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2024-2025学年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一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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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及评价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国法学家 椰林 《论法的精神》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何勤华《外国法制史》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产生的渊源:罗马法(奴隶社会) 公元前 6世纪 公元前 449年 6世纪 公元前3世纪 习惯法 成文法 公民法 万民法 适用范围 形式 十二铜表法 罗马民法大全 BC509年 BC450年 BC27年 BC8世纪 罗马建城 罗马共和国 习惯法 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贵族垄断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 成文法 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文件。 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十二铜表法》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形式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十二铜表法》(平民与贵族斗争的产物,习惯法执行过程带有很大随意性) (1)颁布的目的: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2)概况: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 (3)地位: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十二铜表法 第一表 传唤 第二表 审理 第三表 执行(求偿) 第四表 家长权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第八表 私犯(侵犯他人) 第九表 公法 第十表 宗教法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诉讼程序 保护私有财产 私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第3表 债权人有权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 第8表 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9表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4)结合四段材料,试评析《十二铜表法》 保护私有财产 同态复仇法,保留了原始落后习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定程度限制贵族特权,打破其对法律的垄断,一定程度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具有阶级性,维护贵族利益 《十二铜表法》特点: 过程:注重法律诉讼程序; 内容:区分公法私法,注重保护私有财产,同时保留原始落后的习俗 执行:条文内容明晰,操作性强; 原则:注重维护法律公平; 实质:维护奴隶主的特权。 (提示:进步?局限?) BC509年 BC27年 罗马共和国时期 476年 罗马帝国时期 公民法 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万民法 适用于罗马境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2)《罗马民法大全》 ①背景:帝国时期,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②创立: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 ③意义: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完备,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材料一:资本主义生产是在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产生的,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就是一种完整地体现了简单商品生产的法,它对这种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例如所有权、债权和契约等等,都做了极为详尽的规定,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 材料二: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的自然法学说的一般公式是: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中,由自然法所支配,享有各种自然权力: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而这直接源于罗马法学家——“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 结合材料,谈谈你如何理解“《罗马民法大全》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为近代西方法律提供了现成形式 是近代资产阶级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 罗马法发展的趋势 1.法律的表现形式:习惯法到成文法 2.法律的适用主体:公民法(市民法)到万民法 3.自然法精神的提出,使得罗马法有了新的法律境界 罗马法的意义 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其中蕴含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民族的永恒价值。 罗马自然法的代表人物是西塞罗,是公元前一世纪的著名政治家和法学家,他继承古希腊理性思想,进一步发展了斯多亚学派思想,奠定了政治法律哲学基础,被誉为“自然法之父”。 1.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 2.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思想,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3.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4.这种人类自然平等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华,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1、日耳曼法: 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受罗马法影响,编撰的一套成文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等级色彩浓厚。 (二)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古时期的法律(封建社会) 大多数日耳曼法典尽管有法典之名,但既不存在法律的分门别类,更无公法与私法之分,而是习惯法的记载和汇编...法典体系凌乱,内容具体反映出日耳曼人处于经济文化均比较低级的发展阶段,立法技术原始,尚不能做抽象概括和逻辑推理。 ------------何勤华《外国法制史》 1、日耳曼法: 2、教会法: 3、11世纪之后的罗马法的复兴: 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受罗马法影响,编撰的一套成文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等级色彩浓厚。 (二)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古时期的法律(封建社会) 以基督教神学《圣经》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是对古罗马法制文明的传承。 ①原因: ②表现: 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11世纪以后,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极不适应, (三)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 1.“英美法系” ①背景: ②形成: ③发展: ④完善: ⑤扩展: 11世纪,英国诺曼王朝建立,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法官根据从欧洲大陆带来的罗马法精神并结合英国当地的习惯法进行审判,在司法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新的规则,并将这些案例带到了其他地方。 12世纪前后逐渐形成了建立在罗马法 ,习惯法之上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通行于全国的统一法律,即普通法。 13世纪——英国《大宪章》;原则:法律至上、王权有限 光荣革命后,颁布《权利法案》等,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法律体系也更加完善。 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14 ①、13世纪后,随着法兰西民族国家逐渐形成以及王权加强,法律统一步伐加快;到16世纪法国成为罗马法研究中心,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②、在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推动下制定一系列法律。 法国《民法典》封面 1789年颁布《人权宣言》;1791年议会颁布宪法;1804年,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1)背景: (2)概况: (三)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形成(资本主义社会)2“大陆法系” “拿破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是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的集中体现。 (3)特征: (4)形成体系: 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后来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思考:法国大革命对法律建设有什么重要贡献? 1.法国大革命的胜利,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的统治,使启蒙思想中资产阶级的思想得以实现。 2.法国大革命中,资产阶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充分体现了自由平等、主权在民、社会契约等启蒙思想。 3.