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必二《法律与生活》-2025思想政治高考一轮复习必备知识点(新高考通用)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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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 |
| 类型 | 学案-知识清单 |
| 知识点 | 法律与生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144 KB |
| 发布时间 | 2024-12-19 |
| 更新时间 | 2025-02-14 |
| 作者 | 静默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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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 | 5.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2025思想政治必备知识点
(一轮专用)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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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和义务
1. 民法的内涵: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 民法的表现:《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3. 民事法律关系(重难点)
(1) 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常考)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①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知识拓展】权利与义务的关系:①统一关系——在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②对应关系——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二者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③同一关系——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④互补关系——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4.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从民事主体讲)
(1) 民事权利能力——强调“有无资格”的问题。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法律所赋予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 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有无能力”的问题。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①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②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包括权利与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只包含权利不包含义务。
5.民法的基本原则
含义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原因
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内容
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诚信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6.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道德滋养法治: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法治体现道德理念: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身权的地位: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人身权的类别: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重要性
常见侵权行为
法律保护
生命权
自然人最高的人身权益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死)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侵害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
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害自然人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2)姓名权、肖像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注意】1.区分盗用和冒用: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冒用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2.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按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3)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名誉权、
荣誉权
①内涵: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②法律保护与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①内涵: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法律保护与禁止:民法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与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③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注意】1.民法典中的“英烈条款”: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区别
隐私权
名誉权
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私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第一课易错矫正】
1. 只有民法才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 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3. 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5.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6. 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身自由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7.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8. 甲谎称并散布乙的笑容是整出来的,使乙的声誉受损,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9. 民法的平等原则是指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
10. 自愿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财产权与物权
1.财产权(可以转让、继承和放弃)
含义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意义
①财产制度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措施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2.物权——最基本的财产权
含义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分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3.定分止争——所有权(自物权)
含义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分类
根据主体不同,分为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②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共有关系
①共同共有: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
②按份共有: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提醒】①范围:财产权>物权>所有权。
②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条件:无处分权利人、第三人不知情、市场价。不适用情形:遗失物、赃物、埋藏物、被查封的财产等。
4.物尽其用——他物权——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目的
分类
具体内容
用益 物权
物的
使用价值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担保物权
物的
交换价值
抵押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不动产)。
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质押动产)
【提醒】①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
②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为了公示不动产权益的变动,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
③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人民法院申请拍卖,质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变卖,优先受偿。债务以外多余部分应该返还给债务人。
④债权人享有抵押权和质权。
【归纳提升】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区别
所有人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占有、使用、收益
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抵押权、质权等
联系
三者都属于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二、尊重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
含义
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种类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意义
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2.著作权
含义
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作品)
类型
①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保护期限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发表后50年(财产权),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发表权)
③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3.专利权——激励创新
含义
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发明创造)
意义
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取得方式
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专利权的取得需要办理手续)
法律保护
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专利种类
发明(针对技术创新)、实用新型(针对技术创新)、外观设计(仅涉及产品设计的美观效果)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专利: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4.商标权
含义
权利人针对特定商标而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意义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注册商标
①含义: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
②允许注册情形(必须具备显著性):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③不得注册的情形: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保护
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注意】1.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2.专利权与商业秘密
专利
商业秘密
保护范围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除发明创造,还包括商业信息
取得程序
复杂,由专利行政部门授权
不排除其他人的善意取得,如自行研发
专有性
独占性极强,不允许相同的专利产品有两个不同的权利人存在
不排除其他人的善意取得,如自行研发
存在状态
以公开为前提
一直处于秘密状态
授权条件
发明创造要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需要的是秘密性和保密措施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15年
没有保护期限限制,权利人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
【第二课易错矫正】
1. 国家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的私有财产。
2. 老王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收取房租,行使了所有权中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 村民对农村的自建房拥有用益物权。
4. 财产的权利人(债务人)享有抵押权或质权。
5. 甲发现乙生产的商品的商标上使用了自己创作的美术图案,却未征得自己同意,乙侵犯了甲的商标权。
6. 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有偿使用。
7.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即使该发明是由他人自行研制的,也不得实施。
8. 商标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第三课 定约履约 诚信为本
含义
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种类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订立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意义
①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社会财富。
②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要求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形式
口头合同——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适用于金额较小、即时结清、权利与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情况——适应了订立合同快捷性的要求
书面合同——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有形形式——适用于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权利与义务关系复杂的情况——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提供明确的证据、公正裁决案件、追究违约责任
是否有效
①有效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②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合同:a.合同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b.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1.合同的基本知识
【提醒】(1)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一种特殊的合同——内容也要合理合法,不能是霸王条款
①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进行协商的条款。如:乘车须知、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供电供水供热合同等。
②积极作用: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③消极之处: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④要求:基于公平原则,法律要求格式条款提供者应提醒对方注意对其不利的地方。
