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 --2024-2025学年高二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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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者人主之大柄 ,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法令既行,纪律自正 ,则无不治之国。 治平之世,明盛之君,必务德泽,罕用刑法。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三单元 第8课 目标导航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1.运用文献资料分析理解中国先秦时期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历程,理解德治与法治之争的主要内容。 2.树立时空观念,梳理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发展脉络,分析法律儒家化的主要原因。 3.认识宋元至明清法律与教化的变化,并对这种变化的原因和影响作出解释。 1 课程 标准 2 学习 聚焦 礼法争鸣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 时期 法律实践活动 夏 商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德治思想的渊源 西周建立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 ——《尚书·酒诰》 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 ——《尚书·梓材》 法治思想的渊源 习惯法 成文法 刑书鼎 礼法之争 合作探究 VS 孟子见梁惠王 商鞅见秦孝公 王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故吾以彊(强)国之术说君。 思考:当时的君主会采纳哪家主张? 对立观点 儒家德治 法家法治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和法家的治国理念 性本善 性本恶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实行仁政 轻徭薄赋,以民为本,周礼教化 以法治国,法术势驭,赏罚分明 法不阿贵,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人性观 治理观 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的中央集权国家。 符合时代需要 法 家 礼法结合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 请欣赏短剧 《秦律》 《九章律》 《二年律令》 律博士 《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秦 汉 魏晋 唐 礼法对立 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律令进一步儒家化 礼法结合成型 甲 西 汉 魏 晋 隋 唐 “误伤己父”案 “血亲复仇”案 “醉酒杀人”案 按照法律断案: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按照法律断案: 《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按照法律断案: 《唐律疏议·捕亡》“杀人者斩。” 实际断案:甲不当坐。 理由: 董仲舒断,臣愚以父子至亲也……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君子原心,赦而不诛。 ——摘自《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 实际断案:世祖嘉其义,虑相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 理由: 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摘自《晋书》卷五五 实际断案:诏许免死配流。 理由: 上官兴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摘自《旧唐书·王彦威传》 引经决狱 纳礼入律 一准乎礼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父)假葬田侧,为族人朱幼方(伯)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哀戚如持丧……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 汉:引经决狱 魏晋南北朝:引礼入律 唐:一准乎礼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儒家学说法典化,礼法结合的典范,中华法系确立 儒学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后,势必向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社会各个层面渗透,而它在维护礼教秩序上的优势,必然得到皇帝的支持,儒家思想进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之中。 知识小结 礼法普及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 请欣赏短剧 宋元至明清法律发展的表现及教化在基层的普及过程。 时 期 法律发展 礼法普及(基层教化) 宋元 明清 理学传播 朱熹《家礼》《小学》 第一部《吕氏乡约》 《宋刑统》 《天圣令》 乡约宣讲朱元璋“六谕” 乡约与法律合流 《大明律》 《大清律例》 《问刑条例》 乡约宣讲康熙“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圣谕广训》,也常 引用《大清律例》 司法实践引唐律 《乡土中国》选段 某甲已上了年纪,抽大烟。大儿子很反对父亲这嗜好。小儿子时常怂恿老父亲抽大烟,以便分润一些。 有一次长子看见了,痛打弟弟,弟弟赖在老父身上,长子一时火起,骂了父亲。家里人大闹,拉乡绅来评理。 乡绅首先照例认为这是全村的丑事。 接着动用了整个伦理原则,大骂小儿子是败类,大儿子骂了父亲,该罚。老父亲没有管教好儿子,也受了一顿教训。 这样,大家认了罚回家。 农村社会中的乡绅、士绅与政府共同制定乡约,强化儒家价值观,规范百姓生活,维护基层秩序。 皇帝无为而天下治 材料一: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法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法治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法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中国历代有卷册浩繁、分支众多的法律,法有“六典”,刑有“八议”,都是对特权与等级的保护。……中国法的界定十分模糊,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法律结构。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合作探究: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 法自君出,凸显皇权;民刑不分,诸法合一; 礼法并用,德主刑辅;法外特权,人治浓厚。 要求 (1)小组交流讨论,时长5分钟; (2)确定小组代表; (3)点评:①从格式、书写、答案和语言组织角度分析;②如不认可或有补充请说明本组观点; (4)相关小组发言时,其他同学请认真听讲并思考。 他是中华法系的守护者,是中华法系的化身,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二十九岁中进士“除大理评事,……以父母皆在,辞不就。” “拯立朝刚毅 ,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 “虽贵 , 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 “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非吾子若孙也。” ——《宋史·包拯传》 包公为什么在百姓心中会有如此高之推崇? 中华法系的伟大,不仅仅体现在清明官员身上,广大中等以上的官员或多或少也在思考着与实践着这些精神……基本上起到了惩恶扬善的巨大作用,绝大部分民众和官吏都力图避免违反礼制和法刑。 --邓勇《试论中华法系的核心文化精神及其历史运行》 回到包公 法治?礼治? 礼法结合 18 课堂小结 礼法结合的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的统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统治者以道德力量约束人们的言行,规范社会秩序;法作为礼的表现形式,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更加彰显了礼的崇高地位。礼与法彼此交融、不可分割,对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经济繁荣、政权稳固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 19 巩固练习答案 ABC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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