大革命中上台的拿破仑捍卫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对资产阶级法律进行了总结,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因此,法国大革命在性质和内容等方面都对法律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比较项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相同点 渊源:一定程度受到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的影响 背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民族国家的建立、启蒙思想的传播 本质: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性质-资本主义法律) 作用:推动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不 同 点 法律渊源 以判例法为主,遵循先例 以成文法为主,强调宪法, 一般不承认判例 法官地位 法官地位突出,可创立、解释先例 ——司法处于绝对中心地位 明确立法和司法分工,法官作用不太突出——立法处于绝对中心地位,司法处于从属地位。 受罗马法影响程度 受的是罗马法的精神,只采纳罗马法部分原则 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罗马法很大一部分继承取得 主要代表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 【探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面包坊案 19世纪末,美国面包房工人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恶劣,面包师的健康遭到严重威胁。1895年, 纽约州通过《面包坊法案》,禁止面包房雇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1905年,面包坊主洛克纳因违反该法律被判处50美元的罚金。洛克纳提出上诉,他的律师主张:《面包坊法案》偏袒工人阶级,限制了签订契约的自由,违反了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和正当程序原则。上诉被驳回后,该案件被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定洛克纳胜诉,多数派的大法官认定纽约州的《面包坊法案》对契约自由形成干涉,因违宪而无效。在“洛克纳案”之后的三十年里,最高法院以其作为先例并以类似的理由在许多判决中宣布州或联邦立法无效。被推翻的立法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当时社会急需的经济立法。 摘编自任东来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体现天赋人权,人人平等 19 共同特征 权力结构 权力制衡 三权分立 立法权 议会 行政权 行政机构 司法权 法院 法律内容 个人权利 生命权 自由权 财产权 司法实践 程序公正 律师制度 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误判 陪审团制度 从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判,民众直接参与司法 无罪推定 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评价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积极性: ①政治:否定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稳定资产阶级统治,调节缓和社会矛盾。 ②经济: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③对世界其他地区的法律产生了广泛影响。 局限性:(这一目最后一段) ①西方法律制度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②过于强调保护私有财产,每个人财产的多少往往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财产限制) ③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进程,直到20世纪,黑人、土著居民和妇女还在为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种族歧视、性别歧视)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司法实践 国家权力结构 法律内容 注重人权 程序公正 无罪推定 陪审团制度 律师制度 分权与制衡 立法与司法独立 生命权 自由权 财产权 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每个人财产的多少往往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待改进。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476年 1500年 罗马法 日耳曼法、教会法 罗马法复兴 11世纪 原始社会 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 资本主义社会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诺曼底王室法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历程 自然法 基督教的发展历程 第一次分裂(11世纪) 第二次分裂(16世纪) 新教 路德教 加尔文教 英国国教等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天主教(以罗马为中心) 东正教(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 天主教 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4世纪末) 基督教(1世纪诞生) 地位:基督教影响了中世纪欧洲人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作用: ①教士们搜集和抄录经典,保存了一些宝贵的古典文化; ②教士们宣讲教义,开办学校,虽然都以宗教为目的,但在教育和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③教会时刻不忘告诫人们必须孝敬父母、不许偷盗、奸淫、杀人,忍受人间的痛苦等。 ④总之: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2.宗教改革前:如何认识基督教的地位和教化作用? 1.背景: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新建立的日耳曼人国家为了取得罗 马人和基督教会的支持,逐渐的接受了基督教。 结合课本P53的学思之窗,思考基督教在中世纪的欧洲发挥了怎么样的作用? 1.基督教为封建主阶级提供了现实的统治思想,成为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 2.在客观上起到了保留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的作用。 3.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4.基督教教义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 3.宗教改革后: 如何认识新教新思想的教化作用? (最后一段)(一分为二看待) (1)新教适应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 (2)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促进了文化的普及。 (3)新教还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4)但是新教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 人们的思想;还排斥其他教派,引起了多次宗教冲突;迫害异端等。 1517年马丁路德发布《九十五条论纲》,标志着宗教改革的开始。 不同:欧洲近代:基 础 上:强调法律至上,为资产阶级服务; 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无罪推定等原则; 中国古代:基 础 上:强调为君主专制服务; 司法实践中: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原因: 经济: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 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 政治: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 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中西法律对比 26 法律渊源及发展 近代法律基本特征 宗教伦理与教化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习惯法到成文法 法律制度发展 以罗马法为基础、《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国家权力结构层面: 法律内容上: 司法实践中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三权分立,权力制衡 无罪推定原则 中古时期基督教伦理与教化 近代新教伦理与教化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渊源罗马法 《罗马民法大全》 程序公正:律师制度、陪审团制度 27 BC27年 476年 1453年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罗马帝国时期 东罗马帝国 《罗马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法典》 《法学汇纂》 《法理概要》 《新法典》 思考 为什么11世纪后欧洲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 1.蛮族国家建立后,各王国在适用法律方面因袭固有的习惯,因人而异,对日耳曼人适用日耳曼法,对罗马人适用罗马法。两种法律发生冲突时,以日耳曼法为准;日耳曼各部族法律之间的冲突,则按不同问题确定不同的解决办法。 2.《撒利克法典》(日耳曼法的一部分)第2条规定:“如有人偷窃一只小猪而被破获,罚款120银币,折合3金币;如有人偷窃一只满一岁的猪而被破获,罚款120银币,折合3个金币,另加所窃猪的价值和赔偿损失;如有人偷窃一只满两岁的猪,应罚付600银币,折合币15金,另加所窃猪的价值与损害赔偿……” 3.10世纪之后,欧洲出现了突破黑暗的中世纪的曙光:王权的加强、城市的兴起、大学的建立。 日耳曼法不是抽象的法规,只是一些解决各种案件的具体办法,审理案件的依据是以前同类案件的判决。蛮族法典也不过是判例的汇编而已,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欧洲法律体系混乱,给司法审判带来麻烦。 商品经济发展,市民阶层兴起,迫切希望建立起完备的私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圣经》十诫” 中世纪教士主持解除婚姻的场面 索邦神学院1253年建成,后改为巴黎大学 精神生活 社会生活 学术思想 卡诺莎之辱 教权凌驾王权 中古时期基督教控制方方面面 出售赎罪券 向教徒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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