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2024-2025学年高二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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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1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 8 课 2 目标·素养 1.运用文献资料分析理解先秦时期我国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历程,理解德治与法治观念的主要内容,培养历史解释、时空观念等学科核心素养。 2.树立时空观念,梳理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发展脉络;运用唯物史观分析法律儒家化的主要原因。 3.认识宋元至明清法律与教化的变化,并对这种变化的原因和影响作出正确的历史解释。 3 主干·体系 4 “四翼”检测评价 目 录 5 [四层]学习内容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 法治 背景 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思想来源 西周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和“敬天保民”思想 夏、商、周时期的法治观念 7 争 斗 表 现 政治领域 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引起子产、叔向辩论 思想领域 儒家——人性善,主张德治。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孔子:为政以德,爱惜民力; 孟子:仁政,民贵君轻 法家——人性恶,主张法治。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君主不要谈礼义,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续 表 结果 在当时不适应国家政治需要,没有被诸侯重视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因此受到统治者重视 影响 ①都成为后世治理国家的理论基础,都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②汉代以后,外儒内法、礼法并用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特征。③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并影响亚洲国家 续表 [系统认知] 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古代儒法两家关于德治与法治的争论并未导致政治制度上民主或专制的不同立场,相反,他们在政治制度上都维护君主专制。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内容 秦汉 ①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汉朝沿袭秦律,制成《________》。 ②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③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 律令________是最重要的变化 九章律 儒家化 唐朝 ①唐高宗时期的《__________》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___________》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③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续表 [系统认知] 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唐律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完备。“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质上就是唐律一切依礼以为出入,礼与刑相辅相成,律学与经义相互发展,使礼法结合,在唐律中达到十分完备的程度。