(2)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无条件的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均构成有效合同。②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因补正、变通而再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性,不需要任何人主张,是不附任何条件的绝对无效。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约与承诺
(1)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易错点】要约≠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明确具体,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内容不具体,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提醒】如果受要约人的承诺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要约约定的期限的,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邀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3.合同的履行
含义
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②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关键
明确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
(1)含义和意义: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2)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 ;有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
(3)承担方式: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违约免责: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②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模块融合】关于合同纠纷的解决,可以联系社会争议解决方式来理解,尤其是商事仲裁。
【易错提醒】①免责≠免除义务。不可抗力免责免的是违约责任,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一方的合同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免责仅仅是指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而非供货责任,不可抗力情况过后,供货方依然有供货责任。
②约定免责不能违法,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易错易混点】
区分:定金、订金、违约金、保证金、押金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需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订金不具有法定的担保功能,其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发生违约情况,收受订金的一方通常需如数退还订金
违约金——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一旦违约,违约方需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保证金——保证金也具有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保证金的功能可以由双方约定,没有法定的担保性质。
押金——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合同终止后,如无违约情况,押金应予退还。
【第三课易错矫正】
1. 只要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都受法律保护。
2.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第一步,订立合同的过程还没有结束,所以要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3.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约就是要约邀请。
4. 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5. 认为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选择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6. 合同违约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7.一旦遇到不可抗力,违约方就不必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力界限
1.侵权
(1)侵权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
①诉讼时效的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②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20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③有特殊情况(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④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⑤诉讼时效因起诉、一方提出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侵权责任类型:
类型
过错责任(一般)
过错推定(特殊)
无过错侵权责任(特殊)
通俗理解
构成要件:损害、过错、因果联系
假设你有错,不能自证清白,你就错
无论错不错,都承担责任
举证责任
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
受害人无须举证,由行为人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行为人才可免于承担侵权责任。
在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时,不管其有无过错,受害一方都不用证明行为人有过错。
意义
保障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限。
免除受害人对过错的举证责任,加重了行为人的证明责任。保护民事权利人一方的利益,更有效地制裁侵权行为。
加重行为人责任,及时救济受害人,使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缓解社会矛盾;促使高度危险作业人、产品制造者、环境污染者等行为人对自己的活动或物品高度负责,改进技术安全措施等。
共同目的
对个人: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对社会:①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②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4)适用情形
·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补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一般)
·过错推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
·无过错侵权责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归纳提升】
►►特殊侵权责任的记忆口诀:
①过错推定责任的口诀: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②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口诀:就是记这些主体——用人单位,监护人,动物主人,机动车,环境污染者,产品生产者,高空高压经营者,建筑倒塌施工者。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①情: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②理: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③法: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2.民事权利有限制:
(1)含义: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①对名誉权的限制:A.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B.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
②对著作权的限制: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A.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B.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C.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3.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含义及意义: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2)处理原则:①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3)处理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4)责任承担:相邻关系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易错易混点】
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不同: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限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
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联系
当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二者不能同时主张。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法律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与举证责任的不同
侵权责任
举证责任
定义和概念
►是指因侵犯他人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一个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并因此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该行为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通常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要素
►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在一般的侵权责任中,受害人通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加害人的过错;
►在特殊侵权责任中,举证责任可能倒置,即加害人需要反证自己没有过错
举证责任分配
一般情况:在一般的侵权责任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害人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自身受到损害以及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侵权行为中,如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由于受害者难以直接证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法律可能会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者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第四课易错矫正】
1.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只能单独适用。
2. 行为人如果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3.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4.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责任。
5.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刊登的作品,必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使用费。
6.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用益物权的限制或延伸。
7.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按照当地习惯,当地风俗习惯没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育小责任大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职责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
权利
保护权利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财产利益
教育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提醒】
①一般来说,子女成年后父母不再有抚养义务。但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③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④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其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
①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②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即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④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失和表现: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法律追责: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易错易混】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
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也可泛指亲属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四、继承制度
1.继承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被继承人——死者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2.遗产的析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3.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需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4.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5.法定继承有顺序
(1)依据: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范围顺序: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继承原则: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提醒】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6.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继承:
①范围和效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遗嘱种类: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③法律效力: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遗嘱继承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2)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3)遗赠抚养协议: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易错易混】
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②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集体、组织。
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人、组织。(负责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近亲属、其他个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第五课易错矫正】
