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轮复习】第10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2024-2025学年新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精品课件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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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家庭与婚姻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第2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第1课) 民事权利与义务 侵权责任与权力界限(第4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5课) 就业与创业 珍惜婚姻关系(第6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第7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第8课) 诉讼实现社会公平(第10课) 社会争议解决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第9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第3课) 广东省东源中学 第十课 诉讼实现社会公平 广东省东源中学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2、法律援助的含义、适用情形、申请及要求; 3、诉讼程序都有哪些; 4、证据的含义、作用、类型; 5、举证责任的含义、归属、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6、诉讼的原则、灵魂和规则。 本课知识清单 广东省东源中学 3 课标要求 核心考点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1.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2.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考点2:诉讼实现社会公平 2024·广东卷·15 2024·湖南卷·13 2024·江苏卷·19 2024·浙江卷·21 2024·甘肃卷·18 2023·辽宁卷·6 2023·浙江卷·31 2023·北京卷·10 2023·山东卷·15 本课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注一些命题:理解诉讼权利的内容、原因和作用,明确法律援助的原因、措施、内容、主体、审查、处理;诉讼权利、审判程序、举证责任是本课的三大考点。高考常以诉讼过程为背景,考查诉讼权利。讼诉权利、审判程序、举证责任是本课的三大考点。高考常以司法审判为背景,考查诉讼程序;理解起诉、立案登记、开庭审理、二审程序等相关内容。理解证据的作用和含义,明确举证责任的具体情形;善于用证据说话,明确举证责任。诉讼权利、审判程序、举证责任是本课的三大考点。高考常以司法审判为背景,考查举证责任。 考情分析 广东省东源中学 ●(2024·甘肃·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孙某通过微信前后转给周某15669元(其中微信转账12900元,微信红包2769元),后来双方产生矛盾,孙某诉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要求周某归还以上钱款。周某认为上述钱款是赠与,不应偿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周某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知识,说明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靠举证。 情境领航 广东省东源中学 ●(2024·甘肃·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孙某通过微信前后转给周某15669元(其中微信转账12900元,微信红包2769元),后来双方产生矛盾,孙某诉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要求周某归还以上钱款。周某认为上述钱款是赠与,不应偿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周某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知识,说明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靠举证。 情境领航 法理知识: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信息1:孙某要求周某还钱,并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周某辩称,但未提供证据。(举证责任) 信息2: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公正司法) 广东省东源中学 情境领航 总结本题考查的必备知识 1、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3、公正司法 (第10课) (第10课) 2、举证责任 (第10课) 广东省东源中学 考点二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 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必备知识2梳理 严格遵守 诉讼程序 法律援助 证据 举证责任 依法收集 运用证据 起诉 立案 应诉 审理 判决 上诉与二审、再审 广东省东源中学 以案说法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孙某和张某发生借贷纠纷,张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张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做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件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张某的申请,张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审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问题:“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这则法律谚语的理解。 ①“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是说:任何案件的当事人都不可以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否则,他作为裁判者,就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②裁决案件的法官、审判机构应当是一个独立、无偏私的中立机构,在控辩双方之间不偏不倚,并且与案件本身没有利益牵扯。如果在诉讼程序上没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即使最后的实体结果是公正的,当事人仍然会对裁判结果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力。 广东省东源中学 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诉讼权利面面观 诉讼权利 含义 意义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叫诉讼代理人。 ②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叫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上诉的权利(书面上诉) 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再审);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上诉期为15日和10日;刑事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和5日。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广东省东源中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原告/被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原告/被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知识拓展1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 广东省东源中学 1、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检人(三员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关于回避制度 知识拓展2 广东省东源中学 12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判决 裁定 解决问题 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 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 主要解决程序问题。 如人民法院做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目的 判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 权利和义务问题,解决纠纷 有效指挥诉讼、推动诉讼进程 法律效力 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 在一个案件中,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形式 书面形式 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 作出阶段 只能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可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作出 上诉期限 民事、行政诉讼:15日 刑事诉讼:10日 民事、行政诉讼:10日 刑事诉讼:5日 知识拓展3 广东省东源中学 (1)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2)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3)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起诉、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被告人、自诉人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 理由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知识拓展4】 广东省东源中学 注:①上诉须在一审尚未生效前,一审生效则失去上诉权,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上诉≠再审。 