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百家争鸣”2015年12月号第2辑
整理 fcs2002
1. 轻慢生命,事故前后都一样恶劣
2. 互联网大会让中国“朋友圈”越来越大
3. 如何打好企业降低成本“组合拳”
4. 王宝强的无奈凸显关系社会的痼疾
5. 多给民办学校一些阳光雨露
6. 基层科研机构的“辛酸”如何求解
7. 关停不合格政府网站 只是治理第一步
8. 政府网站“僵”在理念
9. 生二孩的烦心事,不只是大孩闹
10. 协调机构“瘦身”离不开法治引领
11. 为高龄院士的“另类”贡献点赞
12. 世界互联网大会属于全世界30亿网民
1. 轻慢生命,事故前后都一样恶劣
作者:李晓亮
生命高于一切,珍视和敬畏生命是人之底线,更是立法和执法的基准线。理论上虽该有此共识,但是,现实中往往也不乏某些不堪的“生如草芥”般幽暗的角落,令人不忍直视。
某些生命生前未得尊严,身后也不曾被体面对待,对生命的轻慢实在是其亲属不堪承受之痛,是社会不堪承受之重。特别提及这点,是因为这两天出现的相关新闻。先看一个消息:“两高:安全事故后阻挠抢救或以故意杀人罪处罚。”(中新网12月15日)这是最高法、最高检和安监总局联合发布会上公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时适用的司法解释,而且这次雷厉风行,昨日开会公布,今日即可执行。这个对待生命的态度,值得点赞。
何为妨碍施救甚至阻挠抢险救援?比如,黑煤窑、黑心矿主在矿难后怕担责,不仅不救,还隐瞒不报,甚至封堵出事矿井,任井下矿工自生自灭。因之致残致死,才追究故意杀人罪。无视法规,违规作业导致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就该追究刑责;出事后,隐瞒不报,见死不救,罪上加罪;更有甚者,人工填堵封死矿井,不啻“强行活埋”“毁尸灭迹”,如此丧心病狂的行为,当然涉嫌“故意杀人”。
轻慢生命,其实不分事故前后,只要感觉用砂石封住矿难井口,用钱物疏通关节上下打点封住家属、舆论和监管之口,就可高枕无忧,那么各种对公民生命对司法尊严的轻慢、亵渎就不可避免。事后重惩追责,不及事前预警预防。好在上述司法解释即刻生效,这就是重要的警示。这种危害生产安全的事后追惩的紧迫感,或许应该推广到从生产、安监、交通乃至整体公共安全的所有事故中。
前两日同样频密出现的安全事故新闻中,事故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