
(韩非子、商鞅)
人性观
治理观
性本善
性本恶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
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以民为本,道德教化
以法治国,法术势驭下
赏罚分明,法不阿贵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2.春秋战国时期的德法之争
一、德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的德法论辩
一、德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
法家
战国时期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哪一派更符合时势?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zǔn)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1.秦汉时期的法律实践发生了什么变化?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朝廷还发布“令”。
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二、引礼入法:封建社会律令儒家化趋势
2.汉: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二、引礼入法:封建社会律令儒家化趋势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汉代的统治思想有什么特点?
外儒内法(儒表法里)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案情 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之。甲当何论?
判决
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子,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赢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诏:不当坐。
——(西汉)董仲舒撰:《春秋决狱》
以经断狱,以经注律
3.魏晋:律令儒家化的发展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准五服以制罪”体现了魏晋时期的法律有何特点?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二、引礼入法:封建社会律令儒家化趋势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4.唐朝: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二、引礼入法:封建社会律令儒家化趋势
“西有罗马法,东有唐律”
历史演变
地位影响
《唐律疏议》
突出特点
《唐律疏议》共12篇:
《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必须严厉打击的十种重大犯罪,即“十恶”;
《卫禁律》,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与边境安全;
《职制律》,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及惩治贪官枉法等;
《户婚律》,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
《厩库律》,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
《贼盗律》,关于严刑镇压蓄意推翻封建政权,打击其他严重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
《斗讼律》,关于惩治斗殴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诉讼制度;
《诈伪律》,关于打击欺诈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安定;
《杂律》;《捕亡律》,关于追捕逃犯和逃亡兵士、丁役、官奴婢,以保证国家兵役徭役征发和社会安全;
《断狱律》,主要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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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法律规定:“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
《疏议》又说:“父为子天,有隐无犯。如有违失,理须谏诤,起敬起孝,无令陷罪;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
特点②将儒家伦理思想融入法典中,反映了维护封建伦常关系
《唐律疏议·名例》开宗明义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特点①:礼法结合的典范
改
《宋刑统》
《天圣令》
前朝法律弃而不用,
实践中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订《大明律》,律例合编
《大清律例》
宋
元
明
清
发展特征:以唐律为基础,出现律例合编的趋势。
律 定罪量刑的刑法典
令 行政制度与规则
格 相对律令而言,具有补充意义的法典
式 实施律令的细则法规
例 问刑方面的条例
明清:律例合编的注释体例
法律体例发展
二、引礼入法:封建社会律令儒家化趋势
唐朝
奉养有缺者,杖一百。——《大清律例·刑律》
子贫不能营生养赡父母,因致父母自缢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条例》
律例合编,以例释律
伦理教化与
刑罚结合
重视礼教、礼法结合
二、引礼入法:封建社会律令儒家化趋势
最早成文法
“铸刑书”
春秋战国
秦朝
秦律
汉朝
《九章律》《二年律令》
魏晋
唐朝
《唐律疏议》
宋 元 明 清
援引唐律
律例合编
德法之争
律令儒家化趋势
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早期国家
法律萌芽
刑礼分途
一断于法
二、引礼入法:封建社会律令儒家化趋势
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1)反思秦朝“一断于法”的教训;
(2)吸收儒家德治思想所蕴含的社会治理价值;
(3)儒家思想逐渐发展为主流意识形态;
(4)封建统治者的推崇(魏明帝设置律博士、唐朝提倡礼治)
二、引礼入法:封建社会律令儒家化趋势
三、约律合流:封建社会乡约法律化趋向
1、国家层面:提倡礼治
封建礼仪制度集大成的法典——《大唐开元礼》
2、基层教化:家训
儒家教化以家族教育形式向社会基层教化延伸
《颜氏家训》是南北朝时期颜之推创作的家训,唐代整理推广。
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幼而学者如日出之光;老而学者如秉烛夜行,犹贤乎瞑目而无见者也。
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
——《颜氏家训》
三、约律合流:封建社会乡约法律化趋向
宋朝以降对社会教化越发重视,宋朝的教化有什么新的发展?
指导思想
主要方式
社会
乡里
家庭
理学成为教学的主要内容
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朱熹的《家礼》《小学》强化基层童蒙
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宋《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阅读材料,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有何变化?说明了什么?
三、约律合流:封建社会乡约法律化趋向
变化:(1)内容: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宣讲皇帝“圣谕”,内容更多强调安分守己。
乡甲会图(明乡约仪式)
天地神明纲纪法度
(2)主体:从民间儒学人士自发推动到政府推广,逐渐具有强制力。
说明:乡约已由教化手段成为统治阶级的教化工具,呈现出乡约法律化的趋势,这也是礼法合流的表现。
春秋战国
汉朝
魏晋
隋唐
宋 元 明 清
德法论争
律令儒家化
乡约法律化
礼法融合
为什么中国古代这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都不约而同地呈现出礼法融合的趋势?
法治
教化
最早成文法
“铸刑书”
秦律
《九章律》
《二年律令》
《唐律疏议》
援引唐律,律例合编
秦朝
三纲
五常
重视
家训
提倡礼治
《大唐开元礼》
推广家训
以乡约教化乡里
儒家德治仁政
引礼入法,礼法融合是我国传统司法最鲜明的特征,它所体现的道德与法律的结合,亲情义务与法律义务的统一,对我们当今时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对审判注重天理、国法与人情三者的和谐一致具有直接影响。
——袁春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本质属性》[J],《人民法院报》,2020年4月2日第05版。
礼法结合的现实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副部长袁春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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