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 【知识拓展5】 两审终审制 广东省东源中学 15 (2)法律援助制度 原因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性质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内涵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获得方式和适用范围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程序与要求 ①程序: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②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广东省东源中学 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 区别 含义 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是指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制度。 主体 组织主体是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人员。 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广义司法机关)。 适用范围 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 联系 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是两个不同性质又互有联系的法律保障制度,都属于司法为民保障制度。 比较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知识拓展6】 广东省东源中学 (2024·江苏·高考真题)小李是cosplay(扮演成电影、漫画或游戏中的角色)圈的知名扮演者,因高度还原了许多角色而火爆社交网络。近来,小李发现,有人在某网络平合匿名创建了“该死的小李”贴吧,并聚集了一批人在平台发布各种网暴言论。大量粗鄙低俗的言论,使不知情的网民对小李产生了错误认识,除造成其严重的精神困扰以外,也使其遭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小李联系该平台公司要求其提供侵权人信息,并删除相关言论,平台公司未予处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小李应如何做好起诉前的必要准备。 以案说法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①明确被告。被告是侵权人,要求平台提供侵权人信息,平台不提供则列为共同被告。 ②明确诉求,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③搜集证据,用截屏的方式收集。 广东省东源中学 2、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和应诉 起诉 地位: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起诉是以书面为原则、口头为例外。(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则:民事和行政诉讼:不告不理;刑事诉讼: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管辖制度: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登记立案 内容: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 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意义: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应诉 诉状送达: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提交答辩状: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原告 法院 被告 起诉状 起诉状副本 答辩状副本 答辩状 广东省东源中学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解决 问题 上下级(纵向)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 同级(横向)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 原则 ①基层人民法院: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大多数普通案件 ②中级人民法院:全市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③高级人民法院:全省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④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等。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⑤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注: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从起诉到受审实行异地管辖。 【知识拓展7】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广东省东源中学 (1)《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诉意见》121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关于当事人不到庭 【知识拓展8】 广东省东源中学 (2)审理与判决 开庭审理 含义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地位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阶段 开庭准备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调查 全面调查案件事实(这一阶段是开庭审理的重心/核心;法律事实) 法庭辩论 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休庭评议 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宣告判决 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判决 ①上诉: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③再审: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广东省东源中学 (1)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2)二审: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3)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二审) (4)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不能提起上诉。 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 【知识拓展9】 广东省东源中学 诉讼程序 管辖 起诉 管辖制度 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登记立案 诉讼开始 应诉 开庭审理(一审)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休庭评议 宣告判决 二审 终审裁判 再审 审判监督程序 确定 日期 最重要的环节 不 服 生效 不服 原告 人民法院 被告 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知识总结】 广东省东源中学 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 含义 即证明的根据,即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法律事实≠生活事实)的根据。 作用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是诉讼的灵魂。 ①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②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③刑事诉讼:证据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类型 民事诉讼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 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 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当事人的陈述(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特征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取得)的特征 收集与 保存 ①原因: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②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如: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 广东省东源中学 常见的几种证据区分 ① 物证——实物或痕迹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形状、规格等)、所处位置以及状态 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② 书证——思想内容 书证是指通过文字、图表、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票据、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说明书等。 ③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④ 电子数据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知识拓展10】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 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 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广东省东源中学 (2)主张权利靠举证   举证责任 特殊情况 民事 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行政 诉讼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①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 关抗衡。 ②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注意: ①行政诉讼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如: 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 ②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 诉讼 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 ①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注:举证责任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广东省东源中学 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 (1)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对方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即负有举证责任。 (2)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证明自己不欠甲5万元。 (3)乙若提出自己已将5万元还清,或者只是欠甲3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积极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结论:不能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理解成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是否是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分析】“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 主张“消极事实”: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 主张“积极事实”:而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 【知识拓展11】 广东省东源中学 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侵权案件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知识拓展12】 广东省东源中学 类型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性质 民事案件 行政争议案件 刑事案件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提起诉讼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 地域管辖 遵循“原告就被告” 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适用法律 主要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三大诉讼 【知识归纳】 广东省东源中学 1.(2024·湖南·高考真题)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的群众体育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刘某在自己房屋内饲养了十余只信鸽。后来,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又在鸽舍外搭建了附属设施以方便信鸽起落,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支持李某所诉拆除鸽舍及附属设施、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②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 ③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④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对点2真题训练 广东省东源中学 1.(2024·湖南·高考真题)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的群众体育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刘某在自己房屋内饲养了十余只信鸽。后来,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又在鸽舍外搭建了附属设施以方便信鸽起落,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支持李某所诉拆除鸽舍及附属设施、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②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 ③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④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对点2真题训练 ×--可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十五日内 ×--不支持 广东省东源中学 2.(2024·浙江·高考真题)为监测住宅周边,小李在自家门上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门铃正对着邻居小张家的卧室和阳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 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对点1真题训练 广东省东源中学 2.(2024·浙江·高考真题)为监测住宅周边,小李在自家门上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门铃正对着邻居小张家的卧室和阳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 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对点1真题训练 广东省东源中学 3.(2023·浙江·高考真题)某私立高中招聘的语文教师万河,出版《蓓蕾诗选》时采用了自己所教学生小童的两首诗歌。小童认为万老师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因此解除与万河的劳动合同。万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因两起案件相互牵连,法院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 ②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③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 ④若万河在《蓓蕾诗选》中指明作者小童和作品出处,则构成作品的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对点2真题训练 广东省东源中学 3.(2023·浙江·高考真题)某私立高中招聘的语文教师万河,出版《蓓蕾诗选》时采用了自己所教学生小童的两首诗歌。小童认为万老师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因此解除与万河的劳动合同。万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因两起案件相互牵连,法院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 ②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③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 ④若万河在《蓓蕾诗选》中指明作者小童和作品出处,则构成作品的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对点2真题训练 ×--这是两起不同的民事诉讼,适应的法律不同 ×--属于商业性质,即使指明作者和出处,也不是合理使用,可以是法定许可使用 广东省东源中学 4.(2024·浙江·高考真题)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对点2真题训练 广东省东源中学 4.(2024·浙江·高考真题)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对点2真题训练 ×--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 广东省东源中学 5.(2024·广东·高考真题)甲在A市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因办税大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甲诉至法院要求该税务局赔偿,并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电子数据 ②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该案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对点2真题训练 广东省东源中学 5.