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分层检测)-【大单元教学】高二政治同步备课系列(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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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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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
| 类型 | 作业-同步练 |
| 知识点 |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4-2025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253 KB |
| 发布时间 | 2024-11-29 |
| 更新时间 | 2024-11-29 |
| 作者 | 政你喜欢 智海无涯 |
| 品牌系列 | 上好课·大单元教学 |
| 审核时间 | 2024-11-29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49004803.html |
| 价格 | 3.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时检测
1.李某向王某借款后逾期不还,王某在索要钱款的过程中两人发生争执。李某殴打王某致其重伤,王某之妻赵某目睹全过程,因受惊骇精神崩溃。王某儿子十分气愤,就此事在一自媒体上介绍李某的情况并对李某进行大肆辱骂。下列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身体权遭到王某的不法侵害
②李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③李某的隐私权、名誉权遭到侵害
④王某儿子应当承担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赵某是“因受惊骇精神崩溃”,并非王某对赵某身体权的侵害,①不选。
②③:本案中,李某打上王某,因此李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随后,王某儿子十分气愤,就此事在一自媒体上介绍李某的情况并对李某进行大肆辱骂,李某的隐私权、名誉权遭到侵害,②③入选。
④:排除妨碍是指排除妨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要求侵害人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本案中,王某儿子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排除妨碍,④不选。
故本题选C。
2.近年来,人脸识别争议频发:有地方强迫用户接受人脸识别,多地小区全面启用人脸识别门禁……为此,我国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从公私法混合的角度对个人信息进行全方位保护。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获取、储存、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
④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④: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①④符合题意。
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材料体现的是隐私权而不是身体权,②错误。
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③错误。
故本题选C。
3.下列做法属于正确行使姓名权的是( )
①在帮同事接收快递时签该同事姓名
②在学校迟到登记表中签上同学姓名
③在派出所把现在的姓名改为曾用名
④为自家小孩取一个贬低他人的名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在帮同事接收快递时签该同事姓名,是得到了同事的许可,属于属于正确行使姓名权,①符合题意。
②:在学校迟到登记表中签上同学姓名侵犯了该同学的姓名权,②不选。
③:自然人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在派出所把现在的姓名改为曾用名,属于正确行使姓名权,③符合题意。
④:贬低他人的名字有违公序良俗,④不选。
故本题选B。
4.近日,有网络主播运用人工智能软件进行换脸直播,网络平台上出现了多位“知名演员”,相应主播因此人气大涨,直播带货销量大增。从民法典的角度讲,换脸直播( )
①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因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
②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因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知名演员肖像
③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因为使用电子技术编辑他人肖像
④侵犯他人的荣誉权,因为造成知名演员社会声誉降低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未经本人同意使用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换脸直播因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①正确;
②:换脸直播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不只是因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知名演员肖像,更重要的是未经本人同意,②排除;
③:未经允许,使用电子技术编辑他人肖像,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③正确;
④: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换脸直播没有侵犯演员的荣誉权,④排除。
故本题选B。
5.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滥用人脸识别、骚扰电话不断……信息安全已成社会普遍焦虑。为此,我国颁布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面系统地回应了一系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个人信息上了一道法律“安全锁”。这表明( )
①我国法律充分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获取和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③我国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④我国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全方位构筑个人信息保护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我国颁布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面系统回应一系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表明我国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法律充分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①③正确。
②:对他人的个人信息应依法取得并合法使用,②错误。
④: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④错误。
故本题选B。
6.国家网信办公布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数据处理者利用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是保障公民隐私权的体现
②大数据时代,公民的名誉权容易受到侵犯
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维护自然人人格权益
④强化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说明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维护自然人人格权益,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是保障公民隐私权的体现,①③正确。②:并不是大数据时代,公民的名誉权就容易受到侵犯,②排除。④:材料不涉及对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④排除。故本题选B。
7.殷某某是一名配音演员,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中对外出售。殷某某以该行为侵害其声音权益为由,将某智能科技公司起诉到法院。关于该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B.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该演员的身份权