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的沿革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元朝 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________》,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数次重修《问刑条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方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__________》 大明律 大清律例 2.教化的沿革 宋朝 _____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宋朝以后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_______教化乡里 明朝后期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_____ ______》,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乡约与法律合流 理学 乡约 圣谕 广训 [系统认知] 宋朝以后,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宣讲乡约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四层]学习内容 1. 问题探史——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 [材料一]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摘自《韩非子·有度》 提能点(一) 人口 任务驱动 为国立法律——古代法制发展历程 探究点(一) [探究] 材料一反映了先秦时期法家怎样的治国理念? [提示] 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严刑峻法来管理国家。 [材料二] 汉文帝废除了刻面、割鼻、斩左右趾等刑罚,汉景帝时规定八十岁以上、八岁以下和孕妇等人应被审讯关押的,都不得加械具。在司法判决中,盛行以《春秋》的精神作为解释法律和作出判断的基本原则。许多经学大师纷纷以经解律,东汉时许慎、马融、郑玄等人各立门户。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探究] 材料二概括中国汉代法制的特点。 [提示] 宽法缓刑(或废除酷刑);儒家经典影响法律实施;儒家学者以经解律影响法律条文的解释。 2. 史料证史——中华法系的特征 [材料] 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解读] 中华法系实质上是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但它能最大限度地将人类伦理道德方面的潜能发挥出来,在维持人类社会生活和谐方面,有着不可磨灭和不可估量的意义。 1.认识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 史论形成 特点 表现 “刑”“礼”并立 (夏商周时期) 礼主要用于调整贵族内部的社会关系,刑主要用于控制社会下层劳动人民。但这一时期礼和刑尚未融合为一个体系,而是各自为用 引礼入法——汉代法律化的发端(汉代) 使儒家思想成为法律的指导思想。通过“春秋决狱”“引经入律”“引经决狱”和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等途径,做到“引礼入法”,逐渐确立儒家思想对立法、司法的指导地位 纳礼入律——法律儒家化的完善(三国两晋南北朝) 用儒家思想来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实现“纳礼入律”。实行“伦理纲常”入律、“等级特权”入律、“死刑复奏”原则 续 表 “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的完成(唐代) 隋唐时期,《唐律疏议》完成了“礼教”与“法治”的融合,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 “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继续发展(宋元明清) 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促进社会道德教化。道德教化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 续表 2.古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1)基本特点:以皇权为法律的基本渊源,刑法、民法、行政诸法合一,司法、行政不分。 (2)鲜明特色:以礼法并用的方式,把“天理、人情、国法”有机融合在一个法律体系之中。 (3)司法与行政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管辖范围的司法官员。 (4)中国古代法律影响到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形成了中华法系。 