1. 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2. 非婚生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3. 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4.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5. 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
6. 继承开始后,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的,再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7.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确定为准。
第6课 珍惜婚姻关系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
(1)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法定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基本原则: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4)要求: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5)登记程序: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注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区别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A.重婚。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C.未到法定婚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定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的条文内容: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错误认识,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联系
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2.离婚
(1)原因: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3)方式:①协议离婚:A.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B.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裁判离婚: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B.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4)子女抚养: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注意】婚姻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在实践中一般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3.珍惜婚姻:①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相互扶养。②夫妻应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为社会负责,反对轻率离婚。③倡导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1)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家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平等的财产关系:(1)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A.工资、奖金、劳务报酬;B.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C.知识产权的收益;D.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E.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一方的个人财产——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C.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第六课易错提醒】
1. 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
2. 人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3. 父母离婚后,小福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探望小福必须经过母亲同意。
4. 夫妻关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5.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工资属于个人财产。
6. 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担对外债务。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一、法律为什么要守护劳动者?——为什么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这些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二、劳动者与劳动法——是什么
1.劳动者
①劳动者的含义——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劳动者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A.工资、奖金、津贴、补贴;B.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C.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D.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
►休息休假的权利:A.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B.每周至少休息一日;C.带薪年假制度;D.平时加班—1.5倍,休息日加班—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A.用人单位的关心和保护;B.建立健全卫生制度;C.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D.危害作业劳动者定期健康检查
►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A.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B.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C.对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③劳动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④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2.劳动法
(1)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较长期稳定)≠劳务关系(多为临时性工作))
(2)原则:
①首要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原则:全社会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劳动法还注重对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见课本61相关链接)
三、如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怎么办
1.法律依据: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签订劳动合同。
含义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作用
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内容
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可备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订立
原则
合法
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平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平等自愿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协商一致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无效劳动合同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适用)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④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的
约束力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解决劳动争议
协商和解
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具有约束力)
申请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具有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申请仲裁
①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②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意】
①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纠纷,除此之外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②协商解决和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③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裁后审)
④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这些途径并不仅仅是劳动者的维权途径,也是用人单位的维权途径。
【第七课易错矫正】
1. 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劳动者平等竞争。
2. 福利待遇属于必备条款。
3. 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双方你情我愿即可。
4. 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企业让劳动者加班加点都是违法的。
5. 出现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所以它的裁决没有法律约束力。
7. 若要申请劳动仲裁,必须有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一、自主创业
1.经营主体(市场主体)的形式: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不同。
【区分】无限责任——如果企业或商户自身资产无法清偿对外所欠债务,创办人即出资者必须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偿还企业债务的责任
有限责任——在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时,最坏的结果就是公司破产,股东无须以个人财产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2.创办企业的要求:
①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出资额、名称、住所、组织机构等)。
②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③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企业是不需要向社会公开的。
④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3.创业中的法律准备:指创业者必须了解和掌握企业创办、经营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有关知识产权、企业登记、税收、合同、劳动就业、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
二、企业经营
1.公平竞争、依法经营,反对不正当竞争(企业与企业之间)
“搭便车”
行为
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②表现:·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③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④要求: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虚假宣传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其他
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区分】区分仿冒和假冒
①仿冒:模仿别人的产品,使消费者发生误认,但是商品的质量是合格的,仿冒是一种欺诈行为。
②假冒:假借别人的牌子,生产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假冒伪劣),假冒是一种违法行为。
2.诚信经营,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与消费者之间)
(1)为什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①必要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②重要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2)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①国家: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②企业(经营者):
►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③消费者自身
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3.依法纳税(企业与国家之间)
(1)依法纳税的作用:
国家: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企业: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个人: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2)常见的几种税种:
征税对象
作用
增值税
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新创造的价值)
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调节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交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
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
【第八课易错矫正】
1. 创业者只要按法律办事,就不会有经营风险。
2. 只要产品不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可以适当夸大产品的功效,以增加销量。
3. A公司生产销售B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在通过虚假宣传行为实施不正当竞争。
4. A汽车制造公司将其设计生产的有缺陷的某型号汽车召回改造,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5. 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起诉讼。
6.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减轻企业税负,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第九、十课 多元社会争议解决方式
1.和解: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无法和解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解决纠纷。(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才能诉讼)
2.调解——以和为贵选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2)类型
诉讼外调解
诉讼调解
人民调解(不收任何费用 枫桥经验)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
主体
人民调解委员会(30日内司法确认)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效力
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须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才有强制执行效力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优势
主动、简捷、及时、广泛性、情法融合
符合国情、具有专业性、综合性
专业性高、一裁终局、保密性强
素质高、程序规范、法律效力高
缺点
程序不规范、调解员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齐
独立性欠缺、效力不足
一裁终局
程序复杂、周期长
(3)人民调解
①含义: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群众性组织)