C.声音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D.自然人的声音作为其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
【答案】D
【详解】A:声音被AI化后在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中对外出售,客观上构成对其声音权益的侵犯,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A错误。
B:自然人的声音作为其特有的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该演员的人格权,而不是身份权,B错误。
C:民事权利中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C错误。
D:自然人的声音作为其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D正确。
故本题选D。
8.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雁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拒绝办理。对上述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A.江某夫妇有权决定自己孩子的姓名,公安机关的做法侵害了孩子的姓名权
B.江某夫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孩子起名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干涉
C.未成年人的姓名由父母决定,公安机关拒绝违背了自愿的基本原则
D.刚出生的孩子起名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要遵守公序良俗
【答案】D
【详解】AC: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雁南飞”,违反了公序良俗,公安机关的做法没有侵犯孩子的姓名权,公安机关拒绝没有违背自愿的基本原则,AC不符合题意。
B:本案中江某夫妇违反了公序良俗,因此被公安机关拒绝办理,B不符合题意。
D:刚出生的孩子起名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要遵守公序良俗,D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D。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马某涛同志系某市一名派出所民警。2018年,马某涛同志在执行抓捕毒犯任务中牺牲,年仅30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追授马某涛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马某涛同志因公殉职次日,赵某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对此发表侮辱性言论。某市人民检察院就赵某侵害马某涛烈士名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赵某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马某涛烈士在缉毒工作中献出年轻的生命,他英勇无畏、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全社会学习、弘扬、传承和捍卫。赵某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公然发表不当言论亵渎英烈事迹和精神,贬损英烈名誉,伤害烈属情感,同时也给一线缉毒民警带来心理伤害,已经超出言论自由范畴,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人民法院据此判决赵某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该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及意义。
【答案】依据: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②赵某超出言论自由范围,在公共领域发表不当言论,其侵害英雄、烈士人格的行为,侵犯了马某涛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伤害了烈属、民警及社会公众的情感,践踏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判决赵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意义:③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英烈条款”保护英烈人格,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和弘扬英烈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彰显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导向作用。
【分析】背景素材:涉嫌侮辱因公殉职民警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意义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意义。运用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马某涛同志因公殉职次日,赵某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对此发表侮辱性言论→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影响他人名誉的,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赵某超出言论自由范围,在公共领域发表不当言论,其侵害英雄、烈士人格的行为,侵犯了马某涛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伤害了烈属、民警及社会公众的情感,践踏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的判断,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熊某在某篮球比赛直播间观看比赛时,在评论区发表侮辱英烈的言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社会公众对熊某的强烈愤慨。熊某的行为( )
A.属于行使言论自由权,他人不应该干涉和限制
B.严重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姓名权、名誉权与荣誉权
C.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情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侮辱、诽谤、抹黑英烈,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C
【详解】A:公民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权,熊某的行为侵犯了英雄烈士的的名誉权,A不选。
B:熊某发表侮辱英烈的言论,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与荣誉权,题干不体现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权,B不选。
C:熊某发表侮辱英烈的言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情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C符合题意。
D:侮辱、诽谤、抹黑英烈,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是所有都要追究其刑事责任,D不选。
故本题选C。
2.A先生与B先生在一次驾车时发生碰撞,经当地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的当天,A先生用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在社交平台制作发布了一条短视频。视频中出现原告B先生姓名、正脸及其车辆车牌照片,并配上侮辱性文字,该视频被多次转发和评论。A先生制作发布短视频的行为( )
①泄露B先生的姓名,侵犯了B先生的姓名权
②虽然暴露B先生正脸,但未构成侵犯肖像权
③侮辱了B先生的尊严,侵犯了B先生的名誉权
④公布B先生姓名、正脸及车牌,侵犯了其隐私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视频泄露B先生的姓名,但并未干涉、盗用、假冒等,并没有侵犯了B先生的姓名权,①不符合题意。
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A先生制作发布的短视频暴露B先生正脸,侵犯B先生肖像权,②不符合题意。
③:视频中出现原告B先生姓名、正脸,并配上侮辱性文字,A先生制作发布短视频的行为侮辱了B先生的尊严,侵犯了B先生的名誉权,③正确。