1.“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据材料可知《法经》 (  ) A.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 B.体现由人治转变为法治 C.触及根本政治制度的变革 D.表现出古代立法的成熟性 迁移训练 解析:通过题干可知,李悝通过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著成《法经》,并且该书内容丰富,再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该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表现出古代立法的成熟性,故选D项。 2.(2023·重庆高考)北魏兰陵长公主遭驸马刘辉殴打致流产,朝廷就如何判处刘辉展开激烈辩论:一方以尚书省官员为代表,坚持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以杀子罪判处四至五年徒刑;另一方则是代表灵太后意志的门下省官员,主张以谋反大逆罪判处死刑。最终皇帝下诏支持门下省意见。这一判决表明 (  ) A.男尊女卑传统被打破 B.法律儒家化过程曲折 C.皇权受门阀士族威胁 D.门下省司法职能增强 解析:根据材料内容可知,公主遭驸马殴打流产,朝廷两方持不同意见,一方坚持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以杀子罪判处四至五年徒刑,另一方坚持以谋反大逆罪判处死刑,最终皇帝选择判处其死刑,说明法律这一时期并没有完全遵从儒家伦理道德,法律儒家化过程曲折,B项正确;A项不符合史实,排除;最终的结果依然是皇帝决定,并没有体现皇权受门阀士族威胁,排除C项;皇帝支持门下省意见,只能说明皇帝个人倾向是判处死刑,不能由此说明门下省司法职能增强,排除D项。 3.唐代判案文书汇编《白居易判》记载,甲妻因细故在公婆面前叱狗,甲认为此乃不敬之举,上诉至官府,要将妻子逐出家门。断案官员认为,甲妻仅属“小过”,甲休妻的理由不成立。这体现了唐代法律的执行 (  ) A.落实法家的法治理念    B.维护儒学正统地位 C.具有一定的理性精神    D.旨在保障妇女权益 解析:这个案例中,断案官将甲妻叱狗的行为定性为“小过”,并且认为甲以此为由休妻的理由不成立,这体现了断案官运用理性去认真审理案件,而不仅仅是单纯地依照法律条文去执行,故选C项;断案官不是采取严格的基于法家思想的法治理念去解决问题,而是将个体情况纳入考量,有更多的人情考量,排除A项;此案例中,断案官的决策并没有直接涉及儒家正统的思想和理念,并没有因为儒家的思想而明显偏向于某一方,排除B项;虽然甲的妻子最终没有被逐出家门,但这并不是出于对妇女权益的保障,而是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合理判断,排除D项。 中国传统教化的特点 提能点(一) 人口 史论先知 善教得民心——中国古代的教化 探究点(二) 理念德性化 “德教为先”与“道德至上”的核心思想贯穿于中国古代教化理念 途径系统化 层级教化与立体网络。中国传统教化系统既包括各级、各类组织化的学校系统,也包括乡约、族法、家规、祭祀礼仪、蒙学等自发的社会教化系统 手段多样化 典范塑造、榜样作用和制度性规约是中国古代传统教化的重要方法 内容综合化 儒学经典教育与通俗教育相结合。在教育内容方面,我国古代传统教化以儒学经典教育为主,辅之以通俗教育 续表 1. 问题探史——古代中国教化的发展 [材料一]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摘自《礼记·曲礼》 实证强化 [探究] 材料一反映了儒家什么样的治国理念? [提示] 儒家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材料二]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摘自《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探究] 根据材料二,指出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提示] 宋以道德教化为主,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处。明朝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涉及儒家所提倡的孝的观念。清朝乡约内容更加丰富,明确了“兴行教化,作育人才”的基本要求,增加劝课农桑等要求。 2. 问题探史——乡约的功能 [材料三]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 ——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 [探究] 乡约的功能是什么,明清乡约有何特点? [提示] 惩恶扬善、道德教化。具有强制力。 1.下图所示是《吕氏乡约》的部分约文。这说明当时乡约 (  ) A.缔约的过程具有强制性 B.