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学案-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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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类型 学案-导学案
知识点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山东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51 KB
发布时间 2024-12-19
更新时间 2024-12-19
作者 @指尖的阳光......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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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曹县一中高三政治一轮复习导学案(6) 姓名: 班级: 曹县一中高三政治一轮复习导学案(六)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二、命题预测 1.考查内容: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赡养关系中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家庭侵权;继承中——债的清偿、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人的一些特殊规定、遗产的分配原则、遗嘱继承的效力、遗嘱和遗赠的区别等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考查形式:选择题、非选择题都有考查; 3.命题常常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树立正确的家庭观。 三、构建导图(整理在自己的思维导图专用本上) 要求:①按要求构建思维导图,写出关键词,并根据这些关键词理顺内在逻辑。 ②小组交流展示,并补充完善思维导图。 四、重点提示 (一)必备知识 第一框家和万事兴(读课本P42---45,掌握下列知识)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2.赡养义务的内容和要求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4. 家庭违法行为 第二框薪火相传有继承(读课本P45---49,掌握下列知识) 1.继承的含义、内容、条件、债务和取得继承权的方式2.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要求 3.遗嘱、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4.遗嘱继承的效力、形式和意义 (二)常考知识点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父母子女关系)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歧视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特别注意】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区别:①抚养:长辈对晚辈②赡养:晚辈对长辈③扶养:平辈之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遗产继承) 1、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注意:死亡赔偿金非遗产】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2、代位继承 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③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遗嘱 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分类 自书、代书、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效力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自书、公证必须本人亲自,自书、打印须注明年月日、签名(打印每页都签)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顺序 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不能作为遗嘱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无效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五、体验真题 1.(2024甘肃高考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2.(2024安徽高考题)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4湖北高考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3浙江高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022浙江高考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②前妻周某③女儿小钱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2山东高考题)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六、情景探究 (2024泰安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刘某海、刘某起系刘某与张某的子女。张某和刘某分别于2010年与2018年死亡,刘某起持有《遗嘱》一份,为打印件,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另见证人处有律师戚某、陈某的署名。刘某起称该《遗嘱》系见证人根据张某的意思在外打印。刘某起还提供视频录像对上述遗嘱订立过程予以佐证,但录像内容显示张某仅在一名见证人宣读遗嘱内容后,在该见证人协助下加盖人名章、按手印。依刘某起申请,一审法院分别向两位见证人邮寄相关出庭材料,一份被退回,一份虽被签收但见证人未出庭作证。刘某海亦持有打印《遗嘱》一份,主张为刘某的见证遗嘱,落款处签署有“刘某”姓名及具体日期并按印,另有见证律师李某、高某署名及日期。刘某订立遗嘱的过程有视频录像作为佐证,视频录像主要显示刘某在两名律师见证下签署了遗嘱。此外,作为见证人之一的律师高某出庭接受了质询,证明其与律师季某共同见证刘某订立遗嘱的过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两份遗嘱中哪一份遗嘱有效,并说明理由。 七、模拟演练 1.(2024山东师范大学附中校考模拟预测)苏某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苏某名下。苏某有四个子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与父母同住并悉心照顾二老。其他三个子女只每月给老人赡养费,较少探望。苏某夫妇在无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留给小儿子。老伴儿去世后,苏某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他子女得知后,与父亲、弟弟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苏某可以全权处置房屋,但应在两个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下立遗嘱 B.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小儿子已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C.口头遗嘱无效,房子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四个子女平分 D.小儿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2.(2024烟台统考模拟预测)2023年2月,小宋的父母遭遇车祸先后不幸去世。独生子小宋在叔叔的协助下办理了父母的后事。不久,作为小宋父母的唯一长辈,小宋的奶奶因悲伤过度而离世。5月,小宋到房管局想把父母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宋办理过户时,需要其叔叔到场并就房产过户问题进行协商 ②小宋作为独生子,其父母过世后,遗留房产理应由其全部继承 ③小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房管局可以直接把房产过户到他的名下 ④如果小宋父母生前留下遗嘱指定该房产由小宋继承,小宋可以顺利过户该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4威海二模)近期热播的电视剧《人生之路》中,上海阿婆去世前立下遗嘱,委托律师把自己在上海繁华路段的老洋房留给了照顾她多年的保姆巧珍。阿婆的亲戚非常不满,纷纷上门找茬。此案中( ) ①巧珍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获得继承权利 ②阿婆亲戚可以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继承 ③巧珍若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则失去此次遗赠 ④阿婆有权根据个人意愿依法处理个人合法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4山东模拟预测)赵某育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和三儿子曾因与赵某发生争吵闹上法庭。此后多年,大女儿和三儿子再未履行赡养赵某的义务,虽然后来关系有所缓和,但赵某直至去世都住在二女儿家,由二女儿照顾。赵某去世时没有立遗嘱。