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2 预防犯罪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学习目标:
1.刑法的内容及作用
3.刑罚含义、分类
4.怎样加强自我防范预防
犯罪?
2.犯罪的含义、基本特征
活动一 判一判——我是小法官
入室盗窃罪
持刀抢劫罪
非法拘禁罪
销售有害食品罪
这些行为是哪种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犯罪)
违反的哪部法律?
《刑法》
1.刑法的作用和内容
作用: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内容:刑法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处什么样的刑罚。(罪与罚)
活动二 辨一辨——我是小法官
行为一: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行为二:陈某殴打他人,导致其重伤或者死亡的,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对比分析上述行为,完成下面表格。
危害程度 违反的法律 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类型
行为一
行为二
轻微伤害
严重危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法
行政处罚
刑罚处罚
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
酒驾: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会被吊销、扣押驾照、罚款等行政处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醉驾: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处拘役并处罚金,并吊销驾驶证。属于犯罪行为。
2.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
含义: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三个基本特征的关系: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注意:三种特征同时具备,才构成犯罪。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殴打他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行为一:
行为二:
请同学们讨论,分辨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区别。
并列举类似的例子。
相关链接(P53)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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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殴打他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般违法行为
殴打他人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
刑法
犯罪
行为
行为一:
行为二:
例子:酒后驾驶是一般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是犯罪行为。
为什么行为一是一般违法行为,行为二是犯罪行为?你还能举出类似案例吗?
(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而犯罪对社会危害性很大, 情节严重。
(2)触犯的法律法规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规范,而犯罪违反了刑法。
(3)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般违法行为不受刑罚处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区别
知识总结
2. 犯罪的含义和特征?P53
含义: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最本质特征
法律标志
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他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必然法律后果
11月5日中午,在哈密市第四中校园停车场处, 被害人陈某因琐事与被告人王某发生争执,后被告人王某用随身携带的铁制利器将被害人陈某的胸部及背部等身体多处部位捅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为重伤二级。
经审,被告人王某犯罪时已满十五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被告人在述量刑幅度内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
应受刑
罚处罚性
思考: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行为?为什么?
严重社
会危害性
刑事
违法性
结合案例说明如何体现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刑事违法行为
思考:1.崔茂虎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判断依据?
2.判决结果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2024年7月2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受贿案,对被告人崔茂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崔茂虎利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丽江市委书记、云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3万元,受贿数额巨大,给社会及国家造成了恶劣影响。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刑罚。
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罚:又称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刑罚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4.怎样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①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
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
P55“相关链接”
案例分析
15岁的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个好学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朋友”后,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开始,他还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老师、父母。后来便放纵自己,曾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律的处分。他非担没有接受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在社会上偷窃财产、参与赌博,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改。为了搞钱到网吧玩游戏,他跟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的几天内就作案三起,最终因抢劫罪被判刑。
陈某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旷课
偷东西、打骂同学
偷窃、赌博
抢劫
交损友
犯罪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不良行为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说明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很容易发展成为违法犯罪行为。
4.怎样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作了明确的规定,给我们划清了是非的界限,标示了生活中的“雷区”。
不良行为、违法与犯罪之间
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4.怎样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③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4.怎样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①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③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目标导学二 加强自我防范
任务探究五
议题五:防范犯罪
问题思考:避免犯罪,青少年应如何加强自我防范?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朱某小时候在校表现是不错的。上
了职高后就开始放纵自己,不好好学习,经常旷课去网吧。在校期间因为小
事随意殴打、辱骂同学,因不良行为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她不但没有吸取
教训,反而变本加厉。曾因多次拦截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拘留。但她仍不悔改。2018年2月28日,朱某因为心情不好,伙同另外4名女生在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另外两名女生,最终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目标导学二 加强自我防范
5.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1
2
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3
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4
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预防犯罪
了解罪与罚
加强自我防范
课 堂 小 结
刑法的作用及内容
犯罪的含义和特征
怎样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刑罚的含义及种类
随堂练习
1.“罪孽本自微末始,陷身囹圄悔方迟”给我们的启示是( )
①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
②要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③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
④犯罪不一定是违法,违法一定是犯罪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解析
④:错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排除;故本题选A。
随堂练习
2.广西德保县政协原副主席亚兵曾被通报“工作期间饮酒,醉酒后又驾驶机动车辆并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公职人员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贵任,并要加重处罚
②触犯刑法,是公职人员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③公职人员不按法定程序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力
④公职人员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A.②④ B.①③ C.①② D.③④
解析
①:公职人员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不是要加重处罚,故排除①;②: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故排除②;故本题选D
课堂小练习
3.“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些话告诉我们( )
①要重视道德修养,防患于未然
②一般违法与犯罪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没有严格的界限
③自觉遵纪守法,防微杜渐
④许多犯罪行为都是从沾染不良习气开始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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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小练习
4.李某在网上捏造事实,无端诽谤多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以下对李某的行为评价错误的是( )
A.李某的行为是缺乏规则意识的表现
B.李某的行为是缺乏网络媒介素养的表现,没有理性参与网络生活
C.李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李某的行为只是一般违法行为,没有构成犯罪
D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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