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五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考点二:订约履约与权利保障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课标要求
1.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考情和课标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订立合同学问大 2024 选择题:湖南卷
2023 选择题:辽宁卷
2022 选择题:海南卷;天津卷;北京卷
主观题:北京卷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2024 选择题:湖北卷
2023 选择题:海南卷
2022 选择题:辽宁卷;山东卷;浙江卷
1.合同的含义及订立过程;
2.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3.比较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4.履行合同的原则以及合同的变更;
5.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6.违约行为免责的两种情形。
掌握基础知识
知识点1:合同
含义 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实质:债权关系)
种类
订立原则
意义
法律保障
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合同双方互为债权债务人)
1.合同的内涵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自愿(最基本的)、平等协商、公平、诚实守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①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②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
2.合同订立过程
要约 含义
要件
约束
承诺 含义
要件
生效
新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人;接受→受要约人)
①内容具体确定,如:数量、质量、单价等(≠要约邀请)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交易秩序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①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
②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意思表示
内心意图
外部表示
明示(口头、书面)
默示(行为、沉默)
注意:意思的表示形式,法律上并无强制性的要求,所以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表示行为,都可以构成意思表示。如刷卡乘车。
格式条款
含义 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票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作用 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不足 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要求 基于公平原则,法律要求格式条款提供者应提醒对方注意对其不利的地方
无效 ①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
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
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
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比如霸王条款:最低充值限额、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禁止自带酒水、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均无三包等)
注意:格式条款不等于“霸王条款”!
实质性变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合同标的: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例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
(注意:标的≠标的物)
准确区分:要约、要约邀请、新要约、承诺
水果贩:泰国榴莲,快来瞧,快来买!
小明:榴莲多少钱一斤?
水果贩:榴莲30块钱一斤。
小明:太贵了,20块一斤行不行?
水果贩:最少也要25一斤!
小明:20一斤,我就买!
水果贩:22,不能再少了!
小明:行,那给我来2个。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
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承诺
疑难突破
区分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新要约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比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
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要对方在确定期限内回答同意则合同成
立,不同意则合同不成立,比如投标合同。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比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中标通知书。
新要约: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就变成一个
新要约。比如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一阶段
承诺:是受邀约人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二阶段
新要约
新要约: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的过程结束
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名词解释:标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大多数是物,也包括行为。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物,劳动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讨价还价
订立合同的阶段
3.合同的效力
(1)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仅指当事人完成了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体现了合同自由;而合同生效还需
要合同的主体、内容与程序具备合法性,体现了国家干预。合同订立(过程)是合同成
立(结果)的基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成立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
疑难突破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①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该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如网购)
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
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无效/部分无效合同
主体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不适格(无权处分、不具备法定的资格、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的主体等) 效力:
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内容 内容合法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效力:
全部或部分无效
注意:1、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2、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违约问题。
3、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 。
(2)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①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②合同有效力障碍的情形
①无效合同
(绝对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内容是虚假的意思表示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
②效力待定
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③可撤销合同
(相对无效) 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情形而订立的合同(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4.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区别 含义 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适用
对象 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间的小额借贷)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①内容清晰:有利于履行合同和追究违约责任
②有据可查: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结论 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不要笼统地认为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更好!)
5.合同的履行
含义 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②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向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关键 明确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原则 含义
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诚信原则 当事人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既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也不应规避自己的义务,应该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
知识拓展
合同履行的原则
(2)违约责任
含义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意义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承担方式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双倍返还,≠订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选一)
③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免责情形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时,可以(≠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③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5.合同的履行
区分:违约金、定金、赔偿金、订金
违约金 定金 赔偿金
依据 合同中违约金条款(需事先约定/不需预交)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 实际造成的损失
条件 有违约事实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的性质,不属于定金 违约造成实际损失
功能 惩罚性 约定责任(带有惩罚性) 补偿性
请求时 守约方不承担举证责任 给付方过错,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过错,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注意:
1、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二者不能并用(二者都有惩罚性),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
2、订金≠定金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
“三步法”解答有关违约责任的试题
界定材料涉及的
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界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
判断合同履行过程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结合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判断材料中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分析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方的违约事实,分析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订
约
履
约
诚
信
为
本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生活离不开合同
合同的含义、类型
订立合同的原则、意义
要约承诺订合同
订立合同
学问大
立字有据更可靠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书面合同(含义、优点、适用场景)
口头合同(含义、优点、适用范围、缺点)
要约(含义、要求)
承诺(含义、要求、变更)
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履行的原则、关键
合同的变更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免责
课堂小结
1.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X: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2.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固定不变的。
X: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可以变化的。
3.我们常说“空口无凭”,订立合同必须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书才可以。
X: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4.法律鼓励交易,从宽认定无效合同。
X: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易错易混
5.合同订立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X: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违约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X:合同不可轻违,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7.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还须再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X: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再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直接按照合同约定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8.一旦遇到不可抗力,违约方就不必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X: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并非不必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1.(2023·广东)材料二 2022年12月15日,甲方(××预制菜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商场)签订预制菜买卖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交货时间为2023年1月5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1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如约向甲方支付了定金10万元。后因临近春节,预制菜价格上涨,2022年12月25日,甲方致电乙方要求提价,乙方不同意,甲方遂要求解除合同,乙方亦拒绝。合同期满后,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单方面向其所在地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A市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法?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①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乙方单方面向其所在地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
②甲乙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合同成立并有效,甲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未全面诚信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既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能同时运用,所以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不合法,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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