(2024·广东·高考真题)甲在A市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因办税大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甲诉至法院要求该税务局赔偿,并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电子数据 ②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该案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对点2真题训练 ×--可以 ×--民事诉讼 广东省东源中学 6.(2023·北京·高考真题)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对点2真题训练 广东省东源中学 6.(2023·北京·高考真题)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C 对点2真题训练 ×--化学原料泄露是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承担赔偿责任 ×--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不提供任何证据,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 ×--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故化工公司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广东省东源中学 1、若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再审。 【纠正】若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刘某可以申请再审。 2、人民法院可以启动二审程序,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纠正】当法院裁判确实存在严重错误,对司法公正造成重大威胁时,就可以启动再审程序,以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再审程序不同于二审程序。 3、一日,王某牵着宠物狗在路边遛弯,一女子见宠物狗可爱,便主动上前抚摸、逗弄,突然这条狗猛烈撕咬该女子,造成女子受伤。本案中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王某应承担举证责任。 【纠正】本案适用举证倒置原则,但是被侵权人(女子)需要举证造成个人人身损害的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证据证明,如果侵权责任人(王某)对于赔偿要求存在争议的,应当举证对方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错行为导致自身被狗咬伤的法定有效证据证明,经法院认定可以减轻承担责任或者不予承担责任。 4、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 【纠正】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帮助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5、人民政府和交通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纠正】法律援助一般是对有困难的公民提供的,不是行政机关。 6、案件判决的最主要依据应该基于生活事实。 【纠正】案件判决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是法律事实,而非生活事实。 易错易混知识2分析 广东省东源中学 1、(2024·甘肃·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孙某通过微信前后转给周某15669元(其中微信转账12900元,微信红包2769元),后来双方产生矛盾,孙某诉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要求周某归还以上钱款。周某认为上述钱款是赠与,不应偿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周某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知识,说明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靠举证。 能力提升 广东省东源中学 ●(2024·甘肃·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孙某通过微信前后转给周某15669元(其中微信转账12900元,微信红包2769元),后来双方产生矛盾,孙某诉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要求周某归还以上钱款。周某认为上述钱款是赠与,不应偿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周某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知识,说明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靠举证。 情境领航 法理知识: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信息1:孙某要求周某还钱,并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周某辩称,但未提供证据。(举证责任) 信息2: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公正司法) 广东省东源中学 ①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孙某要求周某还钱,并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周某辩称,但未提供证据。 ③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思路与方法】 广东省东源中学 46 2、(2024·湖南·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常某委托程某对自家开的小吃店进行装饰装修,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施工中,双方通过微信、电话沟通施工、付款事宜。2023年6月,程某对小吃店一楼施工的部分施工工艺、工序等向常某作出说明,并主张该部分合计价款为22800元,常某予以确认。几日后,双方再次通过微信对空调及厨房灶台的施工工序和价款进行了明确,同时确认整个工程的总价款为26500元。后程某通过微信多次催告常某支付装修款,常某通过微信分几次支付程某装修款共计14500元。同年7月,程某再次电话联系常某催款,常某却以程某索要的款项过分高于市价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程某遂诉诸法院,要求常某付清装修款。 庭审中,常某对程某提交的与常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程某提出的案涉工程价款的计算明细及总价款没有异议、对自己承诺分期给付相应款项以及此前常某已给付的款项数额没有异议,但常某辩称程某主张的价款数额不合理,且主张程某于施工中损坏了其部分财产,要求扣除相应价款。然而,常某的辩解未提举证据予以佐证,且程某不予认可。 本案中,程某的主张和常某的抗辩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试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理由。 能力提升 广东省东源中学 2、(2024·湖南·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常某委托程某对自家开的小吃店进行装饰装修,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施工中,双方通过微信、电话沟通施工、付款事宜。2023年6月,程某对小吃店一楼施工的部分施工工艺、工序等向常某作出说明,并主张该部分合计价款为22800元,常某予以确认。几日后,双方再次通过微信对空调及厨房灶台的施工工序和价款进行了明确,同时确认整个工程的总价款为26500元。后程某通过微信多次催告常某支付装修款,常某通过微信分几次支付程某装修款共计14500元。同年7月,程某再次电话联系常某催款,常某却以程某索要的款项过分高于市价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程某遂诉诸法院,要求常某付清装修款。 庭审中,常某对程某提交的与常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程某提出的案涉工程价款的计算明细及总价款没有异议、对自己承诺分期给付相应款项以及此前常某已给付的款项数额没有异议,但常某辩称程某主张的价款数额不合理,且主张程某于施工中损坏了其部分财产,要求扣除相应价款。然而,常某的辩解未提举证据予以佐证,且程某不予认可。 本案中,程某的主张和常某的抗辩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试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理由。 能力提升 信息1:程某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程某和常某通过微信、电话对小吃店的装饰装修沟通施工、付款事宜,要约承诺订立合同,是当事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真实,常某对案涉工程价款的计算明细及总价款没有任何异议,因此程某和常某得合同是有效的,属于正常交易,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成立) 信息2:常某的抗辩会得到法院的否定。 理由: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常某辩称程某主张的价款数额不合理,且主张程某于施工中损坏了其部分财产,要求扣除相应价款,但是没有提供证据予以佐证,因此法院将不予支持。(谁主张,谁举证) 广东省东源中学 (1)程某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理由:程某和常某通过微信、电话对小吃店的装饰装修沟通施工、付款事宜,要约承诺订立合同,是当事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真实,常某对案涉工程价款的计算明细及总价款没有任何异议,因此程某和常某得合同是有效的,属于正常交易,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2)常某的抗辩会得到法院的否定。 理由: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常某辩称程某主张的价款数额不合理,且主张程某于施工中损坏了其部分财产,要求扣除相应价款,但是没有提供证据予以佐证,因此法院将不予支持。 【思路与方法】 广东省东源中学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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