关于赵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可以不分给大女儿和三儿子,因为他们已经丧失继承权 ②应平均分给三个子女,因为他们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二女儿应该多分,因为她对赵某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④可以不分给大女儿和三儿子,因为他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024临沂统考二模)宋女士与母亲及失智的父亲共同生活,宋母离世后,为给父亲提供更好的治疗和护理条件,作为宋父监护人的宋女士打算出售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因父亲失智且宋母未留下遗嘱,无法通过继承权公证变更房产所有权,宋女士只能将父亲诉至法院,希望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母亲名下房产,开始了一场自己与“自己”的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宋父因失智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其继承权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②宋父作为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法定继承人,对宋母的遗产可以多分 ③法院判决生效后,宋家父女需经过户登记方可获得房产全部所有权 ④宋女士作为宋父的监护人,有权代为处理宋父所继承的房产份额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4泰安统考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黄奶奶与丈夫刘爷爷有房屋四间、有一儿子刘某。2020年下半年刘爷爷去世后,刘某以各种理由逃避家庭责任。体弱多病的黄奶奶生活面临困难、无人照料,村委会为其办理了社会救助,并安排专人经常接济和照顾黄奶奶。2021年,黄奶奶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2年黄奶奶去世,村委会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造利用。 2022年底,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刘爷爷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某继承,而且有刘爷爷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法院能否支持刘某收回房屋的要求。 参考答案 五、体验真题 1.A【详解】李某是王某公公 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无权继承了,因此①②正确,③④错误。故本题选A。 2.D【详解】①: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②: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③: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 8 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3.B【详解】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②: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4.C【详解】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②: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④: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 5.B【详解】①③: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②: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④: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6.A【详解】①:案例中汪某与刘某签约,因此汪某可以向刘某之子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刘某之子赔偿自己损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正确。②: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案例中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错误。③: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案例中,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正确。④: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 六、情景探究 【答案】刘某海提交的《遗嘱》有效。刘某海、刘某起提交的遗嘱均为打印遗嘱。刘某起提交的遗嘱上虽有两名见证人署名,但录像视频仅显示了一名见证人,且两名见证人均未出庭证实遗嘱的真实性,据此认定该份遗嘱无效。刘某海提交的《遗嘱》既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也有证据证明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应认定为有效遗嘱。 七、模拟演练 1.D【详解】A:涉案房产是苏某与老伴儿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老伴儿去世后,苏某与四个子女并未对房产进行析产、继承分割,因此,该房产就是苏某与四个子女共同共有,因此,苏某无权单独处分房产,故A错误。B:苏某与小儿子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了过户登记,双方实为赠与关系。父子俩对于房产包含苏某老伴儿的遗产应属明知,在没有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恶意串通,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虽已完成过户登记,但小儿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B错误。C:口头遗嘱须由两个以上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苏某夫妇在无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留给小儿子,该口头遗嘱无效;在苏某老伴儿去世后,涉案房产处于苏某与子女共有的状态,因此,“房子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四个子女平分”表述错误。D: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与父母同住并悉心照顾二老,其他三个子女只每月给老人赡养费,较少探望,因此,小儿子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故D正确。 2. B【详解】①③:小宋父母去世后,小宋和奶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小宋父母的房产享有继承权,而小宋的叔叔是小宋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奶奶去世后,叔叔对该房产也有部分继承权,因此小宋办理过户时,需要其叔叔到场并就房产过户问题进行协商,①正确,③错误。②:小宋父母去世后,小宋和奶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小宋父母的房产都享有继承权,②错误。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如果小宋父母生前留下遗嘱指定该房产由小宋继承,小宋可以顺利过户该房产,④正确。 3. D【详解】①:巧珍是通过阿婆遗嘱获得遗赠,而不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获得继承权利,①错误。②: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上海阿婆去世前立下遗嘱,应按照阿婆的遗嘱把老洋房留给了照顾她多年的保姆巧珍,而阿婆亲戚失去了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继承的权利,②错误。③④: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此案中阿婆有权根据个人意愿依法处理个人合法财产,但巧珍若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则失去此次遗赠,③④符合题意。 4.D【详解】①:大女儿和三儿子虽然未履行赡养赵某的义务,但是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所以他们仍有继承权,①错误。②:虽然他们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因为大女儿和三儿子再未履行赡养赵某的义务,根据法律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②错误。③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所以本案例中可以不分给大女儿和三儿子,因为大女儿和三儿子未履行赡养赵某的义务;二女儿应该多分,因为她对赵某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5.D【详解】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应选。④:因宋父失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宋女士作为宋父的监护人,有权代为处理其所继承的房产份额,④应选。①:宋父因失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权应有其监护人代为行使,而不是法定代理人,①不选。③: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故无需经过户登记即可获得房产的所有权,③不选。 6.【答案】不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某出示的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为无效遗嘱。四间房屋属于黄奶奶与丈夫刘爷爷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黄奶奶,另一半作为刘爷爷遗产由黄奶奶与儿子两人继承。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黄奶奶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村委会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 4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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