④:视频中出现原告B先生姓名、正脸及其车辆车牌照片,A先生制作发布短视频的行为公布B先生姓名、正脸及车牌,侵犯了其隐私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张先生制止15周岁的小李在小区内不应踢球的区域踢球,小李不听劝阻并继续踢球。于是张先生将小李踢球的“背影”拍成了小视频,并以“这么小就不守规矩、不讲道理,请求转发,制止社会不良风气”为题在网络上发布,被众多网民转发,导致小李遭到网民谩骂。小李的同学也从小视频“背影”看出确实是小李在踢球,议论纷纷。小李的家长将张先生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先生所拍的视频是小李踢球的“背影”,不构成对小李肖像权的侵害
②张先生和跟进转发的网民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小李的名誉权
③对于未成年人的不恰当行为给予批评,目的正当就意味着行为合法
④发布有关未成年人的言论时,要注意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热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影像,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而张先生所拍的视频是小李踢球的“背影”且从小视频“背影”能够看出是小李在踢球,所以构成对小李肖像权的侵害,①不选。
②④: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而张先生将小李踢球的“背影”拍成了小视频并以“这么小就不守规矩、不讲道理,请求转发,制止社会不良风气”为题在网络上发布,被众多网民转发,导致小李遭到网民谩骂,表明张先生和跟进转发的网民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小李的名誉权,也表明发布有关未成年人的言论时,要注意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②④符合题意。
③:张先生将小李踢球的“背影”拍成了小视频被众多网民转发,导致小李遭到网民谩骂,侵犯了小李的合法权益,这表明对于未成年人的不恰当行为给予批评,目的正当并不意味着行为合法,③不选。
故本题选D。
4.2024年3月20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通过公众媒体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公开,公开的信息包括:执行案号、执行标的额、被执行人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武宣县人民法院的这一做法( )
A.是行政机关依法监督法律的实施 B.侵犯了失信被执行人的隐私权
C.说明不服从法院判决将会寸步难行 D.有利于建设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
【答案】D
【详解】A:人民法院属于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而且“行政机关依法监督法律的实施”的说法也不妥,A说法错误。
B: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是依法办事,是正当和合法的行为,所以并没有侵犯失信被执行人的隐私权,B说法错误。
C:材料没有体现不服从法院判决的有效信息,且说法过于绝对,C不符合题意。
D: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通过公众媒体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公开,此举有利于建设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D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5.“民法典,有特点,为民权益更明显,见义勇为不担责,义举不再把心担……”2023年5月全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一段法治快板节目《说说咱们民法典》让人记忆深刻。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关于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②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指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③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④我国民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宪法,而不是民法,①表述错误。
②: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②表述错误。
③: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③正确。
④: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2024年6月10日,小明(未满8周岁)与小军(未满8周岁)一同在外追逐嬉戏。其间,小明伸脚将小军绊倒,导致小军两颗门牙受损,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明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小军的人格利益
③小明和小军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小明因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针对题干中的事件,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①符合题意。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小军的人格利益,②符合题意。
③:小明和小军都未满8周岁,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错误。
④:自然人自出生起就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小明未满8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拥有民事权利能力,④错误。
故本题选A。
7.微信群群主、管理员作为群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然而,当被踢成员感到“伤自尊”时,能要赔偿吗?管理员贾某将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徐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贾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徐某的名誉权和身份权受到了侵害
②贾某的行为,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③贾某的行为是履行群管理员职责的正确表现
④贾某的行为属于社会交往范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②:管理员作为群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管理员贾某将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没有侵害徐某的名誉权和身份权;贾某的行为,没有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①②排除。
③:管理员贾某将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是履行群管理员职责的正确表现,③符合题意。
④:微信管理员贾某将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属于社会交往范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8.笑果文化的艺人HOUSE在脱口秀节目中说了侮辱人民军队的话。对此,西部战区陆军罕见地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对该事件进行评价,怒斥这位“笑果”旗下演员是跳梁小丑,内心灰暗而抵触光亮,自以为是而毫无敬惧,一边阴险牟利一边疯狂作死。5月15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表示已经针对此事对相关公司进行立案调查。5月17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处“笑果脱口秀”涉案公司及相关艺人,罚没1467.9万元。以下对涉案公司及相关艺人的行为理解错误的是( )
A.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权利行使超越了其应有的界限
B.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观,从文化上动摇了国家安全根本
C.没有树立正确的义务观,突破了道德底线缺少敬畏之心
D.没有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以一己私利损害国家民族大义
【答案】B
【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
