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力界限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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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①侵权责任(侵犯民事权利)≠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
②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③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④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二者只能选其一)
例如: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人格尊严受到侵犯,财产遭受毁损,作品被盗版等等。
法条补充:《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权利义务一致】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易混易错】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
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民事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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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1)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注意问题: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注意: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特别提醒】民事权利侵权形式不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也不同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财物受到侵害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修复或者使之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①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如隐私权、肖像权,应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并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将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为此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1万余元。
①小壮虽为侵权主体,但作为高一学生的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小壮的父母须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②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小杰人身受到伤害的事情发生在学校运动会期间,学校对学生存在管理上的疏漏,所以学校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的4年:①国际货物买卖 ②国际技术进出口)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①知道是指有直接证据证明行为人知道某种状态;
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推定,是指按照一般人的普遍认知能力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应当知道某种状态。
法律依据: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但义务人一旦提出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③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20年
知识拓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
13岁(2020年)男孩小亚的父母离异,他常年跟随母亲在北京生活,父亲詹某在广西南宁生活。2020年6月,小亚将父亲告上法院,追讨10年的抚养费。詹某辩称小亚的追讨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并未认可,因为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詹某支付66.5万元的抚养费给小亚。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议题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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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看法。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吴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①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身为医生的吴某以言语相劝其行为,并无不当劝阻行为与方某出电梯后的猝死结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吴某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综上法院的判决完全合理。
②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污染公共环境,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吴某对方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进行劝阻,自觉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是应当给予鼓励的行为。
●结合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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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3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主观过错
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谁主张、谁举证)
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
注意: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
4月16日是“世界噪音日"。噪音又被称为“隐形的杀手”。近年来,楼上楼下。邻里之间,因噪音问题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常见。赵女士因空调噪音严重影响自己一家的正常生活,几次协商不成,将楼上的钱先生告到了法院。赵女士告诉法官,钱先生家空调室外机正好位于自家房顶上方,而按照小区空调室外机安装设计要求。室外机郝应安装在外墙空调宝外机护栏挡板内,但钱先生家空调室外机放置区域并非设计预留位置。对于赵女士的说法,钱先生不认可,他认为自家空调位置远高于赵女士家屋顶位置,不可能对赵女士生活产生影响。而且,自己安装的空调验收合格,赵女士无权强行指定安装空调的位置。最终,法院认定,赵女士要求钱先生拆除空调室外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说明钱先生为什么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空调噪音已严重影响赵女士一家的正常生活。
②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钱先生没有按照小区空调室外机安装设计要求将室外机安装在外墙空调室外机护栏挡板内,而是安装在赵女士房屋房顶近窗上沿处。
③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钱先生没有按规定位置安装空调的行为导致了赵女士一家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钱先生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方式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例如,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即有无过错并非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
【补充】无过错责任的产生主要是基于保护受害人权益、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公平正义以及简化司法程序等多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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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推定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易燃、易爆、剧毒)
教育机构
动物园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堆放人
行为人
所有人、管理人
施工人
医疗机构
所有人、管理人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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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同时具备过错、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过错推定: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无过错侵权责任: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侵权责任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豪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10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
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为什么?
案例分析:
究竟是驴主人赔偿,还是和狗主人共同赔偿?
提示:①老李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老李和斗牛犬的主人共同承担。
②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本案中老李饲养的驴因受惊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老李作为驴的饲养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③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犯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责。案件中老李的驴是因为被旁边商店老板的斗牛犬咬伤后才踢坏小车所致,商店老板作为斗牛犬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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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两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必备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作用):
(1)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限。(教材新增)
(3)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4)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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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二、《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法典》第1165条第2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也被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受害人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证明自己没过错)
四、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为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典》1166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适用。
【补充阅读】关于“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侵权责任”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1.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稿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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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考·浙江)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
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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