违约处置以道德规劝优先 C.依靠国家法律保障实施 D.依据阶层区别违约的责任 迁移训练 解析:据约文内容并结合所学可知,道德规劝是一种道德教育行为,可以看出违约处置以道德规劝优先,故选B项;由材料看不出缔约的过程,材料揭示的是违约的处罚,排除A项;《吕氏乡约》是乡约,此时还未与法律合流,排除C项;材料没有提及不同阶层,排除D项。 2.乡饮酒礼是我国古代一种融合礼、乐、诗、教于一体的礼仪制度。明代对乡饮酒礼的规定甚为严格:规定了主持乡饮酒礼的人,在乡闾里社为有贤能的长者;宾客分明等级,以贤德和年龄为标准,犯法之人需被单独列出。由此可知,明代乡饮酒礼 (  ) A.是基层治理的一种形式 B.利于推行基层道德教化 C.创新了周礼的基本内容 D.以重塑社会秩序为宗旨 解析:据材料“有贤能的长者”“宾客分明等级……犯法之人需被单独列出”可知,明代对乡饮酒礼的主持者、宾客等级做了严格的规定,犯法之人在乡饮酒礼上会被单独列出,这充分发挥了乡饮酒礼的道德教化作用,故选B项;乡饮酒礼是民间自发组织的一种礼仪制度,不属于政府基层治理的形式,排除A项;据材料“古代一种融合礼、乐、诗、教于一体的礼仪制度”可知,明代乡饮酒礼并未创新周礼的基本内容,排除C项;乡饮酒礼是在巩固原有的社会秩序,并不是以重塑社会秩序为宗旨,排除D项。 3.嘉善同善会是明末清初江南的民间慈善组织。它规定“不孝不悌、赌博健讼、酗酒无赖及年少强壮、游手游食以致赤贫者,一律禁止施济”。这一规定 (  ) A.带有明显的歧视色彩 B.稳定了地方的社会秩序 C.具有鲜明的教化特征 D.暴露了政府的救济缺陷 解析:嘉善同善会规定不向“不孝不悌、赌博健讼、酗酒无赖及年少强壮、游手游食以致赤贫者”进行救济,是为了减少这些行为,这带有鲜明的教化特征,故选C项。 [四层]学习内容 (一) 教材补缺——历史认知更丰满 朱元璋的“礼刑并用”“明刑弼教” “明刑弼教”,按照朱元璋的说法,即“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从正面申明礼教,对臣民百姓实施正确的引导,同时运用法律和刑罚严惩冥顽不灵之徒,从反面来推进教化。从字面上看,“明刑弼教”与“德主刑辅”没有什么实质性差别,但一般而言,“德主刑辅”的重点是德主,是要强调教化,一般与轻刑之主张联系在一起;“明刑弼教”的重点是明刑,强调的是刑罚对于教化的必要性,所谓“刑罚立而后教化行”,这就为当政者在“弼教”的口号下实施严刑峻法、以重典治世提供了思想依据。 多阅读•发展学科素养 朱元璋还创造了“教民榜文”之类的普及政教法令于民间的制度,力图让民众明白那些最基本的礼义内容,并首次让“里老人”宣讲简明扼要的“圣谕”,即“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并把这些内容刻石立碑,以为教民之用。通过种种方式,明初统治者希望能将“明刑弼教”这一治国思路普及于民间,最终得以教化大行,秩序安定。 ——摘编自朱勇《中国法制史》 (二) 史学前沿——发展视角看历史 宋代的“国法、天理” 朱熹在其哲学体系的基础上对正统法律思想进行加工和完善,他提出了“理同而气异”的人性论和“圣人代天而理物”的“天理君权”说,论证了人间贵贱、富贫、智愚、贤不肖等一系列差异的终极原因和封建国家与法律的神圣性、合理性。他把封建道德伦理观念和封建国家、法律打扮成“天理”在人间的体现,把违反上述事物的行为贬为“人欲”的产物, 从而扯起“存天理、灭人欲”的旗帜,步入强化封建道德与法律的轨道。他论证了“德礼政刑”“相为终始”的德刑关系说,并把“德礼政刑”四种治国措施同“气禀”各异的人们一一对应,以区别对待、循序渐进。他强调刑罚在治国中的关键性地位,从而把传统的“德主刑辅”说修正为“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司法原则。儒家纲常既然已经法典化,又借助“天理”的点染,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如同以往那样奢谈德礼、讳忌严刑。正统法律思想经过理学的加工改造,变得更加缜密和系统,从而完成了哲理化的进程。 ——摘编自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 (三) 图说历史——小图藏着大道理 [解读] 宋朝乡约教化注重德和礼,将道德教化与规范行为相结合,强调互勉,不具备强制约束力。明朝宣扬教化,则强调伦理道德,重视家庭和睦、宗族团结、乡里和谐。清朝规范伦理道德,加强文化控制,强调以农为本,重视法律惩戒,加强社会治安。明清乡约宣讲的内容改为皇帝的“圣谕”,目的是使民众遵守律例,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具有强制性。 1.汉代,孝被确定为立国大纲,史家称汉代“以孝治天下”。同时汉武帝时期“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西汉末期,在乡里的学校中,专置《孝经》师一人。东汉时,“自期门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经》章句”。东汉末年的经学家荀爽在对策中指出:“故汉制使天下皆讲《孝经》,选吏能,举孝廉,皆以孝为务也。”汉代的这些措施 (  ) 精训练•体现核心价值 A.