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令者人主之大柄 ,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法令既行,纪律自正 ,则无不治之国。
治平之世,明盛之君,必务德泽,罕用刑法。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三单元 第8课
目标导航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1.运用文献资料分析理解中国先秦时期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历程,理解德治与法治之争的主要内容。
2.树立时空观念,梳理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发展脉络,分析法律儒家化的主要原因。
3.认识宋元至明清法律与教化的变化,并对这种变化的原因和影响作出解释。
1
课程
标准
2
学习
聚焦
礼法争鸣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
时期 法律实践活动
夏
商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德治思想的渊源
西周建立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
——《尚书·酒诰》
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
——《尚书·梓材》
法治思想的渊源
习惯法
成文法
刑书鼎
礼法之争
合作探究
VS
孟子见梁惠王
商鞅见秦孝公
王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故吾以彊(强)国之术说君。
思考:当时的君主会采纳哪家主张?
对立观点 儒家德治 法家法治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和法家的治国理念
性本善
性本恶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实行仁政
轻徭薄赋,以民为本,周礼教化
以法治国,法术势驭,赏罚分明
法不阿贵,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人性观
治理观
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的中央集权国家。
符合时代需要
法 家
礼法结合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
请欣赏短剧
《秦律》
《九章律》
《二年律令》
律博士
《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秦
汉
魏晋
唐
礼法对立
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律令进一步儒家化
礼法结合成型
甲
西 汉
魏 晋
隋 唐
“误伤己父”案
“血亲复仇”案
“醉酒杀人”案
按照法律断案: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按照法律断案:
《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按照法律断案:
《唐律疏议·捕亡》“杀人者斩。”
实际断案:甲不当坐。
理由:
董仲舒断,臣愚以父子至亲也……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君子原心,赦而不诛。
——摘自《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
实际断案:世祖嘉其义,虑相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
理由:
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摘自《晋书》卷五五
实际断案:诏许免死配流。
理由:
上官兴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摘自《旧唐书·王彦威传》
引经决狱
纳礼入律
一准乎礼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父)假葬田侧,为族人朱幼方(伯)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哀戚如持丧……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
汉:引经决狱
魏晋南北朝:引礼入律
唐:一准乎礼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儒家学说法典化,礼法结合的典范,中华法系确立
儒学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后,势必向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社会各个层面渗透,而它在维护礼教秩序上的优势,必然得到皇帝的支持,儒家思想进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之中。
知识小结
礼法普及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
请欣赏短剧
宋元至明清法律发展的表现及教化在基层的普及过程。
时 期 法律发展 礼法普及(基层教化)
宋元
明清
理学传播
朱熹《家礼》《小学》
第一部《吕氏乡约》
《宋刑统》
《天圣令》
乡约宣讲朱元璋“六谕”
乡约与法律合流
《大明律》
《大清律例》
《问刑条例》
乡约宣讲康熙“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圣谕广训》,也常
引用《大清律例》
司法实践引唐律
《乡土中国》选段
某甲已上了年纪,抽大烟。大儿子很反对父亲这嗜好。小儿子时常怂恿老父亲抽大烟,以便分润一些。
有一次长子看见了,痛打弟弟,弟弟赖在老父身上,长子一时火起,骂了父亲。家里人大闹,拉乡绅来评理。
乡绅首先照例认为这是全村的丑事。
接着动用了整个伦理原则,大骂小儿子是败类,大儿子骂了父亲,该罚。老父亲没有管教好儿子,也受了一顿教训。
这样,大家认了罚回家。
农村社会中的乡绅、士绅与政府共同制定乡约,强化儒家价值观,规范百姓生活,维护基层秩序。
皇帝无为而天下治
材料一: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法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法治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法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中国历代有卷册浩繁、分支众多的法律,法有“六典”,刑有“八议”,都是对特权与等级的保护。……中国法的界定十分模糊,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法律结构。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合作探究: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
法自君出,凸显皇权;民刑不分,诸法合一;
礼法并用,德主刑辅;法外特权,人治浓厚。
要求 (1)小组交流讨论,时长5分钟;
(2)确定小组代表;
(3)点评:①从格式、书写、答案和语言组织角度分析;②如不认可或有补充请说明本组观点;
(4)相关小组发言时,其他同学请认真听讲并思考。
他是中华法系的守护者,是中华法系的化身,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二十九岁中进士“除大理评事,……以父母皆在,辞不就。”
“拯立朝刚毅 ,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
“虽贵 , 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
“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非吾子若孙也。”
——《宋史·包拯传》
包公为什么在百姓心中会有如此高之推崇?
中华法系的伟大,不仅仅体现在清明官员身上,广大中等以上的官员或多或少也在思考着与实践着这些精神……基本上起到了惩恶扬善的巨大作用,绝大部分民众和官吏都力图避免违反礼制和法刑。
--邓勇《试论中华法系的核心文化精神及其历史运行》
回到包公
法治?礼治?
礼法结合
18
课堂小结
礼法结合的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的统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统治者以道德力量约束人们的言行,规范社会秩序;法作为礼的表现形式,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更加彰显了礼的崇高地位。礼与法彼此交融、不可分割,对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经济繁荣、政权稳固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
19
巩固练习答案
ABCB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