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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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3.34 MB
发布时间 2024-12-06
更新时间 2024-12-06
作者 mixm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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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民法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法律与生活全书知识框架 1 《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简介】 3 《法律与生活》 《民法典》 第一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三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六课 第二课 第一框 第五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四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六编 继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1.民法典地位及作用(P2-3)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3)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我们要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 2.民法的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 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主体不平等不适用于民法 民法调整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法调整的内容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又称之为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可用排除法: 排除不平等的关系,比如由行政法与刑法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国家机关能否作为民法的主体? 行使公权力,如收税、罚款,则不归民法; 与其他民事主体从事民事交易时,适用民法。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自然人:生物意义上的人(你 我 他)。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区别: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企业享有或承认; 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该组织的组织者(自然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内容 人身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割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人格关系(人格权)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②身份关系(身份权)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财产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 ①财产所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②财产转移:买卖、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注意: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整。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的调整范围 当堂检测:分别属于什么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刘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3.某政府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4.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 5.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6.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7.小张许诺女友求职成功就带其出国旅游。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名誉) √财产关系(借贷) √财产关系(买卖) ×劳动关系 ×行政关系 ×恋爱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A建筑公司要求B市政府付清某公共工程的尾款 ②张同学与李同学约定假期一起去欢乐谷游玩 ③甲中学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座椅的采购合同 ④工商部门对丙超市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D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某县人民政府未能按时偿还某县银行的贷款 ②自然人甲和乙两人因为老人赡养问题产生的纠纷 ③某市税务机关与市民丙的税款征收关系 ④张某答应李某一起去超市购物后反悔,李某要求其履行承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①含义: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民事主体: ②类型: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①民事主体 ②民事客体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1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P4上1)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类型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注 意:对于自然人而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易混易错】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保护自己肖像、隐私权等) (例:不能高空抛物。不能盗取别人财产;不能侵犯别人肖像权、健康权等) (有没有,强调资格,如: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都有) (能不能,强调能力。如:受年龄、智力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下列关于民法说法正确的是(   ) ①民法仅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②民法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③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④劳动法、行政诉讼法都属于民事法律规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 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成年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 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即使是纯获利行为,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纯获利行为就是无需支付对价而获得利益的行为。如无条件的赠与、免除债务等.巨婴是按照实际年龄、心理年龄、智力综合因素来划分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纯获利益:在双方或多方法律活动中,一方只享有权益(权利或/和利益)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即无条件获取权益。 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中学生小明(13岁)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10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思考1:小明的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为什么? 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学生小明(12岁)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思考2:小明的这一行为属于民法法律关系的范围吗 小明虽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案例分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分析 客体 所有权关系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债权关系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知识产权 关系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人身关系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歉。 物 行为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专利、著作 人身利益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特别提醒: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在北京上大学的李某,一天到某快递公司给在老家上高三的表弟张某寄高考复习资料。转交相关物品后,李某填写了快递单,付清了快递费。后来,快递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李某诉诸法律。在这起民事法律关系中(  ) A.对李某来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己,客体是快递公司 B.对张某来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己,客体是快递公司 C.李某和快递公司都是这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是快递物品 D.李某和快递公司都是这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是交付行为 D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某有限责任公司: 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某银行: 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又称民事主体,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意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思考: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参考角度: 1:拾金不昧是道德还是法律要求? 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酬谢金? 3: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以案说法 ——悬赏广告 ①根据民法,“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 (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 ②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认为拾得他人的物品应不计报酬返还失主说明他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但认为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的想法是不正确的。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③有明确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小林履行了拾得遗失物的义务人的责任,失主同样也应该履行交付承诺酬金的义务,以保障小林获得酬金的权利,否则视为违约,小林有权主张其获得酬金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法中有德: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德中有法: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评析:《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探究与分享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规定民法基本原则的原因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民 法 基 本 原 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不歧视)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共秩序,善良习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26 知识拓展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序良俗。 公序良俗原则 思考:以下案例违背了民法的什么原则? 1.商店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父母为孩子取名“北雁南飞”,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3.小红在租房期间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房东以小红是租客为由,要求小红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4.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噪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5.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6.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 公平 绿色 平等 诚信 守法和公序良俗 28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以下甲的行为违背了这一原则的是(   ) A.甲方在合同中加重乙方义务,并注明“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B.甲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品排入河流,致使水体污染 C.甲明知其房屋南面邻地将建高楼,而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乙 D.甲男与乙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乙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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