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专题十三
专题十四
专题十五
法律与生活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课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二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四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三课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五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六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七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八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九课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十课
《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六编 继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劳动法等
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仲裁法、诉讼法等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二:订约履约与权利保障
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专题十三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专题五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课标要求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3.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考情和课标
1、民法:含义、基本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含义、要素
3、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4、人身权
掌握基础知识
知识点1:民法
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 含义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原因 (1)必要性: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意义: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内容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地位平等,没有特权)
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对等)
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
公序良俗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绿色原则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强制关系
是组织,不是“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原因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体现 道德滋养法治 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法治体现道德理念 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回顾:必修三“依法治国的原则”(课本P83)
案例分析:
【案例1】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的法律关系适用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案例2】行政机关因采购商品与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这一法律关系适用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不适用。这种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受民法调整。(同理,从企业管理角度看,企业与职工也是不平等主体,所以民法不调整劳动纠纷)
适用。此时行政机关是以机关法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的,此时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买卖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
知识点2:民事法律关系
内涵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素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①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8、16、18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静态)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商业标记(精神产品)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相等,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有没有能力”的问题
民事权利能力强调“有没有资格”的问题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民法典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规定了胎儿特殊时期的民事权利能力,比如遗产继承。但是当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权利自始不存在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1: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2: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3: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4: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1000万元。
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100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元贷款。
知识拓展: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民事义务与责任】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权
债权
知识产权
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物权
股权
……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监护权(即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2024·新课标Ⅱ卷·高考真题)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 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丙公司未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B
× 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
考向演练
【答案】D
【解析】①: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是经济危机出现的根本原因,所以劳动产品的销毁和贬值可以缓解经济危机,但不是解决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本途径,①不选。②: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和冲突的总根源,所以造成资本主义社会破产和贫困的根源不是生产力的发展,②说法错误。③④:经济危机是一部对资本主义制度残酷罪行的判决书,危机显示出资本主义制度没有能力管理它所造成的生产力,物质丰富成了巨大的灾害,成了破产和贫困的根源,这说明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矛盾的总爆发,也是资本主义无法克服的痼疾,③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境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有( )
①赵某因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被交警罚款二百元
②张某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要求超市依法赔偿
③李某在网上散布何某的谣言,给何某造成困扰
④王某约张某周末去跑步健身,张某因琐事爽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①:赵某因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被交警罚款二百元,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错误。
④:王某约张某周末去跑步健身,张某因琐事爽约,不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④错误。
变式训练
考向演练
C
重要性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知识点3:人身权
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注意: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
类别 自然人 人身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 婚姻家庭关系产生,如:配偶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有,而人格权人人都有!
姓名权≠名称权
知识点3:人身权
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侵权表现
生命权
侧重生命延续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
侧重身体完整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致残)
健康权
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致伤)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重要性 常见侵权行为 法律责任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权 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死) 1、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其他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身体权 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侵害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害自然人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的正常使用(致伤)
案例分析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多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打一耳光,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甲医生在给患者乙做腹腔手术
(不是因为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
往他人脸上泼硫酸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
√
√
√
√
√
√
√
√
√
√
√
√
√
2.姓名权
主体 自然人
法律
依据 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侵权
责任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表现 决定: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 由父母其姓名。②成年后有权自己继续使用或者改变……,但是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使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变更:根据自己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以变更姓,也可以变更名。
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注意: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拓展延伸
区分盗用和冒用
盗用: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如:未经允许以著名人士的名义开办讲座、未经许可使用知名人士姓名打广告
冒用: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如:假冒他人姓名上大学;
某人与篮球界的姚明同名同姓,其对外宣称自己是“篮球界的姚明”,并以此从事各种民事活动
3.肖像权
主体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法律
依据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权
表现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②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侵权
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
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拓展延伸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1、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2、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3、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4、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5、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注: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4.名誉权、荣誉权
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区别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 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权: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规定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③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侵权要件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注意】1、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2、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5.隐私权和名誉权
隐私权 名誉权
权利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
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权利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
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
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
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
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拓展延伸
“三步法”解答关于维护人身权利的试题
第一步:判断某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人身权是否被侵犯(是否侵犯或被侵犯)
第二步:判断该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哪些人身权)
第三步: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哪种侵权责任)
民法与民法典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几种主要
的人身权
在
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重要性
类型
人格权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认真对待
民事权利
与义务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人身权概述
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作用
民法典的地位
自然人
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构建体系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X: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不是所有关系。
2.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X: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就具有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因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等因素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民币10万元。
X: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客体为还债行为,即老王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行为。
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X: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有主次之分。
易错易混
5.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将其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X: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将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6.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享有姓名权、隐私权等权利。
X:姓名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7.与他人同名就是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
X: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等情形,若与他人同名纯属巧合,则没有侵害他人姓名权。
8.甲乙之间有矛盾,甲公开丑化乙的照片。因甲不以营利为目的,故甲并未侵害乙的肖像权。
X: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要件。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某人肖像,都必须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易错易混
1、(2024·吉林)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 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②错误。
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丙公司未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③错误。
B
考向演练
2、(2024·浙江)为监测住宅周边,小李在自家门上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门铃正对着邻居小张家的卧室和阳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
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详解】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如果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③错误。
④: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小张提起诉讼,小李是被告,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④错误。
A
考向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