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三艺术班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简洁背诵版)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1)平等(2)自愿(3)公平(4)诚信(5)守法和公序良俗(6)绿色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有哪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③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三、人身权利: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地位:最基本的人权);姓名权(不得干涉、盗用、假冒) ;肖像权(不得丑化、污损、伪造) ;名誉权、荣誉权(不得侮辱、诽谤、诋毁、贬损);隐私权(不得刺探、侵扰、泄露、公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四、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1、物权: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1)所有权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动产):登记。 (动产):交付。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①不知情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该登记的登记该交付的交付。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流通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2)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①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担保物权: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等(是否转移财产的占有)
A抵押:债务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B质押:债务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1)著作权:作品发表后50年。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2)专利权:发明专利的保护期2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3)商标权:同一种商品(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近似的商标的,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五、关于合同
1.成立: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的环节:要约与承诺【①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内容明确、具体)②承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是要约的准备,无法律效力要约。】
2.有效合同要求: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内容合法。
3.履行:①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信原则 ③协作履行原则
4.变更:需要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5.违约责任:①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对方可以二选一。
6.免责:a.约定免责
b.法定免责: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五、关于侵权
1.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贵任。
2.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特殊侵权行为: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责任:先推定有过锗,行为人需要自证
如:学校、建筑倒塌物、搁置物、悬挂物、堆积物、动物园、医疗事故……
(2)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如:饲养的动物、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建筑物倒塌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六、关于权利行使界限
1.权利的限制: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民法给名誉权设定的界限:合理的评论和新闻报道不侵权
3.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
a.作品的合理使用(无需付费)。情形: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②在作品中道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为报道时事新闻;④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b.法定许可使用(需要付费)。情形: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②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
4.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廷伸
①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②依据:法律、法规,当地习惯。
③相邻关系一方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一、关于育小责任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以及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教育和保护、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关于赡养义务
1.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三、关于继承
1.析产以后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维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3.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4.遗产处理方式有哪些?
①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注意: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岳父母没有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定关系,一般没有继承权,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有继承权,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注意:只有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不需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且有多份遗嘱,按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③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④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5.遗产继承时特别注意: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6.遗产处理的法律效力如何排序?遗赠扶养该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四、关于婚姻
1.基本原则:①婚姻自由;②一夫一妻;⑧男女平等;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结婚的法定条件:①双方完全自愿;②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③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合法婚姻: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4.无效婚姻:重婚、未到法定婚龄、近亲属
5.可撤销婚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违背个人意愿
五、关于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平等: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均自由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
3.平等的财产关系:
①夫妻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②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③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财产的归属;④"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财产问题的关键。
4.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一、关于劳动法基本原则
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3.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二、关于劳动合同
1.意义:维权有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3.法律效力:①不得随意变更;②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4.无效合同:①以欺许、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关于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1)取得劳动报酬(2)休息休假(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5)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
2.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四、关于劳动者维权(商-解-裁-诉)
1.协商与和解:与用人单位
2.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劳动仲裁: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的束力。未经劳动仲装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提起诉讼条件:①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②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十五日内)
五、关于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1.不正当意争的三种主要行为:
①“搭便车”行为:通过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危害:既损害他人信誉,又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②进行虚假宜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
③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等
2.消费者权利:①安全消费的权利 ②知情权 ③自主选择权
3.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维护:①协商和解;②调解; ③行政部门投诉; ④仲裁或者诉讼。
4.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依法纳税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一、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
1.纠纷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2.调解:
①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
②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不收取费用。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便捷经济选仲裁(商事仲载)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协议仲裁:申请仲载,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一裁终局:程序灵活,一般不公开,一裁终局。
④更加便捷、经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 、关于诉讼(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1.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2.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3.诉讼的主体: ①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②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③刑事诉讼:自诉案件由自诉人自诉,公诉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三、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3.上诉的权利;4.寻求法律援助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别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四、诉讼程序
1.起诉与应诉
①起诉:民事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原告就被告原则)。
②立案:立案后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应诉;
③应诉
2.审理与判决——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3.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
①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能判是终审裁判,
③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再审)
五、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地位: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诉讼的基本原则。
2.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对方负责举证。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①因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发生的纠纷,②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③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
(2)行政诉讼:行政机关
(3)刑事诉讼:公诉人举证。
3.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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