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与生活》逻辑结构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财产权
物 权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
股 权
最基本
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看视频,思问题:
我是物主吗?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1 追求智慧的学问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目标
1.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政治认同: 通过案例分析和理论知识的学习,认识财产制度的重要作用,理解财产制度对于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性,增强对我国财产制度的认同,提升制度自信。
科学精神:通过探究学习,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和具体事例,明确物权的客体、内容和物权基本原则,理解物权基本原则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法治意识:一系列日常生活案例入手,理解知道用益物权的含义和主要种类;知道担保物权的分类及其区别,提升财产权意识和法治意识。
公共参与:在日常生活中,自觉维护自身的财产权。
教学目标展示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物权的基本原则
所有权和他物权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探究分享
材料: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面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思考:野地里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野地”与“市场”两个情境的区别在于兔子的归属权是否确定。
无主的野兔,因其所有权不确定,于是给了众人争抢所有权的动力。 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因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他人不能再争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
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非常重要,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从法律上对各种财产权利进行确认,这就是定分止争。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 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1.财产制度的地位: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2016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3.财产权
(1)财产权含义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法律规定:
国有财产
集体财产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4.物权
(1)含义: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2)分类:
①所有权(自物权)
②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物权
(3)物的分类:
①不动产(如土地及房屋、林木等附着物等)
②动产(如存折、书籍、沙发、床、汽车、股票、有价债券等)
物权的主体
物权的客体
物权的内容
不动产的特点是,与土地不能分离或者不可移动,一旦与土地分离或者移动将改变其性质或者大大降低其价值。例如,建筑物一旦移动或离开土地就不成其为建筑物,其价值将大大降低。
而动产则可以随意移动,其价值不受影响。
动 产 不 动 产
教材
手机
自行车
学校的房子
房子下面的土地
校园的树木
仓库里的木材
下列物品哪些是动产?哪些是不动产?你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
√
√
√
√
√
√
对点训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4)物权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以登记方法公示;
动产物权的变动应以交付占有的方法公示。
公信原则:任何因为基于对公示行为的深信,而从事相关交易行为,即使公示错误,其交易行为也有效。
③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材料一 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小刘与小丁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1)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1)《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的名下,所以小刘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虽然小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对点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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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 小陈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小陈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小陈不同意。
(2)小陈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①电脑属于动产,此类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②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并不是真正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与之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价格,则同样能够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③由于该电脑是赃物,且小陈以过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小陈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对点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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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4.1物权——所有权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含 义 举 例
占有 实际管领或控制 小明购得商品房一套,房屋已交付给他控制
使用 运用 小明将此套房装修后自住或出租
收益 取得经济效益 小明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
处分 处置 小明将此房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等
(2)种类: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 矿藏、河海;城市土地、森林;国有文物;国有铁路、电力电信设施、油气管道等【国有财产】
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科文卫体设施等。【集体财产】
私人所有:私人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具、生产工具等【私有财产】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提醒】:
(1)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4.1物权——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善意取得【注意:原所有人——转让人——受让人】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买家)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但目前又占有该动产;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或交付给受让人。
拓展延伸
例:哥哥的笔记本电脑平时给弟弟使用,有一天弟弟把哥哥的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卖了小王……
但是遗失物、盗赃物等脱离物(即非基于当事人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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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4)共有财产
(1)含义: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2)形式: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
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1物权——所有权
2019年7月,妻子陶某背着丈夫李某,借用哥哥陶某某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哥哥陶某某的名字。没想到一年后哥嫂闹离婚,陶某的嫂子竟然要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20年8月1日,陶某诉至法院。
讨论并分享:1.房产所有权该归谁?理由是什么?
2.陶某的嫂子有权分割这栋房子吗?理由是什么?