说明家国同构的治国理念确立 B.有助于促进儒学思想的社会化 C.保障了政府官僚队伍的廉洁性 D.表明孝道开始扩展为社会伦理 解析:据材料可知,汉代强调以孝治国,学校教育、官员选拔等皆以孝为务,这些措施促进了儒学的广泛传播,有助于促进儒学思想的社会化,故选B项;家国同构的治国理念在西周时期已经确立,排除A项;崇尚“孝道”,并不等于能够保障官僚队伍的廉洁性,排除C项;“孝道”在汉代之前就已经扩展为社会伦理,排除D项。 2.宋代“说话”艺术中,“讲史”颇受市民欢迎。宋人吴自牧说:“讲历代年载废兴,记岁月英雄文武……说国贼怀奸从佞,谴愚夫等辈生嗔;说忠臣负屈衔冤,铁心肠也须下泪。”这种现象 (  ) A.反映理学禁锢了民众思想 B.促进史学教化功能的扩大 C.巩固了大一统的政治局面 D.推动小说成为文学的主流 解析:据材料可知,“说话”反映的是市民阶层的文化需求,“讲史”的内容里有颂忠臣孝德,谴国贼奸佞;“讲史”具有“说忠臣负屈衔冤,铁心肠也须下泪”的效果,可见“讲史”具有社会教化的功能,故选B项;“说话”不能反映出理学禁锢民众思想,排除A项;仅从材料信息无法看出巩固了政治局面,排除C项;小说成为文学主流是在明清时期,排除D项。 3.《大明律》特设《讲读律令》,规定“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并制订罚则:官员按期考试,“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初犯罚薪、再犯者笞、三犯递降叙用;至于“百工技艺诸色人等”,若能熟读通晓“律意”,可于初犯过失罪刑时“并免一次”。此律令旨在 (  ) A.普及法律知识 B.健全法律制度体系 C.加强官员考核 D.提高国家治理效能 解析:据材料“规定‘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并制订罚则”可知,明朝特设《讲读律令》让官吏熟读律令,有利于加强其对法律的理解,进而提高国家治理效能,故选D项;据材料“百司官吏”可知,《讲读律令》的范围是文武百官,而不是全体民众,排除A项;据材料“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可知,《讲读律令》是为了让百官对《大明律》的内容理解明白,与法律制度体系健全与否无直接关联,排除B项;据材料信息《讲读律令》强调的是对法律的理解,惩罚也是针对不能讲解、不晓律意的惩处,和官员考核无关,排除C项。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儒法两家主张的差异 学派 强调 内容 实施方式 特点 目的 儒家 礼义 伦理道德 教化 以理服人 王道 法家 法治 制度法律 刑罚 以力服人 霸道 ——摘编自马小红《古法新论:法的古今连接》 材料二 法律是西方文明的骄傲,而法家思想在中国2 000多年来却一直名声不佳。这是因为法家的法律观念远未达到古罗马时代的成熟程度。西方法律一向被认为是上帝或自然秩序的人间体现,而法家的法律不过是统治者的命令。中国古代几乎没有保障人民权利的“民法”一说,法律仅指行政法规和刑罚,而老百姓对此则唯恐避之不及。 ——摘编自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孔子和韩非子的政治主张。 (2)根据材料二,概括费正清对古代中国与西方“法”的认识。 答案:(1)主张:孔子作为儒家的代表,提出“仁”与“礼”的学说,希望统治者“克己复礼”,推行“德治”,从而在人人道德自觉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礼乐文明的社会;韩非子作为法家的代表,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厉行赏罚。 (2)认识:古代中国的法是统治者的命令,西方的法是上帝或自然秩序的人间体现;古代中国的法仅指行政法规和刑罚,西方的法包含了民法等内容。 “四翼”检测评价 一、选择题 1.下表所示为战国晚期两名思想家有关法律与治国的观点。由此可知,二人均认为(  ) 思想家 观点 荀子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法不能独立……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韩非 好恶者,上(君主)之所制也,民者好利禄而恶刑罚……治国者莫不有法,然而有存有亡;亡者,其制刑赏不分也 A.法律高于君主权威 B.法治可与德治并行 C.治理乱世当用重刑 D.律法是人治的工具 解析:据材料可知,荀子认为律法在治理国家中有一定的作用,但强调人治高于律法;韩非强调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同时强调法律由君主制定,也体现了人治高于律法。由此可知,二人均认为律法是人治的工具,故选D项;据材料“有治人,无治法”“上(君主)之所制也”可知,二人都认为君主权威高于法律,排除A项;韩非主张法治,德治是儒家治国理论,排除B项;荀子主张礼法并用,并没有强调用重刑,排除C项。 2.