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课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一
民事权利有限制
1、权利的含义: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遵循诚信原则;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
民事权利有限制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除外:
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思考:给不满意的商品和服务打差评是我们每个人消费者的权利,但是我们能意气用事,随意打差评吗?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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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事权利有限制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A、含义: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B、特定情形: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合理使用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
民事权利有限制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A、含义: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B、特定情形:
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b.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者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等。。。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张某和李某各买了一张音乐CD。张某用来自己欣赏,有时也借给好朋友听;李某经营一家酒吧,他在营业时间播放CD,作为背景音乐。
合
作
探
究
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为什么?
①张某播放CD供自己和朋友欣赏,不构成侵权。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的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②李某在营业时间播放CD,作为酒吧的背景音乐,构成侵权。因为用于营业场所播放,具有商业性,不属于合理使用。
W中学教师洪某喜爱诗歌,经常收集整理名家名篇。2020年7月,洪某在校报上转载了诗人李某在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一首诗歌《少年》。对此,以下推论正确的是( )
①洪某转载李某文章,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②若未经李某同意,洪某转载李某文章构成侵权
③洪某转载李某文章,若未注明作者李某,构成侵权
④洪某若在《少年》上署自己名字,侵犯李某姓名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法定许可: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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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二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为什么要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2、相邻关系的实质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3.处理好相邻关系的意义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4.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
①相邻用水、排水
②相邻通行
③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
④相邻通风、采光、日照
⑤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在农村,村民在自建房屋时容易发生相邻关系纠纷。
例如,有的人认为自家房子建得比别人家的高,风水就好,导致攀比增高,引发纠纷;有的人在自家院落与邻家房屋墙基邻近的地方挖水池,常年蓄水,导致邻家墙基松动。
二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5.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①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例如: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 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探究活动二】
小陆家的西侧是某公司的经营场所,中间隔一条宽15米左右的公共通道。该公司为给其东面展厅的外部环境照明,在展厅围墙边安装了4个照明灯,每晚7时至次日晨5时开启。照明灯高度与小陆家的阳台持平,最近处离居室20米左右,其间没有任何物体遮挡。照明灯开启后,灯光除照亮展厅外,还照射到周围住宅的外墙.上及小陆家的居室内。夜间从阳台上目视照明灯灯光,非常刺眼。小陆家要求该公司停用照明灯,但该公司认为安装使用照明灯是其正常需要,而且该照明灯也有利于周围居民夜间行走,故不同意停用。
♦上述情形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请你断一断这起邻里纠纷案。
提示: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该公司安装照明灯,夜间开启后照到小陆家的居室内,给小陆家的生活带来不便,违背了民法典的规定,该公司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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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为什么要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2、相邻关系的类型:
3、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权利的含义: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2.甲村和乙村相邻,一条小河流经甲乙两村,一年天旱,上游的甲村便在小河上筑起水坝,将水截住,乙村对此不满,两村发生纠纷。关于此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村位于河道的上游,有权截水自用乙村不能干涉
B.甲村将水截住违反了民法典关于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C.甲村用水须经乙村许可
D.乙村用水须经甲村许可
B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解析】B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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