A: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言论自由不是绝对自由,不应超越了其应有的界限,A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B:材料并未体现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观,更不能从文化上动摇了国家安全根本,B错误但符合题意。
CD:材料中涉案公司及相关艺人没有树立正确的义务观,突破了道德底线缺少敬畏之心,以一己私利损害国家民族大义,CD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二、非选择题
9.(22-23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以下案例系因安装使用人工智能摄像头,导致财产权益和隐私、个人信息保护引发的冲突纠纷。
材料一 甲与乙分别为某小区同栋同层02室和03室业主。甲在02室入户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摄像头,03室人员进出入户门前的走道区域在摄像头监控范围。乙认为该摄像头能够监控其个人隐私,影响其生活,乙即报警要求拆除。经公安机关、物业公司调解,双方协调未果,乙诉至法院,要求甲拆除该摄像头。
法院审理后认为,可视门铃摄像头可能拍摄到乙日常进出信息,其信息内容与乙私人习惯及其人身、财产安全所直接关联,应属个人隐私范畴,应当受法律保护。在安装摄像头所维护的财产权益和他人的隐私利益之间进行衡量,应强调对隐私、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因此,乙主张拆除该可视门铃摄像头,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在处理财产权和隐私、个人信息保护权冲突时的考量。
【答案】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公民进出住宅信息及访客信息等,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高度关联,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
②衡量“财产权益和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的权益序位,更应强调对隐私、个人信息的优先保护,以彰显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
③甲的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具有过错,构成对乙的侵权,因此,法院支持拆除该可视门铃摄像头。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可视门铃摄像头可能拍摄到乙日常进出信息,其信息内容与乙私人习惯及其人身、财产安全所直接关联,应属个人隐私范畴,应当受法律保护→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关键词②:在安装摄像头所维护的财产权益和他人的隐私利益之间进行衡量,应强调对隐私、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可联系教材知识:优先保护人身权,以人为本。 关键词③:甲在02室入户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摄像头,03室人员进出入户门前的走道区域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可联系教材知识:甲具有过错,构成对乙的侵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时检测
1、 选择题(本题共有7小题,每小题3分,在每个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李某向王某借款后逾期不还,王某在索要钱款的过程中两人发生争执。李某殴打王某致其重伤,王某之妻赵某目睹全过程,因受惊骇精神崩溃。王某儿子十分气愤,就此事在一自媒体上介绍李某的情况并对李某进行大肆辱骂。下列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身体权遭到王某的不法侵害
②李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③李某的隐私权、名誉权遭到侵害
④王某儿子应当承担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近年来,人脸识别争议频发:有地方强迫用户接受人脸识别,多地小区全面启用人脸识别门禁……为此,我国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从公私法混合的角度对个人信息进行全方位保护。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获取、储存、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
④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3.下列做法属于正确行使姓名权的是( )
①在帮同事接收快递时签该同事姓名
②在学校迟到登记表中签上同学姓名
③在派出所把现在的姓名改为曾用名
④为自家小孩取一个贬低他人的名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近日,有网络主播运用人工智能软件进行换脸直播,网络平台上出现了多位“知名演员”,相应主播因此人气大涨,直播带货销量大增。从民法典的角度讲,换脸直播( )
①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因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
②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因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知名演员肖像
③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因为使用电子技术编辑他人肖像
④侵犯他人的荣誉权,因为造成知名演员社会声誉降低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滥用人脸识别、骚扰电话不断……信息安全已成社会普遍焦虑。为此,我国颁布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面系统地回应了一系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个人信息上了一道法律“安全锁”。这表明( )
①我国法律充分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获取和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③我国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④我国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全方位构筑个人信息保护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国家网信办公布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数据处理者利用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是保障公民隐私权的体现
②大数据时代,公民的名誉权容易受到侵犯
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维护自然人人格权益
④强化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殷某某是一名配音演员,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中对外出售。殷某某以该行为侵害其声音权益为由,将某智能科技公司起诉到法院。关于该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B.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该演员的身份权
C.声音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D.自然人的声音作为其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
8.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雁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拒绝办理。对上述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A.江某夫妇有权决定自己孩子的姓名,公安机关的做法侵害了孩子的姓名权
B.江某夫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孩子起名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干涉
C.未成年人的姓名由父母决定,公安机关拒绝违背了自愿的基本原则
D.刚出生的孩子起名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要遵守公序良俗