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用儒家经义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量刑的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董仲舒曾收集整理了232 个案例,指导律吏,称《春秋决狱比》。这表明汉代 (  ) A.推行礼法并用 B.关注人情冷暖 C.弱化宗法观念 D.强化法制体系 解析:据材料可知,汉代法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法律儒家化、伦理化,礼法并用,故选A项。 3.中华法系的特征是“以礼入法,礼刑结合”。礼与法的关系极为密切,这是中国封建法律的主要特征和基本精神,在实际应用中经常出现“重礼轻法”。这来源于 (  ) A.法家思想 B.儒、道思想 C.儒家思想 D.儒、法思想的结合 解析:材料中有“礼”、有“法”,且二者都很重要,这是源于儒家和法家思想;而“以礼入法,礼刑结合”是儒家和法家思想相结合的表现,D项正确。 4.西周建立后,统治者提出“天命靡常,惟德是亲”,将商人的失国,归咎于商人德行的败坏,其罪名包括酗酒、荒淫、不恤民力、收纳逃亡。这一做法 (  ) A.否定了商朝的正统地位 B.掩盖了商灭亡的真实原因 C.蕴含着民贵君轻的思想 D.彰显了西周建立的合法性 解析:据材料信息可知,西周统治者认为商朝灭亡的原因是商人德行败坏,而西周更重视“德”,这意在强调西周取商而代之的合法性,故选D项;西周并未否定商朝的正统地位,只是强调商朝因德行败坏而灭亡,重视“德”的周取而代之的合法性,排除A项;西周统治者认为商灭亡的原因是商人德行败坏,没有掩盖商灭亡的真实原因,排除B项;西周统治者注重“德”,并未体现“君轻”的思想,排除C项。 5.《二年律令·贼律》中有“子牧杀父母、殴詈泰父母、父母段(假)大母、主母、后母……皆弃市”“父母殴笞子及奴婢,子及奴婢以殴笞辜死,令赎死”的记载。据此可知 (  ) A.政府强化基层教化 B.该时期在量刑时会考虑亲属间的尊卑亲疏关系 C.儒学对唐初的政治生活并非全无影响 D.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 解析:根据材料信息可知,汉代对子女不孝行为都处以重罚,而父母殴打奴婢及子致其死亡却可以被判赎死,反映了该时期在量刑时会考虑亲属间的尊卑亲疏关系,故选B项;材料反映了汉代在量刑时会考虑亲属间的尊卑亲疏关系,未涉及基层教化,排除A项;《二年律令》是汉代法律,与唐朝无关,排除C项;《二年律令》属于西汉前期的律法,此时儒家思想还未成为主流思想,排除D项。 6.中国古代从曹魏开始,法律上出现了“八议制度”,即八种人(亲、故、功、贵等)犯罪,只要不是危害皇权、不孝尊长等重罪的,都可以减免刑罚。这一制度旨在 (  ) A.削弱世家大族势力  B.缓和社会阶级矛盾 C.维护儒学正统地位  D.维护统治阶级特权 解析: “八议制度”规定“亲、故、功、贵”等人犯罪可减免刑罚,这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权,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故选D项。 7.《春秋左传》记载:“(子产临终对后继者的遗言)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子产临终前态度转变说明了 (  ) A.从以德服民转变为立法从严,严刑峻法 B.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舍猛取宽是救世之需 C.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D.体现了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解析:结合春秋时期的史实可知,由于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子产为形势所迫,其主张从以德治国转为严刑峻法,认为这样才能迅速稳定社会秩序,故选A项;春秋时期礼崩乐坏,需要采取措施迅速稳定社会秩序,德治不符合需要,应采用法治的方式,“舍猛取宽”的表述不准确,排除B项;材料未涉及铸刑书,排除C项;材料体现面对社会现实,子产转变了态度,由主张以德治国改为严刑峻法,并无德治与法治之争的信息,排除D项。 8.下表为魏晋时期一些政权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体现出当时 (  ) 政权 律令内容 曹魏 贼斗杀人,以劾而亡,许依古义,听子弟得追杀之 西晋 子不孝父母,子弃市 北魏 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 A.社会动荡制约立法内容 B.封建法律制度开始儒家化 C.严刑峻法的治国理念盛行 D.礼法结合是立法的重要特色 解析:据材料中律令内容可知,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成为立法的重要特色,故选D项。 9.北魏孝文帝按照周礼以教典扰万民、以礼典谐万民、以刑典纠万民的理论框架,把“礼本刑用”付诸实践。其法制改革从手段到内容都体现出隆礼义、重教化、慎刑罚三环紧扣的治国原则。