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大单元抢分手册
法
治
教
育
大
单
元
五
国
家
机
构
大单元五 国家机构
考点 1
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1. 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分类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
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
机关。
★2.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权 主体 职权内容 两会议程助理解
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使国家立法权(法律的
立、改、废)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
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
其常委会
行使地方立法权(地方性
法规、条例的出台)
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国
务院组织法
决定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
级人大常委会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国家
政策、方针、规划的通过)
批准 2024 年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
任免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
级人大常委会
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
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
组成人员(2023 年两会)
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
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
实施
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
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
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的工作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两高”工作报告
考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产生、任职条件和任期
(1)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2)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任职条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职权 内容
公布法律、
发布命令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
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任免权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55
大单元抢分手册
法
治
教
育
大
单
元
五
国
家
机
构
外事权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
和重要协定
授予荣誉权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考点 3
国家行政机关(政府)
1. 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政府)
(1)性质: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组成: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权力来源:人民。
★(5)宗旨:为人民服务。
(6)目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 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1)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
议和决定。
(2)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 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
(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授予的。
(2)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4. 行政机关的职权
(1)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2)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
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要求
(1)必须依法行政,行使职权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2)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
决克服懒政、怠政。
(3)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
追究,侵权要赔偿。
【关联考点】法治政府,见本书 P12
考点 4
国家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
1.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构成、监察对象、职责
(1)性质: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2)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监察机关)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3)监察对象: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4)职责:①监督职责(首要职责)。 ②调查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③处置职责。
65
大单元抢分手册
法
治
教
育
大
单
元
五
国
家
机
构
2. 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要求 / 监察委员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
相制约。
(3)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3. 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性(意义)
(1)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3)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考点 5
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性质 国家的审判机关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组织
体系
人民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ì
î
í
ï
ï
ï
ï
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海事法院
……
ì
î
í
ï
ï
ï
ï
ì
î
í
ï
ï
ï
ï
ï
ï
ï
ï
ï
ï
ïï
人民检
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等)
ì
î
í
ï
ï
ï
ï
基本
职权
①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
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
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
法和法律。
②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
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
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
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工作
要求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
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
①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
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②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
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
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关联考点】司法维护正义,见本书 P60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