二、非选择题(共1题,12分。)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马某涛同志系某市一名派出所民警。2018年,马某涛同志在执行抓捕毒犯任务中牺牲,年仅30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追授马某涛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马某涛同志因公殉职次日,赵某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对此发表侮辱性言论。某市人民检察院就赵某侵害马某涛烈士名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赵某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马某涛烈士在缉毒工作中献出年轻的生命,他英勇无畏、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全社会学习、弘扬、传承和捍卫。赵某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公然发表不当言论亵渎英烈事迹和精神,贬损英烈名誉,伤害烈属情感,同时也给一线缉毒民警带来心理伤害,已经超出言论自由范畴,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人民法院据此判决赵某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该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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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熊某在某篮球比赛直播间观看比赛时,在评论区发表侮辱英烈的言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社会公众对熊某的强烈愤慨。熊某的行为( )
A.属于行使言论自由权,他人不应该干涉和限制
B.严重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姓名权、名誉权与荣誉权
C.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情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侮辱、诽谤、抹黑英烈,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A先生与B先生在一次驾车时发生碰撞,经当地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的当天,A先生用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在社交平台制作发布了一条短视频。视频中出现原告B先生姓名、正脸及其车辆车牌照片,并配上侮辱性文字,该视频被多次转发和评论。A先生制作发布短视频的行为( )
①泄露B先生的姓名,侵犯了B先生的姓名权
②虽然暴露B先生正脸,但未构成侵犯肖像权
③侮辱了B先生的尊严,侵犯了B先生的名誉权
④公布B先生姓名、正脸及车牌,侵犯了其隐私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张先生制止15周岁的小李在小区内不应踢球的区域踢球,小李不听劝阻并继续踢球。于是张先生将小李踢球的“背影”拍成了小视频,并以“这么小就不守规矩、不讲道理,请求转发,制止社会不良风气”为题在网络上发布,被众多网民转发,导致小李遭到网民谩骂。小李的同学也从小视频“背影”看出确实是小李在踢球,议论纷纷。小李的家长将张先生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先生所拍的视频是小李踢球的“背影”,不构成对小李肖像权的侵害
②张先生和跟进转发的网民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小李的名誉权
③对于未成年人的不恰当行为给予批评,目的正当就意味着行为合法
④发布有关未成年人的言论时,要注意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4年3月20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通过公众媒体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公开,公开的信息包括:执行案号、执行标的额、被执行人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武宣县人民法院的这一做法( )
A.是行政机关依法监督法律的实施 B.侵犯了失信被执行人的隐私权
C.说明不服从法院判决将会寸步难行 D.有利于建设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
5.“民法典,有特点,为民权益更明显,见义勇为不担责,义举不再把心担……”2023年5月全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一段法治快板节目《说说咱们民法典》让人记忆深刻。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关于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②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指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③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④我国民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6.2024年6月10日,小明(未满8周岁)与小军(未满8周岁)一同在外追逐嬉戏。其间,小明伸脚将小军绊倒,导致小军两颗门牙受损,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明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小军的人格利益
③小明和小军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小明因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微信群群主、管理员作为群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然而,当被踢成员感到“伤自尊”时,能要赔偿吗?管理员贾某将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徐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贾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徐某的名誉权和身份权受到了侵害
②贾某的行为,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③贾某的行为是履行群管理员职责的正确表现
④贾某的行为属于社会交往范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笑果文化的艺人HOUSE在脱口秀节目中说了侮辱人民军队的话。对此,西部战区陆军罕见地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对该事件进行评价,怒斥这位“笑果”旗下演员是跳梁小丑,内心灰暗而抵触光亮,自以为是而毫无敬惧,一边阴险牟利一边疯狂作死。5月15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表示已经针对此事对相关公司进行立案调查。5月17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查处“笑果脱口秀”涉案公司及相关艺人,罚没1467.9万元。以下对涉案公司及相关艺人的行为理解错误的是( )
A.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权利行使超越了其应有的界限
B.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观,从文化上动摇了国家安全根本
C.没有树立正确的义务观,突破了道德底线缺少敬畏之心
D.没有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以一己私利损害国家民族大义
二、非选择题
9.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以下案例系因安装使用人工智能摄像头,导致财产权益和隐私、个人信息保护引发的冲突纠纷。
材料一
甲与乙分别为某小区同栋同层02室和03室业主。甲在02室入户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摄像头,03室人员进出入户门前的走道区域在摄像头监控范围。乙认为该摄像头能够监控其个人隐私,影响其生活,乙即报警要求拆除。经公安机关、物业公司调解,双方协调未果,乙诉至法院,要求甲拆除该摄像头。
法院审理后认为,可视门铃摄像头可能拍摄到乙日常进出信息,其信息内容与乙私人习惯及其人身、财产安全所直接关联,应属个人隐私范畴,应当受法律保护。在安装摄像头所维护的财产权益和他人的隐私利益之间进行衡量,应强调对隐私、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因此,乙主张拆除该可视门铃摄像头,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在处理财产权和隐私、个人信息保护权冲突时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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