这反映了当时 (  ) A.法律体系不断走向完善 B.封建礼法开始实现融合 C.周礼成为刑法根本原则 D.以礼入法成为治国理念 解析:据材料“把‘礼本刑用’付诸实践”“隆礼义、重教化、慎刑罚”可知,北魏将礼仪教化作为治国的重要原则,体现了以礼入法成为治国理念,故选D项;材料仅是将礼的思想和原则渗入法律中,无法体现法律体系完善,排除A项;封建礼法在汉代时期就已经开始融合,排除B项;“根本原则”的表述过于绝对,排除C项。 10.唐宪宗时,陕西人梁悦因其父被秦杲所杀,选择复仇杀死了秦杲后主动投案自首。该案件在朝堂引起了分歧,有的大臣援引玄宗时类似案件认为应该处死梁悦,而韩愈则认为梁悦一片孝心应该宽大处理。最终唐宪宗免其死罪,只对其杖一百,配流至循州。这表明唐代 (  ) A.礼法合一彰显儒家仁孝精神 B.血亲复仇受法律肯定和支持 C.处理刑事案件缺乏固定条例 D.朝堂议论决定司法审判结果 解析:根据题意可知,唐宪宗考虑到梁悦的杀人行为是为父报仇的孝行,因而对其宽大处理,这体现了唐代法律中礼法合一的理念,彰显了儒家仁孝精神,故选A项;梁悦虽然被免去死罪,但仍然受到配流的处罚,表明法律并不支持血亲复仇,排除B项;唐代有《唐律疏议》等法律作为判案的标准,“处理刑事案件缺乏固定条例”说法不符合史实,排除C项;朝堂议论影响司法审判,但最终是由皇帝决定,排除D项。 11.两宋之际,士人心态和职业取向发生变化,流向渐趋多元化,追求功名不再是唯一选项。史料记载中多有士人经营田产、经营工商、开办学堂、充任吏僚等。他们的“关注点和自我观念”也从国家层面转向地方领域,如开渠、铺路、赈济、发掘乡贤、推行教化等。这说明当时 (  ) A.乡绅社会已然萌发  B.朝廷偏安,士人报国无门 C.社会阶层渐趋固化  D.社会不再推崇科举及第 解析: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可知,士人流向的多元化和地方化,为元明清时期地方乡绅阶层的形成作了铺垫,乡绅社会已然萌发,故选A项;士人转向地方后依然有各种作为,不能说“报国无门”,排除B项;宋朝时期,科举制度比之前更为完善,不仅原则上面向全社会开放,而且更加强调公平竞争,大批出身平民家庭的士人进入政坛,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给政治增添了活力,排除C、D两项。 12.朱元璋要求乡里选人每月六次在道路上摇铃唱六句话:“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其目的是 (  ) A.传播儒学,优抚老弱  B.地方自治,缓和矛盾 C.宣讲乡约,监察地方  D.教化乡里,警醒世人 解析:据材料可知朱元璋要求乡里遵守伦理道德,维护地方治安,其目的在于教化世人,故选D项。 13.下表为宋至清法律教化的演变。这反映了 (  ) 项目 宋 明 清 法律 教化 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发展出理学,深入族规、家训之中。儒学人士撰写乡约,教化乡里,规范行为 乡约宣讲朱元璋的 “六谕”,让百姓毋作非为。以《大明律》解释六谕,百姓若不遵守,则要受到处罚 乡约宣讲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的《圣谕广训》,常引《大清律例》 A.官方开始有意识地渗入乡约 B.法律成为教化的素材 C.封建社会主流思想逐步演变 D.专制主义的不断强化 解析:据材料可知,宋至明清的教化由基层主导,向皇权和国家法律扩展,这反映了中国古代专制主义的不断强化,故选D项。 二、非选择题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它集中体现了初唐法制指导思想的基本精神,是唐朝开国三十多年来法制建设经验的总结。德,这里主要是指君主要以“宽仁治天下”;礼,主要是指以封建纲常对臣民进行教化。 ——摘编自张思远《浅谈唐朝法律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材料二 宋法制因唐敕、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因有编敕,一司一路一州一县又别有敕。宋人毕仲游对此评价说:“建隆编敕不过数百条,而天圣编敕,则倍于建隆;庆历编敕,又倍于天圣;嘉祐编敕,复倍庆历。至于熙宁、元丰之敕,乃益增于嘉祐几千条,而引用此例以相附著者,至不可胜计。”宋仁宗天圣年间,开始设置详定编敕所,简称敕局,掌将历年所颁敕、令统一整理,删编成册,使之成为正式法令。 ——摘编自李敏昌《论宋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初唐法制指导思想的基本精神”是什么,并分析其产生的时代背景。 (2)根据材料二,概括宋代法制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所反映的时代风貌。 解析:第(1)问第一小问,据材料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得出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或以德礼为主,法治为辅)。