②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③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仲裁——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含义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种类
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适用范围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不适用范围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商事仲裁
制度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前必经程序)
②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劳动争议仲裁除外)
③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仲裁更加便捷、经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④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点
①便捷、经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与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有利于缩短纠纷解决时间、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②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区分】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应范围
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与诉讼的关系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除特定情形外,未经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4.诉讼——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1)含义:俗称“打官司”,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特点: 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3)诉讼法——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4)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①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权利: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有近亲、利害关系,担任过证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等)
③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教材89页相关链接)提出上诉。
(5)诉讼的主要类型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案件性质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自诉人举证
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适用法律
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6)法律援助制度
①原因: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②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③法律援助的范围:
►民事和行政纠纷: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刑事诉讼: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④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⑤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注意】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7)诉讼程序
起诉
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立案
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应诉
①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②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开庭审理(一审)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上诉与二审
①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也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裁定、判决)的错误
(8)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①含义: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②种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③作用: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④举证责任:
A.民事诉讼:a.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b.“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结合第四课“侵权责任与举证责任”)
B.行政诉讼: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C.刑事诉讼: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③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易错易混】
1.区分诉讼与商事仲裁
诉讼
商事仲裁
管辖方式
强制管辖
协议管辖
仲裁庭或审判庭组成方式
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
审理方式
实行公开审理
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或再审,也不得就同一事由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区别
司法救助范围只限于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法律援助范围是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和非诉讼调解;
司法救助是减免诉讼案件的诉讼费,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3.起诉、上诉、申诉、抗诉的区别
①起诉:是指当事人作为原告到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②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不服时,在判决生效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审理。
③申诉: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不服,申请法院再审,但提出申诉并不影响判决的生效和执行。
④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第九、十课易错矫正】
1. 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
2. 当事人对商事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
4. 刑事诉讼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5.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进行诉讼。
6. 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不能进行再审。
7. 只有经济困难者才能进行法律援助申请。
8. 在诉讼中,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第一课易错矫正参考答案
1.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除此之外,其他法律也可以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也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3. 自然人自出生起就具有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因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等因素而分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有主次之分。
5. 姓名权、隐私权是自然人特有的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6.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7.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
8. 甲谎称并散布你的笑容是整出来的,所以甲所散布的就不是真实的信息,未侵犯你的隐私权,而是通过诽谤方式对乙实施了名誉侵犯。
9. 民法的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10. 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民事主体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课易错矫正参考答案
1. 国家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2. 老王出租房子,老王行使了所有权中收益的权利,承租人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3. 村民对自建房享有所有权,对房子下的宅基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
4. 财产的权利人(债务人)是抵押人或质押人,债权人享有抵押权或质权。
5. 甲对自己创作的美术图案享有著作权,乙未征得甲的同意擅自将该美术图案用于自己生产的商品的商标中,侵犯的是甲的著作权,而不是商标权。
6. 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人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7.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在保护期内即使他人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但是保护期满以后, 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8. 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第三课易错矫正参考答案
1. 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2.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3.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 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口头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就具有律效力。
5. 一方违约时,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只能二选一。
6.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7.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并非不必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四课易错矫正参考答案
1.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 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3.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才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4.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5.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生命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的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6.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7.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时,应依照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五课易错矫正参考答案
1. 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2. 非婚生子女对养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3. 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非法所得不是遗产。
5. 有遗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通过遗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遗继承。
6.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的,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7. 应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六课易错矫正参考答案
1.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包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在裁判离婚中,人民法院应先调解,挽回婚姻,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4.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七课易错矫正参考答案
1. 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可备条款是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依据,必须具备必备条款,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效合同才有法律约束力。
4.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作为对劳动者牺牲休息或休假时间的回报,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5.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7. 当事人申请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劳动仲裁不适用这一前提。
第八课易错矫正参考答案
1.创业者按法律办事,学会风险管理,会一定程度降低经营风险,“不会有经营风险”说法过于绝对。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A公司生产销售假冒B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在利用B公司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假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是典型的“搭便车”。
4.汽车设计生产存在缺陷,会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A汽车制造公司将其设计生产的有缺陷的某型号汽车召回改造,保证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5.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不具有促进收人分配公平的功能。
第九十课易错矫正参考答案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商事仲裁一裁终局。商事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各个方式各有优缺点,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但不一定是最好的。
4.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5.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6.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判监督,依法提起抗诉。
7.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等。
8.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实行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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