(1)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不是取决于购买和房款的支付,而是取决于依法进行房产登记。房产证写的是陶某某的名字,就意味着房产所有权归陶某某。
(2)房产登记在哥哥陶某某名下,在法律上哥哥陶某某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由于该房产在陶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陶某的嫂子有权参与分割。
对点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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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到城里上学。为了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①商品房的所有权
②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老家三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
④两亩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小汪家可以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他物权
1.他物权: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①含义:
①含义:
用益物权
②类型:
担保物权
②类型: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抵押权、质权等
(1)含义:
(3)目的:
(2)类型:
物的使用价值
对应
物的交换价值
对应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他物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1他物权——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①地位: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②为什么维护: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③如何维护: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经营权的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权分置”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集体所有
农民所有
农民自己经营,可以流转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1他物权——用益物权
(2)宅基地使用权
①主体:农民
②地位: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③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④保护期限: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注意:
①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在城镇买的地不是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
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相关链接】
《土地管理法》规定: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②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1他物权——用益物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
①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②商品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主体: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
客 体
权利内容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主体 权利内容 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土地承包法》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 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农村村民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商品房购买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及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比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拓展延伸
(1)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
其基本特征是:①没有所有权;②不能处分;③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④以占有为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在城镇买的地属建设用地。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5)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所有权归集体(不变);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流转(方式:出租、入股等方式)
注意:流转的不是土地承包权和所有权,是经营权
关于用益物权的问题
拓展延伸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2他物权——担保物权
(1)含义: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2)分类: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房子按揭贷款)
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典当获取资金)
担保物仅限动产
转移财产占有
担保物是动产或者不动产
不转移财产占有
分类 抵押权 质押权 留置权
对象 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 普通动产及权利(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一般存在于保管、修理、运输、加工承揽合同中
是否转移占有(根本区别) 不转移财产,仍由抵押人保管,债权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 转移财产,由债权人保管
它的实现因法律规定而直接存在,无需约定。
特点 抵押要登记才生效,
债权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如房子按揭贷款) 交付即生效(登记可对抗),
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要登记 有合同和行为
财产必须占有
权利
实现 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自动存在,无需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 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抵押权、质权——债权人,抵押、质押——借贷人
拓展延伸
当一个物品有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
冯某和陈某、朱某、林某是熟人关系。
冯某向陈某借款,以其奔驰轿车抵押给陈某,双方订有书面的抵押借款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然后,冯某谎称所有权登记证,驾驶证遗失,向机动车管理机关重新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证和行驶证,然后又向朱某借款,以该奔驰轿车质押,双方订有书面的借款质押合同,冯某将轿车连同该车旧的所有权登记证,行驶证一并交付给朱某。
再后来,冯某谎称轿车借给朱某用几天,持轿车新的所有权登记证,行驶证把车卖给林某。林某不疑,支付了车款,双方到车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朱某在占有轿车期间,曾使用汽车,不小心撞到树干上,把车弄坏,交给修理厂修理,修理厂修好后,朱某无力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将车扣留。
对点训练
1.陈某对轿车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2.朱某对轿车是否享有质权?为什么?
3.林某是否享有轿车的所有权?为什么?
4.修理厂扣留轿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5.现2笔借款均到期,冯某逃逸,陈某,朱某和修理厂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权利?为什么?
结合上述案例思考:
5.留置权优先,然后是质押,再是抵押。
1.陈某没有抵押权。因为机动车属于应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合同,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是无效的。
2.朱某没有质权。对机动车的质押不仅需要占有,而且需要登记。
3.林某享有所有权。因为林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所有权,并且取得的方式都是合法有效的。
4.修理厂扣留车子是合法的,属于留置。因为朱某修好车后无钱支付修理费,汽修厂留置是合法的。
比较抵押权和质权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
(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
(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4)主要区别在于担保物是否移交债权人占有,财产不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属于抵押,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属于质押。
【注意】不是所有财产都可以成为抵押物。
不得抵押的: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拓展延伸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使用价值) 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主体 所用权人 所用权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
权利内容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完全物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限制物权)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限制物权)
期限 无期限的权利 有一定的存续期限(有限物权)
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法保障公民合法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实现方式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用益物权的获得一般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书
抵押权和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
联系 三者都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质利益的权利
比较所有权VS他物权
关系
拓展延伸
易混易错辨析
1.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解析: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X
2.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解析: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财产权包括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解析: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X
X
4.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X
解析: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5.用益物权是对个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解析: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X
6.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7.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开发商享有。
解析: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X
X
8.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X
解析: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课堂小结
保障各类物权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财产制度的地位、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财产权含义、分类
物权含义、分类、原则
所有权含义
所有权分类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共有财产
他物权含义
分类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实质和意义
Lavf58.5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