第二小问,据材料一信息并结合所学,可从政治、经济、社会、历史经验和思想等方面分析。 第(2)问第一小问,据材料二“宋法制因唐敕、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因有编敕”得出以唐律为蓝本;据材料二“建隆编敕不过数百条……乃益增于嘉祐几千条”“掌将历年所颁敕令统一整理,删编成册,使之成为正式法令”得出编敕大量出现,以敕代律。第二小问,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可知,编敕的大量出现,以敕代律反映了皇权和中央集权加强;商品经济发展,经济繁荣,社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宋代重文轻武,文人阶层壮大。 答案:(1)精神: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或以德礼为主,法治为辅)。背景:唐朝总结隋朝灭亡的教训,励精图治,采取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政治措施;唐初社会稳定,政治、经济、文化蓬勃发展,封建社会进入鼎盛时期,各种封建社会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秦汉以来的封建统治和法制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儒家思想的影响。 (2)特点:以唐律为蓝本;编敕大量出现,以敕代律。风貌:皇权和中央集权加强;重文轻武,文人阶层壮大;商品经济发展,经济繁荣,社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 15.孔子提出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主张在汉代以后逐渐成为历代统治者在处理民间诉讼问题上的一种理想追求,这在各朝律令、榜文等中均有突出体现。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唐代 《唐律疏议》规定,“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诸部曲、奴婢告主……皆绞” 宋代 《宋刑统·户律》在“婚田入务”门中规定,官府只在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间受理田宅、婚姻、债负等相关民事案件,称为“务开”或“务停”;其余时间不得提起诉讼,称为“入务” 明代 《钦定户部教民格文》规定,“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理断” 续表 清代 《刑案汇览》中载:“奉上谕:御史朱鸿奏杜构讼之弊以息刁风一折所奏甚是,民间讼牍繁多,最为闾阎之患……全由于讼棍为之包谋……著通谕直省审理词讼各衙门,凡遇架词控诉之案,必究其何人怂恿……勒令供明,立拿讼师到案,将造谋诬控各情节严究得实,一切重罪悉以讼师当之。” 续表 ——摘编自郭星华《无讼、厌讼与抑讼——对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法社会学分析》、何勒华《中国法学史》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古代统治者“无讼”的理想追求进行评述。(要求:表述成文,逻辑清晰,史实运用准确。) 解析:据表格内容可知,《唐律疏议》不许以下告上,特别不许状告长辈;宋明清时期都对不允许诉讼进行了规定。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可以从这种“无讼”现象出现的背景、在社会上的表现,以及其影响三个角度进行论述。 答案:古代统治者追求“无讼”的背景:这种现象根植于古代小农经济、宗法观念及儒家思想。 古代统治者追求“无讼”的主要表现:通过借助伦理纲常限制诉讼对象、限制民众的诉讼时限、重视强化乡里宗族的民间调处,以及立法打击民间讼师等各种举措,引导、抑制民众对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行为,以追求“无讼”的理想治理状态等。 古代统治者追求“无讼”的主要原因: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是其经济根源;中国古代宗法观念根深蒂固;儒家思想所倡导的伦理纲常的深远影响;统治者提倡以德治国,推行社会教化等。 古代统治者追求“无讼”产生的历史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社会讼争,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文化的发展;但它实属统治者对社会争讼现象的消极回避,客观上无助于矛盾解决,随着经济发展、人口膨胀和社会矛盾的加剧,“无讼”终究难以实现。 本课结束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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